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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在文化融合中实现文化创新

2014年05月27日 10:22

 

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如果没有经历亡国灭种而被拦腰斩断,其文化传承通常会在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相互对话中完成。这种对话过程,又因文化主体——人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表现为不同倾向。当文化主体自我封闭时,表现为对外来文化和当代价值理念的顽固拒绝倾向;当文化主体面临生存危机时,表现为对传统文化完全否定和对外来文化全盘接纳的倾向;当文化主体强大自信时,则表现出对外来文化和当代价值的包容和选择性接纳的倾向。总之,无论其对话以何种形式进行,文化传承都是在传统文化、现代文化、本土文化、外来文化的博弈中进行。这是文化传承的基本规律,而且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都有体现。

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文化传承,更多是在与外来文化的对话中进行。在此期间中华民族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也经历了由自我封闭、自卑焦虑到自信开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文化沉寂了近一个世纪之久,改革开放后,传统文化又重新回归国人生活,但他的复兴,不是简单的文化复古主义,而是借“文化复兴”之名行“文化创新”之实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传统文化基本理念为核心,借鉴马克思主义等西方优秀文化资源、整合当代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的价值理念的文化创新过程。

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是关于人生态度与人际关系方面的内容,以个人的自强向上、道德自律和人际的和谐融洽为目标。“自强”、“贵和”、“修德”是中华民族较为突出的文化传统,对其进行适当转化,可形成符合当代精神的新的文化观念。

第一、关于“自强”的理念。张岱年先生曾把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这个概念出自《易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段话表明,先民以“天人合一”的观念为前提,以敬畏的心态向自然学习和效仿,以了解统摄自然万物的规律,并以此获得人的行为准则。因此,对应“天行健”,君子应“自强不息”,不断奋发向上,即便屡遭险阻,也要顽强坚持。这种“自强不息”的“创生”精神,需要另外一种“守成”的力量与之相应。对应“地势坤”,君子应“厚德载物”。此厚德载物不仅仅是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它更强调以深厚的底蕴承载不同,表现出传统文化的“守成”的力量。正是因为拥有“创生”与“守成”的精神,中华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才得以历经磨难而薪火相传。

上述“自强”的理念,在当代表现为积极的创新精神。创新既需要底蕴,更需要自信,还需要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包容。当代社会的文化创新,表现为对传统文化进行适应时代要求的创造性的转化,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和其它西方优秀文化资源的大胆借鉴,而最终表现为创造出属于中华民族的独特的文化理念和制度模式。这既是不同文化的融合,更是当代文化的创新。

 

第二、关于“修德”的理念。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强调君子修身养性、提升道德境界,这是与西方文化相较而言尤其突出的文化特征。《诗经》有言:“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也就是说,上天养育万物和人民,彰显了仁德和规律,因此民众秉承天之美德,要善于发现和修炼自身的人格。在此,人赋予“万物生生不息”这一客观现象以主观意义:仁爱、善良、德性。这是一种价值立场的选择,即以“道德”为最高价值和终极判断标准。这样,对应天的仁德,人的修为就是以仁爱为基础何目标的道德实践。这种道德实践,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市场经济建设中大有渐行渐远的趋势,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重拾道德信仰乃当今建设精神家园的首要任务。

我国当代社会的经济形式是市场经济,在它造就的“生人社会”里,道德规范的力量日趋弱化,此时建立健全的法制规范尤其重要。在法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一味强调道德修养,不仅无法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更会产生对道德行为的不公。因此,法制观念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之一,在当代社会有必要牢固树立起来。完善的法制规范应该与传统的道德修养一同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不同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互补作用。因此在法制完善的同时强调道德教化,同时以完备的法制体系保证道德教化的顺利进行,乃是新时期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三、关于“贵和”的理念。“贵和”是传统文化的特征之一,无论自然或人事,凡事讲究“和”,以和为贵。“和”不是简单的同一,而是承认差别基础上的和谐。《国语·郑语》有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即是说只有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互相弥补,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因此,“贵和”理念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并能够将差异统摄到一个整体之中,这种智慧对于今天和谐社会的建立,对于以宽容的气度承载不同,无疑仍然具有启示作用。

既然“贵和”的基础是尊重差异,因此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容许不同、善于理解和承载不同。整齐划一从无“和谐”可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和谐基础的差异,落实到社会秩序上,在传统专制社会中更多表现为阶级地位的差异,这并不符合“和谐”的本意,因之建立在剥削基础之上。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差异应表现为社会分工的不同。在不同的社会分工背景下,如何能够消灭剥削和压迫,从而实现真正的“和谐”,其前提是社会正义的充分实现。如果没有正义作为保障,其和谐就是短暂的、虚假的。因此,传统文化中的“贵和”思想应将“公平”、“正义”等现代观念纳入自身范畴,从而形成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社会和谐”的现代新理念。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527/7689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