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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院士制度改革”点燃科技创新的新引擎

2014年06月25日 14:34

 

【教育热点】

【事件介绍】

 

中国工程院:院士违反科学道德将实行退出机制

2014年6月11日,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进行到第三天,备受关注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上午进行表决。据与会院士透露,此次修订幅度不大,在提名渠道上有所调整,修订方案将每位院士的提名候选人数增加至三人;可提名候选人的推荐单位限制为中国科协。对于院士的退出,做了详细规定,增加了如有院士违反科学道德等行为,将实行退出机制。

根据此前的章程,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是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提名,按第一种途径进行。不受理本人申请院士候选人。

对于提名渠道的调整,有的院士认为,中国科协是一个庞杂机构,专业性是否够强值得商榷;也有院士表示,去除了繁杂的利益相关方,有利于保证院士评选质量。

此外,据有关院士透露,为保证入选院士质量,此后院士的增选流程将多加一步,即在本学部获得选举通过之后,还需全体院士进行表决。

针对院士退休的问题,一位与会院士表示,院士本来就是个荣誉称号,谈及退休的问题显得“很滑稽”,因此此次修订对于退休问题作了回避。

习近平:改进院士遴选退出制度 不再终身制

据新华社电 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9日开幕。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我国科技发展的方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

加快制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

习近平强调,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中华民族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习近平指出,科学技术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要准确把握重点领域科技发展的战略机遇,选准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和优先方向,通过高效合理配置,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构建高效强大的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关键技术重大突破,把关键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

习近平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要着力加快制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改革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

 

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优先位置

习近平指出,我国要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习近平强调,根据广大院士和各方面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主要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

1300多位两院院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京有关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和高等院校师生代表出席大会。

改变院士头衔“奇货可居”状况

作为学术界的最高荣誉,院士一般被授予最杰出的科学家,代表着一个国家科研领域的最高水平。因此,保障院士队伍的质量和声誉,对于推动科技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完善遴选机制、畅通退休退出机制,无疑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畅通院士退休退出机制的呼声由来已久,不少院士也奋力疾呼。两院院士中,获准退休的仅药理学家秦伯益一人,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国舫向任职多年的北京林业大学提出退休要求,却被拒绝。原因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表示“你是我们学校的旗帜,还要靠你说话呢”。

有了院士这个“金字招牌”,往往意味着在科研资源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不少地区和单位因此纷纷为院士开出优厚的加盟待遇,即使日后院士萌生去意甘愿“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用人单位也很难轻易“作别西天的云彩”。

掺杂了太多利益纠葛,院士遴选制度也饱受质疑。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审时曾语出惊人,他将受贿的巨款用于为参评院士做准备,因为这个事情“需要用钱”。虽然供述未被证实,不过,由此引起的普遍忧虑并不多余,既然院士头衔能给个人和单位带来诸多“好处”,用什么来避免单位和个人倾尽全力为之“铺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主要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退休退出制度等。这些正是此次院士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从维护院士队伍自身形象来看,如此正本清源之举无疑十分必要。不过,院士减负的关键恐怕在章程之外—因为“不必要的干预”多半源自放不下的利益。

中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究其原因,我国并没有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目前,科研经费分散掌握在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拨款的主要方式是项目制,即申报项目,审批通过立项后拨款。这些部门既是科研经费的发放者,又是科研项目的审批者,因此“跑部钱进”的现象层出不穷,弄虚作假因此也应运而生。

如果不能改变院士头衔“奇货可居”的状况,剥离科研经费的发放权与审批权,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外部审计制度,那院士身份恐怕很难脱离尴尬状况,恢复学术和荣誉的本质。

院士制度须建立“名与利”的退出机制

关于院士之进退,近来议论话题颇多。有人想进,铁道部原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不惜耗资赃款2300万四处打点,更组织写作班子为跻身院士行列凑成果;有人想退,北京林业大学的工程院院士沈国舫,80多岁了想谋求退休而不得,只因他是“学校的一面旗帜,学校还要靠他说话”;还有人好不容易迈进了院士的门槛,却又因谤满天下而被劝退,例如人称“烟草院士”的谢剑平……

