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网络纵横

【案例】家暴危害认识不足当警示

2014年06月03日 10:14

 

【家庭教育】

【事件介绍】

 

广州市妇联调查称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

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只有三成多的人认为“不给家用”属于家暴,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

超两成家暴存在婆媳翁婿之间

据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揭河介绍,今年年初,广州市妇联委托中山大学开展了关于广州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研究,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了问卷调查,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并结合妇联信访实际,对广州家庭暴力现状、问题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家暴案发生数量一直处在每年500起上下。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

有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问卷显示,家暴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72.1%),妻子对丈夫施暴的占14.5%。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较为颠覆人们传统认识的家暴关系,比如,亲生父母对子女施暴占比高达28.5%;婆婆、公公、岳父、岳母对儿媳或女婿的家暴占21.5%,这些家暴行为同样应该引起重视。

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

我国200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定义,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报告显示,八成以上的广州居民认为殴打、恐吓、辱骂、夫妻间性暴力(性虐待、夫妻间强制发生性行为)和限制人身自由这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但对于“冷暴力”存在分歧。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只有38.7%的人认为对家庭成员进行经济制裁属于家庭暴力。

另外,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对策与建议

组建反家暴志愿者队伍提供一条龙服务

如何防止家暴发生?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揭河认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应致力于综合防治,首先应有专门法律规定,对“人身保护令”、庇护场所、庇护有效期、监管责任主体、危机处理的技术手段等等予以细则规定;确定因家暴离婚诉讼中倾斜保护受暴者原则。

此外,要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社工+义工”网络。报告显示,社会化家暴防治模式得到了市民充分认可(77.1%认可社工辅导调解)。揭河介绍,广州市妇联在充分利用“白云康乃馨婚姻家庭深度服务中心”专业力量和平台的同时,将进一步吸收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和热心公益的法律、医疗、教育、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婚姻家庭指导师组建一支“社会化+专业化”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提供宣传教育、投诉咨询、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指导、法律援助、伤情鉴定等一条龙服务。

再抱守“棍棒之下出孝子”就是背弃文明

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家人把“棍棒之下出孝子”奉为圭臬,殴打了孩子,居然大言不惭地称是为了孩子好。于是,一些家长心安理得地暴打孩子,有的打残,甚至打死,这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

殴打孩子涉嫌违法。《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的家长总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打骂打骂无妨。需要厘清的是,轻度的打骂也许不该小题大做,但是,如果虐待,就于法不容。在传统家长制文化仍有生命力的今天,不少家长把孩子当作附属物,孩子的一切,包括孩子本身都是自己的,既可打得又可骂得。甚至把孩子完全当作实现自己理想或梦想的工具,想怎么打造就怎么打造,想怎么揉捏就怎么揉捏。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产品,虐待孩子绝不是家务事。即便孩子有问题,家长也不能暴力相向。更何况,没有问题儿童,只有儿童问题,而儿童问题往往咎在成人。如果孩子不听话,最该反思的是家长。

迷信“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家长,大都因为无能。因为缺乏教育手段,便认为暴力奏效;因为缺乏起码的耐心,便认为暴力最有威力。殊不知,对孩子滥施暴力,会导致孩子出现病态人格,容易出现仇恨心理。

教育孩子是一门艺术,孩子虽小也有尊严。英国剧作家高尔斯华绥有一句名言:“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当孩子的个体尊严受到了伤害,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也许就因而受到不良污染。而一个长期受到家长虐待的孩子,能指望他们健康成长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在监护人未能履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经教育不改的,监护资格可被撤销。在一些发达国家,对虐待孩子零容忍。有个案例是,美国加州一名白人母亲领着一对儿女到超市购物,见男孩顽皮不休就打了一巴掌,超市售货员见状立即报警。未几,该妇女被警察戴上手铐押进警车。英国1989年《儿童法案》规定:凡是“影响儿童生理的、智力的、情绪的,社会的或行为的发展”的行为,都是虐童。日前有媒体报道,英国拟设“灰姑娘法”,即对孩子进行精神虐待的父母和监护人也要面临法律惩罚。在我国,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联名呼吁,应该适时修订刑法,确保“虐待儿童要从重处罚”。也有网友认为,应该通过一切文明的手段涵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平等意识和民主意识,而不是用简单粗暴、蛮不讲理和背离伦理的方式对待孩子。

当然,不打骂孩子不等于不管教孩子,过于溺爱孩子同样不可取。如果家长轻轻拍打孩子的屁股也被视为殴打,如果简单责骂孩子几句,也被视为辱骂,就走入另一个极端了。孩子调皮,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既要监督也要管理,这很正常。只是需要把握住度,掌握好分寸,既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

只有三成多的被访者认为打孩子不是家庭暴力,是件挺悲哀也挺可怕的事情。时代在变,家长的教育观也该变。无论时代怎么变化,家长都需拥有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教育孩子别再沿袭老一套,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观念该抛弃了。

 

该走出“打娃非家暴”的认识误区了

超六成人仍在“打娃非家暴”的认识误区里打转,这无疑是一个令人遗憾的调查结果,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无奈现实——在许多人心中,教育暴力理念仍然根深蒂固。长期以来,“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教育理念深入中国教育的骨髓,与此同时,尊重孩子个人权利的社会氛围又没有普遍形成,于是教育暴力大行其道,还有众多家长拍手叫好。

暴力教育的信奉者,一般遵循两个逻辑:第一,孩子是自己的私产,自己享有处置权;第二,只要为孩子好,体罚是可以采取的教育方式。你很难说这些家长不爱孩子,但他们在对孩子物质生活过分关注的同时,忽略了孩子成长的自然规律和情感需要。他们错位的教育观念决定了偏差的表达方式,其动辄以打骂将主观意志强加给孩子,也亲手在孩子的心里刻下伤痕。

在家庭暴力的阴霾下,许多孩子失去安全感,对亲情产生疏远,有些甚至从逆反、对抗发展到破罐破摔、自暴自弃……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家暴的普遍规律:有了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N次,暴力手段也会不断升级,由此带来的危害也将水涨船高。

体罚,实际上是家长教育手段匮乏和对自己教育能力不自信的体现,更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在全社会营造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形成尊重孩子权利的社会共识;同时,还要立足于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落地,让家暴者得到应有处罚,切实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只有消除部分人“打娃非家暴”的认识误区,才能让孩子们远离家暴,快乐、健康地成长。

【启示与思考】

广州市妇联近日发布的《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显示,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六成被访者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对家庭暴力存在认知误区的人们,一次又一次成为伤害事件的主角。

家庭暴力的本质,不仅是体力的较量,还是权利的失衡。在许多家长看来,收拾“不听话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忽视孩子主体性,将他们看成一个欠管教的客体,这种居高临下、自以为是的教育观念,让多少失去安全感的孩子,开始用胆怯、偏执乃至仇视的眼光打量这个未知的世界?

“打孩子不是家暴”错得让人忧心,对暴力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暴力会在吞噬孩子恐惧之际不断膨胀,要预防家长将暴力之手伸向孩子,就必须在家庭暴力和教育权利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隔离带。

要实现“天经地义”到“一次都不能有”的转变,需要家长们价值排序的更新,也需要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社会支持。一方面,要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发挥制度应有效力;另一方面,全社会要树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对“打孩子”坚决说不。只有将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孩子们才会免受家暴之痛。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603/7705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