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 大讲堂 2009年度
我国农村改革的目标和困难
2009年01月01日 13:28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影响和意义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30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相比,有什么特点、有什么差别呢?30年前的三中全会是一个划时代的会议,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会议。这次的三中全会基本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做出的一系列决定的会议,是主要讨论农村工作的会议,它对未来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但它和30年前那个三中全会相比还是不一样的。这次会议讨论的也是农村问题,但是要比当时那个会对农村的认识水平高。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我们刚刚开始思想解放,有一些同志如果有印象的话,当时那个会在农村工作上还是比较保守的,甚至是不赞成搞承包制的。虽然1978年在一些农民和干部自己开始搞承包制,但是中央统一认识,把它变成政策在全国推广是1982年。
那么,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工作来讲到底有什么意义?从哪几个方面去认识呢?
第一,《决定》对过去30年的农村工作及其改革做了一个科学的总结。这个决定回顾了过去取得的巨大成绩,我们解决了温饱问题,未来我们要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社会,在承上启下的关键时候,我们召开这样一个会。为什么过去我们能够取得很大的成绩?因为过去我们在五个方面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思路、路线。在五个坚持中,“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特别引人关注。为什么关注这一点呢?就是因为理论界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一直有争议,有些人认为农村搞市场经济搞坏了,有些人甚至认为搞承包制搞坏了。这次《决定》重申了“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样就更明确、更坚定了这个正确的看法。
第二,《决定》回答或者是澄清了一些思想认识问题。我们要解放思想,解放思想要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三个方面来。在《决定》后面的文字中谈农村工作的未来部署时,也是讲这三个方面。所以,《决定》给解放思想定了一个调子,要端正这三个方面的认识,这是回答了大家所关心的一个问题。
《决定》用很短的文字概括了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背景: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农业工作非常重视,他们有思想、有政策、有行动。《决定》讲,我们在大好形势下要居安思危,因为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发展滞后。那么“危”在什么地方呢?《决定》没有讲,这给我们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到底为什么中央总是把农业当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做深入认识的话,我想有这样几点要注意。
第一个“危”,如果农村工作搞不好,可能危害我国政治的可持续性。
近代史上有些国家之所以在发展中出现大问题,就是因为农村问题没有解决好,特别是农村的劳动力转移、人口转移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两次世界大战都跟这个问题有关系,这不是耸人听闻。中国历史上也多次发生周期性的动乱,都是由于农村问题没解决好。所以农村问题对于党的领导、政治可持续的确非常重要。
第二个“危”,如果农村工作搞不好,可能危害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
大家知道,现在我国经济由热转冷。虽然我国整体经济总体上是好的,但变化也值得警惕。为什么整体经济有这样的问题?其实跟农村工作有关系。
我国经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非常大,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产生很大的需求呢?因为我们一部分人口的消费需求比较低。哪一部分呢?就是农民。社会越进步,人们的消费越来越集中到第三产业、服务业。而传统农村服务业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农民如果不进城,城市不扩大,第三产业没有办法发展,任凭中央怎样刺激消费需求,就是刺激不起来。此外,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低,所以我国的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成本比较低。大量的出口形成外汇储备,其实外汇储备广义地讲就是我国的积累,我国的积蓄率很高,现在到了什么地步呢?超过了50%,而且长时期都是这样,这在全世界都是非常罕见的。我国的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总分配中不到40%,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大约在70%。我国的消费有问题,跟我国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很有关系。所以,我们的宏观调控有时候显得非常笨拙、非常困难,要认识到整体经济的发展困难和农村的状况有关系。农村问题解决不好,不能很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就成为了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阻力。
