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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意义重大
2014年07月25日 14:51
【全球财经】
【事件介绍】
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获胜 系类似起诉首次胜诉
三一起诉奥巴马案终于再获新进展。7月16日,记者从三一集团证实,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判决,称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叫停三一重工子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在美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计划一事违反程序正义。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
时隔近2年终获胜
据了解,三一起诉案最早追溯到2012年。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CFIUS也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2013年2月22日,案件在美国被法官正式受理。10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案件做出初审判决,三一起诉被驳回,随后三一上诉。今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合议庭做出判决,认定罗尔斯在风电项目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下达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同时,上诉法院还要求,初审法院应就罗尔斯公司对CFIUS各项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交易受阻无法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企业起诉美国总统尚无先例。而依据美国的721法案——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总统的法令不受司法审查,所以此前在不少专家看来,这一案件能被法院受理本身就已是不小的胜利。
虽然判决并不能改变这桩交易受阻的最终结果,但是此案获胜意味着美国今后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外国公司收购美国商业项目可能将面临挑战。三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诉讼的具体细节以及项目能否重启等后续问题要等美国方面法律专家和操作人员的意见。
案件仍将继续审理
跨国诉讼律师、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郝俊波告诉记者,联邦上诉法院这一判决实际上是程序上的胜利,推翻了被告的一轮反攻,保证了案件能够继续审理,程序上败诉对CFIUS来说也是一重大打击。“CFIUS由美国多个部门联合组成,打着维护国家安全旗号,权力较大,行事一贯不太透明。预计以后CFIUS在做出叫停命令前会更加谨慎。”
郝俊波称,以前也曾有企业试图挑战CFIUS,但是从来没有企业能走到这一步。昨天,三一方面将此案定性为“尊严胜诉”。
郝俊波称,接下来,案件将继续移交至初审法院审理,若未来原告被告对于初审结果不满意,案件或再被移交至联邦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背景
中企与CFIUS
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成立于1950年,这是一个由财政部长主持的跨部门协作委员会。通常,CFIUS会针对那些被视为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开展为期30天的审查。若有需要,CFIUS有权将审查期额外延长45天。之后,美国总统有15天时间做出最终决定。
随着中企在美国投资的增加,接受CFIUS审查的案例也越来越多。2012年有23起中企在美国并购投资案在CFIUS备案,中国一跃成为接受CFIUS审查最多的国家,而这一数字在2011年和2010年仅为10起和6起。
2008年,华为联合贝恩资本原计划以22亿美元收购美国企业3Com。2011年,CFIUS宣布对该交易启动国家安全调查,最终这项收购被搁置。不过,去年CFIUS放行了双汇47亿美元收购美国猪肉生产商史密斯菲尔德一案。目前,联想集团收购IBM低端服务器一案正在接受CFIUS审查。
三一集团告赢奥巴马 利好中国企业走出去
“从7月15日美国法院宣判的这一刻起,奥巴马的总统令就失效了。”律师话音未落,三一重工集团董事向文波高声说:“大家听到了吗?就失效了!”
从2012年起,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风电项目先后遭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奥巴马总统令叫停查封。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判决,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相关企业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中国企业对西方国家首脑的行政行为进行维权,此案是第一次胜利。”7月19日,三一集团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三一方律师夏廷康说。
三一集团怎样“告倒”奥巴马
2012年3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的一个风电场项目,并取得所有审批和许可。但在同年8月,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裁决叫停该风电项目。同年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对CFIUS提起诉讼。
而仅16天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中止该风电项目。该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周之内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在90天之内全部撤资”。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介绍:“2013年2月24日,美国法官驳回了我们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专家此前预计,这一诉讼几乎没有获胜可能。”
“半个世纪以来,无论是欧洲、加拿大、中东企业,没有人敢对CFIUS提出挑战。”代理该诉讼案的律师夏廷康说。外资企业都面对一个“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于“国家安全”理由阻碍企业在美国投资,又不给出明确理由。一旦企业起诉CFIUS,禁令就会被总统令所取代。“而总统令是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这就造成所有投资者一旦遇到CFIUS,就‘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那么,三一集团是怎样“告倒”奥巴马的?
