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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治坚强和“四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的通告
2014年07月22日 09:26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政治坚强和“四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的通告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查找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查立改、标本兼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启动了16个方面24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阶段进行整改。现将第一阶段集中整改内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改时间
2014年7月21日-8月31日。集中整改工作结束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集中整改内容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狠抓“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坚决粉碎“三股势力”的一切破坏图谋;坚决治理“三非”活动,以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出版物和网上非法煽动,坚决清理铲除暴恐音视频,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切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全面推行流动人口管理限时工作法、出租房屋二维码管理办法和便民联系卡,切实提升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努力消除隐患。
2、进一步夯实维护稳定的基层组织基础、维稳力量基础和群众工作基础,构筑起维护首府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第一层基石。
3、完善“大政法委”工作体制,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管委会)三级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坚决做到“1分钟到达重点部位”、“2分钟到达巡区任何位置”。
4、全面提高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社区“四化”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安全防范,加大9类重点场所(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BRT车站、广场、公园、商超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的防控力度,提高环乌卡点的检查防控等级。
5、强化维稳责任,坚决落实维稳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责任领导:焦亦民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明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希尔扎提·巴吾东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牵头部门负责人:孙志义市综治办主任监督电话:4689194(二)保持蔬菜副食品价格持续稳定。1、完善价格采集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社区直销店蔬菜和肉品销售价格。
2、社区直销店蔬菜经营品种不少于25种,保证不断档、不脱销,满足周边群众不同层次消费需求,蔬菜价格不得高于批发价,保证菜品质优价廉。
3、严格执行肉、菜销售规定,限价销售的蔬菜按照一级批发市场净菜价格销售;牛羊肉价格执行整羊不加价,半只羊加价不超过3元/公斤,羊肉零售加价不超过5元/公斤、牛肉零售加价不超过3元/公斤的规定;鼓励牛羊肉直销店经营企业多途径增加牛羊肉供给,有效平抑物价。
4、加大农超对接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解决卖菜难、买菜贵的问题。
5、加大肉菜储备,完成50000吨蔬菜、2700吨肉品的储备,适时投放市场。
6、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年内完成中心城区5个大型综合蔬菜副食品市场建设。
7、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直销店,一经查实,严格按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责任领导:李光辉市委常委牵头部门:市商务局(粮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
牵头部门负责人:杨志新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
监督电话:12312
(三)保障水电暖气正常供给。
1、因保养、维护、检修等需要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的,相关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介提前向社会发布预告;涉及区(县)应组织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做好片区居民解释说明工作;对重点用户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2、对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暖、停气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并限时办结。在市区内抢修(维修)人员三十分钟内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各部门、各行业预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供应。
3、用户出现供应问题可向对社会公布的服务电话进行反映。各供应单位接到用户反映后,应按服务公开承诺的时限进行处置。对各供应单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樊新和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建委
责任单位:水业集团、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燃气集团、热力总公司
牵头部门负责人:秦伟市建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监督电话:2811532
供水负责人:王魁梧监督电话:5851409供电负责人:张伟奎监督电话:95598供气负责人:吴崑监督电话:4600779
新疆燃气集团负责人:许力柯监督电话:96517
鑫泰燃气公司负责人:曾先泽监督电话:3310537
供热负责人:祝小龙监督电话:2811532
热力总公司负责人:路爱武监督电话:2651007
城市管理热线:12319
(四)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时清理和削减审批事项。凡未纳入市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继续实施。对照国家、自治区取消项目,同步削减审批事项;加大对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现象的整治力度。
2、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体系。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均应依法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文书和规章制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在城建等重点审批领域全面推行并联式审批,打造“一条龙”服务体系。
3、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提高窗口行业办事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席代表、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在办公场所或办公网站公开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程序、时限、监督途径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将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执法考核、行政监察等方式,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庸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的整治力度,督促和约束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责任领导:李宏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牵头部门负责人:肖勇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监督电话:4689519
(五)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
1、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公开承诺活动,严肃查处师德败坏、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和请吃等行为,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2、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中小学乱办班、乱收费、乱订教辅材料等行为。对查处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责任。
3、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试、免费就近入学,阳光均衡编班,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班数),及时通过乌鲁木齐市教育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录取信息。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领导:许新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爱华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监察局、市价格监督局
牵头部门负责人:胡军海市教育局局长监督电话:8866370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停车场乱收费。
1、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规范停车秩序,严禁机动车在市区城市道路违法停车,依法严管机动车乱停乱放,保障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出行。
2、在交通流量小、道路通行条件好、没有承担分流任务的支路、巷道适时开辟临时停车位,解决临时停车需求;
3、濒临主次干道的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在规定距离内确保道路基本有序、畅通的前提下,允许机动车单侧单排临时停靠,严禁机动车单侧双排停放。
4、商圈、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门前和周边道路严禁机动车长时间占道临时停车,影响主干道正常通行,对经交警劝告不立即驶离的,依法处理。
5、对人行道占道停车场进行排查,对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占用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作业的停车场,要予以取缔;已设置规范停车设施(立体停车库)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占道停车场,路宽6米以下的支路、巷道,严禁机动车临时停放。
6、对乌昌大巴、八钢专线及其他远郊客运专线车不进站、长时间占道等候拉客、随意停车拉客、人行道违法停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净化路面交通环境。
7、对收费地段进行个别调整和补充。(1)天山区:新增龙泉街南巷为一类地段,胜利路、延安路(胜利路至大湾南路路段)、团结路(和平南路至大湾南路路段)为二类地段;新华南路由一类地段调整至二类地段、青年路(日月星光小区以东路段)由一类地段调整至三类地段。沙区:新增宝山路、明园路、南昌南路为二类地段;克拉玛依西路由一类地段调整至二类地段。水区:新增五星北路、温泉西路、南湖东路北二巷为二类地段;新民东街、西虹东路(南湖南路以东路段)由一类调整至二类地段;南湖北路(苏州路桥以北路段)由二类调整至三类路段。高新区:新医路、鲤鱼山路为高新区路段,由沙区划归至高新区。新增银川路为二类路段;新医路(西八家户以西路段)由一类调整至二类路段、北京北路(机械厂以北路段)由二类调整至三类路段。(2)在市区支路巷道内合法设置的停车场执行三类地段的收费标准。
8、严禁预收停车费或停车卡押金;严格执行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规定。
9、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当日收费收据免收当日一辆车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住院押金收据在住院期间免收固定一辆车的停车费。
10、全市各大公园按发改委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红山公园、人民公园、儿童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白天按3元/小时收取,晚上按1元/小时收取,夜间最高不超过10元;水上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停车场停车收费白天按2元/小时收取,晚上按1元/小时收取,夜间最高不超过10元;水磨沟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5座以下(含5座)按5元/次收取,5座以上14座以下每次收费10元,15座以上每次收费20元。
以上白天时段为(北京时间早9:00-晚22:00),夜间时段为(北京时间晚22:00-次日早9:00)。
11、对停车收费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乱收费、收取押金、不执行15分钟免费停车以及不执行夜间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严肃查处。
12、依法整治市内停车场改作他用的行为。
责任领导:母秉杰市委副书记王明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宋亚君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牵头部门负责人:黄培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局长(支队长)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监督电话:4801783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族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时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答复、办结的,可向乌鲁木齐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991-4168045
电子信箱:qzlx@hongshannet.cn乌鲁木齐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王梓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22/7757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