第三个“危”,如果农村工作搞不好,可能危害我国生态的可持续性。
为什么说生态的可持续性也跟农村工作有关系?这是因为现在我国的整体生态的确是比较脆弱。我国的农业发展对生态有危害,要产出一万亿斤粮食满足全国人的消费,付出的代价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代价就是生态的代价。我国的灌溉农业和西方一些国家搞所谓的“靠天吃饭”所付出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我们的成本就是很大的生态环境的成本。搞好我国的农业生产,应该保证生态可持续这样一个重要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决定》还明确了我国未来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和方向。它讲了六个方面的任务。在这六个方面的任务中,有四个方面跟2006年讲新农村建设时提出的五条是一样的,在那个五条的基础上加了两条。一是体制要理顺,就是未来农村工作要理顺农村经济体制,要搞经济体制改革,要建立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要形成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使我们的生态环境具有可持续性。我觉得这是《决定》的又一个意义。
第四,《决定》对未来我国农村发展乃至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将会产生长远影响。概括地说,《决定》影响了这样一些方面。
一是有利于消除二元结构,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是有利于搞活农村资本市场。《决定》出来以后,我们恐怕要用比较长的时间修改一些法律。《决定》没有讲土地抵押将来能不能做,后续修改法律如果把这一点能突破,将会有利于搞活农村资本市场。
三是有利于搞规模经营,从而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这次部署的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办法有利于土地的流转,有利于降低流转的成本。
四是有利于节约土地。中央说要保护耕地,不能超越18亿亩这个红线,但过去在保护耕地方面,中央的积极性比地方大,这次中央做出这样一个新的改革决定,就会创造出另外一个积极性——农民的积极性。过去农民对保护耕地也没有很大的积极性,这次讲土地承包制要稳定,而且要长久不变。我认为,这样一个提法,就表明农民的承包权或者使用权将要变成土地财产权。一旦形成这样一个状态,这样一个法制环境,那农民对土地的态度就不一样了,从而创造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当然不能说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上不主动、不积极一定有什么私利,他们也是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增加GDP,增加地方财政税收,这都可以理解。社会发展就是这么一个平衡的过程,也不能随意地去指责谁,但从中华民族未来的发展讲,18亿亩耕地是要保护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决定》意义深远。
五是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但增加农民收入的这个作用,我觉得可能不是十分显著,不会说三中全会开了以后,农民收入就很快增加了,不是这样的,它只是提供一个好的制度,提高农民收入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
六是有利于政治稳定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现在搞的选举存在很大争议,过去不仅在中央高层意见不是很一致,基层对这个问题的争议更大。大家观察到一个情况,至少从表面上看,好像选举引起了农村社会的动荡,或是在局部农村产生了一些麻烦。所以,有的基层干部就怀疑这个选举到底有什么意义,甚至有些人的意见还非常激烈。为什么会这样呢?选举搞不好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呢?其实就是一个权利结构的问题,而这个权利结构又和土地利益、土地管理的政策有关系。将来把土地管理的一些分工弄明确,把农民的承包权进一步稳定、巩固,有可能使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仅仅体现在公共服务上,真正做到村一级、乡镇一级政企分开。
农村社会不安定,第一位是土地问题,第二位是选举问题。我理解,就是所谓第二位的选举问题,其实还是土地问题。所以《决定》恐怕要用两三年的时间来解决产权清晰问题。产权清晰这个工作搞好的话,对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肯定有好处。
