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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条例 执行新规矩

2014年06月30日 09:16

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通篇贯穿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严选拔任用干部、从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当坚持把深化学习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贯彻落实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执行规定与探索有效易行的运行机制相结合,在深学、精通、善思、执行、严管上下足功夫,在营造比奉献、比实绩、比先进、比担当的氛围上下足功夫,在为公、唯贤、阅绩、以廉选人用人上下足功夫,在培养干部终身树立信念坚定、勤政务实、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仆意识上下足功夫。

学习贯彻做到“深”。将新《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学习内容,做到“一把手”带头学、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学、纪检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吃透政策,领会精神,学懂用高度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的基础上,应当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对照好干部标准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资格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始终把好干部标准作为终身努力方向和座佑铭,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

执行规定坚决“严”。一是任用程序执行要“严”。执行好党管干部原则,从各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总揽全局、通盘考虑;执行好考察提前预告、个别谈话、任前公示等有关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一般应当坚持不经民主推荐、没有考察、群众公认度不高、意见分歧较大“四种干部”不讨论的原则,发扬好民主,提升任用干部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满意度。二是廉政建设审查要“严”。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核实查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发挥好组织把关、纪委经责检察等部门审查、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社会各界共同监管的作用,层层把好入口关,防止“带病提拔”。三是资格条件把关要“严”。对拟提拔干部实行任前法律法规和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增强干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意识;实行任前体检制度,看干部是否具备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身体条件;实行任前尿检制度,对吸食毒品的一票否决。

选人视野力求“宽”。坚持把改进“四唯”问题作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解决“唯票论”、 “唯分论”、“唯年龄论”、“唯GDP论”,拓宽视野选人用人,着力选拔任用重实绩、重担当的优秀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不唯年龄”任用干部的导向,既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同时注重使用不同年龄段的干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长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扎实工作的优秀同志,虽然年龄达45岁,甚至48、49岁,基于以岗选人、健全激励机制、树立凭实绩用人的角度考虑,也可以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更好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任用干部致力“准”。 坚持把“识人”与“用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一是要注重开门纳谏。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也要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体现好群众公认,拓宽识别干部的渠道,为党组织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提供重要的参考。二是要注重日常考核。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品行、作风、实绩、廉政、民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系统分析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对干部做出评价,为党组织掌握干部的履职表现提供重要参考。三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通过随机调研,干部工作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实情、熟悉下情,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班子运行情况,为党组织调整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提供重要决策依据,真正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选好用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领导干部。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630/773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