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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自费反腐” 背后的尴尬

2014年05月16日 14:35

 

【网络舆情】

【事件介绍】

 

老人反腐扳倒9名干部负债 获政府补偿

今年75岁的汤尊是灵璧县向阳乡汤圩村村民。2003年,他向县、市、省、中央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要求查清村里的账目,并表明清账组的开支由自己承担,若村干部没有问题,他向被举报人赔礼道歉,所花的开支不会向任何人讨要。

2003年10月7日,经向阳乡政府同意,成立了清账小组,对汤圩村的账目进行清理,村民小组由5人组成。历经140天,终于清理完了该村的账目,后经县纪委复查,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8名村干部被县纪委开除了党籍,1人受到党纪处分。

贪官扳倒了,按理说汤尊应该笑了,但汤尊却笑不起来,因为他为了清账借下了12540元钱,打字复印费2200元,误工费22171元,合计43741元。贪官的赃款被依法没收了,自己却背了一身债务。

2012年,当地政府认真听取汤尊的陈述,认为汤尊举报贪腐属实,有8人被开除了党籍,1人受到了党纪处分,“老汤由此花的钱应由政府买单,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因此决定由县信访局为汤尊垫资反腐败一事开一次听证会。

听证会建议村、乡共同支付汤尊清账垫资43741元。

对话

当时遗嘱都写好了

记者:当时听证会上,决定要补偿你4万多元钱的时候,你怎么想的?

汤尊:我从2004年一直在要这笔钱,七八年了。当时听证会上听到给我钱,还是很高兴的。

记者:政府补偿的这4万多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拿的?

汤尊:听证会之后陆续收到的,3000、5000这么给,收到了3万块钱。最近一次是6天前,给了3000块钱。

记者:你为了清账自己去借了1万多元?

汤尊:当时反腐的时候,我也没有钱,只好借高利贷,借了8000多块钱。

记者:当时有没有想过,万一举报不成功,借的这些钱要怎么还?

汤尊:我做事还是比较有把握的,不打无准备之仗。当时我们通过各方面,掌握了他们贪污的大量情况,我们都有真凭实据,敢举报。

记者:家里人没有反对吗?

汤尊:家里人反对是反对。当时为了清账,家里被扔过砖头。之后,我又举报其他人,家里的玻璃被砸碎,门口收到过花圈,还威胁说要打死我的孙子。但是我遗嘱都写好了:头可断,血可流,真理不可不追求。一定要把腐败反到底。我已经交代儿子了:我死了,你接着干。一定要坚持到底。

 

老人自费反腐令谁汗颜?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永恒旋律。反腐倡廉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功能职责定位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是针对包括群众的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中进行立案侦查,沿着蜘丝马迹顺藤摸瓜,还原事情真相,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广大群众则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和义务。近日,网上报道称,安徽灵璧县一老人常年自费反腐让9名村官先后落马,但却为寻找这些贪官的证据所消耗的花费无人管而犯愁。人们在为这位老人的固执劲投去赞许的目光的同时,不禁要问,民间老人自费在反腐,那纪检监察机关又在干什么呢?老人的固执劲让贪官落马又会让谁汗颜呢?

针对群众反映的线索开展调查本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通过线索固定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证据,并通过证据按照党纪国法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才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内之事。但网络报道中反映的老人自费反腐是将各种腐败分子的证据都已经固定,纪检监察机关才介入定性,是否有一定失位缺位的嫌疑?当这位老人自费请人查账、理出村官的问题线索时,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们做了什么呢?或许在他们眼中这位老人可能因为固执劲会成为人们视线中的不受欢迎的人。但当这位老人揪出村官们违纪的铁的证据的时候,我们的监督者是否由一种自己的田被别人占领的感觉呢,难道这不令有些人汗颜吗?

总有那么一些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对群众的意见不屑于顾,认为群众的声音是人微言轻,听不进也不喜欢听群众的意见。办起事情来主观臆断、自以为是,结果是既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又给不法分子纵容了机会。现实生活中,很多大案的最终定性,都是由期初的一些细小细节没有被人重视引起的。群众的声音本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法宝,群众的意见也是送上门来的信任,听不进群众的意见就是把群众送上门来的信任拒之门外,从党员干部的职责来说这就是失职。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投以漠视的眼光,就是渎职。党员干部不能忠于职守、尽职履责,反而因为履职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古人都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时至今日共产党的干部难道不觉得汗颜吗?

能干事干得成事是党和政府对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党员干部从政的基本遵循。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做到人尽其责、才尽其用。面对犯罪分子,始终做到魔高一次道高一丈,对犯罪分子的的手段和动机做到发现得到、查处得了,不放过任何一丝蛛丝马迹,也不给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侥幸的机会。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在面的群众的反映,不但不主动出击,反而还由举报人组织查找证据,不但体现的是重视程度的不够,也反映了能力上的不足。作为食国家俸禄的官员们,自己的认知能力和办案能力还不如普通群众,难道不觉得汗颜吗?