综观之下,院士可谓进退两难。进退失据,不仅影响院士的整体声誉,更动摇普通民众对科学及其荣誉的信仰与尊敬。《章程》修订案此次修订,将对有违反科学道德等行为的院士实行退出机制,无疑是亡羊补牢之举。此举一来可以警告那些妄图投机取巧、蒙混进院士队伍的张曙光之流,别以为进了院士门槛,便可一劳永逸,名利双收,最终还要时刻接受监督、验证,严厉的退出机制应能令孤注一掷者在豪赌时重新估量其收益与风险;院士退出机制的建立,还可以有效避免诸如中科院院士王正敏面临抄袭指控、被4名推荐人要求除名而无凭可依的尴尬局面……

 

但是,从目前已知信息来看,新的修订,仍然无法解决类似沈国舫这样的德高望重者面临的难题:至今其实只有一位院士获准退休,就是经过中央军委才获得批准的院士秦伯益。对于成功退休,秦伯益感觉有“幸运”的成分,他说:像我这样成功退休的,很难复制。一语道出院士进退问题的另一层景象:除非科学道德出了问题,能正常退休的院士是少数,不退休的是多数,主动再三要求退休的反而成了另类……

当然,沈国舫院士之求退,与院士退出机制中的退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儿:前者是要求从单位退休,而后者则是要从院士队伍中退出。理论上,院士是一种荣誉,并不存在退休问题,只存在退出问题。退出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退出名额,给更优秀、更年轻的人让路;二是因为自身失德失格,被收回荣誉。

原本,退休还是退出,只要规则明确,都应循规蹈矩而无争议。但是如今,无论是退休还是退出,院士们都不得不面对着超乎寻常的纠结与为难,究其根源,其实还就都是一回事儿:院士,在实际的科研活动中,并不仅仅是单纯的荣誉,还与个人以及单位的经济、学术利益密切关联,进退之间牵连着自身与单位乃至小利益集团的巨大利害。由此,院士方才成为一座被名利裹挟的“科研围城”:外面的拼命想进来,里面的到老出不去。而封闭的“科研围城”,只会凸显科研机制的老死僵化,无益于科研的开放创新。

因此,若想将“院士”从“科研围城”中解放出来,必须还有进一步的退出机制:让那些与学术及荣誉无关的利益因素从院士机制中退出,恢复院士本身的单纯——除了因学术的荣誉,就只有因科学的责任。

“院士退出制”还原朴素的激赏与逻辑

相比起此前几近停滞的院士制度改革,此次工程院院士大会至少呈现出了两个颠覆性的变化。一是收紧了院士的提名途径,将推荐单位限制为中国科协,这无形间去除了院士评选繁杂的利益相关方,有利于保证评选质量;二是院士退出制被明确地提出,尽管它的限定条件还只是“违反科学道德等行为”,但已足以令人遐想。以至于《人民日报》的微博亦不无欣喜地表示,终于不再终身制!“此前,院士作为一种学术荣誉称号,无退休退出机制备受质疑。”

其实岂止是“无退休退出机制备受质疑”,终身的院士制在异化,它衍生出的还有新闻纸上的荒诞剧。譬如曾经的烟草院士谢剑平“劝而难退”,因为长期从事烟草化学、烟草香料的应用研究工作,就算在他当选院士后,来自工程院内外的质疑声亦未停止,但中国工程院随后表示,按照章程,如要取消谢剑平的院士资格,只有他本人主动请辞这一种方式。再譬如,年满80岁的沈国舫院士向北京林业大学表达要退休,可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都坚决反对,称其不能退休,因为“你是我们学校的旗帜,还要靠你说话呢”。而搜索资料,也找不出院士退休的规定。

当工程院的翅膀被捆绑上烟草,当一位只想安静以度余年的院士求退休而不得,你可以说这是现实的寓言,但它其实更像是一种观察院士终身制的鲜活视角。院士终身制的最大现实副作用何在?就在于它制造出了如影随形的学术利益。如媒体所指出,固化的院士头衔既代表着一定级别的日常待遇,也代表着在某个研究领域的学术权威。那么一个凭借代表集团强大影响力而评选上的烟草院士,自然不会主动请辞。一样的道理,当拥有院士数量的多少等同于可能因此收获的现实红利,那么就算年龄再高,大学的管理者亦不会轻易让旗下的院士“流失”。

从如此角度来说,就算“实行院士退出制”只是作为一种方向而提出,它也因此具备了还原朴素“激赏”的价值:院士评选,从来都不应是名利场,它的本原意图就是为了激赏“在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人。换言之,院士评选的本意,就是试图经由学术性的“加冕”,在以研究成果和学术道德为评判标准的前提下,让入选者得到“崇高荣誉”式的肯定。它的评选对象指向学者,目的指向“荣誉式的褒奖”。既然是荣誉,既然是褒扬,那么就理当可进可退,而不应固化为现实利益之重。建立院士退出制,就是在还原此种激赏意义。

