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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招远血案”令人警醒

2014年06月17日 14:25

 

【关注社会】

【事件介绍】

 

山东招远故意杀人案6名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经了解,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

通报称,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目前除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当地警方已开展打击邪教专项行动。

招远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9日发布消息称,5月28日21时许,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将张某等六人抓捕到案,经初步审查,张某等六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招远市公安局官方微博31日再次发布消息,5·28案件发生后,招远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参战民警连夜审讯,张某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其长女张某、次女张某、儿子张某、河北籍张某某(女)、山东籍吕某某(女)6人于案发当晚在招远“麦当劳”就餐时,与邻桌的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招远市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将仍在实施殴打的张某某等人当场制服抓获。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六人为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

招远警方通报:4分钟内赶到现场

5月28日晚,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发生后,招远市公安局4分钟内赶到现场,当场将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当日晚21时19分,招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麦当劳快餐店内有打架的。”21时23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当场将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制服,将受害人吴某某送往医院治疗。21时48分,被害人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无业)、其长女张某(无业)、次女张某(无业)、儿子张某(辍学)、河北籍张某某(女、无业)、山东籍吕某某(女、无业)6人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在麦当劳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拒绝后,遂对其进行殴打。

目前,除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儿子张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外,其余5人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从其住处查获“全能神”书籍等邪教资料。省市公安机关专案组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招远围殴案嫌犯行凶时开卡宴 全家信“全能神”

据央视记者采访了解:事发当晚行凶者确实开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车主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无业人员,曾从事医药批发,这几年一直吃老本。在招远有90平米商品房一套,河北三层别墅一座。7年前全家开始信奉“全能神”。

 

事实

邪教“全能神”如何使用暴力?

“全能神”又称为“东方闪电”、“实际神”、“能力主”,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并以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宣扬“世界末日论”。其发起人是黑龙江人赵维山(据称已出逃美国)。1995年国家明确认定该组织为邪教组织。不过,“全能神”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从河南由南自北向全国各地大肆渗透,自称发展20年成员已达百万人。

全能神“传教”的方式如同传销,熟人拉熟人,最亲近的家人、亲戚、邻居都是人选。其次,是散发传单、到教堂门口截人等方式。该组织有详细规定教成员拉人:刚接触时不传道,只拉近关系。被吸收的成员最开始都认为自己信仰的是“基督教”,等对方接受基督教后,这些人再再慢慢偷换概念,诱导到接受“全能神”。此次招远事件中,几位施暴者为“发展组织成员,以‘有缘’为借口向人索要电话号码”的举动,或许正是其成员传教方式第一步:拉近关系。

对于不信者、退出者,该组织有一套“完整的惩处体系”,据称“全能神”专设“护法队”,殴打不愿入教或意图脱教的人。例如,河南唐河县“全能神护法”曾在12天内制造8起抢劫、殴打事件,受害人被打断四肢、割去耳朵;河南一小学生曾在放学途中被杀害,警方调查发现,其家人意图脱离“全能神”,遂被实施报复。

历年来,发生在全国多地的多起自杀、他杀等刑事案件均与该教派有关。据悉,为了传教,该组织曾极力煽动其成员“豁出生命”,“对生命的运用安排必须得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这样起码死时也有个安慰。”而该邪教组织的实际目的则为敛财骗钱。

招远案——灵魂比身体更需要滋养

山东招远故意杀人案不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按照官方的说法,这是一起因为信奉邪教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悲剧。随着案件本身以及案件背后大量信息的披露,人们开始经由多个视角分析这起案件。然而,令人遗憾但丝毫不感意外的是,媒体似乎延续了以往的“经验”——将悲情与同情进行到底。仿佛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悲惨境遇能够反衬出犯罪嫌疑人的凶狠。诚然,这种报道方式的确能催人泪下,并且能增进人们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背后信仰的邪教的憎恶。但问题在于,这种报道方式并不令人信服,相反会使人们心生许多疑问。既然该邪教已经存在多年,为什么普通民众对此并不太了解;既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经在山东招远某小区居住多年,为什么社区对他们的行为几乎从未产生怀疑;为什么这些人会如此痴迷于邪教,等等。至少到目前为止,媒体并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报道。而对这些问题进行揭示,或许能帮助我们认识当下中国面临的现实及潜在的社会风险。

近日,央视的报道开始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房间。新闻显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在自家的记事板上留下了残杀、虐杀等字样。这似乎说明,犯罪嫌疑人对故意杀人行为早有预谋。尽管媒体会将上述行为归咎于他们对邪教的信奉,但可想而知,媒体没有也很难进一步揭示他们为何要信奉邪教。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的凸显,社会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已经作为一种先进管理理念而被推广。然而,即便是如此细致入微的管理模式,仍然无法防止一个在某地已经居住七年的人实施令人难以接受的犯罪行为——莫非真的毫无规律可循?显然,在一个日益陌生化的社会里,我们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到基层管理者身上,毕竟对个人生活的管理不等于对其合法行为的监督。但是,社区、社会以及政府对于作为社会个体的人以及社会细胞的家庭的精神层面的关怀是否到位,则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回避和推卸的问题。

