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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幼儿园“走火”,为枪支管理敲响警钟!
2014年06月13日 14:25
【网络舆情】
【事件介绍】
郑州一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中警察枪支意外“走火”致5人受伤 当事民警被关禁闭
5月29日上午,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内发生一警察枪支意外“走火”事件,致4名大人和1名儿童受伤。目前,郑东派出所已决定对主管副所长、交管巡防大队长和教导员停止执行职务,对当事两位民警予以禁闭。
郑州市郑东派出所称,为加强幼儿园师生、家长安全防范常识,“六一”前受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展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手枪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4名家长和1名儿童的腿和胳膊。警方和园方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医治。
据警方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当事民警在向师生家长做装备展示时,将枪口对着水泥地面试枪,没想到有子弹从枪膛中射出,击向水泥地面,溅起的碎石粒使围观的1名幼儿和4名成人受伤,好在伤势并不严重,均为皮外轻微伤。
29日下午1点30分,在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郑东医院,记者见到了在手术室外焦急等待的受伤孩子家长崔先生,他的妻子和4岁半的女儿在此次事件中受伤。据他介绍,孩子在简单手术后,已无大碍,但明显受到了惊吓,而妻子仍在手术室中,“不过应该问题不大”。
事件发生后,郑东派出所通过官方微博发声,向该事件受伤者及其家属和社会致歉,同时决定对主管副所长、交管巡防大队长和教导员停止执行职务,对当事两位民警予以禁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该事件在网络中引起极大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当事民警明知要去幼儿园做装备展示,为何不提前对枪支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而直到演示时才想起试枪?
幼儿园“走火”,民警不知有子弹即违规
在幼儿园给孩子讲解安全知识,真枪演示或无必要;而配枪民警“不知枪内有子弹”,则暴露管理疏漏。
如果没有枪支“走火”事故,这原本是场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活动”。而在针对幼儿园的暴力事件多发的背景下,专司安全保障与治安维护的民警,受邀到幼儿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也是警察履责的表现。遗憾的是,枪声一响,也让这场安全教育变得“不安全”起来。
细究此次事故的成因,几个细节不容忽视:据一名现场民警透露,枪走火前,持枪民警曾拿枪让家长拍照,并不知道枪膛内有子弹。为满足孩子的好奇心,其在展示手枪前对着地面验枪,没想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伤到多人。
在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何持枪民警做安全教育要带真枪实弹,且不知枪内有子弹?就“真枪”问题讲,《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尽管说,此处“警务活动”的确切界定学界尚存争议,去幼儿园讲解安全知识是否在其列也不宜轻易置否,但从常识讲,真枪演示或无必要。
至于“实弹”,公务用枪实行严格的领用制度,根据《河南省公安局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第44条,发放枪支弹药时,应在“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簿”上认真登记发放的枪支弹药型号、枪号、数量等信息,并双方签字确认;发放枪支时,枪支保管人员应向领取人介绍枪支弹药的构造、性能、用途及有关注意事项。而《郑州市公安局民警佩枪巡逻工作规范》规定更严格:警察依程序领取时,现场要验枪,查看枪内是否遗留子弹;枪支弹药领出去后,每天不论使用时间长短,要每24小时向单位报告一次枪弹所在位置。一旦使用子弹,当事民警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可见,配枪民警不知枪内有子弹,要么是领取时违反了上述规定,要么是保管人员失职。但不管怎样,公安机关均应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所在,并依法追责。
当前为反恐保障公共安全需要,很多地方开始推行一线民警配枪巡逻。但同时,公安机关须更加严格执行枪支管理规定,更注重细节,发挥配枪在维护公共安全上的功能,也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误伤。
枪械使用不要滑向另一个极端
民警对幼儿园师生进行安全防范常识的培训,这个可以理解;但安全防范为什么要展示枪?既然是演示,为什么枪里面竟还装着真子弹?幼儿园,安全常识防范,枪支,走火——本不该联系在一起的词,组合在一条新闻中,充满了魔幻现实主义的荒诞色彩。完全想象不出的情节,竟然就这么发生了。万幸的是仅仅是皮外轻微伤,不幸的是,本是安全防范培训,可枪的走火,却给孩子心灵留下了不安的阴影。
