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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期待修订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反腐效果

2014年06月18日 14:36

 

【网络舆情】

【事件介绍】

 

国土部计划上报修订版《不动产登记条例》

近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有限制开放“以人查房”

5月28日,记者拿到最新修改的《条例》,总共8章84条。《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这将对现存婚姻制度、官员财产制度等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条例》中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预计今年年底出台

《条例》第74条给予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对不动产保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有国土部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预计国务院法制办最晚于2014年年底出台,但因为涉及众多部委利益,他担心《条例》会像《土地管理法》(修订案)一样被搁浅多年。

影响

或有官员恐慌性抛售房产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预测《条例》将促使部分人员进行恐慌性抛售,从而促进未来房地产市场新房、二手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应量。这样的局面在记者调查中得以呈现,5月28日,记者通过调查北京存量房市场,发现网上出现大量“官员抛售300万以上的房屋”信息,多数以低价抛售,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建外SOHO一处房产以30000元/平方米(建外SOHO存量房均价3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抛售150平方米房屋,记者从多位房产经纪人处得知,“该业主是一位山西籍官员,正在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所以准备将这套房屋抛售。”

 

“伪富豪”骗婚将难如愿

房产情况不仅仅在官员财产申报中呈现,更会在民生问题上面“亮相”。比如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前只要经过双方认可,输入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就可查询其联网城市内所有同一权属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若有“伪富豪”骗婚则立马“原形毕露”。

同样,离婚发生不动产争夺时,民政局就能马上查询到婚前婚后的不动产详细数据,既保护了私人物权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不动产登记是基础性信息,若两人感情基础良好,这些查询制度不会成为破坏两人感情的推手,但对用不动产换来的婚姻是不小的冲击。”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表示。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反腐功能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之所以常常引起舆论关注,是因为人们总是将其与反腐联系在一起。近年来,全国各地暴露出一些“房叔”、“房姐”,房产腐败引人瞩目。“房叔”、“房姐”的暴露虽打击了一些腐败,却也引来另一个话题,即公民不动产的隐私如何得到保护。

怎样在公民隐私和反腐败之间平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要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将“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从此次出台的《条例》可以看出,条例还是给反腐败留下了重要的口子,即虽然一般公民无法“以人查房”,但公检法机构以及纪委部门有权查询和调查不动产信息。事实上,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推进,“以人查房”助力反腐败的功能将会越来越强化。原因在于,不动产登记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使查询某个居民在全国范围内的房产信息成为可能。此外,将来建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大体同步建成的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条件。可以说,“以人查房”助力反腐败,不是通过一般个人或单位在不动产信息登记系统中自由查询官员房产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全面掌握官员房产信息,“逼迫”官员不敢购置、囤积大量房产来实现的。

当然,这是理想中的情况。实际中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能否建成以及建成后效果如何还取决于很多因素。部分地方对统一信息登记有抵触,这是不动产登记倡导了很多年,但直到目前仍在建设阶段的原因。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意义在于明晰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不动产是最主要的交易物,我们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其基础性就在于这一制度与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关。没有不动产交易,就不需要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因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当真正做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落实之后,就可以进而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基础平台和查询系统也都是为了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确保不动产交易安全。应当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反腐功能,只是反腐的一个环节,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也需要大力开展其他反腐制度的建设,从而促使权力掌握者不敢腐、不能腐、腐不了。

 

理性看待“以人查房”仍为禁区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然而,房产是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多落马官员都倒在房产上,房产信息查询在当下中国被公众赋予了更多的意味,承担了民间反腐功能。所以限制“以人查房”屡受舆论炮轰。

其实,在房产信息查询领域,公众知情权和公民隐私权之间存在着天然矛盾。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制度无不是这对矛盾博弈的结果,一般都限于一定条件下的“以房查人”,“以人查房”更受到严格限制。如果“以人查房”无条件解禁,势必为个人信息泄露打开新途径。官员固然需要接受民众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只能针对官员是否廉洁,体现在房产领域,就是有多少房,价值多少,是否合法所得。而具体坐落何处、门牌号多少,则也应纳入隐私范围,不宜一刀切地向各界公开。

