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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权力清单制度的作用与构建

2014年07月28日 10: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行为置于法治轨道,将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关键性制度环节。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作用

权力清单是指把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并公之于众。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清单之外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和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晰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有助于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的权力制度化、阳光化、规范化,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并将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增进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减少权力行使过程的随意性,使依法行政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对政府权力的公开和约束,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越权、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矫正政府的行为方式,提升政府治理的效率,并有助于以制度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制度的执行力提升政府的执行力。

通过约束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行为,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譬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也必须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这意味着政府权力和职能将大量做“减法”,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大量退出习惯已久的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这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契机,也构成了压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政府转变职能,即从大量的微观经济事务和直接配置资源中脱身出来,而集中于市场做不好、做不了的公共领域。

 

通过减少或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有助于激发经济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和释放市场的内在活力。从市场过程角度来看,行政审批制度对社会最大的危害就在于它束缚了经济自由,可能打击、阻碍企业家精神。尤其是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现今,繁复的行政审批程序会把企业家引向非生产性活动甚至转向依靠寻租来获取利润,窒息企业家的创新创业动力。权力清单制度一方面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将为经济主体进一步放权松绑,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和激励机制,为企业自由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并使企业家精神得以张扬,激发市场活力。

二、构建权力清单制度的路径

去年以来,安徽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力度,试点实施省级政府机关行政职权清理改革,45家省级行政机关清理取消行政职权千余项,通过晒出权力清单,努力取消权力“暗门”。当前,构建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切实推进。

清理各类行政权力,摸清权力基本底数。改革是一个认知更新的过程,更是一个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对行政权力的清理更是如此。各级政府行政管理者需要正确认识权力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要求政府有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制定权力清单,首先必须了解政府到底有多少权力,这就需要对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力进行分类、归集、整合、列表,让人对其一目了然。要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最大限度减少政府管制事项、审批项目、办事环节和行政性收费,让政府从“越位点”退出。确属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要依法履行程序。对于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之外的行政权力,需要认真核实其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是否调整为社会组织更有效管理的,真正做到依法确权。

 

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在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来设计行政权力的基本架构。行政权力的配置既不能干预或介入经济主体合法的微观经济活动,又要保证政府能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对于市场能自行调节的、市场主体能自主决定的领域,社会组织能有效管理的事物,应该放手交由市场或社会。注重建立健全、修订完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鼓励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应该进行合理的权能分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并建立“管采分离”、“管办分离”、“管审分离”制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制约。要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高效透明的要求,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减少并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

强化权力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合法合规使用。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权力内部与外部的有效监督,相关的监督考评不可或缺。在加强党纪、巡视、行政、审计、司法等监督的同时,要支持人大有效行使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职权,支持政协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聚焦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按照科学发展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注重公众评议、专家评估和舆论参与,形成政府考核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本着奖优、治庸、罚劣原则,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与表彰奖励、行政问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突出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728/7763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