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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色金融创新 促进可持续发展

2014年06月12日 10:24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为经济活动的血液,作为配置资源的最重要的枢纽,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在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天津中的作用,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金融服务美丽天津建设,既责无旁贷,又大有可为。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创新,充分发挥金融配置资源的枢纽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向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领域流动和聚集,通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是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美丽天津建设进程。这是金融部门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一边倒,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是“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绿色金融”的概念,内容上主要有两层含义。一个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和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明确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重短期利益和过度投资行为。

“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绿色产业的发展。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耗的大幅度增加,全球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挑战,实现绿色增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各国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遂成为全球多个国家促进发展的重点之一。近年来,“绿色金融”概念越来越受到国内众多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追捧,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这使得“绿色金融”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发展的新的趋势和潮流。虽然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表现对“绿色金融”颇为热心,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又面临着诸多障碍,比如“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相关政策不完善,等等。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天津的总体战略要求,金融业要大力推进“绿色金融”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增强这个产业的生机和活力。要把建设“绿色金融”作为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目标,采取一系列新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措施。从目前的实际看,特别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以“绿色金融”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方向和发展重点。

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天津,实质上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国家强力推进和社会各界努力。金融部门要作为这项重大战略实施的强有力支撑。没有“绿色金融”在发展方向和重点上的调整和支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是不可能的。要把实施这个转变同金融业的经营目标统一起来。金融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这一重大转变作为理念,牢固树立起来,并落实到行动之中。2013年9月16日,国家开发行与天津市政府举行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战略合作备忘录和美丽天津建设系统融资规划合作签约仪式,国家开发行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天津的合作,为美丽天津建设做好融资规划,促进更多项目落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协议,双方建议规划合作、投融资合作、投融资主体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融资服务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在生态环保、改善民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美丽天津建设的质量和内涵。

二、以“绿色金融”为方向,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

通过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走向生态文明,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认识和选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大势所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与环保部、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发展“绿色信贷”。金融业要积极调整服务方向和重点,积极为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服好务。要将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业务增长点整合到信贷决策中去,准确把握循环经济和低碳行业的发展前景和路径,深入分析循环经济和低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支持发展的信贷政策,全面改进和提升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国家低碳政策,使存量贷款的结构调整、新增融资突破口与国家低碳产业发展方向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三、加强“绿色金融”的品牌建设,加快产品创新。

要丰富“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线,特别是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领域,在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止领域,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领域,在提高效率和效益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创新,争取有所作为。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利用金融手段鼓励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新能源、节能减排、智能电网等产业贷款比重和市场份额,加快配置未来的优质客户群和利润增长点,支持低碳产业做大做强,形成集群优势,培育生态文明建设新动力。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私募资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适度消费的生活理念推动低碳金融、“绿色金融”的全方位运行,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绿色生活方式。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地方政府要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将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银企共赢的政务环境。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货币政策传导和“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多贷、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限制对“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搭建好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对接平台,在落实好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中推动经济、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经济、金融的互动发展。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把绿色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新建项目评估、审查、审批过程中,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具有较高生态和环境效益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使社会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政策,节约资源能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研发推广使用“绿色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个人量身定做一批实惠、方便、安全、高效的电子银行产品和信贷产品等,实现生态文明的新发展。

 

五、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上,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

1.加快出台“绿色金融”项目认证规则,对商业银行介入“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指导,统一绿色信贷的统计标准,鼓励银行对这类贷款进行单列统计,分类考核。

2.鼓励银行发行专用于“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债,提高银行投入资源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3.完善“绿色金融”环境,对银行制定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给予符合条件的金融融资更高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更宽松的呆坏账核销政策等。

4.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支持,降低商业银行办理“绿色金融”业务的营业税率以及相关的所得税税率,允许“绿色金融”贷款拨备税前列支,为银行投放的“绿色金融”项目贷款进行贴息等。

5.地方政府建立绿色发展基金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开展合作,共同为针对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支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612/771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