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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出租车装摄像头夭折”背后当反思

2014年06月19日 14:51

 

【网络舆情】

【事件介绍】

 

广州出租车试装摄像头疑因涉及隐私问题被拆除

今年4月份,广州小部分出租车上,曾经试验性安装了前后摄像头,因后摄像头正对准车内乘客,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记者日前获悉,这部分试验性摄像头疑因涉及隐私问题,已被全部拆除。短期内,广州不会在出租车上开展大面积安装摄像头的工程,个别司机自行安装的除外。

广州的士摄像头分前后两个

记者从出租车公司了解到,此前市内出现的摄像头都是试验性质的。今年4月份,白云集团和广交集团两家出租车公司下属的几十辆出租车上,都安装过统一规格的摄像头。

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的士摄像头是装在咪表旁边,分一前一后两个银色的摄像头,接受信号机则位于副驾驶座位下面。前面的摄像头主要记录车头前方的交通状况,相当于一部行车记录仪,对行车途中的交通事故有取证的功能。而后面的摄像头则可以全程监控车厢内的情况,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都能看到。

摄像头主要为解决纠纷用

前摄像头的功能与行车记录仪一致,可监控交通事故时的信号灯状态、道路标志标线和事故双方位置及发生事故瞬间情况,有助于快速处理简易交通事故,节省时间,及时撤离现场。

但引起争议较大的后摄像头,其安装初衷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纠纷。比如乘客将随身物品丢在了出租车上,事后找到司机时,司机又称没有捡到,则可以通过车内摄像头录制的视频来判断究竟是谁拿走了物品。而如果乘客与司机因行车路线和车资等发生了纠纷,也可以通过摄像头调取当时事发过程,结合出租车上自有的GPS定位装置,判断谁对谁错。

对于摄像头的后台信息保管等有无安全措施,出租车公司称,此次试验性安装,属于外包服务性质,由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硬件和后台服务。摄像头全程监控内容,实时传输回后台专门的监控中心硬盘中保管,其调取只有主管部门,也就是广州市交委才有权限,在需要调查时取证。而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本人是没有权限的。摄像头在试验期间免费安装和使用,按原来的计划,正式开始服务时,将由出租车公司决定是由公司购买,还是司机自掏腰包的形式,每年交纳几百块钱的服务费用。

有女乘客担心被窥探隐私部位

记者了解到,市内几十台参与试验性安装摄像头的的士,在4月份试验开始到现在,均陆续拆除了车内的摄像头。目前市内仍安装有摄像头的的士,均系司机个人行为。

据了解,摄像头被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遭到了乘客的抵制,有乘客当场向司机指出,车内空间狭小,安装摄像头后导致自己有被监视的感觉;尤其是女乘客,认为摄像头在夏天着装较少时,会窥探到隐私部位,更担心含有窥探内容的视频,会被不法之徒散播到网上。此外,参与试验的的士司机也有人提出,安装在咪表旁边的摄像头,阻挡了开车时右侧水平的视线,容易造成危险。

不过也有出租车司机表示,安装摄像头后会给他们一种安全感,在面对某些乘客的无理取闹时,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也可以震慑一些想要打劫出租车的犯罪分子。

 

观点交锋

乘坐出租车,究竟有无隐私可言?

自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又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出租车作为公交工具和客运车辆的一种,“应当”但不强制安装摄像头;但是,中国宪法并没有对公民隐私权进行界定,那么,公民在出租车内是否享有隐私权,就成了目前最大的争议问题。

韩志鹏:安装前应先普遍征求民意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广州出租车若要安装摄像头,就其合理合法性而言,应先界定出租车内是否属于公共空间,也就是说,乘客在出租车内是否享有隐私权。韩志鹏认为,安装摄像头确实可以对乘客和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起到双重保护作用,但乘客的隐私权确实不容忽视。

韩志鹏说,如果确实界定不了,那么广州出租车在安装摄像头之前,应先普遍征求民意再做决定,“毕竟还是有些敏感”。

周玉忠:要装监控得管好后台数据信息

知名律师周玉忠则表示,出租车在广义范畴上讲,属于公共空间,但针对某一位或某一批乘客,则确实有私密空间的属性,因而乘客对于车内隐私权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出租车并不适宜像公交车那样,安装摄像头。“毕竟也有人不愿透露行踪,或和谁在一起。”

但是如果确实要装摄像头,周玉忠则认为应从后台数据信息管理上狠下功夫,让乘客放心才行。

折中方式:出租车可明示有无安装监控

针对出租车是否应安装摄像头,此前在西安、武汉、南昌等地都引发了巨大争议。上述各地出租车在争议之中,缓步推进安装摄像头工作。总结各地争议,不乏一些折中的解决办法。

有法学家认为,在公共安全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其实并非必须二者择其一,可以把选择权交还给普罗大众。比如在全市出租车中推行自愿安装摄像头的原则,但必须在车身上标明此车安装有监控设施,司机也有告知乘客的义务。如果乘客不愿意搭乘这样的出租车,可以进行更换。