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在漫漫征程中,我们既要紧紧依靠群众,凝聚群众的智慧,为反腐倡廉凝聚正能量。又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提升服务群众、造福人民的的本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辨别能力,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不给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提供机会。

“自费反腐”留下的几个问号

一是办案经费该由谁出?清账小组是经向阳乡政府同意成立的,历经140天清理完账目。因清账,汤尊借下了12540元钱,另垫付打字复印费2200元、误工费22171元等,合计43741元。清帐这项工作,应该是执法执纪部门的事,现在却是举报人出钱来完成。既然乡政府同意成立清帐小组,理应由乡政府买单才是正理,怎么成了举报人的责任?可见其中有打压的意思,也有打赌的成分。再说,举报人出钱查账得出的结论,被举报人会信服吗?这些问号的背后,是把严肃的纪检案件办理,当做了儿戏,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心态,没把反腐当回事。

二是如果问题未查实,就该举报人出办案经费吗?经县纪委复查后,认定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2004年8月初,该村先后有8名村官被灵璧县纪委开除党籍,1人被撤销职务。无论程序是否合理,结果是公正的。这才引出下文——谁为清帐买单的事。既然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当然由乡政府买单。看似顺理成章的逻辑,其实非常荒谬。即便所查不实,也不应该是举报人出办案经费。查账之类的办案活动,是公务而不是私务,自然不该私人掏钱。如果说私人掏钱是合理的,岂不等于私设公堂是合法的。如果反腐弄到谁举报谁掏钱的地步,其后果大概足以堪忧了。荒诞的背后,是法治精神的缺位。

 

三是自费反腐能走多远?查实的赃款依规被县纪委没收了,汤尊没得到分文奖励,反而背了一身债务。灵璧县信访局为此事开听证会,建议村和乡政府共同支付汤尊清账垫资43741元。时隔8年后,汤尊断断续续收到了乡政府补偿的30000元。县纪委的复查应该是清账小组工作的延续,从处理的情况看,也是对清帐小组工作的肯定。既然用了清帐小组的劳动成果,就不该对工作成本不买账,更不该卷起款就走人。白吃人家的桃子,连个桃核都不留下,似乎把事办的太绝了。行为的背后是情绪的发泄。可见该县纪委对此类案件的态度,实际上并不积极对待群众的这类举报,有可能在潜意识里认为是在找麻烦。不然的话,就不会是“清账小组”花汤尊的钱清帐,恐怕应该是纪检部门派人清帐。灵璧县纪检部门这种态度,客观上是对举报人的变相打压,公众对自费反腐的前景也就别报过高期望了。很显然,举报者不得好报,直接意义是让以后的举报人知难而退。

四是查实的赃款应该去哪儿?清帐的结果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全被县纪委没收了。不知这些钱的最初来源,是财政资金还是村集体所有。如果贪的是村集体的钱,是否应该退还村集体。村集体的钱也就是村民的钱,不能视为国家财政资金。如果按有关规定,应该没收,那么这个规定的科学性值得探讨。举报者多半为了自己的利益才去揭发检举,而案件查实了,自己的利益却仍然得不到,至少在客观上,没有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更没有鼓励反腐。试想,自己被黑的钱查到最后还是要不回来,举报或维权还何益之有。再者,这样的办案机制,是否会存在为了提成奖,因钱而办案的嫌疑。如果不是这个原因,那么此案的前期清帐工作,为什么是个人出资干,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为何不介入?

五是汤尊的决心应该惊醒谁?当时为了清账,汤尊家里被扔过砖头,玻璃被砸碎,门口收到过花圈,还威胁要打死他的孙子。汤尊坚守一句话:头可断,血可流,真理不可不追求。并交代儿子:我死了,你接着干。这种腐败反到底的决心,着实令人感佩,同时也发人深思。

自费反腐获补偿应有制度保障

随着自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强化反腐败力度和拉高反腐败态势,以及民众对反腐败信任度的加深,可以预测到,会有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选择实名举报官员腐败,乃至选择公开性实名举报官员腐败以及走上自费反腐道路。

不管是民众实名举报官员腐败,还是持之以恒的自费反腐,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民众既需要耗费一定的宝贵时间搜集官员腐败证据,还要花费路费等成本用来举报和反腐,即便是耗费时间也是以停止工作和没有收入为前提和作为代价。换言之,民众冒着巨大风险自费反腐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民众替代纪检监察部门干活,干了本应该由纪检监察部门干的工作,这既减轻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量,方便纪检监察部门查案,也减轻了纪检监察部门反腐败的经济成本。那么普通老百姓自费反腐的成本就该由财政买单,获得政府补偿理所当然。

如果民众冒险自费成功反腐,让腐败分子受到国法惩治,在自己因为反腐而变得一清二白乃至遭到打击报复之后,还需要承担这笔反腐费用,显然不合理,也是对民众自费反腐的一种打击,是让民间反腐英雄“流血又流泪”。安徽灵璧县为自费反腐的民众提供经济补偿,应当说开了个好头,是对民众自费反腐的一种支持和激励。

