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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谈谈国家将开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2014年05月15日 14:20
【全球财经】
【事件介绍】
我国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公民将有信用代码
5月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据了解,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最近,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下文简称《纲要》)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纲要》提出,下一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一套组织体系、两个顶层设计、三大关键举措、四大重点领域、五大推进载体”全面展开。其中四大重点领域是指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表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围绕上述四大领域展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这样就在信用体系建设最具指导性的文件中确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将纷繁复杂、涉及面广的信用建设归纳到四大基本类别中。”他表示,最近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等改革快步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列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以期相关的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据了解,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3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与配合的中央部委,权责清晰。其中,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下列项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中央政府列出的时间表更多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举措,其行动意味鲜明,先从信用信息这一基础数据平台的建设入手,沿用了先寻求方案,进而建立并实施制度,最终达成目的的自然顺序。”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纲要》规定的时间表,2014年将迎来第一阶段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首次大考。据透露,2014年6月底前,应该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并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王磊表示,上述任务如期完成的话,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将会将有唯一的信用代码,各项信用信息的整合也将具备可行基础,当前信用信息种类多、发布广、整合难、处理繁的局面将会得到有效化解。这样,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将初具雏形,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将实现联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驶上快车道。
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在了解了《纲要》的基本内容后,部分地方政府反应迅速,启动了地方版的信用规划编制工作,在基本框架上沿用了《纲要》的模式,实现了与国家层面的对接。目前,广东、江苏、贵州等省都编制了截至2020年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在地方,具体落实也在地方,中央层面高屋建瓴的规划确立的建设框架得到地方的认同和回应,将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新的指南,相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将逐步加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在立法先行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构建现代化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它的构建覆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难度与复杂性可想而知。也正因为此,重视信用立法,以立法来确立其中的规则与标准,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显得极其重要。如在信用体系高度发达的美国,与之相关的立法就有16部之多。
信息征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它的质量与广度,直接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公正与深度。因而,信息收集的标准: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哪些信息必须纳入信用征集的范畴,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中的标准与界限,以确保信息收集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必不可少。
如果说信息收集是信用系统的基石,那么,信息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安全与规范,则是信用系统的“证明”功能能否精准实现的必要保障。如,到底哪些机构或部门有权力获取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系统的征用有何标准和程序,都有赖具体的法律加以界定。毕竟,当个人信息由以前的条块化和分割局面聚集为统一性的“信用代码”,则意味着个人信息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一旦被不合理使用,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将更大。以此而言,确保信用系统使用的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征信”,亦是不可忽视的基础工作。
社会信用系统的一个重要作用,即是要通过完整的信用代码,让失信者得到惩罚,守信者得到奖励,以促进整个社会诚信度的提升。因此,这对于个人和企业信用的完整性、真实性,必然有着很高的要求。如果不能做到“万无一失”,给个人乃至社会带来的负面信用影响不可小视。在这方面,一是要对个人信用的收集和录入建立严格的倒查和反馈机制,做到及时更新与纠正;二是,奖惩的标准与程序,也应突破行政区域和部门限制,确保信用激励机制的公平性。
社会信用系统无论对于社会诚信的提升,降低经济发展的信息成本,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率,都有着重要意义。但其中阻力也客观存在。如对于一部分官员而言,建设信用体系,将不可避免触及一些过去不愿意公开但又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于政府而言,建立政务信息系统的首要条件,便是政府的信息公开要跟上信用评级的要求。诸如此类都是信息系统建设必须加以克服的现实阻力。而以立法的方式避免标准的模糊与信息收集上的打折扣,恐怕是重要选择。
信息系统的健全与否,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信用信息的保护是否充分,能否精确用于信用评级;二是,信息流通效率是否最大化满足信用评级的需要。而这一切,显然都离不开法律的护航。也只有严格纳入法律的界定范围内,信用系统的建设才能在这两个方面规范化前行。
构建信用体系需要厘清市场边界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安、商业欺诈违约等市场缺信事件,实际根源于中国公私混杂的信用体系与市场经济改革脱环。如以实质内容管理为主的现有监管体系,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公权信用对私人信用的背书,不仅难以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之僵局,而且监管即公权信用背书,导致了市场缺乏独立的信用定价环境和能力,使本应清晰的私人部门的信用变成了公地悲剧,管制削弱了私人信用的自我维护动力。
为此,要树立无信不立的独立市场信用安排,首先需明确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也就是政府与市场边界明晰的过程。其实,私人部门的经济社会信用是一个趋势互动的合作博弈过程,并非是单纯的一种有关信用信息的搜集过程,即市场主体信用是经济社会交易所内生的合作的、动态的聚焦解,不可能独立地生存于公法所构建的外生给定之中。这意味着私人部门的经济社会信用,更适合于市场主体的竞争性供给,即政府强化经济社会秩序的透明度治理,降低信息流通阻力,让专司信用评级的市场主体向市场供给信用产品。