他山之石

东莞的士去年装摄像头未惹争议

宣传时主打监控司机和乘客实时打分功能

新快报讯 与全国多地出租车尝试安装摄像头均惹出争议不同的是,东莞市去年在800余台的士上安装了整套监控系统,进展异常顺利。其原因就在于,东莞的这套监控系统称为“司机评价系统”。

据了解,东莞出租车视频监控系统分为电子上岗证、司机评价PDA和可实时回传音视频监控三个部分,无论是宣传之初还是实际使用中,东莞的这套系统只字未提针对乘客,相反从乘客服务为出发点。如司机上岗必须使用IC卡打卡,取代纸质杜绝克隆出租车、“编制外”司机的存在,司机评价PDA可让前排乘客为司机的服务水平实时打分,此打分直接关系到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合约期限。至于东莞出租车摄像头,则安装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位置,斜下45度角监控全车,但是东莞在宣传这套系统的摄像头功能时,称主要是为乘客给司机打了差评、产生纠纷时的取证,同时兼顾寻回失物作用。

东莞摄像头对于隐私问题也有阐述,为了保护乘客的隐私,车上留存的视频全部进行了加密,监控中心也仅在交通部门和出租车协会设立,并且专人专管,可有效防止外泄。

 

的士摄像头拆除不如改进

广州的士安装摄像头属于试探性,结果招致部分乘客反对。现在,这些试探性摄像头被悄悄拆除,说明广州两家出租车公司对乘客的尊重。尽管出租车内空间算不算公共场合还存在争议,没有定论,但只要有乘客反对,就不能无视乘客的诉求。冲这一点,给广州拆除摄像头的两家出租车公司点个赞。

出租车内拆除摄像头,维护了一些乘客的隐私权。不过,这并不是理想的选择,因为没有了摄像头,对乘客和司机来说,都有所损失或不便。比如,乘客在出租车内丢了东西,就不能确定是司机还是别的乘客拾到;比如,如果司机抽烟或对乘客做出了不雅举动,就没法界定其行为;比如,出租车司机少了一份安全的保障;比如,在司乘发生纠纷时,也少了一份责任认定的依据;比如,犯罪嫌疑人乘客出租车,公安部门少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总之,我们衡量一下出租车安装摄像头的利弊,可以发现,出租车内装摄像头的重要性还是不该被忽视的。

其实,任何措施、制度都有利有弊,众口难调。广州的这些出租车摄像头属于试探性,虽然有乘客忧虑隐私权不保,但没有遭到所有乘客的强烈抵制,这就是说,出租车摄像头并没有被逼到非拆除不可的死角。更何况,其中的不足之处是可以用其他措施来弥补的。作为乘客,不妨换位思考,理解出租车安装摄像头的必要性。所以,广州出租车运输公司可以从重新调整摄像头位置、督促出租车在车门的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语、增加对视频内容的保密监管等措施,保障乘客隐私权。当然,广州也可以借鉴一下东莞的成熟经验,对的士摄像头加以调整、改进。

概而言之,运输公司可以在确保乘客知情权和尊重其隐私的前提下,对的士摄像头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让乘客们接受。一遇到挫折就悄悄地拆除,未必是上策。

出租车摄像头夭折,折在服务

无论摄像头安装费用最终由谁承担,总归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只试用了一个月就被拆除,未免遗憾。不得不说,这是一次失败的试运行。很多人认为,失败的原因在于涉及侵犯乘客隐私。但笔者以为,并非仅仅如此。

任何一项举措都不可能带来百分之百的利好,在出租车里装摄像头也是。相关举措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可以帮助乘客找回遗留物,减少纠纷;可以监督司机服务,减少摩擦;可以给司机和乘客提供安全保障,减少危险。但另一面,也确实可能危及乘客隐私。

然而,由摄像头打开的隐私之门完全可以由制度、技术、法律来关上。事实上,广州市本次试安装已采取多方努力。在技术上,摄像头全程监控内容,实时传输回后台专门的监控中心硬盘中保管;在制度上,规定只有广州市交委在需要调查取证时才能调取相关录像。

此外,乘客的隐私还有法律护航。能够接触到资料的人员并不多,只要录像被不当使用,很快就能找到侵权者。而侵权者不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承担刑责,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按说,乘客已得到全方位的隐私保护,为什么抵触情绪还是那么大呢?根本上是运行理念出了问题。相关部门单边推动,没有从乘客角度出发,赋予乘客一系列权利,以消除乘客顾虑。

首先,在定位上,没有让乘客感受到这是一项利大于弊的举措。同在广东省的东莞市从乘客服务为出发点,主打监控司机和乘客实时打分功能,不仅没有遭到多大抵触,反而迎来一片叫好。

其次,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不妥当。既可能挡住司机视线,更是直对着乘客,给双方都带来了不适感。

