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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之最”与“之先”

2014年05月23日 09:43

5月16日,甘肃省对外发布了新出台的《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此次出台的《规定》,处处都看到“严”字: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同样,也处处都能感受到“严”字,一律视为问题食品下架停售或退市、一律吊销许可证、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律从重从快惩处,其涉及范围之广、监管内容之细、惩戒力度之强,均创下了甘肃食品安全监管史上之最。同时,在甘肃境内禁止销售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等规定,不仅是甘肃创举,也领了全国之先。(《甘肃日报》5月17日)

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问题食品仍然肆无忌惮:比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硫磺熏过的枸杞、福尔马林泡过的鱿鱼;比如地沟油、垃圾猪、注水肉。有人甚至说,正是因为有了那么多的问题食品,人们才知道了那么多的“化学知识”,比如苏丹红、吊白块、三聚氰胺;正是为了讨那么多小孩子的喜欢,才有了那么多的问题小食品,比如“牛板筋”“麻辣条”“唐僧肉”。

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一块“心病”。有些食品,我们吃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才知道它是问题食品;有些食品,我们一直吃着,但谁都不知道它到底是不是安全食品;有些食品,即使我们知道它是问题食品,也只能望而兴叹。“眼不见为净”“眼不见,心不烦”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自我劝慰。但是,看着大街上烟熏火燎的食品摊,看着小卖部里花花绿绿的小食品,看着媒体上披露的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谁还能装聋作哑、心平气和?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论多严,都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关于孩子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论多“超前”,都能得到孩子家长以及整个社会的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坚强后盾。

必须承认,在很多方面,甘肃还比较落后。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以此为借口心安理得地走在后面:人家都不是这样做的,我们怎么能这样做呢;人家都没有做到,我们怎么能做到呢?结果就是,或者跟在别人后面邯郸学步,或者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照猫画虎。这不仅是自惭形秽,也是自我放弃。

可以说,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甘肃的“之最”与“之先”,不仅表现出了甘肃的自信,也表现出了甘肃的自觉。

相信,这会给很多领域、很多行业一个重要启示:只要心里装着广大人民群众,只要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与期待的契合点,在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创出让人“点赞”的“之最”与“之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523/7698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