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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需从源头上堵住“贪官外逃”漏洞
2014年05月21日 14:29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美媒:中方已向美方开出逾1千人贪官外逃名单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及廉政建设措施为海内外所关注。其中一个热点话题是如何将外逃贪官等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美国有媒体称,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已超过1000人。尽管美国不时爆出所谓“要帮忙捉拿中国贪官”的消息,但由于缺乏引渡条约以及复杂而漫长的司法程序,缉拿隐匿在美国的这些贪官面临重重困难。在过去10年中只有两人被遣返,而且近来贪官赴美外逃有加快趋势。美国一些基层执法官员以及法律界人士对记者称,中美应通过外交把司法合作落到实处,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同时注意贪腐资金流向国外的新特点,堵死外流赃款的监管漏洞。
美地方没权抓贪官
如何惩治中国外逃贪官不仅是国内关注的话题,也一直是美国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一些媒体曾不时透露出所谓美国要帮忙捉中国贪官的消息。美国《世界日报》曾引述加利福尼亚州警方的消息称,中美两国警方在捉拿中国外逃贪官上达成了一些协议:美国警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逮捕嫌疑犯、冻结其在美银行账户及房产等。
对于有关“美国帮助捉拿中国贪官”的传闻,美国加州洛杉矶县警局国际联络处警官李明成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该县警局在内的美国执法机构,与中国警方和反贪机构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有过合作,联邦调查局(FBI)在北京也有办事处,但与中国合作的重点是打击贩毒、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而抓中国贪官这样的事情,属于外交及联邦政府层面的事务,地方警局不能直接插手。他说,即使知道中国的贪官隐匿在洛杉矶,不经过联邦政府,美国法律是不允许地方警力介入的。
中美从2007年开始就有司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其中也曾涉及到遣返在美国中国贪官问题。路透社曾引述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克里的话称,中国与美国的司法部门在寻找途径,以期在遣返逃美贪官或返还非法资产方面有良好的合作。他说,美中之间虽然还没有签署引渡协议,但还有其他机制可以追捕在逃人员,如大部分逃犯属于非法移民,很多人可以根据移民法被遣返、被驱逐出境。克里曾对北京进行过访问,主要议题就是反腐败问题。近年来,美国国税局也出台措施,表示欢迎举报移民美国的中国贪官隐匿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资产,国税局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涉税金额15%~30%的奖励。
但对于美国官员此类表态,加州华人律师邓洪对记者表示,美国的联邦法及司法体系,规定了联邦和地方执法机构各有不同的司法管辖权,所以中国不可能指名道姓要求联邦或地方执法机构把谁抓回去;中国发出的通缉令也因为中美没有引渡条约,美国的执法机构不会帮助执行。
加州律师申春平对记者说,他在办案及日常生活中,接触到一些拥有美国合法身份的中国官员。这些有着双重身份的人明显有经济问题,但由于中美之间尚没有刑事引渡条约和司法互助协议,即使中国政府发出通缉令,美国也会不理。就在最近,一家国有公司在南方的负责人在国内“集资”了一亿多元人民币跑到洛杉矶。国际刑警组织对此人发出红色通缉令,中国公安部门和检察院都有人来到洛杉矶,但就是没法将此人带回去。更令人气愤的是,尽管他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但仍然通过投资移民拿到绿卡。
中国加大追捕追赃力度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两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表示,将“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对此,透明国际亚太区项目主任廖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共十八大后加大反腐力度开始,明显感觉到国内贪官外逃和资金外流加速。加拿大、美国和新加坡等国的大城市的房地产去年都在暴涨,而买家大部分是中国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些端倪。
廖燃说,现在中国鼓励国企走出去投资,虽然大部分可能是真的去国外办厂,但是仍然有部分是转移资金。比如有人出口的一批货物本来价值3000万,但他只报1000万就卖出去,2000万就留在国外,这是常见的洗钱方式。廖燃称,过去5年,中国外流非法资金达5000亿元人民币,这还是保守估计。
