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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勿让见义勇为者们再受伤
2014年07月31日 14:49
【社会热点】
【事件介绍】
大学生见义勇为误被警方拘留
路遇色狼猥亵女网友,大学生小涂仗义出手,致对方受伤。猥亵者被行政拘留5天,他则被警方刑事拘留。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警方表示将帮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仗义相助被拘留
1991年出生的小涂,系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6月底来到深圳找工作。7月1日晚间,小涂与同学小蹇在深圳世界之窗旅游景区游玩。当晚,小涂和同学看到一男子拽着一名女子向偏僻处走去。两人一起跟了上去,看见男的不停在摸那女子,女子却在反抗。
小涂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忙,并要求实施猥亵的男子放手。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推搡中,男子站立不稳,坐在地上,称自己腿摔断了。倒地男子随后报了警,其被送进医院打石膏,小涂等三人则被带到了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证实,受伤男子系世界之窗旅游园区的保安宋某要,32岁。经法医鉴定,该保安受轻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小涂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在被救女子小刘的坚持下,宋某要也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
警方改口“见义勇为”
16日下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经依法对小涂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释放。这表明,小涂已是无罪之身。南山区公安分局当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局副局长张欣之表示,警方已撤销此案。经过调查,警方认为小涂确实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警方将协助为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张欣之还表示,此事不会给小涂留下案底,不会对小涂的前程造成影响。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警方对小涂刑拘了14天,是否需要赔偿?张欣之表示,警方是依法调查,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类似情况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张欣之同时呼吁深圳企业录取小涂,让小涂能留在深圳工作。
以后还来深圳吗?小涂:再说吧
17日下午,小涂和母亲、同学一起乘坐火车返乡。尽管深圳有企业愿意提供岗位,但经过此事,小涂觉得“还是老家好”。
小涂的母亲说,事发后,小涂曾被保安的朋友威胁。此番小涂虽然已被释放,他们仍然担心会遭到对方的报复。而小涂也不愿意留在深圳。他说经过这件事后,觉得还是“老家好”,想回老家找工作。
宋某要称小涂是多管闲事
因为猥亵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保安宋某要,目前因左腿胫腓骨骨折,17日仍在医院治疗,尚未执行拘留。在医院,宋某要告诉记者,他一直觉得小涂不是见义勇为,而是多管闲事。
宋某要强调说,他当晚与女网友第一次见面,喝酒后,送女网友回家。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有对女网友进行拉扯和搂等动作。但宋某要称,这名女网友并没有反对。后来两名男青年上来问要不要帮忙的时候,女网友也根本没有应答。两名男青年就上来拉他,纯属多管闲事。
但女网友刘小姐则指控宋某要猥亵,并称当晚是在向小涂求救后获得小涂帮忙的。对此,宋某要表示,刘小姐是与对方串通在一起,要替小涂洗脱罪名。而刘小姐是他的网友,为何要和小涂方面的人串通替小涂洗脱罪名呢?宋某要则表示他也不清楚。
刘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从最初被带到派出所,以及此后的多份笔录中,她都明确表示宋某要对她实施侵犯猥亵。
释疑
为何要刑拘
见义勇为者?
警方:根据刑诉法,轻伤需要立案
报道见报后,不少网友质疑警方违法办案。对此,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欣之解释了此案的办理过程,强调办案有一个过程,事情终会有定论。
张欣之介绍说,最初他们接到伤者报案,发现伤者腿部骨折。同时,还获得了在场四个人的笔录,分别是保安宋某要、女网友小刘、小涂和小蹇。这四人都是事件参与者,并非独立的第三方口供。双方描述出入较大,一方说没有踢,一方说被踢伤。
这时,警方最可靠的证据就是保安的伤情,轻伤一级,是轻伤等级中最为严重的。根据刑诉法,有轻伤需要立案,警方为此对小涂办理刑事拘留,继续调查。张欣之还表示,在调查时,小涂最终承认确实踢了人。但警方同时发现,小涂是在见义勇为。刑事案件调查程序启动之后,警方不能终结,交由检察院定夺。
调查过程中为何不对小涂取保候审?张欣之表示,考虑到小涂是刚刚来深圳,没有固定落脚点,他们担心一旦出现其他情况,小涂脱逃,可能会造成伤者的投诉。
对话
小涂:不后悔,但再遇到这种事,会选择电话报警
小涂父母离异,跟母亲长大。事发后怕母亲担心,他没有向警方透露家属的联系方式,也要求同学小蹇不要联系他的母亲。直到7月12日,小蹇在无助的情况下才联系了小涂的母亲,小涂的母亲这才赶到深圳。那么小涂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
记者:你为什么承认踢了保安?