但公众对于官员财产公开望眼欲穿,这个合理诉求一直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禁止“以房查人”意味着民间反腐少了重要途径,这就更需要制度反腐向前迈出更大步伐。这首先在于建立并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通过硬性的制度约束,将官员财产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并对财产申报主体范围、财产范围、受理机构、虚报惩罚机制予以明确。

同时,房产信息实现全国联网也已是大势所趋,主动调查官员财产将越来越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除了官员主动申报财产外,也应该适当扩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权能,不能只等到官员被刑事立案或者被双规了,才能开展官员财产调查工作。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为“房产腐败”敲响丧钟

条例第6章第72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从该规定来看,“依法以人查房”不再是空谈,官员房产瞒报将会得到有效控制。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高层用制度反腐的思想,对“秒杀”官员房产腐败有着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官员房产腐败都饱受诟病。诚然,房产腐败并非小问题,尤其是一些贪得无厌的官员,他们不仅是金钱腐败的“无底洞”,而且是房产腐败的“无影人”,动辄名下房产扎堆,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就连一些看似“低调”的官员,当“反腐风暴”来临时,也忍不住低价疯狂抛售手中房产,及时变现转移。试想,如果房产登记信息不能被查询、调取或者共享的话,房产腐败就会有很大的“市场空间”,这对纪检监察机关查治腐败极为不利。

制度反腐是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式。《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是制度反腐的必然,也是制度反腐的完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形势来看,无不体现着“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思路。中央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抓大不放小的反腐策略,体现了“治标”;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出台,则体现了“治本”。可以预料,未来五年内,中央将一边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边推进各种反腐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终把反腐败斗争真正落实到具体制度上,实现制度反腐目标,告别“散打式”反腐。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治大国,若烹小鲜。笔者认为,反腐败也是治国的一个方面,同样需要有“若烹小鲜”的思想,不动摇、不折腾,善于审时度势,顺应规律,循序渐进。“治标”要坚持不放过不错过的原则,严抓严打,形成震慑,让腐败“见光死”;“治本”要立足长远,从“高度”、“广度”和“宽度”上反复酝酿,仔细斟酌,织密制度笼子,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相关反腐制度,形成全面系统的反腐败“法典”,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如此,才能实现反腐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启示与思考】

从近期来看,不动产登记条例对于反腐倡廉的作用有限,但是从长期而言,由于增加了整个社会的透明度,因而对于打击贪官污吏,解决我国不动产市场的混乱问题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当务之急,是要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义务,防止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成为信息的垄断者。国务院一定要对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严加管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纵观近几年落马的诸多官员,贪腐程度基本上都是表现出在了“三多”上—“钱多、房多、情妇多”,比如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安徽黄山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拥有房产38套,山西蒲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有房产36套,上海(楼盘)房管局第一副局长陶校兴有房产30套,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在北京(楼盘)就有房产27套......如果继续挖掘和统计,这将是一份蔚为壮观的清单。当然,这些动辄坐拥几十套房子的贪官,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那么,房产为什么会成为贪腐官员青睐的收藏品?首先,房产是有巨大升值空间的不动产。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房价一直是居高不下,拥有房产成为官员“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其次,之前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不支持“以房查人”,想查问题官员的房产,就要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如此,房产有和情人一样的隐秘性,不易被发觉,成为官员躲避纪委审查的避风港。

官员腐败令民众深恶痛绝,新一届政府也在反腐败上重拳出击,回应公众的关切。在这样的语境下,官员财产申报和新修定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了反腐败的一个切入口。可是,“以房查人”触及到了众多部委和官员群体的利益,能否顺利落地?公众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被搁浅多年,就是一个例子。

其实,民众很早就呼吁职能开放个人不动产信息,以方便查官员的房产。可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启动已经4年,进展并不顺利,搭建不动产查询平台没有太大的技术障碍,却遭受利益集团的重重壁垒。所以,我们也有理由担心不动产登记也遭遇这样的困境。新版不动产登记支持“以人查房”,是反腐败的一记重锤。不过,若不能顺利落地,政府就会长久地举着,这样既不利于推动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也有损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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