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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构建更加协调的新型权力秩序
2014年07月23日 14:44
如何配置权力、约束权力,是历代思想家、法学家苦苦思索的问题
喻中的《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提出通过文化来理解权力的命题,我认为对当前的法治建设很有启发意义。权力是重要的法学范畴和法律概念。权力是什么,如何看待权力,如何构建权力秩序,是绕不开的法理问题。通过法律限制权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标志,也是法治文明的基础。如何配置权力、约束权力,是历代思想家、法学家苦苦思索的问题。马克思说:“法律的用处通常是限制政府的绝对权力”。法律规则的形成与控制权力扩张的欲望紧密相关。在人类历史上,权力叙事与法治叙事相互交织。随着社会的演进,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观念和制度逐渐积累为内在自觉和外在程序。构建权力边界、权力运行规则和监督权力体系是形成法律秩序的关键。任何权力都有作恶的可能。有效控制权力是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维系安全、自由、正义、幸福等人类基本价值的需要。
中西法律文化传统中的权力观从一开始就存在路径差异,这种文化差异最终转化为不同的治理方式
喻中将权力纳入法律文化视野来研究的意义在于,人类对待权力的态度本身就具有文化意义和人文价值。权力是人类生活中最早的经验之一,人类社会的重大变动无不是权力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结构其实也是权力结构,社会状况其实是权力状况,社会组织说到底是权力组织,社会制度说到底是权力制度,社会分化说到底是权力分化,人类话语也往往是权力表达,人类思想也往往是对权力的思考。权力塑造着社会状态,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演进。无处不在的权力贯穿于法律文化的源与流。喻中从人类学角度考察权力的起源。氏族-部落联盟模式下的权力主要通过部落会议、联盟会议的形式表现出来,化解冲突和分歧的方式是让步、妥协,这既是代议民主制的萌芽,又构成了社会契约和公共权力的源头。酋邦模式下的权力则来源于战争,家国不分,权力私有,兵刑同源,法刑同义。《汉书·刑法志》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西法律文化传统中的权力观从一开始就存在路径差异。这种文化差异最终转化为不同的治理方式。喻中认为,中国重视经验性权威,“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经验,甚至来自于权威自身。”西方工业革命、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确立了通过法律设定权力的原则,实现了从“权力神授”到“权源于法”的转变。只有源于法律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形式和实质的合法性是权力被认同和接受的基本属性。现代政制的运作是建立在权力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既要从历史中寻求合法性依据,又要积累应对合法性、正当性危机的能量。权力就是一种法律秩序,溢出宪法法律边界,权力就无从谈起。
以法治权不仅是一个法治命题,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命题
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到特定时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制约。以法治权不仅是一个法治命题,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命题。美国政治家潘恩说:“法律必须靠原则的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对法治的冷漠必然导致对权力的放纵。限制权力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政治常态。公共政治说到底就是对权力进行理性规制,让权力者日子不好过,唯有如此,公民的权利空间才能够稳定。对权力不设防的政治是一种非日常政治,权力者的个人意志和喜好畅通无阻,是对政治生态、法治运行的根本性破坏。“民之治乱在于上,国之安危在于政。”权力与法律同样是历史与社会的产物。权力作为一种具有正当性的控制关系,折射着社会秩序、阶层利益、法律价值和文化精神。西方采取“权力限制权力”的外在控制,中国古代思想家则更多地寄希望于道德力量,所谓“惟仁者宜在高位”。“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人之所乱也。”
必须要以法治智慧和国家理性来推动权力技术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构建更加协调的新型权力秩序
国家治理的过程也是整合权力资源、优化权力格局、有效监督权力的过程。无论是增强市场的有效性还是增强政府的效能,都离不开在法治轨道上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体现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权力文化。如何让权力者时时以正义、阳光之心谨慎使用权力,消除让权力异化的潜规则,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面对的课题。规范和约束权力不仅仅是一种立场和态度,也是一项复杂的法律技术。传统的权力运作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需要,必须要以法治智慧和国家理性来推动权力技术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构建更加协调的新型权力秩序,使当代中国的权力运行原则和运行技术更加完善,使当代中国的权力实践成为人类法治演进的一个样本。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23/7759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