《决定》发布之后,是不是有利于我们国家粮食的增产?我认为,就《决定》的一些改革措施来看:不一定!因为将来搞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的老板和一家一户的户主的行为不一样,按照我们的研究,搞企业化的经营或者商业化的生产,更看重粮食的收益、盈利,而一个农民种地的时候,他可能看重的是产量,自己赔本都可能持续生产。将来很多农民或者农场主追求的是生产单位的盈利,而不是追求产量的最大化,所以经济效率提高,粮食产量有可能下降。当然《决定》本身不可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评估,那么这个问题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其实《决定》在讲到农业投入的时候,讲到要先增加基本农田,多建设高产稳产田,如果没有这样一些措施的话,体制改革本身可能不利于粮食增产。
土地改革是一个重心,这个重心可能导致我们将来搞建设的成本增加,那么会不会影响引进外资呢?我认为,会影响的,而且这个影响是一个好事情。怎么样弥补由此产生的投资积极性的下降等问题呢?我认为,应该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更新投资结构,在资本的利用上也要配合土地的节约化实现资本利用的节约化,用其他一些补充措施来提高资本的投资回报。
我国农村改革的目标和困难
第一个方面,如何实行城乡经济的一体化。
《决定》对城乡经济一体化没有明确讲有几个目标,它讲了一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手段。比如五个统筹:统筹规划管理,统筹产业发展,统筹公共建设,统筹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决定》很多地方都用了“统筹”这个词,甚至说未来改革的五大原则时,提出一个原则是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什么呢?没有讲。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难讲。作为一个研究者,我想跟大家谈一下我的看法。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城乡经济一体化?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两条。
第一,农民的收入要和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不然的话,怎么统筹?怎么一体化?美国农民收入跟城市居民收入差不多,日本专业农民的收入超过日本白领阶层,韩国工业化发展到现在,韩国农民的收入大概占了城市居民收入的70%。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怎样呢?有人说,城乡收入差了六倍。统计数据显示是差了大概3倍多。《决定》里说,2020年农民收入要翻一番。有一些记者给我打电话说,这是个新提法、好提法。我跟他们说,严格地讲,这不是一个新提法,中央前几年确定的目标就是农民收入要增加5%,这两年已经达到6%左右。如果按照6%来增长的话,12年肯定要翻一番。但同志们想,同样的12年后,城里人的收入会怎样?按照已经过去的这五年看,农民收入增长6%,而城里人收入增长却高得多,也就是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更快,那城乡一体化该怎么弄,所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一体化,难点就在于怎样让城乡收入增幅一致。
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于这一点,《决定》只讲了一些措施,要给农村社会投入、基础设施投入,要改善农村的公共环境,要给农村搞社会保障。那么,30年后能不能使农民跟城里人享受的公共品基本上一样呢?《决定》没有说,只说了一句话,叫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没有说什么时候均等化。按照我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理解,不仅基本公共服务要均等化,而且全部的公共服务都要跟城里人比较接近,局部方面可能还要比城里人好,比如人均体育设施、人均医院床位等。
收入相当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很硬的指标,做不到这两条就不能说城乡一体化。全国都做到这一点比较困难,我国这么大,有一些地方在某些方面可能做得比较快,比如说北京市很多郊区县在低保、医保甚至基本养老等方面的城乡水平已经基本一样了,而别的很多省区就不容易做到。
如果大家关心全国能不能做到,我就用几句话扼要地谈谈这个问题。第一句话是必须做到。第二句话是可以做到。我认为有可能,具体办法《决定》里没有明确讲,就是要实行积极的城市化政策,以积极的城市化政策来引导农村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城镇要大量吸纳农民,国家要大量减少农民。可能有的同志会说,到底能不能减少呢?北京市容纳不了那么多人,但不等于全国容纳不了。
第二个方面,要素市场化改革。要素就是土地、资本跟劳动。
关于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
这次中央明确讲,要把土地当成一个生产要素来对待。《决定》在讲到土地的时候,有两条值得注意。一是基本经济体制不变,就是双层经营、统分结合,集体所有制不变,这是要长期坚持的政策。二是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两条都是过去的老话。