小涂:当天晚上我喝了一罐啤酒,虽然神志清晰,但是头还是有点晕。我至今都想不起来,我是否踢过那个保安。有民警说,有一个目击者看到我踢人了(记者注:此后警方证实,此事件尚未找到第三方独立目击证人)。还说,不承认就解释不了保安的伤情,让我承认了,好早点出去。我这才承认了。
记者:你后悔出手帮人吗?
小涂:我不后悔。其实当时我只是本能反应,就上去了。经过这个事,我想下回就不会上前去了,我只会打电话报警。
记者:下一步有何打算?
小涂:希望这个社会的正义能够支持我。我是无辜被关押的,应该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这样以后再有人做好事,就不会有人害怕被冤枉!
辩论
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
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警方办错案 要看防卫过程而非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南山警方办了错案。
他分析说,防卫过不过当,要看防卫与不法行为是否大致对等,如果人家是赤手空拳,你一枪把人打死,这是防卫过当。他表示,南山警方错就错在,不是看防卫的过程,而是去看防卫的结果,认为把人踢伤了,就是防卫过当。
他表示,警方应该向小涂以及社会公开道歉,同时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
南山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案件有具体情况 警方处理没错
南山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女网友与保安在喝酒时曾有合影,又是网友约会,较为亲密,因此对于两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时间来调查确认。另外,此案的审查过程中,小涂开始并不承认踢了人,但是对方明显又受了伤,因此他们认为小涂存在隐瞒掩饰,这影响了他们对小涂证词的采信。
该名负责人认为,专家没有了解到案件的全貌。警方对该案的处理并没有错。
声音
惩治坏人时,不能让好人流泪
深圳市多名人大代表亦关注到此案。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称,多名人大代表得知此事后,都认为要最大限度保护见义勇为的热情,好人需要法律的保护。市人大代表杨勤也认为,司法效果要与社会效果统一。
获知小涂被释放后,深圳市多名人大代表亦对此表示肯定。“惩治坏人的时候,不能让好人流泪。”
见义勇为遭拘 岂能如此让人受伤
大学生见义勇为,见色狼猥亵女网友出手相助,结果将色狼打成轻伤,事件出现本不意外,毕竟色狼轻浮,做事嚣张,大学生能够在关键的时刻出手相救,彰显了大学生有社会责任的思想。况且在撕打过程中,很难保证不出意外,因此出现色狼轻伤本是咎由自取,本不应该让大学生负责任,可是哪里会想到,大学生因此却受到了警方拘留14天的处理,而色狼呢,被拘留5天却没事了。这样的怪相出来,让百姓皆叹,这社会公平公正性何在?这警方如此工作还有节操吗?尤其是在这一事件中,当事大学生能够获得自由,还是通过相关媒体发声后才获得执法部门获释的,难道在某些情况下,这媒体发声,真的可以大过法吗?
在这一事件中,执法部门本不会陷入到尴尬的境地,既然大学生是见义勇为,又有当事人在,人证物证皆在,其责任应该分得清,尤其是如果不是色狼见色起歹念侵犯女网友,大学生会无赖纠缠他吗?如果不是大学生出手相救,女网友的境地不仅仅危险,也许还会出现难以预见的事件发生,因此大学生及时出手阻止本应该受到群众的点赞,本应该得到执法部门的肯定,同时色狼出现小小的伤害也应该属于大学生正当防卫的范围内,当地警方不应该按法律的条条框框追究大学生的法律责任,况且这法律条文也应该适用不当。可是警方执法却出人意外,色狼受到了的处罚仅行政拘留5天,而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却行政拘留14天,这怎么不让群众质疑当地警方行事草率呢?
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受到了当地警方强制性拘留的处罚,不管警方有如何理由推托责任,让百姓看来都是冠冕堂皇。当然这一事件的发生,如果再出现同样的事件,见义勇为让百姓看来只能是围观了,见义勇为出现了瑕疵,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会受到冲击,因此在这一事件中当地警方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
再者还要说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执法部门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虽说进行了纠正,对于大学生小涂最后的处理是无罪释放,不留案底,不付药费,在这一点上,执法部门虽说也算是彰显了责任意识,但是在这一事件中在小涂心中所造成的阴影,或者给当今社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短时间内不会消除。因此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希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再让见义勇为受伤。还有就是见义勇为在当今社会还是需要提倡的,只要人人都有责任,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会和谐,我们社会的发展才会更和谐,抛弃世俗观念,用责任感化社会,相信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见义勇为被刑拘传递“法律滞后”信号
这起事件之所以有这样的走向,有一个原因,色狼坚持要见义勇为者赔偿5万元医药费,而见义勇为者不愿意承担。在这起事件中,最感到不可思议的有两个人:一个是被救女士,她说这成啥了,小伙子为了救我还要被法律严惩,而这色狼强行摸了我的腿还摸了我的下体;一个是见义勇为的小伙子,他认为打伤色狼是为了救女孩,难道也错了?
