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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开透明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防腐剂”

2014年07月17日 13:43

 

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

作为政府采购行为的组成部分,“寻租”与“回扣”的潜规则染指公共服务购买活动,无疑印证了“权力不受约束必然导致腐败”的此言不谬。高达40%的回扣率足以让人瞠目结舌,而如此明目张胆地大搞权力寻租和利益分成,折射的正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透明、无竞争、无监管的制度软肋。遏制个中腐败,必须致力于权力约束、程序周延、堵塞漏洞、公开透明的全方位监管。

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旨在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本应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这既是破除政府“大包大揽”、推进“简政放权”、满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社会资本开辟更为广阔的投资空间,让老百姓享受到更贴心、更便利、更具高质量的民生福利,多方获益、“惠而不费”。

 

既然属“购买”性质,就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公开招标、透明竞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当属政府在实施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时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但曾几何时,鉴于财政预算管理的体制弊端和监管机制缺陷,公共财政成为任由支配与侵占的无主“公地”,购买公共服务成为权力寻租、利益均沾的贪腐平台。也许,与实物性商品的竞价购买相比,公共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或更多了持续性、复杂性及伸缩性的特点,这也在客观上为交易双方的暗箱操作、讨价还价及合谋渔利提供了便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防止购买公共服务成为腐败新灾区,就要注重对“过程”的制度规范与全方位监督,要通过制度完善和程序设计,确保“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的值”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正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和规避猫腻的灵魂和抓手。为此,要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将购买、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诸环节纳入法定程序,只有为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一套不能腐、不敢腐、“腐”不起的管束与惩处机制,才能让其远离寻租,成为一方净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17/775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