美国一些执法官员和司法界人士对记者说,贪官跑到美国并留下来不难,但是把他弄回去却不容易。这不一定是美国政府有意刁难中国,主要是要通过美国移民递解的司法程序,如果中国贪官在美国没有新的违法活动,很难把他们遣返。
中国政府捉拿逃到美国的贪官有难度,除了欠缺这方面的司法合作外,美国宽松的移民政策也是原因之一。邓洪表示,目前中国贪官获取移民身份的方式往往是投资移民,贪官首先把自己的亲属以投资移民的方式送到美国,亲属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后,很容易为贪官申请美国绿卡。他说,虽然在申办投资移民时,规定要说清楚资金来源,但美国查得并不严格,有些来源也无法查证;另外,经济不景气,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对美国来说很重要,有钱进来,何乐而不为。
中美司法亟需深度合作
2011年起,中美开始讨论遣返被中国通缉的贪污犯的合作问题。当年余振东被遣返一案曾被舆论认为是在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汤姆斯曾对媒体高调宣称,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但时至今日,这样的遣返很少。
廖燃说,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双方的法律体系不同,不能接轨。在美国,法官判案引述有关案例,没办法打包处理一类案子。而中美要想签订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双方对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认识的分歧。
美国一些执法官员和法律人士则认为,要想有效打击逃到美国的贪官,中美若一时签不了刑事引渡条约,可以先从两国司法检察机关相互交换资料着手。此外,中国还应善用美国法律,并研究贪官转移资金的新特点,同时还要有一些鼓励美方配合的措施。
邓洪说,一些贪官在中国拥有很多财产,逃到美国后就用中国的这些财产抵押贷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逃避每次向国外汇款不能超过5万美元的限制,同时其实质也是洗钱。这是最近一两年,贪官使用的转移资金的最新手法,一些在中美营业的小银行会涉及此类业务。
除了要求遣返贪官,中国与美国合作打击外逃贪官还面临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贪官被捉住,对其贪污的钱怎么办?廖燃说,有学者认为对贪官的赃款,可以适当让外逃目的国享有部分利益以助遣返贪官,但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行,“因为人家根本不想给你。即使人可以遣返给你,但钱不能帮你追回来。”他说,对于追讨外逃资金,“除了刑事诉讼,中国应同时注重对贪官的民事诉讼。中国刑事判决中可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这一条在国外不管用。而民事判决结果,在国外可能被认可。”他认为,在中国,反贪似乎只是纪委的事,银行、税务等部门只是配合一下。实际上,许多漏洞都出在这些部门的监管上。在中国,一个人可以开很多账户,甚至有好几个合法身份,因此监管特别难,漏洞太大。
追截外逃“老虎” 扎牢制度“篱笆”
最近,在反腐高压态势下,有分析人士提醒,贪官外逃形势可能更加严峻。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增加了“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表述。新华社不久前曝光贪官外逃路径,指出护照的准备非常关键。一些被查获的贪官,不少都拥有一个或多个真假护照。
“贪官外逃”问题,谁都知道情况很糟,问题很严重,公众怨气很大,至于这些年外逃多少贪官、带走多少赃款,则无人知其详。不同渠道有不同版本,权威数字则付诸阙如。公众只能从个别被捉拿回来的外逃贪官身上以小见大,或从他们奢华的国外生活中加以想象,如在国外一些高档社区经常可以看到住豪宅、开靓车的中国面孔,他们不参加当地华人社区活动,不在公共场合露面,行踪诡秘。甚至于,一些地区还出现“贪官一条街”、“贪官二奶村”。
贪官在国内违法乱纪、巧取豪夺,逃到国外逍遥法外、自在度日,算法律账他们是犯罪分子,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算道德账他们是民族败类,理应受到道德谴责;算经济账他们带走的是国家财产、人民财富,必须被悉数追回。无论从哪个维度审察,外逃贪官都是不可饶恕的,无论逃到哪里都应该穷追不舍。捉拿外逃贪官的理想境界是,既要见人—贪官,也要见钱—赃款。可是,抓人已不易,追钱就更难。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他国没有将外逃贪官遣返的义务;“没收一切财产”判决不被他国承认、“赃款分享制度”不被我们接受,意见分歧降低对方追赃积极性。未来海外追逃之路,是否考虑以更积极、务实、合作的态度,没有最优选择,次优有时也是一个不错选择。譬如“赃款分享制度”,打个折扣总比鸡飞蛋打强。
笼子破了,老虎跑了,怎么办?找老虎的找老虎,补笼子的补笼子。只抓老虎不补笼子,非但抓回来的老虎关不住,还会有更多老虎从漏洞中跑出去,抓也抓不完,贪官外逃也类似。“贪官外逃”有两重语义:“贪官”与“外逃”,缺一不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外逃贪官也不是一年半载炼成的,聚敛财产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择机出逃,步步为营,步步惊心。个中重重关卡,只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贪官纵插翅也难飞。可惜,往往事与愿违,机关重重有时也不能及时识破贪官阴谋并将他们截在国门内。