1997年,我就曾写文章讲中国土地制度要改革,要统一化、长期化、商品化。《新京报》又约我写文章谈土地,我用了“永包制”这个词。这个文章出来以后,在国内外产生了一些影响。《决定》没讲“永包制”,讲的是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样一来恐怕就要修改法律了,要定义什么叫“长久”,五年长不长,十年久不久?按照我研究农业经济的体会,十年就够长了,十年承包解决农业投入已经够了。为什么我们现在讲30年还不行,还要更长?我认为,虽然讲15年、30年,但有一个象征性的意义始终没有变化,农民还是认为土地不是自己的。怎样让农民感受到土地的承包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呢?《物权法》中讲的物权,除了国家的法律能动,别人都不能动,而且法律动也要受很大的约束,怎样让农民也有这样的想法,改变过去对土地财产权的观念,这就需要给农民一个象征性的符号、说法,这就是“长久不变”。所以,我对《决定》中这句话的理解,政治的意义比经济的意义要大,从经济意义来讲,其实十年就够了,关键是要给农民在政治上传递一个强烈的思想——要保护农民土地的财产权,调整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是实实在在要做的事情,这就是中央的核心提法。
我现在把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再具体化,希望同志们跟我一起思考。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我刚才说了,要由一个积极性变成两个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落实《决定》的时候,千万不能把农民的积极性说成空话。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中央还有一些新的政策,比如说要搞永久不变的基本农田,这话说得很强硬。
第二个问题是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形式讲到出让、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之前的文件里也讲过股份合作,这次《决定》把股份合作跟其他的流转方式放在一块是头一次。按照我自己的理解,出租、出让、互换这样一些过去讲的形式肯定没有问题,我想提醒的是,在农业环境特别是大田作物方面搞股份合作要非常小心。我认为中央后续会出台政策,一定会在这个问题加以规范。合作是在流通领域搞合作,我不赞成在生产环节上搞股份制,为什么?道理非常简单,搞股份制意味着搞了一个风险投入,这个股份公司破产的话,土地就没有了。所以,我希望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可以搞股份合作,在直接农业生产环节上搞股份合作就要格外小心。
在土地这个问题上,《决定》里重申了过去讲的一个观点:可以搞适度规模经营。什么叫适度呢?《决定》里没有讲,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个适度是技术的适度。从全国大农业总体情况来看,户均种50亩地的小麦、玉米没有问题。按照我们的调查,由于服务领域高度专业化,两个劳动力甚至一个劳动力就能做到这一点。从技术上看,种一千亩、两千亩甚至四、五千亩都没问题。美国一些农场有几万亩地,两三个劳动力就能种得好好的。所以,技术上适度经营规模,中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用搞很大的推广,种50亩地没有问题。
第二个适度是社会经济的适度,要关注社会经济的承受力。我算了一下账,大田作物搞规模经营,假定平均一户搞50亩地的话,那全国只需大概3000万左右的农户就够了,其他的农民到哪里去呢,这是一个大问题。所以,30年后大田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如果能够达到50亩的话,我们就比较高兴了。中央讲的适度,在有一些地方,比如新疆、东北可以规模大一点,甚至北京郊区也可以,因为北京市郊区农民非农产业务工的机会比较多,最合适的就是工业不发达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粮食主产区,劳动密集程度非常高。像华北平原、淮河中下游地区,人口密度太大了,又没有工业吸收劳动力,这些农民都释放出来搞规模经营那是不得了的,社会经济不一定能够承受。
第三个适度是方法要适度。我现在非常担心,三中全会开了以后,一些地方在落实的时候急于求成、拔苗助长。现在已经有这个苗头,在农业中大量引进城市资本,如果这个事情搞得有点过头恐怕要出问题,所以方法上也要适度,关于这一点国家也会在后续工作上做出一些规范。
第三个问题是建设用地。我想同志们对建设用地可能也非常关心,但我对《决定》中关于建设用地的几段话反复思考后发现,《决定》中给出的基本上还是原则性意见,以后还要修改法律。
比如,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将来会不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去征用或使用。《决定》里提到将来还要压缩征地的范围。怎么压缩?当然是压缩公益性征地。什么叫公益性用地?过去含含糊糊,今后的法律恐怕要明确这一定义,用具体地列举法定义,比如机场、铁路、医院、学校诸如此类。
关于具体征地办法,能不能在公益性用地上搞征地,在非公益性用地上不用现在征地的办法,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用直接的土地流转办法、市场化的办法解决。
关于补偿的问题,什么叫合理补偿?《决定》里也没讲,大家都知道,现在讲的这个合理补偿是2006年国务院28号文件里讲到的合理补偿。按照我的理解,那个文件讲的合理都不合理。文件里说,征地以后要让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变化,这表面上看很好,实际上是有问题,按照我们的调查,由农民变成市民,而生活水平保持不变,农民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转移土地搞非公益性建设,价格可以高可以低,太高了还要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调节。不能说农民一亩地卖了一千万,农民都装到兜里面去了。盈利性的建设用地不能这样,那公益性的建设用地又怎么样?是不是中央给一个“一刀切”的价格?一般西方发达国家即使是公益性征地在价格上也要走市场化的路,但我估计我国在这方面的变化不会太快,《决定》里讲要逐步变化。
