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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2012年11月01日 13:51

 

今年9月10日,日本的野田内阁宣布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实行所谓的国有化,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反制措施。今天我主要就钓鱼岛争议问题的历史经纬、来龙去脉做一个汇报。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首先,我们看一下关于钓鱼岛问题中日两国的不同主张。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是日本说钓鱼岛是日本的,他们有什么根据?

他的第一个依据,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就是40年前,当时日本是佐藤荣作执政,他曾经表示说:“‘尖阁列岛’(也就是我们的钓鱼岛,尖阁列岛不是钓鱼岛的固有名称,是1900年以后才出现的。)的领有权归日本,没有必要和任何国家协商。”1972年3月8号,日本外务省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统一见解》。在此之前,日本政府没有发表过类似的统一见解。在这个所谓的《统一见解》中,日方主张:第一,日本明治政府在明治18年(1885年),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尖阁诸岛是无人岛,并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于明治28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立标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这是他们最主要的一个原始记录。大家注意,在这里面,他提到的是“无人岛”,后来改成叫“无主地”,二者在国际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国家有很多岛屿是无人岛,但无人岛不等于无主地。另外,他说“经过现场调查”,这些调查都是他自己秘密进行的,在1885年的确调查了三次,一会儿我再讲调查结果。而“在1895年1月14日决定建立所谓的国家的标桩”,其实并没有建。因为1895年4月17日,中国被迫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之后,台湾被日本进行殖民统治,所以日本已经把台湾拿到手,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日本并没有像原来那样重视地去建立所谓日本的国家标志。第二,由于钓鱼岛是在1895年1月14日日本悄悄地把其划入日本领土,所以并不包括在1895年5月份生效的《马关条约》规定的清朝政府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这就是日本认为,虽然《马关条约》作废了,但因为日本占岛是在《马关条约》之前,所以钓鱼岛不包括在割让的台湾之中,台湾还给中国了,但这些岛跟台湾没有关系。

其次, 1951年由美国牵头在旧金山签署了包括日本等40个国家在内的所谓的《旧金山合约》。《旧金山合约》的第二条规定日本要放弃过去通过武力侵占的领土,包括中国的东北、台湾等,但它并没有规定这些领土应该归谁。这就为美国制造“台湾归属未定论”埋下了伏笔。同时,在《旧金山合约》第三条规定,美国对日本冲绳地区进行托管,而日本不持异议。当时托管的范围是用画经纬线的方式划定,按照日方的解释已经包括了钓鱼岛,其实这里面并没有提及钓鱼岛。1971年6月17日,日美两国达成了归还冲绳协议。在这个协议中,日方要求美国要把钓鱼岛划入归还范围之内。美国还有点犹豫,采取了一个变通的办法,用画经纬线的方式把钓鱼岛划入“归还范围”。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所谓的依据就是“美国把冲绳归还给我们了”,美国归还的地理范围就是1951年《旧金山合约》所托管的范围。

第三,日本说中国从来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过异议,只不过1970年发现了钓鱼岛附近有石油,中国才开始提出了钓鱼岛的主权问题。

第四,所谓国际法理由,日本根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先发现是无主地,经过调查,确实没有人统治,所以就先占了。这和当年英国、法国在太平洋拥有一些岛屿是一样的。其实这个理由也是站不住的。因为钓鱼岛它不是无主地,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所谓的先占完全是一厢情愿,是没有依据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日本政府购岛是从哪儿购的?他们之间倒买倒卖的关系是怎么形成的呢?日本的根据是,在1896年8月,这些岛屿无偿租借给了古贺辰四郎家族开发30年。30年到期后,古贺家族的后代古贺善次又采取这种方式,大概在1932年到1934年之间,从日本政府手中购买了四个岛屿: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屿在1920年被日本政府划入了所谓国有土地的地籍。剩下的钓鱼岛主岛、黄尾屿等岛屿在20世纪30年代由古贺家族以很便宜的价格买下来了。由于发生战争,当时钓鱼岛上进行所谓开发的人不得不撤离了,从那时候开始一直到现在钓鱼岛是无人岛。这是日方的主要理由。

同时,日方还抓住了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一些地图或是一些表述的疏失,强调中国已经承认了这些岛屿是属于日本的。这里包括台湾1965年10月出版的地图,北京地图出版社1958年10月份出版、1960年再版的《世界地图集》,这些地图都在日本的版图中冲绳县部分标注了尖阁诸岛、尖阁群岛。

