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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驾校何时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库”?

2014年05月20日 15:01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景德镇警方从驾校报销4700万 以驾校名义买车

据网帖曝光,从2007年开始,景德镇市公安局陆续使用了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景德镇市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许其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但仍承认驾校为公安局所有,且驾校资金被当做市公安局支出经费使用。

目前,江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正在景德镇就此事进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据曾以江西景德镇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景安驾校校长的黄某及其女儿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景安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的,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

黄某向记者提供的2007年至2013年的账簿显示,在5年半的时间里,景德镇市公安局经景安驾校拿走的钱款,多达4700余万。黄某的女儿曾在景安驾校担任开票员,对这些账簿她解释说,2007年全年景德镇市公安局从景安驾校用了600多万,2008年300多万,有几笔存入小金库,有几笔是报销的,2009年1月份有一笔钱是100多万。现在公安局清理小金库了,以后就直接报账。华达购物卡5500,购瓷器13200,买礼品瓷,还买了个车。2009年差不多600万,2010年500多万,2011年又600多万,2012年最多1600多万,一笔就走了1000万,这个1000万说是拿去建警校了。

以驾校名义买车使用

以2011年10月景德镇市公安局举办第三届瓷都警察节为例。据景德镇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的信息:当时该局举办警察节将举行开幕式、公安民警自行车环城骑行以及专场文艺晚会等多项活动。黄家父女向记者出示的一些发票和清单显示,有多张与警察节有关,其中有一张6万元艺术剧团的发票,一张租用大屏幕用于警察节的4万元发票,还有6万多元的演出费发票等等,警察节用了200多万。

除了警察节演出的各项用度,从黄家父女出示的票据照片来看,该驾校还承担了市公安局多项开支,包括接待费、宣传费、电费、水费、加油费、房屋维修费等。此外,据黄某称,市公安局还曾多次以景安驾校的名义,购买车辆供公安局使用,买了十几辆小车。

 发文脱钩驾校未执行

黄某告诉记者,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他则以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驾校校长。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实施的前两天,景德镇市公安局发出了一份与驾校的“脱钩函”。明确表示,今后驾校与市公安局无任何经济往来。但是从黄某提供的账目来看,市公安局与这所驾校不但有经济往来,而且一直在持续。另外,驾校独立运营当月,景德镇市驾校挂牌,黄某不再担任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只担任该驾校的校长。但事实上,黄某的警察身份并没有改变,从2004年至2007年的3年间,黄某一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担任着驾校的企业负责人,2007年3月,黄某从公安局退休。

 

公安局承认拥有驾校

2013年4月27日,黄某父女二人,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为由,予以逮捕。但黄某坚称,驾校已经做了变更,属于自己个体经营,因而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而在黄家父女被逮捕之前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3月26日,景德镇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写道:“由于上级要求政法机关不能办企业,当时公安办案经费紧张的原因,市公安局虽下文与驾校脱钩,但未办理任何财产移交和过户手续,仍在驾校采取报账制和上缴费用等方式支出经费(除2012年上缴财政1000万,2013年上缴财政350万元之外,其他均在驾校报账支出)。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这份文件说明,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许其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但仍承认驾校为公安局所有;而该公安局确实用驾校的钱支出经费,且只有1350万依法上缴财政。

江西警方启动调查程序

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涉嫌从驾校报账4700多万元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关注。7日,江西省公安厅回应称,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此事,已派督导总队、交警总队负责人赴景德镇调查核实,将根据核查结论,对涉及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局找驾校“报销”4700万,执法犯法还是腐败?

此事说来并不复杂,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是公安局的创收单位。但是,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施行,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面对法律禁止管理与执法者涉嫌“瓜田李下”,景德镇公安局表面上发文与所办驾校脱钩,实际却还是驾校的后台老板。后台老板要花钱,驾校自然得报销。

景德镇公安局的理由是“办案经费紧张”。实际情况却是,相当多的支出与办案没有关系。从报账单据看,既有购物卡,也有礼品瓷,还有演出费,甚至公安局还以驾校名义买了十几辆小车。不禁要问:有多少钱被公安局拿去不务正业了?又有多少开支可能涉及“类腐败”?景德镇公安局身为执法者,公然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不是执法犯法吗?公安局开办的驾校,其驾照通过率是否“正常”?有无存在考试“放水”嫌疑?会不会沦为“马路杀手”的帮凶?这些问题都有待查明。

有了驾校这棵“摇钱树”,公安局按说可以一直摇下去,为什么“卡壳”了?究其原因,是起了内讧。该驾校的校长黄某还有一个身份——景德镇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此人本质上是警察与老板“双肩挑”。去年4月27号,黄某父女二人,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为由,予以逮捕。黄某坚称,驾校已经作了变更,属于自己个体经营,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而景德镇公安局却向检察院反映,“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简言之,公安局或许发现了黄某试图将驾校据为己有的企图,不惜自曝自身依然办驾校敛财,也要将黄某送入大牢。黄某也在反戈一击,将公安局的各种报销单据抖露出来。意思是,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好过,大家鱼死网破。这何尝不是“狗咬狗”的丑剧?这后面又能顺藤摸瓜查出哪些腐败?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景德镇公安局于2012、2013年将驾校的1350万元上缴财政。公安局又不是盈利企业,为什么要给财政缴钱?这是否说明当地政府也对公安局私下办“三产”心知肚明、默许认可?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江西方面调查违法违规时,范围理当扩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违法的执法者,将如何处置,人们在拭目以待。

