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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2014年05月16日 09:57
人民性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坚持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要深刻理解为民务实清廉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深刻把握为民是灵魂、务实是途径、清廉是保障的总体要求,突出为民宗旨,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当前,白山正处于发展的调整期、振兴的关键期和转型的攻坚期。这一时期,人民群众发展经济、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一时期,因产业调整、利益分配、体制机制改革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处理法律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安居乐业、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的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的期盼,就是检察工作的方向,坚持执法为民,为白山科学发展、加快振兴提供检察保障是全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强化宗旨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宗旨,是信念,是党存在的依据。检察权同样来源于人民,必须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守“为民”这一灵魂,才能打牢为民执法的思想根基。焦裕禄在兰考只有短短475天,却在群众心中树起一座不朽的丰碑。在我们的检察队伍中,也有许多亲民爱民的先进典型,如“全国最美检察官”颜廷民、“白山政法英模”陈宇等。历史证明,民心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独特优势所在;先模人物告诉我们,有了全心全意,就能千方百计。因此,检察机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体现在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责任担当上,体现在经常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为群众分忧解愁上;体现在廉洁文明执法,刚直不阿办案,树立一身正气上。我们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作一次“赶考”,重温党的历史,聆听革命导师教导,广泛接触和联系群众,从理论上的搞懂弄通实现理性的飞跃,从感情上的转变升华实现鱼水关系的形成。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把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既要彰显法治精神,更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把为民宗旨贯彻到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处工作细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向党和人民交一份优秀答卷。
坚持群众立场,拓宽执法为民的路径。坚持群众立场,既要从理论上认同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的唯物主义观点,也要在具体实践中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心声呼声、利益诉求,并以群众心为心,以群众盼为盼,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在司法机关执法办案中,以所谓法律的严肃性轻视甚至蔑视人民群众的要求,忽视人民群众的感受,教条执法、机械办案的问题比较突出。说到底是群众观念淡漠,缺乏群众立场造成的。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与群众立场并不矛盾。因为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其终极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坚持群众立场,必须立足职能,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时处处关注群众期盼和诉求。
一要回应群众呼声。每个时期,人民群众对执政党都会有一些呼声,检察机关就要把回应这些呼声做为发挥职能作用的重点。在当下,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呼声最高。我们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态度坚决,绝不手软,并将工作重点放在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上,放在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上,以惩治腐败的优异成绩取信于民。二要突出解决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渐增多,对司法不公问题的反映尤为强烈。从检察机关来说,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自身监督力度不够。司法机关是评判是非曲直的地方,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时刻坚守法治底线和职业良知。一方面,要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违法违纪办案、审判不公、违反规定假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和法律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防止在检察环节发生冤假错案,努力做到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三要体现群众标准。新修改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在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理念前提下,也充分体现了群众标准。会见当事人、律师提前介入、非法证据排除;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原则等有关规定,从法律上规范和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
学会群众工作,增强执法为民的本领。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考验的是我们执法为民的本领。由于检察工作的职业特性,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往往专注于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对法律的运用,而忽视了群众的疾苦和愿望,导致一些案件结果不能充分体现民意。加之检察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在县区,与基层、与群众客观上有一定距离,普遍缺乏群众工作能力。我们要聚焦解决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除掉身上的“官气”,多一些“和气”和“民气”。首先,要注意搭建干警学习锻炼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践平台。一是要有载体。如组织干警定期不定期走进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到田间、地头、炕头开展志愿服务、帮困扶贫,察民情、解民忧,与群众交朋友,在融洽群众关系中学做群众工作。二是要有制度。要把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坚持下去。三是要有评价。要把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政绩、素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的导向。其次,检察干警要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一方面,要在执法办案、日常工作中经常考虑群众的需求、感受和诉求,多些换位思考,多说百姓话,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让群众感到话有处说、难有人帮、冤有处伸,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参加联系群众的各种活动,扑下身子,放下架子,注意学习掌握群众的风俗习惯,体会群众生活的酸甜苦辣,注意倾听呼声、反映民意,多做让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 (作者系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516/7689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