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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快推进人大制度完善发展之我见

2014年05月19日 14:37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目标,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面对时代新的呼唤,人大亟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和推进体制机制、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履行肩负着的崇高使命和繁重任务。

一要保持不断完善和发展人大制度的智慧和勇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是前提、方向和原则;完善是要义,是永葆根本政治制度旺盛生命力的内在要求和长期任务。人大制度的完善,更多的是坚持下的完善,是制度下的措施,是原则规定的具体化。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由举手改为按键表决,监督事项向社会公布,虽然都只是技术和方法上的一点小改,但却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影响深远。要破除思想禁区,发扬创新精神,按照科学高效、体现本质的要求,对人大系统的机构设置、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规则等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和顶层设计,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优化和改进,让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这个参天大树枝繁叶茂、永葆活力。

二要进一步完善协调高效的人大履职制度。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广受关注的重要课题。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与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协调性;突出人大立法监督职权与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各项职权的协调性;人大引领推动立法与尊重政府及有关提案单位及全民参与立法的协调性;人大出台法律法规与同步修改废止、同步起草配套以及建议政府先行出台规章的协调性;政府高效决策与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审议决定的协调性;人大依法监督与政府对监督意见落实的协调性;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协调性;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与人大接受人民监督的协调性;人大监督同级与对下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的协调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委员会会议和机关工作的协调性。当前,尤其需要抓住民主政治、社会管理、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立法监督,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行政和司法权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三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民中的代表,代表中的代表,人大履职情况首先取决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履职水平、精神状态和履职氛围。要通过制度化措施,促进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把务实履职和务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促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保持维护大局、依法办事、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履职风格。要摒弃“临退照顾”思路,按照精英化、专职化原则,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备,真正把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乐于干事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常委会中来,并使专职成为组成人员的主体。

四要进一步细化人大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制度。人大的最大优势是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力量来源于人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如何更好地把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把这个最大力量依靠好,把这个根本目标实现好,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为此,要通过建立更加完备细致的制度规范,进一步通畅民意表达、传递、采纳和反馈渠道,让民众深度参与人大的立法监督全过程。

(作者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519/7687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