否则,政府供给经济社会信用,将容易使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刚性外生化,因为政府供给经济社会信用,更多是基于一种建构性建模工具,而经济社会信息的离散分布使监管资源不足以护卫市场信用的趋势互动,最终容易陷入工具理性的断点失衡中,使政府在信用体系上面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冲突。正因如此,国际市场广泛接受标普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公司服务,而至今未能出现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获得市场生存空间的主要缘由。
与此同时,公共部门以“监管者”身份履责,可避免私人部门的经济社会信用蜕变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成为公权对私人部门的道德和信用档案,从而出现谁来监督监管者的诘问。其一,不同于市场自律自治的信用体系,可通过市场自利竞争博弈促使市场主体真实显示信用偏好,基于工具理性构建的以政府主导的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的是管制思路,不利于有效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且一旦社会信用体系工具理性化,将很容易为私人部门提供信用监管的套利空间,如市场主体会基于标准模型规范自身行为,进而隐藏自身的真实偏好。其二,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否有效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政务诚信,而政务信用的评价则聚集于政治市场,主要由政府公共服务需求者进行有效评价;鉴于此,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如何摆正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参与边界更为重要。
因此,当前即将起航的国家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个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命题。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把重点指向降低信息互通成本等,为市场在自律自治下构建自利博弈的信用体系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建设信用体系政务诚信是亮点
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内容介绍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四位一体”的总体方案。这说明,诚信问题内容非常复杂,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是公民个人的事,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都有一定的诚信要求。
建设信用体系,政务诚信是很大的亮点。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笔者个人认为这是促进现代政治文明快速发展的一个有效督促。坦白讲,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在诚信方面的表现有时并不如一些公民个人。一些政策、通知和条令是朝令夕改,一些背负上巨额债务地方政府即便没有了偿还能力可还是死撑,政府也没有破产制度。除这个亮点外,关于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也有可圈可点之处。另外,关于司法诚信,也是要格外重视,面对一些冤假错案,一些地方公检法系统的表现远远不如正常的社会人——为了完成政绩,为了媚上,宁可选择造假案冤枉好人也要尽早“破案”。
诚信问题,一半是道德问题,一半是制度问题。单纯的道德律令已经不能改变人心不古的心态,毕竟,早在2000多年前我们就喊出了“仁义礼智信”等口号。当下,尤其是我们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思潮都涌入进来,主流与非主流不再有明确的界线,不同群体之间往往形成道德和行为上的误解,此语境下,我们还是要以制度建设来挽救诚信危机。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让每一位公民在意自己的诚信行为,更是要政府、企业、司法组织、社团都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对百姓而言,他们更希望生活在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官员,还是这个社会的裁判员——司法部门,都需要用诚信体系来制约自己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诚信问题上,政府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在诚信问题面前,从政府官员到普通市民,从政府机构到私人企业,都是平等的,都需要努力改变自己过往那些不太在意的不诚信行为。但政府和官员更应该有责任有义务让自己的诚信形象变得更加伟岸,只有这样,这个社会的正能量才会被不断引导和弘扬。
信用体系要把好“入口”和“出口”
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这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巨大进步,值得期待。要想让这一信用体系达到预想的效果,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键是要把好“入口”与“出口”,即信用的采集关和使用关。
据报道,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并将于近期发布。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到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公民一旦存在信用污点,在生活中就会处处遇到困难,以达到使人遵法守信的目的,这是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也是很多有识之士多年来的期盼。虽然近年来很多地区和部门都尝试建立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但由于资源尚未共享,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现在由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这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巨大进步,值得期待。
不过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建立全国联网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是一个开始,要想收到预想的效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面最关键的是把好“入口”与“出口”,即信用的采集关和使用关。
一是信用的采集一定要一视同仁。我们这个社会向来就不缺少想违反规则的特殊人物,也不缺少能够违反规则的特殊人物。以最常见的闯红灯为例,有些人不但可以不受处罚,而且谁敢“太岁头上动土”还可能自身难保。对于这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征信机关如何做到刚正不阿,坚持原则,把不良记录采集上来,这是一个难题。
二是“唯信是举”要成为社会的共识。在一个有着良好信用制度的国家,信用等级高的公民处处受到礼遇,信用等级低的人寸步难行。但我们却有一个陋俗,就是相信背景、相信实力、相信名气,而不是相信信用。如果这一点不改,恐怕再完善的信用体系也是形同虚设。
建立信用体系是好事,但如果建设完之后,采集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信用记录根本没有人使用,甚至“信用好”像以前的“老实人”一样成为一个没有本事的代名词,很可能会反过来影响到整个社会体系的信用度。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平台容易,但要想让信用体系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却难。因为前者只不过是技术上的问题,而后者则要触及这个社会最本质的东西。
信用体系不妨多一些“人性光辉”
崇尚信用一直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在《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高于善、义、勇等描述道德规范的多数词汇。从“曾子杀猪示信”到“季布一诺千金”,从山西夏县替倒闭企业偿还贷款的“还债局长”胡丙申,到河南农民惦念“三碗黄豆”的恩情而千里还债,无不彰显着我们民族的诚信情结。