最重要的是,没有明确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完全可以以缩略图方式,在车内明示摄像头的有效范围,要求司机在乘客上车前明确告知,且为乘客安装开闭装置,由乘客自行选择、操控是否接受监控服务。

如果理念出了短板,再好的初衷都难成功。实际上,这个道理放之四海皆准。所有改革者、创新者都需要变管理为服务,时刻从民众角度出发,让民众感受到权利和尊重,而不是义务与剥夺。如此,改革创新才能以最低成本、最小阻力顺利推动。

 

出租车拆除摄像头并非私权的胜利

越来越多的摄像头,引发了人们对于隐私权遭侵犯的担忧。确实,近年来,媒体报道也披露过不少案例。比如2008年《南方都市报》报道的深圳“偷窥门”,监控摄像头拍摄了居民洗澡、更衣等细节,网民们在当地政府信息网站就能查阅。基于这种对摄像头滥用的担忧,广东出租车拆除摄像头,便引来了不少叫好声。

但平心静气地想一想,摄像头本身并无正邪之分,关键是看人怎么运用。出租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其人流情况十分复杂。近年来,发生在出租车上的案例也有不少。或是乘客抢劫司机,或是司机图害女乘客。倘若每辆出租车上,都能装上一个摄像头,那么相关事例发生的比例是否要少一些,警方搜集相关犯罪证据是否也要更便捷一些?

说到底,摄像头会不会侵犯公民隐私,是一个监控行为如何划分好公私权限的问题。具体到出租车,乘客隐私权的范围还存争议。从民众的情感来看,倾向于认为出租车是一个独立空间,乘客在这个空间的行为都是一种隐私。但话说回来,出租车到底还只是一个交通工具,它不可能享有类似酒店房间以及居民楼一样的待遇。要求出租车上给予这种隐私保护,毫无疑问夸大了私权的边界。

从先进国家与地区的实践来看,在出租车装摄像头,早已成为标配。注重保护公民隐私的英国,便在出租车上装了摄像头。俄罗斯则规定,进出地铁的出租车必须装有摄像头,因为地铁人流量大,公共安全形势复杂。美国拉斯维加斯的每一辆出租车,也都装有摄像头,既方便乘客找回失物,也保障了司机与乘客的安全。

难道这些国家的公民不用担心出租车摄像头侵犯私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只是,这些国家在推行出租车装摄像头时,也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设置,对滥用摄像头,以及侵害私权的行为,有明确的制裁惩处措施,以此约束摄像头的职能在维护公共安全的范围之内。反观我国,不仅连隐私权的界定尚未分明,甚至连什么单位具有设立摄像头的权限也不甚清晰,似此,又怎么用好摄像头,让公众打消现实版“窃听风云”的疑虑?

在出租车装摄像头与保护民众隐私,不是一个二选一的命题。这既需要相关单位推行决策公开,认真听取民众意见,更需立法机构的积极作为,明确出租车上的隐私权益。不搞清楚这两点,无论是装摄像头还是拆摄像头,都只是一种脑门发热的行为,且慢对其鼓掌叫好。

【启示与思考】

无所不在的监控,正日益深刻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与不安”。或许,这便是现代社会一个根本性悖论—“技术改善了我们的生活,又恶化了我们的处境”。直至,这种纠结体现于一辆辆出租车上,小小摄像头的“存亡兴衰”,似乎微缩了一切。

一场极为短命的试验,最终在一片非议中不了了之。广州出租车与摄像头的短暂“联姻”,之所以激发强烈反弹,概由于其冲击了公众的容忍下限。车内监控器的存在,让乘客燃起了一种“退无可退”的愤怒。这份焦虑感,放诸于“时刻被监视”的大环境下,势必被敏感放大:当民众被迫接受了太多摄像头的扫视,又怎能再容忍小小车厢也告“沦陷”呢?此事中,广州市民异乎寻常的整齐发声,颇有“守住最后底线”的决绝气势。

不成熟的技术生态,也决定了大范围采集市民信息的商业行为,要遭遇极大风险。规模宏大的数据库,一旦被泄露、被窃取,难免造成大面积的社会伤害。而更隐秘的忧患在于,纵使数据保存完好,也无人能确信,其不会被持有者滥用或进行盈利性开发。所谓大数据时代,市民数据被肆无忌惮地收集、利用,却未获得一丝相应的回报和承诺,当真诡异得很。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实需要在出租车上安装摄像头,而这种摄像头的安装,也确实需要牺牲公民一些隐私的权利。如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也有可能造成对乘客的违法侵权。因此规范管理才是最重要的。诸如出租车必须有自动提示,告诉乘客这里有摄像头,不要做违法或者不雅的动作;并加强对信息的严格管理和保密,对出现泄露公民隐私的情形时,必须进行严肃处理,触发法律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只要找准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安全的一个平衡点,进行规范管理,出租车安装摄像头还是具有保护公众利益和安全的价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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