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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革新税制平衡地方财政收支

2014年06月30日 10:25

上半年将近尾声,地方财政收支“双过半”的任务也变得更为迫切。近期,各省下到市县调研中,均强调要努力完成收支目标任务。

然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一些资源省份如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多个省市,在财税数据坚挺的背后,其实都出现税收增长微弱,甚至负增长,主要靠非税收入支撑的现象。而对于这些资源大省下面的基层市县,更是困难。一些市县政府的一些基本运转开支都依赖于上级政府下拨的转移支付。

一些专家认为,地方营业税改增值税还会使地方短期减少财政收入,地方需防止因完不成财政收入目标而征收过头税情况发生。具体的办法,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期待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来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对于社会来说,期待通过减少庞大的政府支出,如“三公”支出、行政经费的支出,以及地方政府经营性投资支出,来达到地方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

毫无疑问,相比于加税、增加财政赤字、增加发债等办法来说,以上两种办法算是合理可行的选择。不过,尽管办法可行,但治标不治本。首先中央对于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因政策盲点,地方人大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所使用的项目以及运营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可操作性太大,导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地方后,未必能够真正用在平衡财政收支上。

减少政府支出,看上去符合民意的期待——政府过上苦日子,百姓才能过上好日子,但实际上只能起到缓解财政收支不平衡的作用,尚且达不到平衡地方财政收支的目的。一方面,政府支出只是地方财政支出的一部分,通过缩减部分支出是很难达到整体平衡的;另一方面,庞大的政府支出,只是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一个表征,而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在于,当下的财政与税收制度的不合理——即中央与地方的“财事两全分立”。

换言之,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的税收收入比重较少,而处理的事务却繁多。政府正常运转离不开税收。如果没有钱,看似强大的政府公权实际上什么事也做不了,如果政府公权有了足够的钱,但不受制约与监督,那么公权就会变得威力无比,为所欲为。

无论是过去征收过头税的一些地方,还是如今财政收支极不平衡的一些地方,出现这种情况基本都是源自这样的道理。追根溯源,这种情况萌生于1994年实施至今的“分税制”。尽管当时分税制解决了国库吃紧和中央与地方财力博弈平衡的问题,但留下了影响至今的隐患。

有数据显示,1994年之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60—70%,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则只有30—40%。然而,地方政府的开支却远超自己的收入,大约占全部开支的60—70%,与收入完全不成比例。这便是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导致的结果是地方政府捉襟见肘。

为了能够有钱办事,地方政府便开始想尽各种办法,在不节流的前提下到处开源,于是出现了“土地财政”、“跑部钱进”、“地方债务”之类的现象。这两年,“土地财政”达到顶峰后开始下滑、中央通过各种改革和修法加强了对跑部钱进和地方债务的管理,这就使政府失去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几个重要来源,于是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现象日益凸显。

当我们明晰了这个根源,也就知道了革新税制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而革新税制的基本思路是,打破当下按照税种划分的国税和地税的制度安排,让财权与事权分配较为平衡,在权力全线条监督的前提下,中央与地方都能平衡、公正地均沾财政福利。

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税制改革,并不只是财政收入与分配技术性的问题,而是社会治理与省会生态优化的制度安排。换言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收支不平衡问题,那些资源大省的转型,将会因为没钱办事成为一句口号。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630/7734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