 

“公安局办驾校”是恶劣的官商一体

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通知,要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尽快与所办和所管的各种经营性企业脱钩。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黄某以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驾校校长。但在中央的明令禁止之下,景德镇公安局却迟迟未与所办驾校脱钩,直到2004年5月,才发出“脱钩函”明确表示,今后驾校独立运营,与市公安局无任何经济往来。而事实上,此后景德镇公安局与景安驾校的经济往来一直持续,黄某则继续以警察身份担任该驾校校长。

明里一套暗里一套,这显然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一再发文禁止政法机关办企业,而景德镇市公安局表面上发文与驾校“脱钩”,实际上却继续派公职人员担任驾校的企业负责人,并长期以各种名义从驾校支取经费,还多次以驾校的名义买车。如此阳奉阴违的“变通”,既避开了审批程序,又让纪检部门无从查起,将中央颁布的多个禁令和规章制度消弭于无形,实在“高明”!更匪夷所思的是,景德镇公安局从景安驾校支取的4700多万元违规所得中,竟然还有1350万元被“依法上缴财政”,如此见不得光的巨额创收难道丝毫未引起有关部门的怀疑?

一所驾校在长达5年半的时间里,在保障自身运营的同时,还能为当地公安局提供4700多万元巨款,其营利能力令一般民办驾校望尘莫及。俗话说,吃人东西嘴软,拿人东西手短。当驾校成为公安局在财政预算之外随意支配的“小金库”,相关部门还能对驾校依法严格监管吗?这样后台够硬、盈利颇丰的驾校收取的培训费想必不低,学员的驾考通过率恐怕也不成问题,可是,这样的驾校培训出来的学员驾驶技能是否过关?要知道,花钱保过的“马路杀手”们随时都有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更令人担忧的是,景德镇公安局与驾校之间如此错综复杂的利益勾兑,在其他地方是否同样存在?

“公安驾校”培养了多少“马路杀手”?

堂堂政府部门,为何能从一家企业随意支取资金?原来,这所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市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2004年与公安局在名义上脱钩,但实质上仍隶属于公安局。

中央一再发文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景德镇市公安局竟敢阳奉阴违。一所驾校长期成为公安局的“小金库”,进行利益输送,如果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没发现,那就是失职;如果发现了而置若罔闻,那就是渎职。而不管是哪种情况,恐怕都不难想象,这个处于监管真空的“小金库”,公安局使用起来是多么随便和爽快。集体腐败之外,个人腐败恐怕也难以避免。

驾校成为公安局“小金库”,其危害性更让人胆战心惊。众所周知,驾驶员培训之所以实行“管办分离”、“教考分离”,正是为了斩断驾校与公安部门的利益联系,促使公安部门严把考试关,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从而杜绝“马路杀手”。而公安局自己开办驾校,就难免让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驾校要获得更大收益,吸引更多学员报名是唯一办法,而吸引学员报名,就得提高考试通过率。可以想象,公安部门与所属驾校联手弄虚作假是难免的。那么,其结果就是“马路杀手”被批量生产。不知道这么多年来,景德镇市公安局所属的驾校培养了多少“马路杀手”,制造了多少交通事故?

现在通过驾校内部人士爆料和媒体曝光,景德镇有关部门总该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吧?那么,公安部门与驾校之间的利益勾连,在国内是否具有普遍性?期待全国各地以景德镇这一个案为契机,进行一次大调查。要知道,这不只是腐败问题,更是人命关天的问题。

 

【启示与思考】

驾校,究竟是某些地方公安的产业,还是个体经营的企业?如果是公安的下属企业,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是下属企业,公安局又凭什么从驾校直接报账拿钱,且绝大部分资金不走财政?其实,当地公安局违规违法恐怕是不争的事实,当前需要查清楚的是,其一,究竟是谁在暗中操纵驾校?其二,钱都由谁花了,花在哪儿?有无腐败现象?其三,主要负责人是谁,要让其受到严厉的惩罚。

中央一再发文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景德镇市公安局竟敢阳奉阴违,胆子确实够大。一所驾校长期成为公安局的“小金库”,长期进行利益输送,如果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一直没有发现,那就是失职;如果发现了而置若罔闻,那就是渎职。不管是哪种情况,恐怕都不难想象,这个处于监管真空的“小金库”,景德镇市公安局花起来是多么随便和爽快。有了这个取之不尽的“小金库”,部门财政预算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三公经费公开就没什么实际作用,各项禁令就产生不了约束力,而这正是部门“小金库”的危害性。

当公安局的“小金库”是一所驾校,危害性更加让人胆战心惊。驾驶员培训实行“管办分离”、“教考分离”(驾校负责培训、公安部门负责考试),正是为了斩断驾校与公安部门的利益联系,促使公安部门严格把好考试关,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从而共同杜绝“马路杀手”开车上路。也就是说,在驾培市场上,驾校是运动员,公安部门是裁判员,自尽其责。像景德镇市公安局这样自办驾校,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不免让人怀疑,为了让驾校获得更大收益,为了吸引更多学员报名,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公安部门会与所属驾校联手弄虚作假,“马路杀手”被批量生产,危害社会。

驾校成为一些地方公安局“小金库”让人哭笑不得,这是打向法律的一记重重的巴掌。该是让其现出原形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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