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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国食品安全将与国际接轨值得期待
2014年06月26日 09:49
【舆情热点】
【事件介绍】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两年内将与国际接轨
6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社会热点答记者问。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
将制定千项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根据计划,今后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目录多达1000多项。现在已经新制定颁布400多项,另有400多项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计划,还有200-300项需要新制定。到2015年底,1000多项标准将基本完成。
苏志指出,下一步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要通过2014-2015两年的努力,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设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
我国还将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包装饮用水、调味品等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网上可查
此外,为了方便各方查询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部门还开发了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将于近期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计生委网站开通启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介绍,在现行的标准中,食品添加剂标准占大头。GB2760里面有2000多项食品添加剂的指标,同时还有很多食品的分类,普通老百姓使用非常不便。这款软件,比如输入“苯甲酸”,就会立即告知苯甲酸可以在哪些食品中使用,使用多大量。再比如,输入“酱油”一词,立即就能查出在酱油里面允许使用多少食品添加剂,非常方便公众查询。
热点回应
“富氧水”对氧气使用要求严格
最近一段时间,“富氧水”已经成为业界热词。很多品牌都在宣传“富氧水”,称其功能强大。有专家指出“富氧水”无实际功效,更有专家认为是企业乱吆喝,涉嫌虚假宣传。
王竹天指出,关于富氧水,从法律上来说,原卫生部同意可以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把氧气加入到食品中,但是对氧气的质量规格、纯度以及使用有非常严格的界定。
2007年原卫生部对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使用氧研制新型饮用水产品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指出,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所使用的氧气应符合医用氧要求,氧气纯度不低于99%,制成的饮用水中含氧量不应超过150mg/L。
膨化食品禁用任何含铝添加剂
日前,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公告要求,7月1日起,禁用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明矾等含铝膨松剂,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添加剂。
对此,王竹天解释说,不是笼统地说7月1日就把含铝添加剂去除了,而是调整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当中的使用,最大的调整就是把以前可以使用在面制品中的含铝添加剂缩小到只能在某些食品中使用,比如油炸食品,像油条。调整后测算人们含铝添加剂的摄入量,基本上降了一半左右。
应该“与国际接轨”的不仅是食品安全标准
虽然“与国际接轨”这个词儿并不新鲜,甚至让人有了审美疲劳,但食品安全标准将“与国际接轨”的消息,却还是让人眼前一亮,必须为之“点赞”。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尤其突出。有的食品根本没有标准进行约束,相关监管更无从谈起。比如我们都非常熟悉的“鲜榨果汁”,缺少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至于用水和各种食品添加剂合成的“化学果汁”大行其道。而有些食品虽然有标准,却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相差极大,有的标准(比如乳业标准)被称为“世界最低”。甚至连一些洋品牌受到质疑后,也常拿“中国标准”来说事儿:雅培发媒体声明,称“喜康宝奶粉完全符合中国标准”;肯德基称“4天一换油”符合中国标准;强生称召回不涉及中国,完全符合中国标准……可以说,食品标准的缺失和不科学、不合理,这些年来让中国的消费者吃够了苦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无疑会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确保标准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干扰。在牛奶行业举办的内部研讨会上,曾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的奶业标准之所以全球最低,主要是因为被个别大企业绑架——2010年调整国家牛奶质量标准征求地方奶协和专家的意见时,95%的意见都没有被采纳;很多标准都是由“个别企业”起草的,以至于“把很多东西都塞进去了”。类似的情况并非只存在于牛奶行业。如果标准“与国际接轨”了,有国际通行标准做依据,暗箱操作和大企业绑架标准的现象就会减少很多。
当然,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只是迈出了第一步,食品领域能不能安全起来,还要看标准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我们不仅期待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够“与国际接轨”,更期待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能够早日“与国际接轨”。只有严格监管、让所有的违规违法者都付出最沉重的代价,才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才能维护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食品标准要接轨,监管与处罚更要接轨
这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被曝光,也引发了各种调侃与焦虑。在这背后,标准的滞后,是问题频发的诱因之一。明明是有怪味的饮用水,明眼人都知道肯定是不能喝的,但按着相关标准一检测,居然合格;明明就是地沟油,是不能当成食用油的,可按着相关标准来检测,却是无法鉴别……类似案例,的确是数不胜数。这既是一种尴尬,也是一种警示。
如今,国家卫计委有意在短期内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安指标设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我国的国情。这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标准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指南针,倘若两年内食安标准真能与国际接轨,必然会给舌尖上的安全带来正向价值,令人期待。
客观来说,真要彻底改变食安问题频发的现状,标准与国际接轨固然很重要,但这只是其中的一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整个流程中,标准、监管和处罚是一个都不能少的。标准与国际接轨,固然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模式,提高食品质量,但这毕竟只是一种纸面上的安全,能不能照进现实,还得看监管与处罚如何对接。这一个是要事中监督,一个是事后追责,倘若这两环都能“硬起来”,对于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来说,必然是令人欣喜的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监管上,美国强调食品安全以预防为主,特别注重加强源头控制。而欧盟,早在1997年,就开始逐步建立起了食品追溯制度,可追溯性,通俗地讲就是要求食品配有“身份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无头案”,让任何责任都有相关的责任主体。
