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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国家能源局成腐败重灾区之警示
2014年06月10日 14:05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国家能源局3天内4名官员被立案侦查
许永盛此前是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根据公开简历,48岁的许永盛1987年7月到国家计委工作,历任投资司计划处副处长,地方处副处长,基础产业发展司综合处处长。2003年到国家发改委工作,历任能源局综合处处长,能源局助理巡视员,能源局副局长。五年后,升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2012年12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任重新组建后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至5月23日22时,国家能源局网站上“局领导”一栏中,许永盛名字仍然在列。但5月17日就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能源局内部已做通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5月21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媒体报道,魏鹏远被带走时,在其家中发现上亿元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4台。
解读
能源系统反腐信号
去年,中纪委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
有反腐学者23日晚向记者表示,继刘铁男后,能源系统官员相继被查,是中央对能源系统反腐发出的重要信号。随着反腐的深入,未来可能还有能源系统官员被查。
怎样解读国家能源局3天落马4官?
应该怎样解读国家能源局3天落马4官?这到底释放了中央什么样的反腐信号?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掀起反腐风暴。四川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被查,不仅成为十八大之后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而且引发了四川官商两界大地震。随着刘汉刘维涉黑一审被判死刑,四川落马的官商两界官员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已经有27名省部级高官先后被查,反腐已经形成周末“打虎”、周一“拍蝇”的规律。
反腐没有空白地带。以前有人说交通领域是重灾区,河南省四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就是例证。然而现在看来,不管是“拍蝇”还是“打虎”,以前很少涉及的国企、高校等也被揪出了贪官,而且最近中纪委拿“自己人”开刀,更是说明反腐没有真空和死角。打了“油老虎”,又打“电老虎”,肯定还要打“水老虎”、“气老虎”、“商老虎”,只要屁股上有屎的官员,肯定早已感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这不,能源局3天落马4官,按照反腐学者的说法,这是中央对能源系统反腐发出的重要信号。
说到能源系统反腐,不得不说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尽管刘铁男的落马有些戏剧性——被记者两次实名举报,但刘铁男是贪官和色官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国家能源局最大的“老虎”落马,当然会牵出一些“小老虎”和“苍蝇”,这是非常正常和自然的事情。3天落马4官,这有没有、是不是刘铁男的“功劳”,时间和历史会证明一切。
茫茫九衢中,百祸起一贪。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反腐没有真空,中国没有特殊官员。制度前面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能源局3天落马4官,既是释放能源系统即将掀起反腐风暴的重要信号,更是释放中央必将反腐进行到底、反腐没有特区和特权的强烈信号。任何人任何官员,只要胆敢以身试法,胆敢触碰纪律高压线、踩踏制度规则红线、突破道德法律底线,那么,纪委有请、检察院有请、法院有请、监狱有请,甚至阎王爷有请!
能源局官员被查“权力租价”有多高
追查可疑现金来源的同时,还需要追问,为什么会出现“权力定价”?权力交易的隐秘市场何以形成?还有什么人参与到了这样的权力交换市场中?
据财新网报道,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近日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记者多方证实,魏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这一颇富戏剧性的细节,是有所夸张,还是逼真的写实,还有待权威部门确认。但能源领域腐败的严重程度,确实已非首次暴露在公众视野。要廓清能源领域的腐败迷雾,不仅要查实涉案官员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厘清其背后的政商关系。
十八大以来,已有25位能源领域的高官被查落马,这些案件无不显示出隐秘的政商关系的居间主导作用。近期在煤炭行业被查处的涉嫌腐败案,同样如此。原山西省人大副主任金道铭被举报,被曝涉嫌插手山西金业煤焦集团董事长张新明5年前的偷税案及在煤焦领域权力寻租;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被举报,又再次让张新明与华润并购案之间的利益关系浮出水面。虽然相关案件还在查处进程中,但煤炭行业中存在着的政商勾连图景也初步浮现。
以煤炭行业存在的灰色生态反观魏鹏远案,其权力位置,确实处于腐败易发地带。或许正是因此,才出现了各种猜测。一种猜测是,魏鹏远在能源局煤炭司负责项目改造、煤矿基建的审批和核准工作,有可能是这个过程“出了问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制衡、监督,潜在价值巨大的煤炭行业相关审批权和核准权,确有可能异化为权力寻租的“路条”。
另一种猜测是,魏鹏远落马或与中国神华集团被举报有关。举报信称,部分煤炭贸易商重金买通中国神华下游黄骅港口的内部人员和第三方检验机构,以劣质煤品的价格购买优质煤品,再将煤品运输到下游港口倾销,从中赚取差价,最终将低品质煤炭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向电厂倾销。这种猜测虽已遭神华集团否认,但魏鹏远曾在任上大力提倡煤电联营,因此与煤炭企业及相关发电企业应有密切关系,是否另有内幕还需调查。
追查可疑现金来源的同时,还需要追问,为什么会出现“权力定价”?权力交易的隐秘市场何以形成?还有什么人参与到了这样的权力交换市场中?这些问题之所以更重要,是因为大量事实表明,仅仅查出一个巨贪,并不能禁止这种“权力的游戏”。彻底厘清其利益链条,将隐藏于幕后的其他权力交易者也挖出来,才可能产生震慑作用。