先说“外逃”,官员出国的审批手续不可谓不严格,且职位越高越严格,一定级别官员的护照还要上交,可谁见过贪官坐在集装箱里偷渡出境?基本都是手持合法护照,乘坐各种合法交通工具,非常体面地离境。说明什么?说到底还是一个管理问题。前些年,有些官员公款出国就像进自家厨房,随随便便;有些同时拥有几个身份证件和护照(不久前被曝光的山西长治一位公安局副局长就拥有数张身份证),出逃易过借火。再说“贪官”,没有贪,就不想逃、不必逃,甚至贪少了还不敢逃,不够资本逃。是故,讨论“贪官外逃”这一话题,最终还得回归到腐败预防这个正题上,只有停止“生产”才能切断“供应链”。防腐大义,各方论述备至,不复赘述。
追截外逃“老虎” 重在制度
贪官在国内违法乱纪、巧取豪夺,逃到国外逍遥法外、自在度日,算法律账他们是犯罪分子,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算经济账他们带走的是国家财产、人民财富,必须被悉数追回。无论从哪个维度审察,外逃贪官都是不可饶恕的。捉拿外逃贪官的理想境界是,既要见人—贪官,也要见钱—赃款。可是,抓人已不易,追钱就更难。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他国没有将外逃贪官遣返的义务;“没收一切财产”判决不被他国承认、“赃款分享制度”不被我们接受,意见分歧降低对方追赃积极性。未来海外追逃之路,是否考虑以更积极、务实、合作的态度,没有最优选择,次优有时也是一个不错选择。譬如“赃款分享制度”,打个折扣总比鸡飞蛋打强。
外逃贪官也不是一年半载炼成的,聚敛财产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择机出逃,步步为营,步步惊心。个中重重关卡,只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贪官纵插翅也难飞。可惜往往事与愿违。说明什么?说到底还是一个管理问题。是故,讨论“贪官外逃”这一话题,最终还得回归到腐败预防这个正题上,只有停止“生产”才能切断“供应链”。防腐大义,各方论述备至,不复赘述。
【启示与思考】
贪官外逃的恶劣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而今,仅仅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已超过1000人,这个数字不可谓不大,再加上这些贪官背后所拥有的家庭、所携带的巨款,这损失和影响不可谓不深。
因此,关好贪官外逃的大门迫在眉睫,一方面,要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外逃贪官较多的国家加强司法检查机关的联系,切实树立不管你跑到天涯海角,都要依法抓捕归案的意识,真正把“外功”修炼好,让贪官无法在外国立足。
另一方面,更要努力练好“内功”,就是要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堵住了国内官员贪腐的口子,才是真正的治标,只有让“一个人可以开很多账户,甚至有好几个合法身份”以及“裸官”之类的官员得到制度和法律的管理,才能让干部不敢外逃,更逃不出去。
如此内外兼修,才能让那些逃往国外的贪官依法得到严惩,也才能让那些还打着逃往国外“如意算盘”的官员得到有效的控制,更重要的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始终把握“从严”这个尺度,将反腐进行到底,才不会有漏网之鱼,才不会让官员有侥幸心理。
避免贪官外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从理论上来看,可以有力的打击外逃的贪官。但是,这种做法毕竟有其现实局限性。现行的法律主要是属地法,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尽一致,贪官逃到了国外,引渡等司法程序十分繁琐。加之,贪官往往携带巨额资金外逃,对于送到口的“肥肉”,又有几个国家愿意大公无私、费时费力的给你送回来呢。
治理贪官外逃,加强国际合作固然意义重要,但是我们不能把希望全然寄托于此。毕竟,法律只处理危害本国社会的行为。外逃贪官,只是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而没有侵害到美国的社会利益,反而还增进了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不合作,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责怪他们。
治理腐败官员外逃,还需我们自己多下功夫,从源头上堵住贪官外逃。他们为何能够逃出去,原因在于我们这头没有堵好两个口子,即钱和人的口子。钱是他们外逃和在国外生存的资本,堵住钱的外流才是根本。在中国,反贪似乎只是纪委的事,银行、税务等部门只是配合一下。实际上,许多漏洞都出在这些部门的监管上。在中国,一个人可以开很多账户,甚至有好几个合法身份,因此监管特别难,漏洞太大。此外,还有官员为何在出事之后,能够及时的外逃跑,是不是“内鬼”通风报信,这也是值得调查的问题。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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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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