人应该信仰什么,以及为何信仰。这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课题。然而,事实上,对许多中国人而言,甚至还没有解决一个基本的问题,即我们需不需要信仰,我们有信仰吗?为什么其他人没有实施如此暴力的行为,仅仅是因为这些人没有信奉邪教吗?显然不是,毕竟许多故意杀人案并非信奉某种邪教所致。恰恰相反,如果他们心中有某种信仰,恐怕都会克制杀戮。因此,合乎逻辑的回答是,人应该有信仰,而这种信仰必须建立在向善的基础之上。应当承认,在当下的中国,宗教是信仰,同时也是宝贵的文化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某种广义的信仰。但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团体,对于宗教文化的传播有没有做到某种程度的尽心尽力。当然,并非一定要求人们全盘接受,但至少应该让希望获得上述知识的人们,能够通过某种公开、正规的途径获得相关的教育。而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普及,尽管受到各级权力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其中的瓶颈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缺乏必要的文化底蕴,而难以在短时间内令人完全接受和信服。社会转型期间的各类矛盾以及被一再突破的社会底线,仿佛为某些邪教的传播提供了突破口。毫无疑问,如果政府不站出来,堵住这一缺口,那么,一个本没有多少信仰的社会必将因此而进一步遭受损失。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常常被作为判断其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然而,一个思想被某种意识控制的人的犯罪,对他的主观恶性却很难做出简单的判断。尽管在法律层面并不能给出太多合理解释,但是,经由招远案,反思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失守,并进一步探讨解决的办法,应当成为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当务之急。

人们乐于议论所谓正能量,却很少有人真正在意通过自己的行为去传播社会正能量。换句话说,我们中的很多人,并非持之以恒地坚守着某种向善的“信念”。我们之所以看上去不像坏人,仅仅是因为还没有人触动自己的奶酪。无数的事实证明,许多人之所以没有犯罪,仅仅是因为法律的威慑以及现实并未达到需要其犯罪的迫切程度,而绝非内心有某种信仰的存在。而这本身就是极其危险的生存状态,不是吗?如果要继续深究其中的原因,或许已经超出了我的能力范畴。

因此,为什么有人信奉邪教以及如何让人不信奉邪教,既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也是检验社会健康状况的一张试纸。而在当下,必须在捡起硬币的同时,认真对待和处置试纸留给我们的也许并不那么乐观的结果。

 

“5.28”招远血案的定性问题

招远凶案震惊国人,公安机关已将6凶徒抓捕归案,当地检察机关亦已提前介入,我们可以相信,行凶疑犯将逃不脱法律的严惩。

但是,对于这个案件的定性,坊间不无疑惑。一开始,当地公安公布案情时,称血案引发是因“口角”而起,这样加害人就成为了“过失”行为,这当然与案情绝对不符;后来,因案件初审发现加害行凶者6人均为邪教组织成员,公安又称是邪教组识施暴致人死亡,而按目前《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涉邪教后只须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网民便质疑案件定性“从轻”。现在,当地公安机关最终确定此案为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亦将以此罪名批捕嫌犯,网民表示认可,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为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可处没收全部财产。当然,招远血案最后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现在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我们亦不能揣测。

招远血案刑责认定确有难点,我们不必责难警方,造成定性一波三折主要是适用法律的缺失,由此我想到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完善。第一,目前招远血案以故意杀人罪定性,虽然也可以,但其实没有反映此案的本质,此案的本质是邪教成员为发展组织而在公开场合强迫无辜者就范(提供手机号),其性质带有政治目的性,或对国家安全构成危害,与一般的个体或群体(集团性)的非政治目的故意杀人犯罪相比,性质又更恶劣,社会危害也更大,但按目前《刑法》中有关邪教组织犯罪定性,却反而可以重罪轻定轻判,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刑法》第三百条定罪不当,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我认为应当制订专项的法律“反邪教法”,对邪教从法律上定性,对其罪行进行分级处罚。第二,从邪教嫌凶犯“全能神”成员张立冬在央视的那番杀气腾腾的对话中,他们可以把无辜老百姓称作“恶魔”、“邪灵”,称“目的就是打死她”,“他们不害怕法律”,因为“他们相信神”,打死了人还“感觉很好”,说明“全能神”邪教就是一个恐怖组织,还受境外“教主”指挥,所以,打击“全能神”邪教应纳入国家反恐战略。但我们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反恐怖活动法”,颠覆国家、威胁民众安全的政治性恐怖活动所犯罪行,还只能按《刑法》定性量刑,这是法律的又一缺失。