事实上很多地方为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鼓励民众积极举报腐败分子,出台了有奖举报制度。按照这个逻辑,民众自费反腐,不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让政府财政为自费反腐的民众承担反腐成本,还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褒奖这种冒着风险自费反腐的精神。从这点上说,笔者以为,民众自费反腐,不能按照个案处理,不能出了个案,逐个召开听证会考虑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而应当建立保障制度,依靠制度保障自费反腐民众的经济损失。只要民众自费反腐,腐败分子最终被追究惩处和查实,那么选择自费反腐的民众就可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承担反腐费用,以消除自费反腐民众的后顾之忧,真正在制度上不让自费反腐民众“流血又流泪”。

 

“自费反腐”的下集,何时开演?

村民坚信村干部腐败,并先后向县、市、省、中纪委四级举报,要求清查村里的账目,然而,村民举报迎来的结果却是允许其查村里的账,但查账开支由举报人承担,令人唏嘘不已。

虽然举报村干部腐败的村民查账结果是喜剧:经县纪委复查,真如老人所言,多名村干部腐败了——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其中8人被开除党籍,1人受党纪处分。但这样的反腐败过程、这么艰难的反腐败剧情,实在太沉重,也特别令人耿耿于怀。如果村民不“自费反腐”,岂不是说9名腐败的村干部就逍遥法外了吗?从结果反推村民举报腐败无人理会,反过来由村民“自费反腐”,不愿受理村民举报、不愿查账的原因是什么?能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对于“自费反腐”,多数人很容易被老人获得信访局的支持,得到了“补偿”的剧情吸引眼球,而对其津津乐道,反而忽视了老人举报腐败无人正面受理,也不派人调查的反腐尴尬现象。

众所周知,反腐败是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而不是村民的责任。为什么把反腐败的责任交给村民?理财小组只是民间自发性监督组织,不是反腐败机构,没有查处村干部腐败的权力。可见,把反腐败的担子交给临时成立的理财小组,分明是漠视村民呼吁反腐败、监督腐败的权利,更是在撂挑子。

有道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对监管失职、渎职和推卸责任不问责,对村民举报腐败不闻不问,不冷不热地看村民“折腾”,今后谁都可以效仿,那么反腐败的任务就会落空,消极腐败现象就会流行开来,“苍蝇”就会多起来、猖獗起来,民心就会一点点丧失,执政基础就会松动。

因此,补偿“自费反腐”,只是剧情的上集,下集何时开演,公众正翘首以待。

【启示与思考】

纵观多起贪腐案件,能使老虎苍蝇原形毕露的并非纪委、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而是源自民间举报,甚至有的充满了戏剧元素:小偷反腐、情妇反腐、内部揭发,不一而足。七旬老人本应颐养天年,然其“老骥伏枥,壮心不已。”对反腐行为壮志不改,但自费反腐则多了份“悲情色彩”,好在“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十来年的漫漫举报路,老人付出了四万多成本,当然也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许,有人会问,“这不是吃饱没事干吗?”若如此,老人那颗炙热的反腐之心,将心如滴血。

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年里,老人究竟要承受多大的风险,面临多大的压力,不得而知。这里要说的是,除了补偿还应有奖励。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等法纪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同时,早在1996年,中纪委出台的规定就明文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唐尊老人自2003年始便向县、市、省、中央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后证明他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理应获得物质奖励和精神犒劳。

老人举债反腐,并非用于个人生活,而是源于公民良心与社会道德,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传递并弘扬“正能量”,威慑腐败分子。要知道,贪腐者的“不义之财”大多来自纳税人,民间反腐是体制改革的趋势所在。与提供通缉犯罪嫌疑人信息一样,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是提高民间反腐积极性的一道良药。再有200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方式以及奖励经费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有的地方规定,将追缴赃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如果按此执行,唐尊老人可获得1万多元的奖金。

话及此,老人大抵并非冲着奖励而去,而是基于腐败啃噬国家肌体的痛心之情,腐败污浊廉政空气的痛恨之感;但相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除必须的奖励外,接下来,如何对老人及家属实施保护,如何安抚老人的恐惧情绪等,都应考虑周全。

反腐,无疑是当下中国上上下下的核心议题之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面对这样的情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可说是承载着公众对民主政治、对公平正义的认知与期盼。小马飞刀以为,如果将民间反腐力量视若珍宝、善加珍重,民间反腐热情就会充分发挥其正能量,反之,如果将群众举报、舆论热议视为噪音、压力而被动应对,甚至抵触、搪塞,则民间的反腐热情和反腐行动,反而会变得焦躁和冲动,转而真的成为躁动不安的因素。只有各级纪检机关、反贪部门倾听民意、主动出击,反腐斗争才能取得长足效果。 

随着反腐力度的强势回归,民间反腐已成为反腐工作的重要一环。当下,对举报者最好的慰藉,除了奖励和保护外,应是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彻底端掉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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