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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走群众路线 建和谐社区
2014年07月04日 10:14
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群众的需求和呼声,是社区工作的目标;群众的期待和愿望,是社区前进的指引;群众的满意和好评,是社区努力的方向。贵阳市云岩区依托撤销街道办事处后成立的26个新型社区,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注重倾听民声、汇聚民智、兑现民愿、接受民评,坚持走群众路线、建和谐社区,推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鼓励群众反映社区问题
民主和自治是社区管理的必然要求。公民参与的最好空间就在社会,最直接的基础就在社区。新型社区依托“一委一会一中心”(社区党委、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服务中心),利用各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听民声、广集民意。充分发挥12319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设立网络互动平台、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和收集意见窗口等,全面掌握社区基层社情民意。
依靠群众实施社区决策
依靠群众,以居民议事会为载体,组织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把决策性公民协商制度化地运行起来,真正成为决定基层自治事务的核心机制。在收集到一定数量的群众意见后,居民议事会召开议题讨论会,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和筛选,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提出办理意见。对需要社区机构出面办理的事项,提交社区党委,召开议事决策会讨论决定;对需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由群众自己办理的事项,由议事会成员及居委会成员动员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共同办理。
引导群众参与社区管理
公民参与本身就充分体现了民主的群众性、有序性和自治性。新型社区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畅通表达渠道为重点,引导居民群众参与“一委一会一中心”的民主选举,参与居民议事会的议题讨论、民主决策,参与制定社区管理办法、居民公约,参与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各类听证、意见征询,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把社区“事务”当作自己的“家务”,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公共财产、公共服务等共同利益的关心,增强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等公共事务的主动性。社区机构定期收集、梳理、汇总、处置,建立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予以反馈和公示,使群众作为社区管理主体的地位得到落实。
贴近群众开展社区服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服务无止境。新型社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社区服务。一是下沉公共资源,加强公共服务。通过划转、委托、下放、派员进驻等方式,承接原街道办事处和市、区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设立服务大厅,因需开展窗口服务,做到一站式办结、扁平化服务。二是聚集社会资源,推进社会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发展社会组织,注重整体效益,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三是激活群众资源,抓好自我服务。建立社工和义工两支社区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调动群众自我服务的积极性。通过构建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自我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居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
支持群众监督社区机构
以公民为主体而展开的群众监督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形态,发展群众监督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社区事务具体的承办机构,必须定人、定责、限时组织实施,将群众关心、党委交办的各项事务办好,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衡量指标,在社区服务大厅安装满意度测评器,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托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进家入户发放调查问卷,对新型社区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进行满意度测评,由群众评判打分,依序排名、结果公示,列入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年终目标考核。
组织群众评议社区干部
社区干部的执行力、落实力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区委、区政府把对新型社区党员干部的考核交由群众评判,除进行满意度测评外,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述职评议会,组织社区党员、驻区单位代表、居民群众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商家代表、社工义工代表等参加,对“一委一会一中心”的主要领导进行民主评议。
通过鼓励、引导居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使新型社区成为联系群众、凝聚人心的桥梁和纽带,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执笔:顾荣刚)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04/7733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