一场纯粹的意外和个案,本不应过度阐释,但枪械问题从来无小事,任何由枪支引起的问题都应充分重视。虽然在郑州郑东这所幼儿园发生的枪支走火意外事故还需要调查,但意外走火背后可能隐藏的枪械不当使用却值得反思。纯粹是意外倒不要紧,可怕的是意外背后有特殊时期下枪械使用突破正常规范的危险。
枪械事关生命,事关公众的心理防线,所以中国法律对警察用枪一直非常严格,从配枪用枪到子弹的领取,再到开枪情境的严格限定,严格到甚至让警察在该开枪时也不敢果断开枪。近期暴力事件频发,暴恐分子猖獗,公共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这种特别语境下,舆论呼吁警察对暴恐分子要敢于用枪开枪。这种呼声下,很多地方警察开始真枪荷弹,一方面强化枪支使用技能培训,比如提高速射培训,一秒钟内就得将第一发子弹打出去;另一方面配发的子弹增倍,遇到正在行凶的暴恐分子,可无须警告直接开枪。
威慑犯罪分子和暴恐分子,能给公众带来安全感。可如果警察手中的枪械使用失去了规范,就会给公众带来强烈的不安。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未雨绸缪,特殊时期“严打暴恐分子”的正义理由,加上舆论“敢于用枪”的呼吁,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相关规定很容易放松。暴恐分子再猖獗,舆论呼声再高,用枪和开枪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切不可有“特殊时期可以放松要求”的意识。从四川一警察手枪的“临时性失控”,到云南一警察开枪引发的争议,都提醒着滥用的危险。
郑州那所幼儿园发生的枪支走火意外,未必与“敢于用枪”的大背景有关,却必然是枪支使用不规范引发的意外。据报道,所以发生走火,是因为警察不知道枪里面有子弹,还拿起来让家长拍照,这是多么危险!按枪支使用规范,领枪的时候就应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子弹、有多少子弹、应不应该有子弹。这起意外,给当下的枪械使用提了一个醒,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从过去过于警惕滑向过于轻浮。枪支使用绝不可随意,它对应的是生命。
在对暴恐分子同仇敌忾的语境下,警察有着强烈的用枪冲动和压力。这时候,枪械的使用尤其需要规范意识。不能为解决某个旧问题,制造出一个比旧问题更严重的新问题。
警枪幼儿园走火再为枪支管理敲警钟
暴恐犯罪猖獗的严峻情势下,为震慑罪恶,锁在枪柜的警枪更多地出现在了街面。不过,警枪出街在提升民众安全感的同时,也伴随着某些不安的因素。
虽然警枪走火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想想还是令人后怕。警枪是高致命性的危险武器,而不是玩具,警察岂能随随便便带进幼儿园?更令人费解的是,传授安全常识,何必要展示子弹上膛的警枪呢?警方负责人称是“为满足孩子的好奇心”,为满足孩子好奇心而枉顾武器展示的危险性,何其荒唐。
面对这样一场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警枪走火事件,警方在调查事件的同时,或更应该反思警枪监管的问题。不久前,四川合江还发生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丢失配枪事件。武器缺乏约束,无论是丢枪还是走火,无论是短暂性失控还是无心之失,对于公共生活和普通民众,都是一种可怕的威胁。
作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枪使用必须受到更加严格严密严谨的控制。我国警枪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来约束,但从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警枪走火或丢失事件来看,可能还是存在漏洞的。比如说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说警枪监控不够严密,比如基层警员持枪不够训练有素,比如让民众适应和配合警察持枪执勤的环境的宣传不够到位……种种缺陷和漏洞,或都应该在警枪大量出现在街面时,尽快地完善和填补。
警枪是警方用以制止暴恐保护民众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现个体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着四处展示的玩具。事实上,包括警枪在内的任何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都具有双刃剑的特性,约束好了,它可以维护权利和保障安全;发生失控,则很容易误伤无辜,制造恐惧。
对于市民而言,警枪应该默默地存在,担负起震慑和警戒的责任;而面对暴恐,它又能及时开火,果断地制止暴行。既要让市民心安,又要让暴徒胆战,这恐怕是警枪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缜密的程序对警枪的使用进行监管。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敬畏,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成为罪恶实施者眼里的震慑力量。
如今,警枪在街面上越发常见,而警枪要融入公共生活,真正准备好了吗?面对幼儿园里的走火、宾馆的“暂时性失控”,如何驾驭好这柄双刃剑,或应有更审慎的论证和更谨密的约束。毕竟,警枪的每一次失控,同样是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重。
