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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两个责任”

2014年06月20日 10:37

 

廉政话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6月6日海南省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将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制定出台我省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并提出“要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知责是基础:

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反腐倡廉,每一个领导都有责任!”6月11日,在儋州市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省委书记罗保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选好用好干部、管好带好班子、当好廉政表率。”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海南省委对此认识明确,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带头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今年1月,由省委领导、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的10个检查组,分别前往部分市县和政府部门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今年2月,省委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3个方面,具体部署今后5年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

———今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全省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再次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5月,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带队深入省直机关、市县乡镇,一系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调研、座谈在省内密集开展起来,其目的在于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政治意识。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示范引领下,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和应尽之责,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当前强调‘两个责任’,是党委职责职能的归位。过去的工作重心过度向发展经济倾斜,现在已进入科学发展新时代,党委职能归位是非常重要的。”五指山市委书记宋少华在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上如是说。

“过去有一些误解,觉得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事情,现在很明确了,党委在反腐倡廉上守土有责,行动尽责,对结果负责。”万宁市委书记丁式江明确表示。

“主体责任就是说党委党组有担当,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就是不推不让,全力以赴。”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任胡光辉说。

在海南,从省委、省政府到市县党委政府,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研究、部署、参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积极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为71.22%,信心度为72.56%,比上年分别提高13.63%和5.06%,达到2007年以来的最高值。

明责是核心:

责任层层分解  压力层层递进 

知微之,谓明。明责,则意味着明晰每一项职责所在,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

琼海纪委书记陈小敏也谈到:“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监督、执纪、问责为工作主线,明确职责定位,聚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底有哪些?能不能清楚地晒出一份‘责任清单’?”在省纪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省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何琳、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周公卒等纷纷提议,“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角度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

 

据了解,根据省委的部署,有关部门正在调研起草我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制度遵循。

“海南省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与外省不一样的是,海南的这一意见将由省委全会讨论通过后出台。”省纪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将更加注重意见实施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什么,党委班子的责任有哪些,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又是哪些?责任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等均作出明确要求,为解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清晰、不落地、不担当、不追究等问题提供有力抓手。”

更为明确的是,我省将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用好重大事项“签字背书”和责任追究“一案双查”这两个有力武器,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严格追责。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科学、严格的倒查追究机制推动“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履责是关键:

制度杠杆“倒逼” 推动责任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既不能只表态,更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如何确保“两个责任”得以落实?海南的做法之一是以制度杠杆“倒逼”。

比如,海南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2014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已被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海南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实施办法》,从今年起,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省直单位社会评价综合得分连续两年列本类别倒数第一的,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全省通报批评。

又如,在去年出台《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基础上,考虑出台《海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扩大约谈范围,由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地区、部门或者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再如,在过去“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明确规范述责述廉内容,探索实行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上级纪委委员评议制度;同时注重述责述廉结果运用,由各级纪检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将述责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我们正在酝酿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构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成效’三项指标为主的责任制考核办法。”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群众满意度测评在社会评价结果中所占比重要保持在70%以上,社会评价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中所占比重在50%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考核评价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增加科学性和公正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并尝试将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挂钩。”

追责是保障:

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步伐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海南省委对惩治腐败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并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放松,要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今年1月罗保铭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解决‘灯下黑’问题,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在中央纪委的指导和省委的大力支持下,5月底,省纪委监察厅迅速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6个,并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截至目前,省纪委的执纪监督部门总人数已占内设机构总编制的64%,而省纪委牵头或参与的的议事协调机构由过去的97个持续精简至17个,使得纪委主责、主业更加突出。

省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大案要案,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做纪委的坚强后盾。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抓好主责主业,查办案件的质和量全面提升,惩治腐败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结案、处分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8.6%、76.9%、66.4%。今年1月至5月,以上指标与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76%、42.6%、 46.3%。

这份成绩单,反映出省委领导班子狠抓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成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620/7724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