而在处罚上,各国也是“各显神通”。英国政府规定,食品加工者若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通常会被处以5000英镑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在韩国,生产企业制造有毒食品的话,十年内将被禁止营业。而在德国、美国等地,其惩罚性赔偿的额度,足以让生产者倾家荡产。而在加拿大,食品召回管理是最后的防线,一般分为自愿召回与强制召回,后者需食品检验署发布召回令,违反召回令会被视为犯罪。
各国不分巨细的监管模式,以及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的处罚模式等,都是确保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屏障。就此来说,要确保食品安全,应全方面与国际接轨,即处罚、监管与标准都要与国际接轨,且一个都不能少。如今,希望这些都能在我国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有所体现,以便更好地呵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我国已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整合食品安全标准,让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两年内与国际接轨,这可以说是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步骤。有了更完善的国标,生产企业就有了可以全面参照的标准,监管者也就有了一把科学的标尺。
将有更完善的国标是好事,不过从相关报道中,我们还看不出未来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以强制性国标为主还是以推荐性标准为主。从此前的经验来看,这个问题实在不容忽视。例如,一次性纸杯的新国标当中明确规定纸杯在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材料,但是该国标实施后不少媒体采访发现,因为这个国标属于非强制的推荐性标准,所以遭遇落地难。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不要把食品企业想象得太自觉,涉及国民安全的领域不妨全都采用强制性国标。
“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一点也很值得期待。以往,在一些国标的制定过程中相关企业参与得过多,结果导致某些指标只是在符合“龙头企业的通行做法”,甚至于“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的说法成了冠冕堂皇的宣传口号。
即便是龙头企业,也只是“运动员”,如果让运动员兼职做裁判员,也就难免会出现“馒头国标”之类的现象,或者出现“国标被企业绑架”的争议。在全面整合、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期待着包含企业利益的标准都被清理出去,从标准的制定流程到最终结果,都能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2000万元的投入不算少,两年的时间也不算短,只要摆脱了企业的干扰、利益的纠葛,我们有理由相信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会一切以国民的安全和健康为核心,打造出一个科学的体系。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体系即便在目前看来比较完善,也还是要有一个“自动升级”的程序,否则就有可能跟不上食品添加剂的“发明速度”。
不过话说回来,有了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代表食品安全会自然而然地与国际接轨。例如,近来让大家恶心不已的“臭脚米粉”,就和有没有标准没什么关系。据新华社报道,东莞的一家米粉厂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工人赤脚踩着米粉,甚至在米粉堆上睡觉。
“臭脚米粉”的出现说明,即便是很简单的规矩,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也难以落地。那么,在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来之后,怎么使之从纸上走进现实,就是一个更重要的课题。正所谓知易行难,在利益驱动下,不法厂家是不是有主动执行标准的动力,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前两天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国务院食安办主任、食药监管总局局长张勇表示: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对于这样的话,我们举双手赞成。所以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最期待的还是监管的流程与标准、监管的执行力可以尽快与国际接轨。驻厂监督制度、源头追溯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管者渎职追究制度,都是发达国家常见的做法,我们期待这些“国际惯例”能尽快走进我们的生活。
【启示与思考】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标准绝不能一接轨国际就了之。这是因为,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了,并不意味着职能部门的监管也与国际的那种“无缝式监管”接轨;更不意味着居心不良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全新的标准面前就会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从以往的经验看,国内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不是职能部门主动检查出来,而是先死了人、伤了人,然后才东窗事发;或者是记者长时间隐身暗访,突破重重阻力,最终才真相大白。这说明,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有待大幅提高。另外,从国内一些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上屡查屡犯的现象看,我们的惩罚标准还不够严厉,不足以让违规者望而却步。
因此,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迅速配合,进行“接力”。一方面,立法部门应闻风而动,尽快修法,让国内食品安全处罚标准也与国际接轨,谁见利忘义,铤而走险,那就毫不犹豫罚得其倾家荡产。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应摩拳擦掌,改变执法思路,加大检查力度,力求用最严格的执法来捍卫食品安全标准的尊严。否则,惩罚不狠,执法不严,就算把国外所有最新的食品标准全部照搬到中国,那又有多大作用?违法者很难被发现,就算逮住了也很难“死”掉,“死”掉了还可以轻松重出“江湖”,再高的标准恐怕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对于这样的话,我们举双手赞成。所以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最期待的还是监管的流程与标准、监管的执行力可以尽快与国际接轨。驻厂监督制度、源头追溯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管者渎职追究制度,都是发达国家常见的做法,我们期待这些“国际惯例”能尽快走进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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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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