第四个问题是耕地抵押。我们做多种方面的评估,认为通过抵押耕地来获得贷款是一个好事情。从其他一些国家看,由于农民把土地抵押,最终还不起账,而使大量土地到了银行手里,农民丧失土地的可能性并不大。只有那些城里长大的学者,坐在办公室拍脑门儿的时候,才会认为农民可能会随便卖地,其实农民不会轻易卖地的。
第五个问题是宅基地流转。关于这个问题《决定》里没有讲,去年国办发的文件里说,不允许城市里人到农村变相的买宅基地。宅基地这块儿未来的方向是什么?我认为应该允许宅基地流转。这次《决定》里说,要保护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那么能不能通过流转来扩大农民宅基地的权益?现在看起来在这一点上还要思想解放,我认为从长远来看,这个做法是有好处的。城里居民要发展第二套住宅时,可以到山区农村的一些地方发展,但不能过度,一过度就会破坏山区的生态环境。土地产权搞不好的话,会形成土地不合理的利用,简单地说,在宅基地这个问题上,大有文章可作,我认为将来政策在这个方面会做出调整。
第六个问题是小产权、大产权。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或者也因为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在我国产生这么一个大产权、小产权的问题。我想,恐怕今后符合规划的要合法化,不符合规划占了基本农田,该拆还是要拆的,总要有一些配套的办法。
关于劳动要素的市场化改革。
《决定》里讲:要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个话在过去就讲了,没有什么新的意思。《决定》里又讲: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这个也不是一个新的说法。但按照我的了解,全国的中小城市的落户条件现在本身就不严格,门槛不高。有一些中小城市鼓励农民进城,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现在的法律规定,农民进入城市定居,落了户口,村里面的地要归还给集体。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是,你在我这里落户,农村的土地仍可以保,这种现象是全国性的。
很多人关心将来的户籍制度怎么改,我前两年曾经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现在的户籍肯定要改,但进入城市需要设置门槛,我不赞成一些人浪漫主义的想法。假如贵州山区的一个农民想在北京落户,北京派出所不能拒绝,这个农民就来了,派出所给他把户口落下后,他买一张火车票又回家了。北京市居民应该享有的补助和保障一点也不能落下他,但这个农民却在贵州生活。这样行不行?当然不行。这样的话,全国人民绝大多数都愿意在北京落户,所以要有门槛。什么样的门槛?我认为,要有合法固定住所。这句话说起来简单,操作起来有难度,所以这次《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突破。户籍制度的确要改,但不要讲得太细,把权利下放给地方政府。大家知道,现在在北京落一个户口相当困难,那么多条条框框让人搞不清楚,条件太复杂了,要简单化。
我认为,政府管人很困难,可以以房管人。这样做北京的房价就会上升,像美国纽约的房价可以是周边地区的若干倍。你在这个地方没有房子住,你就不能成为这里合法的居民,就不能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政府不应允许搞“穷租”。据我了解,北京长安街上就有一个人一个月的房租是两百块钱的情况。一户人搞违章建筑,一间房子这么大的面积给整成两层,晚上爬进去,早上爬出去。租这样房子的人通常在立交桥上卖玉米棒子、卖水。这样不行。我不赞成在大城市里搞贫民窟,种种社会不安定的麻烦不说,还会影响其他城市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一般来讲,大城市的投资环境比较好,搞贫民窟就意味着不仅能够找到月薪十万块钱的劳动力,还能找到月薪三百块钱的劳动力,找到这样的劳动力就意味着北京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北京既发展高精尖产业,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他中小城市就很难吸引到投资了。
我在调查中已经注意这些问题,我国现在一些村庄、乡镇在衰落,甚至一些县城都在衰落,因为没有人投资,劳动力都跑掉了,都跑到几个三角洲去了。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赶紧调整,户口制度一定要改,有些城市的房价不要怕涨,只要不是投机需求造成的房价上涨就允许它涨。
关于资本要素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农民勤劳节俭,挣的钱除了用于吃饭、教育、看病之外,大量的钱都盖房子了,所以我国农村农民房子要比城里人房子面积大很多。这样一来,我国农村生产资本的积累情况就不太好,按照统计局的一些数据做一个估算,我国农村的资本积累大概是6%,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速度是6%,而全国的积累率是51%。农民把很多钱都拿去盖房子了,这当然不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这个问题说起来复杂,有农民对资本的需求问题,也有我国银行体制的问题。这次《决定》里也是一个旧说法,今后要发展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还有政策性金融。比如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金融,一些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是合作性金融,农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几种金融形态结合形成一个新的农村金融体系。