以上这些就是日本的主要依据。

中方的主张。中国政府坚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1970年5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就美国在黄尾屿、赤尾屿设立靶场发表严正立场。那个时候是在1970年上半年,而不是下半年,中国不是由于石油的问题,而是由于美国设立靶场的问题,批评抨击了当时的佐藤荣作内阁以及美国。关于石油的问题,是由于美国、日本以及当时韩国的一些地质学家在那儿进行石油的勘探,并且初步有一些结论,准备继续扩大勘探的时候,中国政府由于当时跟美国没有外交关系,与日本的关系也没有邦交正常化,所以中国政府通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1970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这些岛屿周围海域和临近中国浅海海域的海底资源,都完全属于中国所有,决不容许他人染指。”这早于日本政府的所谓的“统一见解”。1971年,当美国和日本达成归还冲绳协议之后,美国擅自把钓鱼岛私相授受给日本,划入了所谓“归还区域”。中国外交部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侵犯,中国人民绝不能容忍。这个声明还讲:“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1992年,中国又把钓鱼岛等岛屿正式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地区法》,在当年的2月25日正式通过生效。

今年在日本宣布政府购岛之后,中国政府立即采取了一些有效反制措施,其中有一项是公布了钓鱼岛领海的基点基线,对钓鱼岛海域加强执法巡航。钓鱼岛海域的领海基点基线一公布,更加坚定明确地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按领海基点基线所计算的12海里领海也是不容侵犯的。中国有了这样一个依据,当然可以派出自己的渔政船、海监船对中国的领海进行执法巡航和实际管理。

从这个意义上讲,野田内阁购岛看似是一个大危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对中国来说,通过反制措施,为实现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进行执法巡航,确实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我们回想一下,中日邦交40年了。期间中日曾对钓鱼岛问题达成默契,要搁置争议,所以我们在认识上比较客气,认为我们不宜派出大量的海监船不间断地巡航。再往前看,1945年到1972年,钓鱼岛包括日本冲绳和台湾都有美军的驻军,所以我们也不可能去巡航,因为海峡两岸还没有统一,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问题很复杂。再往前追50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50年,中国更不可能去巡航,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是甲午战争以来,中国的海监船编队第一次在这个地区进行执法巡航,这是野田内阁购岛为中国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这个做法在国际法上是完全有效的,是我们最有力的反制措施之一,它和我们领海基点基线的公布是直接相关的。

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两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当时双方都搁置了钓鱼岛争议问题。

1972年9月27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和周恩来总理会谈的时候,主动提出钓鱼岛问题怎么看。周恩来总理表示,这次不想谈这个问题。现在谈这个问题不好。中日双方应该回避钓鱼岛争议,来重点考虑邦交正常化问题。田中角荣听了以后,也表示这次就不谈了,可能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这个问题可能更好谈。双方达成默契,那就先放一放。当时陪同田中角荣访华的还有日本田中内阁的外相大平正芳。大平正芳曾经在1978年的时候,在日本自民党一个重要决策会议上汇报了这一段的过程。他说,“作为外相在中国逗留了一周,领土问题没有被提出。日中双方都没有提出领土问题。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这证明当时双方领导人是很务实的妥善地把这个问题放下了。

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及在此之前的双方谈判过程中,当时由邓小平主持这项工作,也坚持采取邦交正常化时候的做法。1974年10月3日,邓小平副总理会见日本友好团体的负责人,对他们提出:为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还是搁置钓鱼岛主权问题为好。1978年,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后,邓小平访问日本时也和当时的日本首相福田赳夫进行了交谈,说到“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就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还提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不涉及两国的主权争议,共同开发,共同开发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这是很务实的想法,当时日方未对此提出异议。在访日结束的时候,1978年10月25日邓小平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说:“在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次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时,也同样就不涉及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将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邓小平回答完记者提问以后,还获得满场的掌声。日本的报道也比较正面。第二天日本《朝日新闻》对邓小平副总理会见记者答记者问的报道并写明:我们双方就不涉及这个问题做出承诺,达成一致。