每一个社会场域里,都应有着自己独特的运行气质,院士自然也不例外。对于院士制度改革,我们向来谈得太多,做得太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中国工程院继而行之的“将实行退出机制”,无疑是一次务实的兑现。希望最终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中,院士退出机制能更完善,学术荣誉与非学术利益能更大程度地切割开。说到底,我们需要一个与学术更近的院士,这是不能停息的逻辑还原。

 

改革院士遴选退出机制重在去行政化

我国院士头衔的“含金量”过高早被诟病,也正是因此,引发一系列问题:院士兼职多、院士增选“官学”混乱、甚至劣币驱逐良币、院士退不了休……一些地方还不惜代价引进院士。就像前年,辽宁省出台奖励措施,引进或培养出一名院士奖励1亿元。其实各个地方和单位,对于院士的引进、增选和让其发光发热不能随便退休的热情,体现了全社会对勇攀科学技术高峰的鼓励和尊重。同时,过度的热情和奖励、离不开,也暴露出大问题——院士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实际可以带来的收益,无论对个人还是所在单位、地区也是十分显著的。

说来说去,中国的科学技术体制,还延续着举国体制的沉疴。我们的两院院士行政性、权威性的色彩太浓了,两院既是科研学术机构,又是半权力机构,院士的名头自然值钱。不仅大而全,且科研、咨询、学术评价样样都包,院士实际上集行政权力和学术、科研于一身。因此,多一名院士意味着可以争取到的资源和话语权也就更多。

所以不奇怪,为什么这么多的地方政府和单位都热衷于引进、增选院士,同时让老院士直到80岁都还要工作。也正是因此,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引进和增选上院士不惜血本,甚至我们屡屡看到,两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中,有多人为央企高管、政府高官或担任学术单位领导职务。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对于科学技术上取得卓越成就的人给予尊重是正常的,这是一个社会健康、正常的激励机制。但我们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和一些单位对于院士能否在在科学技术上有什么贡献不关心,只关心是否有院士,是否可以增选和引进院士。而这一错误的“科学GDP”导向,致使基础科学研究投入反倒不高,不能鼓励那些扎扎实实搞科学技术的人,一些科学家不惜投机取巧、腐败行贿,以获得科学上的荣誉和地位。

比较各国院士制度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实体性大而全的科学院除了俄罗斯等少数国家有之外,多数国家只有松散的科学学会。院士制度在多数国家闻所未闻,他们只有会员没有院士,即便因为翻译问题,国内叫他们为“院士”,其实人家的“院士”和我们也不同。而且很多国家的科学会会员(院士)往往还要自己交会费,并形成了良好健康的学术共同体。这样的会员更多是荣誉称号,不代表最高学术称号,即便是也只是最高学术称号之一。

这样的科学学会,不直接承担科研项目,以确保学会的组织管理以及会员的科研活动有充分自由度、独立性。我们的科学体制也好,两院院士遴选、退出机制也好,都应该朝着类似方向迈进。唯有让科学和权力归位,科研学术领域建立起良好、值得信任的共同体,院士遴选和退出才能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而在一个好的科研学术氛围之下,大部分学术性官员和不合格的科学家也会主动避嫌,不会去争夺院士的头衔、学术上的领军人。

【启示与思考】

“塔尖”出了问题,带来的是人们对院士群体素质的怀疑,进而损害科研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制度后,两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修改,可以说正当其时。

改革院士制度,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完善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更好发挥广大院士的科研带头作用,发现和培养拔尖的中青年科技人才。

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是人。院士制度只有全面拆除利益和行政藩篱,才能让最高学术殿堂保持合理的人才流动,为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只有拥有一大批创新性青年人才,我国科技发展才有希望,国家创新才有活力。

院士制度改革的意义绝不仅限于院士制度本身。人们期待,院士制度进一步完善能够成为“点火系”,点燃科技创新的新引擎,进而带动各级科研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全社会学术风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因此,要改革我们的科学体制,完善两院院士遴选、退出机制,都应该朝着类似方向迈进,让科学归科学,行政归行政,减少行政化对院士的干预。如此,院士遴选和退出才能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某些学术性官员和不合格的科学家也会主动避嫌,不会去争夺没有太多“附加值”的院士头衔、学术上的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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