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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引领社会组织成长

2014年07月30日 14:3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成长”,“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显然,作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承接者,社会组织必须要抓住政府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这个有利契机,推进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当下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还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规模还非常弱小,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承接公共服务能力有限;同时这些社会组织还面临运作资金困难,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流动性过快,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等诸多困境。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公共服务由以前的政府直接提供转向由政府向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购买。因为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用市场化、契约化方式,将一部分原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既能节约财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能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专业化、回应性优势,提高服务质量。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弱的现状和公共服务应由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承担的趋势,决定了政府在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同时,还要以此为手段,有意识地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成长,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为社会组织成长壮大提供空间。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成长,有赖于观念的转变,也有赖于制度的健全。

 

第一,在观念上,政府要转变对于社会组织的“管”、“控”思维,摆正自身的角色,构建与社会组织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要相信社会组织,特别是要信任那些社会自主发育而成长起来的草根型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知较为敏感和复杂,有的认为社会组织可有可无,有的甚至认为社会组织是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从而形成对社会组织的一种防范和控制的行政心理。在这种行政心理支配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容易出现“内部化”特征和形式化购买现象,即承接的社会组织事实上是由政府倡导甚至直接成立的,这些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甚或蜕变为“次级政府”。由政府主管的社会组织更容易获得项目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这种购买实质上背离了市场机制原则,有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当下,各级政府必须要改变传统的社会治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上世纪8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实质上就是基于“政府失灵”认知基础上对政府功能角色定位的重新反思。传统上,在我国社会治理中,一直强调政府的一元治理,强调政府的绝对主导,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恰恰要形成的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多方合作治理格局,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政府由“划桨”者转为“掌舵”人,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E·S·萨瓦斯教授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桨。 ”政府是制度的设计者、政策的制定者、服务经费的供给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者和绩效的评估者,政府从传统的服务生产者转变为服务委托者,转由社会组织来承接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功能。

 

第二,在制度上,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也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防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失范。首先,要通过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的修订完善,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地位。长期以来,“双重管理”体制使得草根型社会组织一直面临“身份”确认、资金筹措等难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明确了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降低,更容易获得合法身份,从而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具有了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资格,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组织的成长无疑是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举措。其次,要通过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主要依靠政府内部出台的红头文件,对购买内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定价标准、经费来源、资金发放、评估监督机制都缺乏统一的制度化规定,难免造成购买行为中的某些失序、失范现象。因此,通过修订《政府采购法》等基本法律法规,适时启动地方立法,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将其纳入人大的法律监督范围,既是有序推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国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重要路径选择。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30/7763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