对带恐怖性质的政治邪教組织不可等闲视之,前些年取缔、打击了法轮功等邪教,人民是拥护的;现在,“全能神”之类的邪教又猖獗起来,其成员不仅能开车号尾数为“110”的豪车,而且据说已在许多省份建立组织,教徒达数百万,尤以河北无极县为最(据2014年6月2日《东方早报》),看来,在反邪教、反恐的紧迫形势下,我们的法制建设再也不能滞后了。

“招远血案”:“叫骂式反思”也该反思

“招远血案”告诉我们,恐惧中的失措与远离恐惧后的理性,都发轫于人性本能,我们要做的,不是对“旁观者”叫骂,而是学会应急技巧。

6月3日是“招远血案”死者头七。据报道,上午10点10分,死者丈夫、儿子等多名亲属来到事发麦当劳门前祭奠;多名目击者受访时在表达了难过与愧疚后,愿意出庭作证;还有疑为邪教信徒的妇女现场闹事被带走。

像所有热点新闻一样,“招远血案”在头七这个特殊时间节点上,也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新闻性:凶手被批捕,家人还在悲伤,目击者们愿站出来作证,而网友们吊祭的吊祭,谴责的谴责。这些声音中,最让人心生感触的,是几位目击者在事发多日后的愧感—在远离了恐惧后,这样的“良心发现”,究竟有没有必要呢?

应看到,涉事目击者不约而同地选择用“愧疚”与“不安”来表达自己的心情。这既与远离恐惧威胁之后心情渐平的反思有关,也与舆论对他们的逼问有关。许多人认为,受害者的死,与周围的人不肯伸出援手的冷漠或怯懦有直接的因果关联。为此,他们对现场目击者抱以指责甚至谩骂。

其实这对目击者来说,未必公平。某种程度上讲,他们也是受害者。一场温馨的晚餐,被突如其来的凶残惊扰。目击者们还没来得及分清事情的原委,究竟是家庭纠纷还是庸常争执,惨剧就发生了。他们也不是无动于衷,在报警同时,还曾用言语震慑和阻止行凶者,并及时保留证据。对于未经过专业防暴训练,且没有明确完备的“正当防卫”法律条文支持和保护的人来说,他们未尝就没尽到本分。那些在屏幕后辱骂的人,做事后诸葛式的道德评判,固然能展示自己的正义感,但这理直吗?

任何脱离真实语境的臆想,都是无意义的。我们不可能奢求,现实都按照想象的剧情演绎。恐惧中的失措与远离恐惧后的理性,都发轫于人性本能,它确实需要在砥砺训练中,学会更自如地切换,如临危不惧、应对有序,但在具体情境下,许多事容不下假设。这也理应成社会反思的人文基点:很多时候,教会应急技巧,比动辄道德先行更有意义。

确实,每起悲剧都有可反思的空间。所有反思中,最该反思的,是我们何时才能形成理性看问题的习惯。事发后喧嚣的争议和互殴式的指责声,固然能带来道德快感,却无法换来原因探究和源头应对。谴责冷漠是应该的,但要分清冷漠和“欲救无术”的差别,要保有起码的人文常识,而不能只顾着制造情绪泡沫。遗憾的是,在网上仍有些对当事人包括目击者的喊打喊杀声,这让人忍不住心惊—它跟某些残忍的虐害,何尝不是同源同构?

 

【启示与思考】

山东招远命案中的疯狂和残暴,让任何一个有正常心智的人都无法理解。宗教信仰,本来是对生命最为至诚的尊重与关照,而犯罪嫌疑人却以所谓传教之名,肆意践踏以至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在有关案件的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甚至在警察已经赶到现场的情况下,暴徒仍然没有停止暴行,甚至攻击警察!

“邪教是人类公敌!”——事发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出如此严正声明,并进一步表明态度:“邪教通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发展、控制成员,残害人们肉体,不择手段敛取钱财。他们往往打着拯救人类的幌子,但无论如何掩盖不了其反人类、反社会的狰狞面目。当今社会,邪教仍有其生存土壤,全世界邪教组织数以万计。中国警方将一如既往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绝不手软!”

正如公安部官方微博上严厉坚决的表态:“中国是法治国家,朗朗乾坤岂容罪恶横行!”无论一个宗教组织的教义标榜得如何神圣、包装得如何高端,如此蔑视法治权威、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首先被定性为人民的公敌!

暴行警示之下,希望大家警惕宗教极端主义行为、抵制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让我们为山东招远命案中的受害人祈福,为公共秩序的维护恪尽义务,为国泰民安、物丰邦宁至诚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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