幼儿园枪支走火民警犯了常识错误
民警应邀前往幼儿园进行安全防范常识教育,无疑值得提倡和鼓励。中国的幼儿教育,在安全意识培养上缺课甚多,即便发生了此次“走火”事件,针对幼儿的安全防范常识教育仍值得坚持。
有网友称,“走火”事件用直观的方式,展现了忽视安全防范措施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不过主办方和应邀前来的民警一定都不想对小朋友进行这样的“教育”。“走火”事件给围观者传递的信息不仅是一次意外,有可能会影响民众对警察持枪用枪的信心。基于国内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现状,一线民警与枪械打交道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增多。各地民警配枪上街巡逻,被普遍认为增添了民众的安全感。这种信任来之不易,理当倍加珍惜。
民众支持民警依法敢于用枪,源于民警用枪可在法律规定的严控之下。郑州“走火”事件恰恰暴露出,一些民警在使用枪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据报道,当事民警是在向师生家长做装配展示时,将枪口对着水泥地面试枪,没想到有子弹从枪膛中射出。如果这一细节能够确认,理当反思的是:其一、既然是在公众场合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民警为何事先不检查枪支,尤其是检查枪支的装弹情况?其二、拥有持枪资格的警察理当受过专业训练,对枪支性能和枪支使用应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为何郑州这两位当事警察还会犯“枪口对着水泥地面试枪”这样的常识错误?
如今,当事警察被关禁闭,相关领导被停职。但事件调查还应继续,尤其是“走火”事件背后的枪支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持枪资格培训考核情况等,都应纳入调查范围。事件的处置,依法追责是第一位的。在追责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也是事件善后的应有内容。枪是国家暴力机器的象征,用之得当,可有效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用之不当,则会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威胁和伤害。枪支管理必须严格规范。支持民警敢于用枪,前提是民警得有对法律的敬畏、对枪支使用的熟练。民警能做到善于用枪、安全用枪,安全感才会降临到民众的身边。
【启示与思考】
作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枪使用必须受到更加严格的控制。当然,我国警枪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已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以约束,但从这些事件看,可能还存在漏洞。比如说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说警枪监控不够严密,比如基层警员持枪不够训练有素……种种缺陷和漏洞,都应尽快地完善和填补。
警枪,是警方用以制止犯罪保护民众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现个体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着四处展示的玩具。对于市民而言,警枪应该默默地存在,担负起震慑和警戒的责任;而面对犯罪,它又能及时开火,果断地制止暴行。既要让市民心安,又要让歹徒胆战,这恐怕是警枪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缜密的程序对警枪的使用进行监管。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人权,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成为罪恶实施者眼里的震慑力量。
更让人喜忧参半的是,在严打暴恐活动的大背景下,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公安机关宣布一线民警配枪巡逻,以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警察而言,枪支用好了,它既能防身,又能威慑、惩戒不法分子;用不好,就会伤及无辜,甚至危害社会。在枪支事故频发的今天,适逢警察大范围的配枪,如何提升警察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如何完善对枪支的管控制度,显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枪支用好,则是“天使”;用不好,则是“魔鬼”。警察在幼儿园演练枪支“走火”伤人,再一次警示—警方要多摸枪把子、多“练兵”,防止枪支“走火”伤己、误伤他人等低劣水平的再现;要完善制度,使其有百密而无一疏,严格对枪支的管控,不能再闹出警察使枪竟不知枪膛里有子弹的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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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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