中日双方虽然达成了一种默契,但1978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立了简易的灯塔,显示所谓日本主权。其实任何日本个人的行为,当然也包括中国的保钓人士登岛行为,在国际法上不起能够证明主权的作用,还是要有政府的行为。1979年5月28日至6月8日,日本派出“宗谷”号巡视船运送人员登岛修建直升机场。1981年7月,冲绳县派人派船到附近进行调查。1989年6月,日本海上保安厅派遣负责的官员赴岛检查。1996年7月,日本右翼青年社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列岛中的北小岛建立了铝合金的灯塔。这些行为都引起了中方对日方的严正交涉。1996年发生灯塔事件以后,中方与日方交涉,当时日本桥本龙太郎内阁的外相田行彦宣称,“尖阁列岛(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与中国的领土纠纷问题”。从那个时候开始,日本政府的立场又倒退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的那个立场。当时我就认为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争议就可能走向一个恶性循环。因为他不承认有争议了,导致双方没有办法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外交的对话和磋商,迟早会形成双方民众的对立,甚至形成军事上的潜在的对抗,这个问题就越来越复杂。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日方否认存在领土争议,否认存在双方达成搁置争议发展两国关系的共识,这是钓鱼岛问题和中日关系产生恶性循环的逻辑起点,也是问题发展到现在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

日方为什么要改变态度?在1972年、1978年时的国际环境、国际格局,中苏关系很紧张,苏联成为当时中国主要的外部威胁。当时全球的战略态势是美苏两极对抗,美国需要中国和日本跟它站在一起共同对付苏联,而中国当时的战略环境需要和美国、日本尽量打破外交上的僵局,建立关系,以应对来自苏联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按照美国的战略行事。除了战略上互相需求以外,当时日本从中国进口能源,对中国出口成套设备。可是到了1982年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最大变化是战略格局的变化,当然后来苏联解体了,这更是后话了。

为什么日本态度在1996年发生变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形成了,只要有150个国家签字,这个公约就生效了。公约生效以后,日本是1996年加入的,中国也是这一年加入的。日本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根据公约的一些规则扩大自己的海洋权益。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钓鱼岛是岛屿,可以享受大陆沿岸向海洋按照领海基线所延伸出去的200海里经济区,在海水的深度没有达到2500米以下的情况下,它的大陆架还可以向外延伸150海里,也就是有350海里的大陆架和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而且作为岛,那就不是200海里,而是半径200海里,直径4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半径350海里、直径700海里的大陆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意味着什么呢?除了不具备领空、领水、领海权益以外,所有的自然资源、海底资源以及海中的生物、鱼类、海藻类全部是由所属国所特有的,其他国家不经允许是不能动的。这是一个巨大的利益。一海里相当于大概1.8公里左右,直径如果是达到最大范围700海里的话,大概相当于1300公里,就是从北京到上海这么长的距离,这么大的经济利益特权,日本通过占岛圈海就能够拿到手,这是一个极大的诱惑。无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否合理,但这是很多国家批准的一个国际规则,日本就要用这个规则来获取利益。所以,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就不像过去那样可以放一放,想要越早越好夯实归它所有的“事实”。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中日之间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美国因素。这个岛屿肯定不是美国的,但美国凭着战后单独占领日本,通过所谓的托管把钓鱼岛纳入冲绳部分。我要说明一下,中国政府什么态度?中国政府在1950年12月4日,时任中国外长周恩来便发表声明表示反对没有中国参加的所谓的《旧金山合约》。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没有让中国政府参加。而当时苏联不承认台湾所谓的中华民国政府,所以没有让台湾参加。而苏联也没有去参加这个会议。二战期间两个重要的参与国都没有参与,中国海峡两岸没有任何中国人参与,这样一个所谓的《旧金山合约》涉及到中国的台湾问题、南沙问题。所以中国政府表示,无论《旧金山合约》谈判结果如何,没有中国的参与,中国政府认为这是非法的、是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在1950年到1951年《旧金山合约》出炉的前后,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三次声明表明这个立场。对于美国的托管,也是在1950年12月,周恩来作为外长发表的声明中也讲到,没有任何国际协定中规定冲绳由国际来托管,更谈不上美国一个国家来托管。反对《旧金山合约》,也反对美国单独托管,中国政府这个立场是一贯的。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只好做一个表示。美国说,美国交给日本的只是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至于钓鱼岛的主权,已经认识到中国和日本是有不同立场的,美国没有特定的立场,美国把这些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并不会影响中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主张,希望有关的各方今后通过对话协商来和平解决有关钓鱼岛的主权问题。美国当时使用的名词不是钓鱼岛,因为当时它跟日本进行谈判,而跟中国没有外交关系,所以跟日本谈的时候都用尖阁列岛,这并不意味着他的立场站在日本那边。

