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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意识 坚守责任担当
2014年06月04日 15:29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新初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近期,市委常委会又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积极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为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本期《理论周刊》邀请部分区(市)县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该话题进行解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强化一个认识
党委要负主体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指明了方向,对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等党内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实践一再证明,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党委(党组)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频发。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大教育管理、监督约束、查办案件力度,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动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党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贯彻一个“实”字
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近年来,市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和要求,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始终贯彻一个“实”字,抓就抓实,干就干成,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84.06%。
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三个坚持”。市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持定期研究,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去年以来,市委常委会15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以市委名义下发有关文件16个。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新初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坚持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市委其他领导同志结合职责分工,对分管系统(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部署、经常督促,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力亲为、务求实效。
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五项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把好选人用人关,实行实名举荐干部制度,严格实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着力深化人事权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充分体现民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健全问题收集、日常考察考核、监督查三大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参与渠道不畅、作风建设“一阵风”、流于形式等问题。深化源头防腐,积极构建具有成都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建立健全63项基本制度。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深刻反思剖析典型案件,摄制《悔恨》、《权戒》等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廉洁从政专项整治,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起到了震慑警醒效果。
建立“三项制度”,倒逼责任落实。针对“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两个述责述廉”制度,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的规定,明确必述内容。建立“两个约谈”制度,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等7种情形的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建立“两个巡察”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工作办法,对区 (市)县、市级部门开展全面巡察;对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工作巡察,着力发现推动工作不力、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作风不实等问题。目前,已启动对8个市级部门、7个区(市)县纪委的首批巡察。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舆论宣传力度,每周定期邀请区(市)县党委书记和市级部门“一把手”做客“廉洁成都”网站在线访谈,就落实主体责任与网友互动交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
实施“五化联动”,完善考核机制。着力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责任分解项目化,市委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成都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把责任项目逐一落实到每名市级领导同志,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时刻提醒督促,确保按期推进。责任监管信息化,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广应用党风廉政责任监管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季度在平台上填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现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管。效果评价社会化,构建党风政风暨软环境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单独测评,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责任考核系统化,修订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每两年由市领导带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开展多层次、大范围的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全面拓展检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结果运用刚性化,在市纪委全会上对责任制先进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对排位靠后的实行约谈,切实体现责任制权威。
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倒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追责。明确追责调查内容。重点调查追责对象是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安排、是否对党员干部强化日常教育监督、是否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其他制度机制建设、是否支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完善责任追究手段。对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作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一般性处理;对严重失职、放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作出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本身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应的党纪国法作出处理。
同时,市委旗帜鲜明地强化对市纪委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支持纪委落实“三转”,主动研究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大力支持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最初的126个精简到19个,减幅达到了84.9%,推动纪委主业回归。支持纪委惩处腐败,深化反腐败协调机制改革,专题研究重要案件,保障办案经费,切实维护纪委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共立案458件527人,同比增长61%,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建设,市委出台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协调市编办将所有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列为专门纪检监察编制,核定编制27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实现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当好“第一责任人”
构建 “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要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种好“责任田”,守好土、尽好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纪委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纪委“三位一体”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积极构建责任体系,瞄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细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狠抓预防腐败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干部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要积极承接好纪委转出的职能,对纪检监察机关清理退出的相关工作,要及时跟进补位,主动接过“责任棒”,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督链条断裂的现象。
要积极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完善“大宣传”格局,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搭建全媒体、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宣传平台,形成宣传工作强势,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梓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604/7707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