然而,在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中,诚信在一些人的字典里被抹去,诚信缺失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生产消费领域的制假售假、恶意欺诈,学术研究领域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社会生活领域的欠债不还、肇事逃逸等等,这些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导致人与人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危机日益严重。很显然,面对失信事件高发、失信主体多元、失信手段多样的挑战,仅有道德层面批判远远不够,从这个角度上说,从国家层面进行社会信用的顶层设计确实是顺应民意之举。
在这份规划中,无论是明确界定社会信用体系“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还是实现“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抑或是“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的联动”,无疑让信用体系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有效拓展,与国际惯例接轨。但这背后,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命题,在诚信焦虑被放大的语境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给公众的第一信号是:不守信就要面临“寸步难行”的困境,至于守信可以获得什么褒奖则有些不明就里。毋庸讳言,信用记录就应该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情况,但这种客观的理性也有缺乏人性温度的一面,凸显“坏的”而不反映“好的”,在道德考量之下,部分公众并不真正情愿“被记录”。
尽管失信现象频发,但我们身边也不乏诚信样本,比如江西农妇曾六莲、黑龙江农民钟满军、浙江诚实守信模范蒋引娣等等,他们一诺千金,数年、数十年地信奉“诚信比财富更重要”,既浇灌着社会诚信之花,也让人心底暖意流动。他们的良行尽管在舆论中广为传颂,但关照现有的信用体系设计,这些行为却很难有所反映。对于那些诚实守信的榜样而言,他们或许并不在意这些守信行为是否被载入自己的信用记录,但倘若能做到这一点却有百利而无一害,既能提升守信者的荣誉感、形成示范效应,也能增加信用体系的内容深度和可接受度。在操作层面而言,虽然要费些功夫,但并非没有实现的途径。
美国哲学家梭罗曾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在“言必谈制度建设”的今天,个体的人性价值和光辉依然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让信用体系不单只有失信的“阴暗面”和按时偿还贷款、按时纳税的“客观面”,也拥有个体追求诚信的“闪光面”,这样饱含人性温情的制度设计既契合传统文化语境,也有助于现代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的构建。
【启示与思考】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发。说白了,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无论是创办企业还是做其他方面的工作、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诚信都是第一位的,也是能否立足生根的关键。
事实也是如此,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达到一定水平,诚信的作用也就更加重要、更加显露。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做保障,那么,很多问题和矛盾都会接踵而至,并成为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社会文明的绊脚石。
中国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以后,不仅经济总量跃升为全球第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温饱已不是问题,小康也在大踏步地进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还已经进入了初步现代化水平。
然而,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却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以及个人,都没有能够将诚信建设放在首位,没有按照诚信国家的要求去做,以至于诚信问题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成为中国向着现代化国家目标迈进的障碍。如果再不加以重视,再不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规划,中国的发展,就会在这一问题上出现停滞,特别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将出现严重问题。
显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但道更远。就算相关的规划能够顺利实施,要想真正使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规则,也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毫无疑问,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引导和表率作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速度与效率的关键。一方面,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除了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之外,还要能够引导社会各方面按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确立社会诚信意识,增强社会诚信观念;另一方面,要做好表率作用,要带着做社会诚信的模范。因为,从目前各级政府在社会诚信方面的表现来看,做得并不如人意。尤其是地方政府,可以说存在很大的问题和不足。如对百姓的承诺不兑现、制定的目标不按计划实现、不敢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等。所有这一切,都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冲击。这就要求,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带头诚信、带头遵守诚信的各种规则、带头成为诚信的守护神,并以此来带动其他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而作为社会重要单元的企业,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诚信不仅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决定着企业员工的前途,还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影响市场环境的改善等。应当说,从总体上讲,中国企业的诚信度还是可以的。但是,各种问题也是大量存在的。如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环保问题、服务问题、专利问题等,都可以说与诚信密切相关。
要知道,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如果企业不讲信用,那市场的信用环境就无法得到改善,市场的信用体系就无法建立起来。为什么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不高,很大程度上就与企业的信用不高有关。所以,要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在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起信用的桥梁。
当然,个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因为,政府也好,企业也罢,最终的落脚点还是人,是每个具体的公民如何把诚信作为自己立足生根的关键,自觉地成为一个守信的人,讲信用的人,讲诚信的人。只要每个人都有强烈的信用意识、诚信观念,那么,整个社会就一定能够充满诚信和信用。
由于诚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刚刚列入到社会治理的范畴。因此,要想尽快产生效果,还是应当在制度建设、规则运行、行为监督等方面多下功夫,多提出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如规划提出的建立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行资源共享,就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因为,只有具备了这些必须执行的“必然王国”的东西,将人和单位的行为约束在这些规则和制度之下,才有可能进入自觉执行的“自由王国”时代。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如果方法得当、措施有力,也可以做到任重道不远。关键就看有没有这样的决心,有没有这样的目标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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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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