美国的因素一直到现在都是持续的。它虽然没有在主权问题上选边站,但它把中国的领土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本身,就激起了大陆和台湾强烈反对。到了21世纪,又出现了新的状况。美国在《日美安全条约》是不是适用于钓鱼岛的问题上,是很暧昧的。1996年,当时美国驻日本大使、民主党前副总统蒙代尔,曾经明确表示过,日美安全条约不适用于钓鱼岛。但蒙代尔的表态遭到了当时美国一部分鹰派和日本国内的反对,后来蒙代尔不久就回国了,这个事情就压下去了。可是,新世纪开始以后,美国日本战略专家阿米蒂奇在2000年的时候,专门以美国国防大学国际战略研究所的名义出了一本《阿米蒂奇报告》。这个报告中讲到,如果美国要让日本出兵配合反恐战争或向海外派兵,一定要给日本做出承诺,使日本成为了像英国那样可以和美国在海外联合作战的国家。这样的话,应该向日本做出承诺,一旦钓鱼岛发生事端,应该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由于小布什政府成立,阿米蒂奇任主管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所以就成为了美国小布什政府的政策。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日本当时的小泉纯一郎内阁由于有美国的撑腰,就在钓鱼岛问题上向前走了半步。日本政府当时想购岛,但因为靖国神社问题,中日政治关系已经很僵硬了,他们担心购岛的做法会使中国会进一步对日本采取措施。所以当时就压下来了。日本迈出的这半步是,从2002年起,每年支付2000多万日元的经费给所谓的岛主,实行了所谓的国家管理。这种状况持续了10年,每年支付一笔钱,我们也可以称作分期付款的所谓的国有化。中国政府对此也表示强烈的谴责,向日方进行严正交涉。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的解释是,由他们管理,比右翼势力登岛好,他们的管理就是要平稳管理,规定除了公务人员之外,其他的日本人不得登岛。所以请中国不要介意。其实,我认为它是耍了一个花招。“日本的公务人员之外的日本人不得登岛”,这句话包含有两个陷阱,一个是日本的公务员登岛难道就可以吗?二是随便闯入他国领海就可以吗?实际上,日本是埋了钉子在这里。对此,中国政府也是不接受的。

到了2009年9月,日本民主党开始取代自民党执政,这个问题他们基本上继承了日本自民党的立场。2010年9月发生了撞船事件。撞船事件实际上跟美国也有关系。美国在2010年的8月份,通过新闻发言人的发言表示,《日美安全条约》适用于钓鱼岛。这样日本有恃无恐。日本的船只一开始跟中国船只是并行的,突然横过来挡在中国船只前面停住,造成中国的渔船追尾。这个情况是训练出来的恶果。在逻辑上讲,一个渔船要想追上,并且撞到一个专业船只是不可想象的,就像一台拖拉机想追上一辆跑车是不可能的,只有跑车跑到拖拉机前面拦一下,造成追尾。最后这个事件日本按照国内法来处理,显示它对这个地区的法律控制。在此之前,2008年的8月他们曾经和台湾的船只发生了冲撞,结果把台湾的船撞沉了,把船长撞到水里去了。当时马英九刚刚上台,一定要让日本人赔礼道歉,因为你把人撞到水里去了,弄得日本很狼狈。当时中国大陆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秦刚也表态,谴责日本的粗暴做法。日本最怕海峡两岸联手,要赶紧息事宁人,到台湾船长家里去道歉,并送上补偿金。最近又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两岸都去了保钓船只,所以日本赶紧给台湾抛出了橄榄枝,说要跟台湾谈渔权问题。对大陆和台湾分而治之,现在也采取这种缓兵之计。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第一,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是中国的。

中国从明朝初年明太祖时曾经向当时独立的国家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第一次是1372年,派遣了杨载作为册封使出使琉球,当时琉球并没有统一,琉球分为中山、南山和北山。正是由于中国的册封,中山王察度有了正统的国王地位,最后统一了琉球。在当时察度派了他的弟弟随船到访中国,建立了和中国的朝贡关系。那个时候,中国和琉球之间作为国与国的关系,在海上边界是很清楚的,而且中国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官方册封使的船只就经过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并且有明确的记载,也就是说钓鱼岛是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利用、管理和列入海防的岛屿。

