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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征税损人不利己 中欧经验或可借鉴
2014年06月10日 09:49
美国商务部6月3日初步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要求美国海关对相关中国出口厂商征收保证金。这是继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后,美国再次对华光伏产品作出贸易制裁,意味着中美光伏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业内人士认为,“双反”措施不仅沉重打击中国的光伏企业,也将损害美国太阳能企业的利益。面对这样一个“双输”格局,建议美方或可从中欧“友好”解决光伏贸易争端中寻得一些启示。
“双反”初裁结果出炉 调查范围“加码”
美国商务部3日发表声明,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图片说明:5月21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县经济开发区神舟新能源公司的工人在生产出口欧美的太阳能光伏产品。)
中美这场光伏贸易“拉锯战”始于2011年11月。当时,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末作出裁定并开始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此次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制裁,是美国商务部为回应德国光伏企业巨头太阳能世界公司美国分公司的申诉,于今年1月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的二次“双反”调查。
与2011年11月份启动的首次“双反”调查相比,此番调查范围进一步升级,产品范围从晶硅类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产地范围从中国大陆扩展到中国台湾地区。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8月和10月对上述调查作出终裁。如果两家机构均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美国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双反”征税损人不利己 美企利益同样受损
美国商务部的这一裁决,不仅引发中国光伏企业强烈不满,在美国国内亦招致不少反对之声。美国业内人士担心,由于征税会推高国内太阳能产品的价格,难免会损害到美国太阳能产业下游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并且还会对美国太阳能产业就业造成影响。
美国绿色世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常务董事戴维·埃尔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次这种贸易争端造成的成本上升都会对市场造成影响。这次可能会对下游行业和消费者造成影响,减少他们对产品的选择。太阳能板的制造商是全球化的,中国企业在其中占有主导地位。对中国产品价格的影响自然会对美国和其他市场的消费造成影响。
美国商业和住宅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商AccordPower总裁夏文龙介绍说,第一太阳能设备公司和太阳动力公司是美国最主要的太阳能企业,但它们的产品都无力与中国产品竞争。中国的太阳能板在美国的用途比较多,包括用在比较大的项目上,如太阳能发电厂等。即使对中国产品实施“双反”措施,对这两家美国公司也不会产生太多利好。同时,还会对美国消费者造成伤害。被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后,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会超过欧洲同类产品。
(图片说明:5月3日,在美国加州山景城的墨菲特基地,工作人员站在即将试航的太阳能动力飞机旁。)
代表约90家美国太阳能企业的平价太阳能联盟也于当天发表声明对商务部的裁定表示“失望”,称此举将推升美国太阳能产品价格,并减少太阳能相关就业岗位,对整个美国太阳能产业来说是一次“重大挫折”。
美国非营利机构太阳能基金会发布的调查显示,去年美国太阳能行业共聘用员工约14.3万人,其中约一半来自太阳能安装相关岗位,而太阳能制造相关岗位仅占21%。从新增就业来看,去年太阳能行业就业增长约20%,其中大部分来自太阳能安装、销售和配送以及项目开发等岗位,太阳能制造相关岗位的增幅不到1%。
期待政府出面“破冰” 中欧经验或可借鉴
中国光伏行业近期发表了措辞强烈的联合声明,坚决反对美国“双反”调查,呼吁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谈判化解贸易争端。美国行业机构也认为,单靠贸易诉讼并不能解决光伏产品这个全球性争端,最好的方式是美中两国政府协商解决。业内人士建议,中美两国光伏贸易争端或可从中欧“友好”解决光伏贸易争端中搜寻启示。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是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欧委会2013年6月初宣布,欧盟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欧中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妥协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7月27日,欧委会宣布,经过数周的紧张谈判,中欧双方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该方案得到欧盟成员国的一致支持,也受到中国商务部和大多数中国光伏企业的欢迎。
(图片说明:2013年7月29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出席关于中欧解决光伏争端的新闻发布会,并就中欧解决光伏争端问题发言。)
据熟悉内情的业内人士透露,中欧之所以能成功化解贸易摩擦,主要归结为三方面的因素。
首先,政府高层的推动。主要成员国如德国与中国政府高层之间的密切沟通,以及中国政府高层与欧盟机构之间的沟通。李克强总理在访欧期间,曾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以及欧委会主席巴罗佐就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税进行磋商。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也举行了会晤,积极促成案件的和解。
其次,欧盟成员国政府的支持。欧洲一些主要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希腊等把发展太阳能作为推动碳减排目标的方式之一,这也是欧盟成员国对促成和解持支持态度的驱动因素。
第三,业内的推动。在欧盟内部,除了成员国政府,进口商、下游用户也都对初裁持反对态度。包括进口商和光伏产品下游用户在内的1000多家企业联盟,纷纷通过网络、多种小型示威、抗议活动等,反对初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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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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