夏廷康说:“美国法律规定,总统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审查,但并没说作出决定、行动前的过程不受司法审查。”
“因此,我们打这场官司的切入点就是认为奥巴马下达总统令之前没有按照宪法或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正义,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过程违法,得出的决定就不能成立。”
奥巴马败诉判决书的“三大亮点”
今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给出的判决书长达47页。专家分析,判决书的亮点有三:
一是合议庭认定,罗尔斯公司在风电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这驳斥了美国政府此前的两个立场。”夏廷康说,“美国政府说因为你是外国投资者,只要CFIUS没批准,即使投资完成也没有宪法保证的财产权。但法院明确指出,从项目交割的那一分钟起,宪法的财产保护就缝在了你身上。”
“第二个立场是,美国政府部门此前认为,即使你有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罗尔斯在投资前没有预先向CFIUS申报,就放弃了美国宪法下程序正义的权利。法院则告诉我们‘没这回事’,因为向CFIUS的申报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其次,美国《国防生产法》第721条款规定,对CFIUS的申报可以在项目完成前后。因此,罗尔斯在项目完成后申报是完全合法的,政府应该依法行政。”
判决书的第二个亮点是:“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和总统作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还要给罗尔斯公司回应的机会。”夏廷康说,“这是让CFIUS和美国政府非常不安的。”
吴佳梁介绍,他们每次去CFIUS试图申诉、了解原委,听到最多的回答就是:“这涉及安全秘密,无可奉告。”
“一直以来,CFIUS由于其特殊地位,存在黑箱操作,很多对中国企业的封杀理由都是‘莫须有’的。中国企业在维权上很难取得突破。”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国庆说。
“过去CFIUS作为名义上的法治政府部门,却不给当事人适当的程序保护。但法官要求它必须把桌面下的事情拿到台面上,它就要考虑自己的‘证据’是否荒唐,是否会对美国政府的威信和运作有影响。”夏廷康说。
判决书的第三个亮点是:“CFIUS就风电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合议庭要求初审法院,要“实质审查”。
“这表示CFIUS也不再能规避司法审查。从总统令失效的意义上讲,三一在风电项目上的诉讼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夏廷康指出。
有利维护中国在外投资企业利益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三一案“不是个例”。
“华为、中海油等企业也都在美投资合并兼并过程中受阻。随着中美经贸活动的规模日渐增大,深度和广度上升,类似纠纷也会增多。”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贾秀东曾从事外交工作,多次目睹中国企业“铩羽而归”。
“中国企业很多时候在美投资、出口遇到障碍,有理说不清,甚至经常吃闭门羹。这造成很多企业无法起步或半途而废,退出了美国市场。”
贾秀东认为,美国审查外企时“把国家安全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比如三一的项目周边还有其他国家的风电项目,美国海军不持异议,但只因为三一集团是中国企业,就进行‘有罪推定’。 如果真的怀疑有问题,可以走合法的程序,而不能拿着大棒随便挥舞。”
梅新育也指出:“三一维权追求的不是法律特权,而是平等的权利。”
多名专家都指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三一案让“中国企业有了说理的地方”,这是“最大突破”。
“今后我们的企业在美投资,可以援引这一判例,增加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经验。”贾秀东说。
张国庆认为,中美双边投资协议新一轮谈判将在美国举行,三一此次胜诉“对中美博弈而言正逢其时,是中国企业可能赢得国际话语权的重大突破”。
为什么奥巴马偏偏在此时落败?
