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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商标战风波再起 新《商标法》或为诉讼破局

2014年07月11日 09:34

 

高通中国”非“中国高通”

在全球移动芯片领域炙手可热的美国Qualcomm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高通”),是当之无愧的国际通讯业巨头。然而,美国高通在中国使用的“高通”商标申请一直未获批准,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已存在一家以“高通”命名的高科技企业——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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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2月24日,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参观者走过美国高通公司展区。)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宇宙提供的资料显示,1994年起,美国Qualcomm公司开始在中国申请QUALCOMM商标,当时其在中国使用的汉字字号为“卡尔康”;且在2010年前,该公司并未申请过“高通”商标。1998年美国Qualcomm进军中国后,逐渐开始以“高通”字样作为其产品和服务的商标。2001年,美国Qualcomm在中国成立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和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将“高通”作为其企业字号的翻译。

公开信息显示,美国高通公司自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业务发展十分迅猛。该公司财报显示,截至2013财年,美国高通在中国市场的营收占其总业绩的49%,产值达123亿美元。随着美国高通在中国市场业务的不断扩张,美国高通越来越意识到商标归属权的战略意义。

上海高通半导体公司董事长程儒萍也向记者证实,2010年,美国高通开始申请注册高通第9类与第38类商标,但由于中国高通举证该系列商标已被其注册并持续使用,美国高通的申请至今未获中国相关部门批准。

 

“中国高通”商标维权路艰

程儒萍表示,尽管美国高通在华商标申请注册未果,但是凭借其在业界不可撼动的影响力,依然使用着中文译名“高通”。在美国高通的盛名之下,中国高通品牌如今在市场很难让人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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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4月26日,观众在上交会现场了解上海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宣传灯箱。当日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在此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主题日。)

据了解,同属通讯行业的中国高通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第一批民营高科技企业。该公司开发的“高通汉卡”,曾与联想汉卡、巨人汉卡、金山汉卡齐名。2005年,受国家信标委委托,中国高通成功开发出了“中国汉字标准字库”。

程儒萍出示的材料显示,自1993年10月21日注册第一个“高通”商标开始,截至2013年9月21日,中国高通在“四大”申请类别,先后注册汉字“高通”、汉语拼音“GAOTONG”、英文名“GOTOP”等共7个商标。

程儒萍说,“高通”是拥有30年历史的民族品牌,是中国高通在大陆地区专属的合法商标。但迫于美国高通的强大实力,该公司一直“敢怒不敢言”。“很多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公司都是美国Qualcomm的合作伙伴,如果我们维权,其会胁迫其他公司不买我们的产品。”

然而,2010-2014年间,美国Qualcomm的长期侵权和肆意使用“高通”商标的行为,已令中国高通无法正常运营。

程儒萍说,“中国高通在宣传、经营活动上被严重干扰。首先是中国高通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以及广告宣传最终被混淆,我们沉淀了30余年的技术与品牌效应‘为他人做了嫁衣’,这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美国Qualcomm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律师团队不断地寻找我们的知识产权申请漏洞,如提请撤销我们正在研发中的产品使用‘高通’商标等。长期以来,我们疲于应对Qualcomm的干扰,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资金,以至于无法做好主业。”

 

商标之争获立案 新《商标法》或为诉讼破局

中国高通称:“10年来,公司为维护商标权已耗资20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在市场层面,客户不明就里,‘混淆’商标;而美国高通正慢慢吞噬着中国高通的通讯和半导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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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4月,中国高通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就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提交诉状。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受理。

对于中国高通的诉讼,美国Qualcomm在发给记者的回复邮件中表示:“公司已获知此事,并于近期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会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配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商建刚认为,“中国高通在先申请、在先注册高通商标,证明中国高通有在先的商标权利;另外美国高通商标侵权证据凿凿。这是本案两大关键证据。”

今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规范性文件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新《商标法》给了商标权利人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上海交大策略与危机管理研究所执行所长苏建诚教授认为,与以往不同,新法第五十八条的构成要件是“误导公众”,这使商标权利人要求制止侵权时提交的证据要求不一样,新法需证明对方有主观故意。

对中国高通维权一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涌清表示,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本土企业应以此为鉴,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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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11/7747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