中国最早但不是官方文献的记载,在中国的《随书》中记载过,当时钓鱼岛的名字叫高华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些岛屿实际上并不一定是一个岛屿,后来也查不到高华屿的所在。但我们后来知道钓鱼岛的一个山峰叫高华峰,所以也不排除隋朝的时候中国就已经发现这个岛屿了,并且给它命名高华屿。

现在查到现存最早的记载有钓鱼屿、赤坎屿这个名称的书是明朝1403年《顺风相送》一书。我认为《顺风相送》是一本官书,是政府出的书。为什么这样认定呢?这部书主要记载的是中国向海外,通过海路出行所要经过的主要航线以及经过的岛屿,记载非常准确。这本书没有署名,不像古代人写东西的习惯。此外,明朝建立之后曾经实行了一段的海禁政策,主要是抵御倭寇来袭。1403年的时候,正好是明朝第一次解禁。郑和下西洋是1405年,可以说是明朝政府为了开放走向海外做的一个海图的编纂工作,它搜集了1403年之前历代相关书籍在此基础上编纂而成的,非常准确。这里面就有钓鱼屿(钓鱼岛)。

在中国的古代官方文献中最早记载钓鱼岛现存的史料是1534年5月,明朝第11次册封使陈侃写的《使琉球录》。经过实地的考察和调研,陈侃在书中做了非常详细的记载。书当中写到,“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古米山,也叫姑米山,就是现在冲绳的久米岛。这个地方是琉球最西南的一个边界。“夷人鼓舞渔舟,喜达于家”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过了钓鱼岛列岛,到达古米岛(久米岛)后才算回到自己的国家。过了赤尾屿要走一个深深的海沟(黑水沟),之后就到了琉球的外岛——久米岛。中国和琉球两国,这个海上边界是在黑水沟这个地方。

我们说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什么时候变成台湾的了?原来在1372年明朝刚刚建立的时候,钓鱼岛是纳入了闽海,就是福建的海上防区。我们在《二十四史·明史》的《明书》当中可以查到两个人物:张赫和吴祯,这两个人是在1373年和1374年分别作为朱元璋的手下镇守海防,曾在闽海驱赶倭寇,一直把倭寇赶至“琉球大洋”(黑水沟)。钓鱼岛、包括台湾作为中国海上防区要进行管理和防御的。

钓鱼岛与台湾的关系最早有记载的,1556年,郑舜功出访日本考察半年后撰写了《日本一鉴》一书。在书中明确写到“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就是当时台湾的别称。这里面讲了钓鱼岛是台湾的小岛,这是一种地理上的界定。

当时明朝已经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入了中国的海防图。在1561年当时的浙江提督胡宗宪和军事地理学家郑若曾一起绘制编纂了《筹海图编》。其中“沿海山沙图”是一幅军事地图,其中涉及到福建和台湾部分沿海的防区,明确的写到“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到了1621年,军事地理学家茅元仪在《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中画的图与郑若曾、胡宗宪画的图基本上是吻合的,都有钓鱼岛存在。

 陈侃之后,明清两代还不断有册封使到琉球去。最有影响的是1719年清朝册封使徐葆光所著的《中山传信录》。该书明确记载了,从福州到琉球要经过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古米山,并在古米山后加了一个注,注明古米山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而当时琉球大学者程顺则在1708年《指南广义》一书中有同样的描述。也就是说,当时琉球和中国共同认定的琉球边界就是古米山(久米岛)。

 

1807年到琉球去的册封使齐鲲,他出访琉球写了100首诗。其中有一首诗叫《航海八咏》,用八首诗赞美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景色,之后他写了一首诗《古米山》,并在诗的后面写了一行小字:此山入琉球。之后他写到:“忽睹流虬状,西来第一山。半天峰断续,八岭路回环。海雾微茫里,船风瞬息间。球人欣指点,到此即乡关。”最后这两句话点睛之笔。齐鲲用这种诗准确无误的写了中国和琉球的边界。

第二,日本的文献记载。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是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在“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之外画了中国的福建、小琉球(台湾),在此出现了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这些岛屿非常小,他居然能够很准确的写出来,都是抄了《中山传信录》。因为《中山传信录》出版以后被翻译成日文,日本人才开始认识到这个地区。其中钓鱼台等岛屿的着色与中国大陆相同,并未包括在琉球范围内。