除此以外,更关键的在于,让权力无法被用来交易。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重点领域,涉及重大国计民生,也是反腐重点区域。查处这些领域的腐败的同时,还应加快这些领域的改革,让权力回到应在的地方。尽快划清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权力才难以越界。
应针对能源系统特点预防腐败
以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去年落马为标志,我国能源系统正式打响了反腐战役。多名能源官员密集落马,不仅又一次表明了中央反腐决心,似乎也把能源局列入反腐重点,而且也说明能源系统腐败相当严重——“蛀虫”既多又很贪婪,比如,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元现金。显然,能源系统反腐好戏才刚开场。
众所周知,不仅有国家能源局,各省市也有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多名官员相继落马,恐怕地方能源局也难是清水衙门。尽管目前个别省市的能源官员也被查,但坦率地说,这场能源反腐风暴才刚刚开始,只要对已经掌握的腐败线索顺藤摸瓜,或者鼓励社会举报,应该还有不少蛀虫会现出原形,还有更多能源腐败窝案暴露。
在笔者看来,尽管去年以来能源系统反腐之风越刮越大,反腐成绩斐然,但总归是一种事后反腐。虽然说事后反腐必不可少,但腐败已经带来多种损失,比如,增加了反腐成本,损害了能源部门声誉,尤其是腐败成本最终转嫁给国家和能源消费者。虽然事后反腐会挽回一部分损失,但有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虽然事后反腐通过杀一儆百也有警示预防效果,但显然不如事前预防腐败效果有力。
所以,针对能源系统腐败,在强化事后反腐的同时,更要强化事前预防腐败。由于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所以说,有效治权才是最好的反腐。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治理能源系统的权力呢?笔者以为,首先要根据能源系统的特点来治权。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能源项目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数额一般都很大,动辄数百亿元。同时,全国的项目太多,而负责审批的,“主要是几个人在批,权力比较集中”。
这就是说,目前能源系统至少有三大特点:一是钱太多;二是项目多;三是权力大。无疑,这很容易出现腐败,因为钱太多的领域(如房地产)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地,项目多则腐败机会多,权力过于集中更容易滋生腐败。当这三个特点集中在一个领域,必然导致腐败几率高,涉案金额大。因此,治理能源系统的权力,既要削权,又要限权。
尽管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很大,能源系统也下放了部分审批权,但我们要意识到,当剩余的审批权集中在几个人手中时,对这几个人来说,削权之后权力还是很大。所以,不仅要削该部门的审批权,更要削关键几个人的权力,即所有能源项目的审批和决策,不能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既要在体制内形成民主决策制,也要在体制外形成民主决策制,最好是双保险。
鉴于能源系统有自己的特点,而且腐败多发高发,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能源部门实施特殊疗法。比如,在能源系统全面推行“签字背书”,即所有的审批、决策性文件,由主要负责人和部门纪委书记同时在上面签字,一旦发现腐败,签字者也承担相应责任。把监督纳入决策过程,可限权。
【启示与思考】
国家能源局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包括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等一系列重量级官员被调查,整个能源局几乎倒了半壁江山。
国家能源局之所以腐败成灾,笔者认为原因有三:其一,权力过于集中的地方容易出现腐败。国家能源系统具有许多的行政审批权,又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官员具备大量寻租空间。想要项目的商人利用手中的金钱对官员进行腐蚀,有些领导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于是就顺着诱饵被拉下马。其二,刚性制度缺失的地方容易出现腐败。有些单位制定了不少防范腐败的规章制度,可是这些制度都让位于“官本位”,有些“制度”甚至为官员牟利提供“方便”。其三,缺少有效监督让一些官员有恃无恐,从而“前腐后继”。有些官员的腐败并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从收一条烟一瓶酒开始,开始的时候还收得有些忐忑,有些隐蔽,久而久之,发现没人监督,温水煮着的青蛙便舒舒服服地开始伸手要了。多数违纪官员被查处才意识到,还是被监督好。
杜绝这种现象,在笔者看来,首先,还是那句耳熟能详的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至于要将何种“权力”,关进什么样的“笼子”,不妨参考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接见黄炎培时说过的那段话:“我们找到了一条新路,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其次,解决某些官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比如此次能源局爆发腐败窝案,集中在煤电领域,魏鹏远、郝卫平、王骏3人,一人管煤炭,一人管核电,一人管新能源,电厂项目从筹划到建设获批,一整套手续至少需要耗时两年,中间各环节都可能产生寻租空间,但这些权力,就集中在那些少数几个人手里。
再次,还要解决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功能,使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如除了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还要完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日记中写道:“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敢于报道我的丑闻和绯闻,相信我这个副省长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对违法违纪官员进行密集的追究,传递出了这样一个清晰的信号:党和人民对于贪污腐败绝对是“零容忍”的。奉劝个别官员不要迷信自己的腐败行为“天衣无缝”,最好“别伸手”,因为“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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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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