这次《决定》里有一个说法是过去没有讲的,但在这次中央开会前,央行已经发布文件了,这就是允许农村的小型经营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这是中央有关部门刚出台的一个试点性的做法。还有一个是允许专业合作社搞信誉合作,这给农民合作社增加一个功能。这在西方的国家很普遍,将来我国的合作社要多功能化,包括承担一些金融职能。
简单说,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关于资本要素的市场化,政策是越来越松了,就是说农民搞合作性金融的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火。我认为,在越来越火的同时一定要规范,我国现在农村金融改革要比前一阵步子迈得大,规范措施一定要跟上。
第三个方面,宏观管理与投入体制改革。
宏观管理和投入体制的改革跟基层关系的倒不是太大。中央对农业的补助还要加强,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的种粮补贴。我国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超过十项,以后力度还要加大。我估算一下,今年中央加地方全国对农业的总投入估计会超过8000亿人民币,这个数相当于欧盟十五国在2002年对农业总的投入,但他们的总人口当时是三亿八千万。人家三亿八千万投了相当于我们现在这个钱,也就是说,按人头算的话我们现在投下去的钱相当于人家的三分之一。按照我国的目前水平,我认为投入已经不少了。
只要农业投入增长的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总有一天所有一般的财政收入都成了农业支出。我算过账,我国现在GDP的总量比美国要少,但我国的增长率比美国高,总有一天我国会在总量上超过美国。而且我算过,36年之后,按照现在的水平,中国人均的GDP就要超过美国。有些人说,咱们不能老这么快增长,在这个事上我们还是有信心的。农业现在仅占国民收入或者GDP收入总量的12%,我们要调动农村发展大城市、大工商业,将来比重还要减少,到底该怎么样对农业进行投入?我做了一个粗略的估算,中央部委一级二十八九个单位都牵涉农业投入,谁打出知名的口号,谁就能跟财政部要钱,要钱以后就立项,在新农村建设中就插一只脚,二十多个部委级单位,搞了一百多项工程或者计划。这就产生了一个多环节的投入,形成一个资金的效率问题。这个事情中央已经注意到,地方反映很强烈。所以大家看到《决定》里也讲了很多关于这个方面的话,以后要逐步取消地方配套,希望这个资金能够更好的利用,不投则已,投就投到位。
第四个方面,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这次提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要逐步实行免费。在社会保障方面,现在我国农村有低保、新型合作医疗,一部分地区开始搞社会化养老,在这个方面北京走得比较快,一般的农村地区还没有开始搞社会化养老,以后要逐步地搞。
第五个方面,农村民主、政治改革。
这个问题是很有争议的。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试行变成正式法律,实现到现在情况怎样呢?有人注意到,由于选举引起了一定的社会不安定,选举本身成为第二位原因,所以有些人对选举反映不好。我认为,中央做的这个决定是对的,村民自治工作应该搞,之所以选举会产生出那样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村的财产关系没有解决,如果产权这个问题解决好的话,事情就容易办得多。我在全国不同地方做调查,有一些干部对中央的这个政策有很大的意见,也有一些地方非常赞成中央的这个政策。我认为两方讲得都对,我扼要讲一下我的一个观点:民主在一定条件下是好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不是好东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才是好东西。大学者费孝通把社会分成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认为在熟人社会搞民主是没有必要的。真正的社会民主才有三百年的历史,过去西方国家有贵族民主,那不是真正的民主。
民主政治是要发展的,它很重要,但一定要渐进改革,不要头脑发热。关于这个问题,多少年来广大干部群众所关注的问题就是村民自治能不能推到乡镇这一级?我认为,各地可以因地制宜。中央的有关法律可以修改,给地方政府留下空间,全国不要搞一刀切。
我简单说两句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改革,它的程序是这样的,先是社会生活的多元化,然后是精英民主,再搞基层社会的民主。上世纪的六十年,美国都在搞民权运动,现在成功了,黑人奥巴马当选总统了。英国直到现在还在搞地方自治改革。所以我们不要以为民主那么好搞。民主不容易搞,但千万不能不搞,一定要循序渐进。
我认为,民主不是一个素质问题,而是一个需求问题。社会不要民主的时候你素质再高也没有用,社会要民主的时候你素质低也没有关系。我们要逐步发育我们的社会,逐步产生对民主的需求,然后才搞民主。《决定》在民主这个问题上也没有提出很激进的要求,还是讲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但对一些发达地区来讲,特别是对北京郊区来讲,我倒是认为民主建设的步伐应该比别的地方快一些。
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报告人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平晶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09/0101/7728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