日本称“尖阁列岛”是1905年甲午战争以后的事,原来这些岛屿都是用中国的名字。既然琉球是独立王国,怎么会变成日本的呢?丰臣秀吉统一日本之后,日本从1592年、1597年开始向朝鲜半岛扩张,两次利用朝鲜半岛为跳板,想要侵吞中国,要定都于北京,而且要进一步把印度囊括在日本的统治之下。在朝鲜和中国明朝大军联合抵抗下,丰成秀吉两次失败。失败之后,德川家康建立了德川幕府。德川家康认可当时丰臣秀吉的部将萨摩藩在1609年开始入侵琉球,要求琉球也向日本朝贡,把琉球国王抓走、软禁,迫使他投降向日本朝贡。最重要的是,如果当时中国强大的话,琉球不会灭亡。但是遗憾的是,1840年,中国鸦片战争以后衰落了。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崛起了。力量对比的关系和格局的变化,使得日本的野心开始膨胀。我们1592、1597年保卫了朝鲜半岛,这时候却没有能力保护琉球了。日本在1871年开始打琉球的主意。1871年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内忧外患的时候,外患是俄罗斯入侵中国的新疆伊犁。在海上,日本看到时机到了,一方面跟中国定了一个所谓的平等条约,就是1871年清国和日本的睦邻条约,另一方面开始打琉球的主意。在1872年,他们就把琉球国改成了日本的琉球藩。1871年有50多个琉球人在台湾被原住民牡丹社所杀,日本就用这件事情向中国发难,但那时他没有占领琉球,还不好说。但1874年又有四个日本小田县(冈山县)人在台湾遇害。所以日本以此为由,第一次出兵台湾。由于当时清政府已经衰落,没有办法去保卫台湾,被迫和日本签署一个《北京专约》,表示日本出兵是保民义举,而且向日本赔了战费。日本这次出征有好多人因为水土不服发生疟疾等疾病,最后不得不从台湾撤走,但他抓住了《北京专约》,以《北京专约》为口实,说保民义举保的是琉球,那么琉球就是我的。所以1877年以后,日本就开始绘制琉球的地图,准备全面的吞并琉球。但是日本政府派的官员伊地知贞馨绘的“琉球36岛”中不包括钓鱼岛。

真正认真研究历史的日本人,他会得出跟我们基本接近的看法。比如说在1972年,当时日本进步的历史学家井上清在一本书也明确的写到:明治时代(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这是他的研究结论。

第三,从日本吞并琉球,看钓鱼岛问题。

日本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失败。1609年萨摩藩入侵琉球,1879年把琉球藩变成了冲绳县,之后又借小田县渔民遇难事件,第一次入侵台湾,一直到吞并琉球。

吞并琉球之后,日本继续向外染指,涉及到中国的钓鱼岛。日本占领琉球以后,古贺辰次郎在1884年发现了钓鱼岛上的信天翁的羽毛可以卖到欧洲去,珠光贝的贝壳打磨以后可以做钮扣,所以他就要求政府租给他这个岛。1884年,日本政府没有批。到了1894年、1895年他再次申请,日本政府还不批准。因为当时没有确认这些岛屿究竟是不是日本的,日本政府没有敢动。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政府在1885年三次秘密调查钓鱼岛,调查的结果都在目前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第23卷有详细的记载,其中没有提到钓鱼岛是无主地,而恰恰记载了钓鱼岛是中国已经命名的岛屿,而且中国早就知道了。

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记载了日本明治政府组织秘密调查的结果。1885年9月22日,当时的冲绳县令西村舍三,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做的调查。简单地说,调查结果认为,“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因为知道是中国的,所以,日本没敢动。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第二次调查的结果是,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说:“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第三次调查结果是:1885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禀报内务卿奉命调查之结果并请示:“如前呈文所报,在管下无人岛建设国标一事,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这个时候日本政府最后做出结论了:“秘密呈报关于无人之岛建设国标之事。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调查,已如另纸呈报。然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与外务卿商议致冲绳县令。”那个时候日本政府都承认涉及中国,要谈判,现在日本政府说没有争议,钓鱼岛是它的,虽然它的这个立场是中国绝不能接受的。

