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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文明接力”整治闯红灯,可行吗?

2014年06月19日 10:08

 

【关注社会】

【事件介绍】

 

武汉行人闯红灯须站岗直到“抓到”其他违规者

近日,湖北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出台针对“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新措施,行人被发现过马路闯红灯之后,无须再强制性缴纳10元罚款,而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

据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此前对行人闯红灯现象,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市容监督员可对违规行人处以10元罚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少闯红灯的行人抵触罚款,因此容易引发纠纷。据了解,这种“接力站岗”的新措于5月底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流量大的路段开始试点。与罚款相比,“接力站岗”的方式让人更易接受。

当地城管部门的统计也称,措施实行一周以来,闯红灯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不过,这种“新法子”也在网络上引发不小争议。一些网民表示:强制站岗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属于不懂法的“小聪明”;还有一些网民认为:我们鼓励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办法创新,但是这种创新应该建立在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的基础上。

治理闯红灯 靠“站岗”靠谱吗?

反对派:闯红灯罚“接力站岗”应叫停

“中国式过马路”似乎成了中国“特色”,一些人有条件要闯红灯,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闯红灯。这不仅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直接扰乱交通秩序。兰州老伯的“砖头执法”、石家庄的“奖励执法”等,都没有根治闯红灯乱象。如何治理闯红灯,一直是令各地头疼的问题。此次,武汉市汉阳区的城管部门,想出一个“接力站岗”的“高招”,甚至美其名曰为“文明接力”,貌似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问题在于,当地城管部门的这个“创新”,其本身因已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叫停。

之前,许多城市都有类似做法,比如对闯红灯者,或强制其交通协管一段时间,或开具一张大额罚单,或通过大屏幕曝光,或通知其单位领导等,都取得一定的教育效果,但由于没有予以制度化并坚持做下去,最终沦为昙花一现。与上述做法相比,汉阳区的“雷人之处”就是站岗者必须抓到一个“闯红灯者”才能“下岗”,否则只能一直“站岗”,无论白天黑夜、渴了饿了、乏了晕了,都不能离开,这合乎人性化管理吗?此外,闯红灯违规依法处罚不过是罚款、扣分,而强制无限制“站岗”涉嫌侵犯人身自由。由此看来,“文明接力”这种“创新”举措应该叫停。

治理闯红灯,怎能挑起民众“互斗”

这两年,各地屡屡拿出创新举措,下决心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开展了形形色色的治理,但大多收效甚微。汉阳让违章人员“站岗”并临时执法的创新方式一出,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目前,行政执法力量有限、成本较高确实是个难题,不过让违法人员“体验式”执法的方式,来纠正违法行为,却与法治的理念不符。

这种发动公众来纠察违法行为的方式并非首次出现,类似的大众参与式执法也曾备受争议,并容易使人产生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从执法依据的角度看,让违法者“站岗”的执法方式首先要回答的是有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追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道交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和执法权威性的要求,决定了行政执法权的不可让渡性。姑且认为汉阳城管部门可能作为综合执法部门获得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权,但将临时执法权授予违法者,显然是缺乏法律授权的,这种“接力”查处方式也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意义上,汉阳执法部门也构成了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此外,强迫违法者“站岗”接力执法,也有违法设定行政强制、偏离执法目的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罚款是唯一的处罚方式。而汉阳执法部门要求违法者必须站在街头抓下一个违法人员,一定程度上属于对人身自由的强制,这种执法方式不仅超出了法律规定,而且违反了行政强制必须法定的原则。

从执法目的上来看,让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违法者树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严上产生羞恶之心,另一方面,使民众产生人人自危之感,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执法目的,也不利于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这种执法创新与越来越强调人性化、科学性和人的尊严的时代特点显得不相匹配。

治理不文明的违法行为,促进公众文明水平的提升,政府执法机关首先应当从自身做起,“跑好”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第一棒,激发执法智慧,做到执法创新也不逾越法律界限。

支持派:“接力站岗”处罚值得推广

在德国,行人闯红灯是与个人信用挂钩的。你要是闯了红灯,别人可长期贷款,你却不行;在美国,乱穿马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甚至需要上法庭解决。显然,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处罚措施显得太软弱无力了!

