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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反恐成功经验:全力预防是关键(下)

2014年05月28日 09:10

 

丹麦面临恐怖主义活动新威胁

丹麦政府在2012年发布的一份反恐报告中指出,从当前来看,伊斯兰激进分子仍然是丹麦社会面临的最严重恐怖主义威胁。他们长期有通过一些相对简单的手段在丹麦发动恐怖袭击的能力和企图。

该报告说,伊斯兰极端主义团体越来越倾向于煽动其支持者对一些容易进入和不受保护的目标,策划和实施单抢匹马的“独狼式”恐怖袭击。这是近年来恐怖主义所呈现出的一种新的上升趋势。有能力实行“独狼式”袭击的恐怖分子可能是住在丹麦的个人,也可能是以游客身份进入丹麦的嫌犯。

根据丹麦国家安全情报机构对该国恐怖威胁的评估,在伊斯兰激进分子活跃的北非、东非、中东及阿富汗地区,丹麦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面临很大的威胁。在丹麦本土,由于一贯实行的高度警戒和预防措施,发生恐怖袭击的概率相对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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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2010年12月29日,丹麦国家情报机构负责人雅各布·沙夫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近年来,丹麦面临恐怖主义威胁的另外一个新特点是,境内某些组织或个人通过财政援助或媒体宣传的形式支持恐怖主义。

2011年6月,哥本哈根地方法院判定丹麦一民间协会及其主席企图为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提供财政支持,该主席被革职并被处以6个月监禁,而该协会也被处以高额罚款。

2012年1月,哥本哈根地方法院判处丹麦一家电台所属的公司在2008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通过播放电视节目和新闻报道的形式支持库尔德恐怖组织——库尔德工人党。该电台采访了库尔德工人党的支持者和领袖,同时还对库尔德和土耳其之间的冲突进行了报道。该电台变成了库尔德工人党的喉舌,不仅呼吁人们加入库尔德工人党,还鼓动人们参加由库尔德工人党进行的恐怖行动。

 

预防是反恐战略的重中之重

时任丹麦外交大臣瑟芬达尔表示:“丹麦反恐政策的核心是预防。因为打击恐怖主义也意味着打击恐怖主义的根源。当务之急,我们要加强的重点是防止某些个体演变成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打击极端主义和激进主义不仅是丹麦反恐的关键,也是丹麦政府一个明确的优先事项。”

瑟芬达尔认为,安全和法治建设齐头并进也是至关重要的。尊重国际法和人权是对抗恐怖主义最有效的武器。“从长远来看,只有始终忠于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反恐才会奏效。任何其他做法都会削弱我们努力的合法性及成效。这同时适用于我们在本土和国际层面的反恐行动。”

丹麦政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恐怖主义在丹麦境内的犯罪行为以及极端思想在丹麦社会的传播。为此,丹麦国防情报部门(DDIS)和国家安全情报机构(PET)在该领域展开了紧密合作。

丹麦警方和司法机构对企图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采取执法措施,而且在此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断地被评估。此外,丹麦备有相应的反恐紧急应对措施,能在危机发生时马上启动。丹麦政府认为,预防是反恐的首要关键任务。丹麦政府各部门之间定期制定和执行相应举措,旨在减少激进主义的诱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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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2011年9月10日,哥本哈根警方封锁市中心街区调查可疑汽车炸弹。图为位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日德兰邮报》办公大楼。)

多维度增强反恐能力

其一,坚持对极端主义和激进主义的双预防措施。具体来说,丹麦预防极端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举措主要围绕两个总体目标设立:一是应对极端主义和反民主团体的挑战;二是加强社区凝聚力,减少极端主义的滋生。

 

而防止极端主义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加强地方和市政当局就地解决极端主义挑战的能力。为此,学校、社区服务中心以及警局展开通力合作,在不同的警区举办专题讲座和主题日活动。此外,各警区还采取针对性行动找出各地的极端主义目标,加强对本地极端主义挑战的了解,促进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据调查,丹麦政府社会事务和融合部已经启动了两个“消除激进”的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名为“消除激进——目标干预”,旨在开发和测试“弃暗投明”和“监控计划”两种模式。“弃暗投明”模式由国家安全情报机构执行,目标对象是那些已加入但愿意脱离激进组织的个体。“监控计划”的对象是那些容易受到极端主义影响的年轻人,该模式由社会事务和融合部与几个主要城市的警局联合实行。丹麦政府认为家庭对人的影响至关重要,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家长网络,让家长对年轻人起到正面的影响。另外一个消除激进项目名为“消除激进——回到正轨”,旨在开发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法。该项目由丹麦监狱和教养所联合执行,目标对象是被指控或被判恐怖主义罪行的人,以及受到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个人。

其二,有针对性地实施反恐立法。欧盟理事会于2005年5月16日就防止恐怖主义制定了《防止恐怖主义公约》,而公约内容已通过2006年6月8号生效的《丹麦刑法修正案》被写入丹麦法律。

2005年4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这是联合国框架内的第13项反恐公约,对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做出了界定,填补了现有反恐公约体系的空白,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为各国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此,欧盟理事会在2008年9月决定将该《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纳入欧盟《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的附录。在此基础上,丹麦于2011年12月推出了一项对丹麦刑法的修正案,将联合国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所涵盖的内容写入,进一步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框架,确保丹麦的反恐立法继续遵循并履行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及其附录所包含的义务。

此外,丹麦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检查当前用于打击恐怖主义的设备和手段,以及丹麦反恐的效力和花费,作为丹麦将来打击恐怖主义和处理丹麦所面临恐怖主义威胁的战略基础。

其三,强化紧急事态处变和应对能力。自2012年年初起,丹麦紧急事故管理局(DEMA)就通过与该局旗下的搜索和救援部门展开紧密合作来加强对紧急事故的应对能力。搜索和救援部门的人员经过专门训练,可以完成一些高难度、复杂和技术性强的搜救任务,比如建筑物倒塌或恐怖袭击引起的爆炸的处置工作等。

此外,DEMA还具备核化应急管理能力。DEMA的专家团队有能力在发生核武器或化学攻击事件时,跟踪和分析有害化学物质及特定类型的放射性物质。2011年,DEMA与丹麦武装部队展开合作,部署了新的机载监测设备,可确定与核事故有关的放射性尘埃的扩散范围,也适用于查探放射源以及有放射性微粒的炸弹。该设备可向丹麦卫生部放射学专家应急小组开放使用。

自2009年以来,丹麦每两年便举行一次国家危机管理演习。参加演习的包括逾30个公共机构、10余家能源、IT、电信公司及运输部门,另还有一些危机管理论坛及少数外国使馆也参与其中。部分演习侧重于恐怖组织对在首都哥本哈根的目标发动有毒攻击。

不仅如此,PET还专门设有一个特种干预部队。由于丹麦警方或PET一般不配备直升机、船舶等交通设备,因此在需要进行一些海上或空中作业时,该部队会与丹麦武装力量展开密切联动。PET会定期对特种干预部队进行能力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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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528/7702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