张国庆认为,三一诉讼案赢在“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是指美国内部政治博弈的天时。奥巴马支持率低迷,这个判例正是美国的其他利益集团对奥巴马的警告。上一次打压中国企业,正值美国大选年,奥巴马为了吸引某些利益集团的选票,就拿中国企业说事儿。”
地利是指“美国司法体系、权力制衡和政治游戏规则对三一诉讼案有利”。“三一集团管理层和专家团队抓住了美国人民最敏感的问题——美国政府权力过度扩张,无论是法院还是国会对白宫的‘为难’,都表现出对白宫行政权力扩大的忧虑和反制。”
贾秀东认为,今年7月,在维护中国在外投资企业利益方面,中国是“双喜临门”。
另一“喜”,是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7月7日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
“‘双喜临门’说明,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时,要握紧两个拳头:政府和企业。企业自身要敢于和善于以各种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也要帮助企业走向世界。”
“三一诉讼案在国内曾有许多负面评价,对我方的实力估计不够,对对手估计过高。但要知道,中国的装备工业已经占全世界装备工业产出的三分之一,第二大国德国还不到我们的一半。”梅新育呼吁,“在国际化进程中,中国企业要有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自信和精神。”
贾秀东也指出,三一案胜诉并非终点,美国政府仍然在设置种种障碍。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又对中国产轮胎正式进行双反调查。
梅新育指出,三一案给美国政府敲响了警钟:“美国政府与别国签的经贸协定中,已出现过多次对美国有利的资本自由化规定,实际侵犯对方国家的合法权益。加拿大企业据此状告美国政府的案件已经有数十起。”
“第六轮中美经济战略对话刚刚结束,期待双方的经贸协定能管用20、30年,而不只看到一届美国总统任期。三一案告诉美国政府,中国企业有能力拿起法律武器应对不合理规则。”梅新育说。
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政府是市场化的胜利
实践早已证明,权力审批对于市场的自由交易,并不能起到任何促进作用,美国政府阻拦三一重工的一个并购项目,不仅有损中国企业的利益,对于美国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处。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日前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三一集团关联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的行为,侵犯了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7月16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其微博上公布此事。
三一集团的这场胜诉来之不易。2012年7月,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经营的风电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两个月后,奥巴马总统也以同样理由签发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拉尔斯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美国方面这种干预外国投资的做法直接触犯了WTO原则,是其最近几年在金融危机压力之下所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表现,也直接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对美国方面的无理要求,三一集团选择了以受侵权的拉尔斯公司的名义进行法律诉讼的道路,把美国总统告上了法庭,这在国际法律界还是第一次。但是,这种开创性的诉讼注定是艰难的。2013年2月,美国地区法院驳回了拉尔斯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2013年10月,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又驳回了这家公司对奥巴马总统的起诉。现在,美国联邦法院做出了支持拉尔斯公司的裁决,三一集团在经过两年的努力之后,终于见到了曙光。
三一集团的这起跨洋诉讼案,能够获胜不是其侥幸,而是市场化的一种必然结果。企业的并购重组,在国际资本市场已经常态化,资本的这种流动也不以国界为限。三一在美收购的拉尔斯公司所从事的风电项目早已高度市场化,美国方面以事关其国家安全为借口来阻止三一集团进入美国市场,其真正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扩大风电市场份额,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这种对并购重组的做法与美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自由竞争精神格格不入,所以败诉并不奇怪。
此案有供中国资本市场借鉴之处。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也一直很活跃,但在以前,上市公司进行任何并购重组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有的并购尽管已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但最终却被否决,即使那些最终通过审批的并购,也因为审批手续的繁琐和时间上的旷日持久而增加了并购成本。这种审批的理由是为了防范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但事实上,由于监管部门过于注重审批而忽视了事中监管,内幕交易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由于因审批制而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的存在,导致内幕交易表现得更为复杂。
最近,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放松管制,除了部分涉及新股发行的以外,一律取消审批。这是一次重要的改革,它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权力的束缚,向市场化的方向靠拢。实践早已证明,权力审批对于市场的自由交易,并不能起到任何促进作用,美国政府阻拦三一重工的一个并购项目,不仅有损中国企业的利益,对于美国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处,它使美国的自由公平的市场精神受到了损害。而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权力审批,对并购重组设置重重关卡,不仅遏制了企业并购,对于资本市场行情的活跃也是一种负能量。
发生在美中两国市场上对于并购重组的不同态度,看似是两个不相关的事件,但一个是加强权力遏制,一个是权力松绑,其间透露出的信息可以给我们以丰富的启发。
【启示与思考】
众所周知,2012年9月,三一重工美国子公司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美国外资委员会也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以前从未有其他国家对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作出的禁止裁定提出过挑战,三一的胜利开启了中国投资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的先河,让外资公司有了维权工具,为更多外国企业在美投资赢得发言权。以前也曾有企业试图挑战,但是从来没有企业能走到这一步。三一重工告奥巴马案胜诉不仅对中国,对美国以外的任何国家在美国的发展都有里程碑意义。
7月14日,习近平在巴西同美国总统奥巴马通电话,表示为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不懈努力,确保两国关系沿着积极方向发展。不难看出,我国要发展要复兴,必须要跟美国打交道。但多年来美国不仅在军事上拉拢中国周边的国家对中国实施孤立战术,在经济上也频繁给中国制造麻烦,尤其对中国在美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屡屡打压,经常在中国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后的关键时刻以一句简单的国家安全为由而叫停。而三一重工告奥巴马案胜诉让我们学会用法律手段,在法庭上战胜美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大司法原则,总统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预示着我国已经开始在利用游戏规则而不是被美国出红牌的底线和规则所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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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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