日本政府的态度,历史上确实有证据,日本人民知道不知道?我认为确实很少有人能够了解。因为日本外务省所发表的1972年3月8号所谓的统一见解,正像我们一开始所看到的冠冕堂皇。第一条理由是因为那些岛屿经过调查了,没有清朝人统治,所以是无人岛,我们就占了。它把中间大量的涉及到了解到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的部分全淹没掉了,把最关键的部分断章取义。连自己的外交文书档案都篡改的一个政府,你说能对它信任吗?不仅不能信任,反而要特别提高警惕。

1885年到1894年甲午战争之间的10年时间日本政府还没有闲着,做了一些手脚。这10年的一些历史的经纬过程和现在有特别多的使我们不得不深思的相似之处。

1885年,日本为什么没敢动?除了调查结果以外,1885年中国海军衙门成立。清政府把伊犁平了以后,调过来增加海军。因为日本第一次出兵到台湾,我们海上力量不行,就要造舰抵御,李鸿章向德国和英国定制铁甲舰。1885年定制铁甲舰下水。台湾府升格为台湾省。是不是和现在的“三沙市”有相像之处。日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没敢动。但日本在1886年邀请中国海军访问长崎,中国北洋水师四艘铁甲舰访问长崎,到长崎后,海军上岸和当地日本警察和一些暴民发生了冲突,一些水兵被扣,北洋水师军舰炮指长崎。最后日本放了人,但日本全国一片反华情绪,并下决心一定要打败北洋水师。明治天皇号召全国捐款造舰,工薪人员减薪10%,现在虽不能说绝对一样,2010年的撞船事件放人放船,但现在日本国内右翼势力煽动反华情绪,虽然不是天皇号召大家捐款造舰,但也号召捐款购岛。日本以经济形势不好加上地震恢复为由,日本现在的公务人员,包括公司的人员减薪10%到20%。这些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们不知道。然而,1886年长崎事件以后,日本开始造舰,经过两年派间谍到中国调查,摸清北洋水师底细,对中国的政情、社情、腐败等各方面都摸清了,全面抓住中国的软肋。1887年,日本制定了五年的扩军计划。在五年中,1892年要完成对清作战准备。1892年,日本当时拥有在英国制造的铁甲舰、吉野炮,是当时世界船速最快的铁甲舰。而那个时候,北洋水师却有点晕,虽然增强了海军,但海军的军费被慈禧太后的那些宦官拍马屁拿去修万寿山、颐和园,给老佛爷庆祝60岁的大寿。就是这种情况下,1894年爆发了甲午战争。我们看现在,2010年撞船事件后,日本在2010年末制定了新的防御计划,这是日本战后第四个防御计划。这个防御计划大纲最大的特点是把日本在全国平均部署军事力量的作战方针、战略部署改成机动性能动性的可以调配的部署,重点转向西南诸岛。这是战后日本第一次以中国为主要防范对象的国防计划。

 

这些现象是偶然的吗?但是现在的时代背景不同了,现在不是殖民主义的时代,中国也不是当年的中国。所以日本要想重新复制历史上的甲午海战也不可能了。中国国家的意志像泰山一样坚定,中国的综合国力包括民族凝聚力,由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倒行逆施,我认为将来会继续增强。中国不会再出现李鸿章了。李鸿章还是也是想抵抗倭寇,由于国力不行,最后被迫签署了《马关条约》,丢了台湾,钓鱼岛就像西瓜里的瓜子一样,西瓜让人家搬走了,瓜子谁还问啊。正是在这个过程中,1886年8月,古贺辰次郎家族才得以从日本政府租到这个岛,也可以说,这是一种日本殖民开拓的方式。随着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甲午战争以及《马关条约》所确立的日本殖民统治已经终结、作废。难道现在日本有人说我在台湾哪个山有一个木村家的宅基地,日本政府说要回购,要收归国有,那个宅基地就成日本的领土了吗?这不可能!所以钓鱼岛问题,我认为实质就是甲午战争以来日本在殖民统治这个问题上,没有一丝一毫的反省和忏悔,甚至有意去篡改自己的文献,瞒天过海,欺骗日本公众。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如果日本的老百姓不了解这段历史,就会跟中国发生非常严重的民族冲突,这是很危险的。