对国人来说,面子要比罚款更重要。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谁也不想在大庭广众之下“罚站”当负面典型,更不愿在熟人面前献丑,这显然是件很丢人的事情,有伤自己的尊严和形象。笔者认为,罚款改“站岗”治闯红灯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同时,罚款改“站岗”治闯红灯也有很多积极意义——能让闯红灯者进行一次“角色换位”体验,既能站在执法者的角度感受一下执法者的不易,也能深刻感受到闯红灯的危害,对自己来说更是一次深刻的生命安全教育。

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显然,罚款改“站岗”是治闯红灯的妙招,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所以,笔者建议,各地交通部门不妨效仿一下罚款改“站岗”这一“文明接力”的方式,让闯红灯现象在我们生活中销声匿迹。

柔性执法的尴尬

措施立竿见影,舆论却不买账,大致是说这种执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站街示众”,是一种“侵权接力”。首先,由被罚者充当执法者,本身就是一种错位;其次,如果被罚者一直找不到接力者,是不是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

新政推出,的确有考虑不周的地方。但仔细想想,遭到公众诟病的“限制人身自由”,似乎是个伪命题。因为城管部门说了,首先,被罚者是与市容监督员一起在路口执勤;其次,要获得当事人同意后,才会让其换位体验市容监督员的工作。

坊间质疑“接力站岗”的合法合理,可我担忧的是,“接力站岗”真的有效吗?

去年至今,针对乱穿马路,全国各地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因为“一罚了之”过于机械化,各地想出了不少“柔性举措”。比如杭州在路口架设摄像机,现场曝光不文明行为,上海杨浦交警采取“罚读报”的方式处罚教育闯红灯的行人等。

“柔性”举措,针对的是那些有公德心,愿意遵守公共秩序,但偶尔一次“从众”闯红灯的市民,他们经过“柔性”教育后往往“知错即改”。但治疗乱穿马路,关键是纠正那些“领头人”,其中有些人,执法部门想“以柔克刚”,恐怕太乐观了。

最近网络上有一段警察街头抓闯红灯行人遭遇“神回应”的视频集,其中有个小姑娘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个没素质的公民。”有大妈冲着交警大喊:“警察杀人啦!”还有人面对摄像机一路怒骂交警“十三点”,最终弃自行车而去……

针对这些人,不仅读报没用,站岗没用,就连罚款也没用,执法部门应有更严厉的举措。之前,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曾提到,将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这不失为一个“狠招”。

 

闯红灯“文明接力”,有效还要有法

对于治理违规过马路现象,“文明接力”方式比罚款更有效是让人相信的。因为,对那些赶时间上班或有急事的违规者来说,罚十元钱可能对其不足为训,而一二十分钟的“文明接力”却会因为让其彻底迟到或耽误了事情,让其长一个深刻教训。

然而,尽管这种“文明接力”方法挺有效,但不是汉阳城管的首创,而是先前在多地都出现过。这种充分体现了基层工作人员灵活机智创造精神的有效方式之所以纷纷叫停,是因为它不合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这种处罚方式的情况下,让违规者替市容监督员“值班”而不允许自由离开,不仅涉及市容监督员的权力滥用、非法转移职责问题,更重要的是存在非法限制违规者的人身自由之嫌。而根据《立法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的法律规定。非此,任何人、任何国家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进行限制。

讲法制,建设法治社会,关键就是限制权力的随意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而不能什么样的方式有效就可采取什么方式。树立法律权威,就必须使其具有约束一切、不容违反的力量。这不仅表现在公民应当遵守规定,如果违反就应受到处罚,也必然表现为能有效约束执法者,使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而不是自己意志执法。

因此,虽然汉阳城管在管理行人违规过马路现象中所表现出来的创造精神可嘉,但方式却是违法的、错误的。他们应当把创造性和智慧运用到如何消除对处罚不满的违规者的抵触情绪、如何通过严格执法而使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中去,而不是在法律手段之外想办法,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大家都认为这种“文明接力”有必要,那就应当通过人大代表或其他有法律提案权者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相关立法或修法,而不能自己进行创制。这是进行法治建设所必须注意的。

【启示与思考】

继“罚款”办法之后,汉阳区又制定了一项“新法子”,即“接力站岗”,闯红灯的行人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

近年来,“中国式过马路”屡遭诟病,不仅是在国内,一些中国人出国旅游也将这一“良好传统”带出了国门,这些人的行为也让国人背上了“素质低”的坏名声。

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是素质高低的体现,最根本的还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许多交通事故就是由于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的。

我们必须承认,对于部分群众来说,交通安全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政府在此事上做好监督作用,引导群众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国现有的交通法规,对行人闯红灯的规定和处罚还不是很到位,变相的纵容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加之,部分群众意识不到位,导致了此次武汉市汉阳区虽然下决心治理此现象,但却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遭受了阻碍。

相关的法律规定尚未建立健全,具体有效的实施办法也亟待加强改善。政府在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不文明之举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面对“罚款”、“接力站岗”措施的争议,监管闯红灯还需继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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