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基层执政

【案例】允许定点定时摆摊,彰显政府温情执政

2014年07月24日 13:42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广东拟立法允许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

7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稿在明确划定食品摊贩摆卖区域的基础上,新增了“定点定时摆摊”的相关条款,允许食品摊贩在临时指定区域内摆卖。规定时段内,摊贩在这些临时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经营,不会被认为是“乱摆卖”。

修改稿还明确了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与城管部门的职能划分,规定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依法管理;划定、指定的食品摊贩区域、路段和时段以外,以肩挑贩卖、活动摊架或者各种车辆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划定摆卖区域便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什么是临时指定区域?修改稿指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或者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临时性指定区域摊贩经营。摊贩可以在临时指定的路段、时段内流动经营,不得在临时指定区域外经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过于分散的食品摊贩不利于监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市貌。同时,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均在食品摊贩划定集中交易的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食品摊贩进入指定场所(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经营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修改稿赋予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食品摊贩规划的职责,要求县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划定区域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

同时,修改稿强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

 

食品摊贩申请到登记卡方

“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进行管理”的依据来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上海、宁夏、山西、山东、广西等地都对食品摊贩实行划定场所(区域)经营的方式。

修改稿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制度,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实施登记管理,取得登记卡的,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申请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抽签、摇号方式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稿还对登记卡的有效期作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划定区域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天前向原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卡办理。

而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划定区域摊贩申请程序办理。另外,相关部门每六个月查验一次食品摊贩的登记卡。

广东立法给小贩生存空间 凸显善治思维

广东拟立法允许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的消息一出,顿时在网络论坛引发关注和热议。网友对广东允许商贩定点定时占用非主干道两侧经营,点赞之词颇多。

长期以来,一些城市被这样一个问题所困惑:如果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宽容,便会牺牲城市的环境和秩序;如果取缔小商小贩,则会影响一些弱势群体的生计和市民生活。何去何从,颇费踌躇。

在城市生活中,对小商小贩加强管理确有必要,但管理不是简单地禁止小商贩的存在,而是要探讨如何在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适度地允许小商小贩的存在。在制止乱摆摊的同时,管理者应突出服务宗旨,如划定摆卖区域,明确告知小商贩到哪条街巷以及在哪个时间段可以摆卖,这种管理思维既有利于方便市民生活,也让那些小商贩更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从“穷人经济学”范畴解读,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供给着一家人的生活。城市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管理者就要学会换位思考,进而突出执政为民的宗旨。其实,只要有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只要有市民的需求,小商小贩就必然存在。面对小商贩,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可他们这种就业方式,尊重以摆小摊方式辛苦谋生的群体,应多开展疏导工作,而不是一味驱逐。

经济学家厉以宁曾指出:就业问题这么重要,给小摊贩留条路,不要让这些小摊贩整天躲来躲去的。人们需要的市容,不是简单的环境优美,更包括具有内在人文品质的包容——不仅包容流光溢彩的轿车楼房,而且能包容蜗居于背街陋巷的谋生者。

因此,广东省在立法设计上给予小商小贩适当谋生空间,这种诉诸理性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确实蕴涵着很浓厚的善治思维。善治与传统手段最大的区别就是弃用强制力。善治体现的是管理智慧、能力和水平,通过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像一个城市在管理中适当建设限时占道经营的低成本市场,长期困扰我们的占道经营问题,也许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而且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照顾。

进一步看,广东拟立法允许小贩在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更大的启示在于,地方立法开始更着重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服务群众上继续努力。保护公民权利是政府履行其社会正义权能、制度正义权能的重要渠道。就此而言,广东立法允许小贩定点定时摆摊,更是法律上的善治。

 

为街边小贩立法 从“顾面子”到“为民生”的温暖转变

城市的“面子”和涉及民生温饱的“里子”哪个重要,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食品小作坊、流动摊贩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同时对城市环境卫生的影响也不小,所以各级政府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采取了以“堵”为主的高压管理手段,这使得肩负管理使命的城管与为了生存奔走的小贩之间形成了“打游击”、“躲猫猫”的关系,也让城管这支队伍背上“野蛮”的污名。

我们常常会说,换个角度看世界,会有不同的体验,会看到不一样的风景。对城市的管理,我们也应该从多方面的角度去观察和思考。每座城市里都会存在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只要市民有需求,摊贩就会存在,同时也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城市的环境和秩序。没有人会否认,在维护正常的城市生活环境和秩序时,一定要加强对小作坊、流动摊贩的管理,但政府的强势严控却更让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之道变得更加艰难。

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和社会对城市流动摊贩的存在有了更深的思考。管理不是禁止,而是尽可能在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适度地允许小商小贩的存在,于是,“疏堵结合、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这样的字眼开始出现在政府管理城市的方式方法中。而广东拟立法允许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的作法,更表现出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让人频频点赞。广州日报对此点评道:“里子比面子重要,民生比形象更宝贵,一个照顾民生的城市才是一个有人情味的城市。”在本人看来,广东省在立法上给予了街边小贩适当的谋生空间,是政府在角色上的一次温暖人心的转变,是对公民权利保障和服务群众上的努力,体现了政府在管理上更加理性的思维方式。

当然,为小作坊、小摊贩立法只是个开端,在后续的管理中势必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临时指定区域的选址问题、食品卫生问题、油烟噪音扰民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既是对管理者的考验,也需要工商、卫生、食品、物价、环保、城市等职能部门担当起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要相互配合不要各自为阵、要主动作为不要相互推诿,不要让这样好的做法最后流于形式、不了了之。

【启示与思考】

怎么管理小摊小贩?一直是一道社会难题。之前,城管与小摊小贩的游击战,显然是不可取的。而“堵不如疏”的道理,尽管人尽皆知,但知易行难。

如今,在广东的这份意见稿中,公众看到了“堵不如疏”的管理意识,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临时性指定区域摊贩经营。”这就是说,路边摊是可以存在的,关键是要对这进行监管,如哪里可以摆摊,哪里不可以摆摊,都应有明确的规定。这是一种进步,彰显了政府的善治意识。

而据不少专家介绍,在纽约、巴塞罗那等一些国际大都市,路边摊也是被允许的。不过,这些城市会对摊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如对摊位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如禁止摆摊的地段,是根据一系列硬性指标来制定的:路面的宽窄度、人流量、车流量等,都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国的这些经验,的确可以为我们所用。

而类似的观点,我国的一些专家也有提及。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曾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就业问题这么重要,给小摊贩留条路,不要让这些小摊贩整天躲来躲去的。”这些说法与案例,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给小摊小贩一条生路,天塌不下来。此外,这还有解决民生问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等利好,何乐而不为呢?

根据广东省食安办的不完全统计,该省有各类摊贩30多万人,一个省就有这么多人,全国有多少人可想而知。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一味地禁止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找到这背后的平衡点——既要给小摊小贩们生存空间,也不能让他们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至于摊位的收费问题,也应充分征求意见,让其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就如今来说,我们希望这能掀起蝴蝶效应,让人性化的城市管理真正照进现实。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24/7761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