一直到1894年的5月12日,离着甲午战争还有两个月了,日本还在惦记钓鱼岛,而且让当时的冲绳县去调查,冲绳县知事调查以后,把调查结果用一张简单的纸报告给当时日本内务省的官员。他说,有关黄尾屿这些岛屿,在1885年做了实地调查以后,就没有再进行实地调查。所以现在没有什么确实的材料可以上报的。并且还加了一个追记,说没有关于这些岛屿古代的文献,也没有佐证这些岛屿属于我邦的明文的材料和口头传说。只是八重山这儿的渔民有时候去捕鱼狩猎。这就是甲午战争前两个月最后的结论。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当甲午战争还没有打完,北洋水师确实已经失去了主导权,日本的海军占优势,已经获得了胜算,日本政府举行了内阁会议,秘密决定把钓鱼岛列入冲绳的管辖范围。可以说,这是以战争为背景,秘密地占有了,难道这也符合“先占”原则。“先占”原则的客体是无主地,但它是中国的领土。“先占”原则要求的主体是政府,占领方式必须是和平的公开方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所谓的“先占”毫无根据。

回顾一下,做个小结。日本是1884年发现钓鱼岛,1885年三次调查,他都认为是中国的,1887年到1892年制定作战准备,1894年爆发甲午战争,1895年1月秘密决定窃取钓鱼岛。之后,1895年4月《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向日本割让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实际上先是被抢、被窃,最后通过不平等条约纳入了日本的殖民开拓范围之内,这就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轨迹。

  日方的一些所谓的理由我们应该怎么来认识它?关于国际法部分就不讲了,前面已有涉及。日本通过所谓1951年的《旧金山合约》,以及1971年日美“归还冲绳协议”作为依据,主张钓鱼岛是它的固有领土是根本站不住的。因为琉球,就是现在的冲绳,都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不属于琉球的钓鱼岛,不可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这就是事实。

 现在要在日本做有关钓鱼岛问题的说明是非常难的。我们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比较有效的措施就是“法斗文争,坚持巡航”。至于有人说要开战,有人说要经济制裁。我认为不使用这两个手段,就按照“法斗文争,坚持巡航”八个字,这一仗可能就能够打赢。否则,过犹不及,善战者不怒,一怒就叫愤战,古人说愤战必输。

现在应该怎么做?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其实韬光养晦跟有所作为是不能分割的。你稍微一过,本来是有利的,就变成不利了,所以要拿捏的非常到位。韬光养晦的时候不能丢掉原则,要积极进取,同时有所作为的时候要注意谦虚谨慎,还要防止有负面的东西出现,这样政策才能平衡,才能摆好。

 现在管用的就是两招,等他出招以后我们再出招。中日两国有《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声明》,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两国确认在中日关系中用和平的手段来处理解决彼此间的一切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这就是我们的政策。如果要动武,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还有些群众抵制日货,进行经济制裁,但是现在中国政府并没有制定经济制裁的具体措施。实际上,我认为不能使日本感到政经分离的对华政策是可行的。政治长期恶化,必然会影响到经济,所以我觉得适当的控制节奏,经济制裁是在确实威胁到我国国家安全的时候作为一种危机管理的措施,必然是要考虑的,现在要研究。但我们不是说在钓鱼岛问题上就使用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世界史上没有通过经济制裁能够让一个国家把它认为是它的领土拿出来的案例。要么打,要么谈,要么搁置。我们现在的措施:第一,有理;第二,有利;第三,有效;第四,有共识。“四有”如果少了一个,就要慎重对待。如果只有三有:有理、有利、有效,没有共识,那么你做了以后,引起国内各方面协调的困难,造成自己的很多麻烦,在点上可能取得优势,局部上取得优势,在全局上弄得自己很麻烦。

根据目前这种形势,我个人认为,我们不采取有些措施不是说我们没有别的手段,也不是说我们永远就采取这些手段,而是现阶段我们采取“法斗文争,坚持巡航”这八个字最有利。他要谈,可以。现在钓鱼岛及其相关海域的态势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我们是客体,日本在那儿老转悠转悠,我们就是民间登岛,现在政府已经接棒子了,民间保钓人士就休息会儿吧。而且民间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而且这种案例多了以后,在法律上对我们非常不利。政府的巡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而且这个地方不再是日本所谓实际控制的现状。

野田说如果海上保障厅不能应付,就出动自卫队。这在法律上是被限制的。日本的《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日本不得以国家的权力发动战争,不得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解决国际争端。第98条规定,日本必须忠实的执行它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和联合国宪章,所有的它的法律、法令,如果违反了宪法规定都是无效的。日本若修改他的《宪法》第九条,那他冒的风险就大了。得要知己知彼。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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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1101/7735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