其实,正如警方和律师所说的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这小伙子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色狼已经被打骨折,这就是刑事问题。丝毫不怀疑警方适用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知识上,警察比我们强,小伙子被刑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此后没有征得色狼的原谅,小伙子被法院判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因为法律是严肃的事情。可问题是,这样的结果为什么能合乎法律却不能合乎人情呢?合乎法理不合乎情理,透露出的信息是法律滞后了。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说,把色狼打骨折的不是见义勇为者,而是被性侵害者本人的话,难道这位被性侵的女士还要给色狼包骨养伤吗?如果也是行为过度的话,我想法理就已然背离了情理。如果不需要的话,那同样的道理,见义勇为者也应该不被刑拘才对。但是,这都是我们老百姓的认识,是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的认识。按照法律规定,小伙子是需要赔付色狼损失,也需要被刑事拘留,更有可能要蹲大牢。可是,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此事件如果发酵,今后还有没有人敢去见义勇为?
显然,很多人都会有所顾忌的。一是,见义勇为本身就有风险,被打骨折的很可能是见义勇为者本人;二是,行为过度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如何把握?没有把握的空间。是等到色狼拿出刀子桶伤了女孩或者是自己的时候,才能把其打到骨折吗?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打成骨折也不见得就是主观故意,打斗本来就是有不可预知风险的,骨折是不可预知的。正如发现了恐怖袭击的暴徒之后,没有人想打死他,结果失手打死了,是不是也要抵命呢?
尤其是目前的现实语境之下,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了,这不是因为大家都没有一颗良心,而是因为社会不再那么单纯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是应该给见义勇为者一些法律意义上的豁免权。见义勇为被刑拘的事件值得思考。一是,我们的法律是不是需要与时俱进的进行修改,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二是,行为过度的范围是不是需要有一个划定,不过度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也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个标准,对社会进行发布,作为“见义勇为行为指南”。
见义勇为被刑拘传递“法律滞后”信号,我们无需法外开恩,却需法律的与时俱进。
见义勇为遭刑拘戕害了社会正义
猥亵女网友的色狼只被行政拘留5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却被刑事拘留了14天,这样的处理令人震惊。在媒体报道之前,警方做的工作是“调解”,要求见义勇为者赔钱了事,在小涂拒绝后,连取保候审都不被批准;而在媒体报道之后,一切峰回路转,案件被撤销,警方还“热心地”帮助申请见义勇为奖励。两相对比,感慨良多。
警方在此案中的表现,不得不让人想起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10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小涂路遇女子遭猥亵勇敢施救,是非常明显的见义勇为行为;警方对此置之不顾,反而执著于小涂是否“过当”,显然让人生疑。
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就算警方怀疑小涂“过当”,也应提供证据。对此,警方的作为是,以“有一个目击者看到踢人了”来诱骗小涂承认踢人,还说“不承认,就解释不了保安的伤情,承认了好早点出去”。可以说,警方的类似作为毫无执法的正义感可言,非但不为见义勇为打气,反而为猥亵色狼撑腰。倘若没有媒体介入,真不知道此案会如何发展,警方都通过种种手段“办成铁案”了,小涂被判刑的概率是不是极高?
诚如深圳当地人大代表所言,现今中国缺乏的是正气、正义,如果能够认定属于见义勇为,即使过当,亦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打击坏人。否则,社会将再次出现认知混乱。
事实上,警方对此案的不当处理,已经造成了公众的不满和认知的混乱——试想,如果见义勇为还要动辄冒着被判刑的风险,谁还会去见义勇为?难道见义勇为一定要自己流血才正常,让施害者流血了就要被刑拘?
面对“你后悔出手帮人吗”的记者提问,小涂的回答是,“经过这个事,我想下回就不会上前去了,我只会打电话报警。”小涂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很正常的,因为他的整个前途,差点就让一次见义勇为给毁了。幸好,他没说此后不管不顾,就像“老人倒地没人扶”那样,他还会打电话报警;但是,围观此案的社会公众呢?他们会不会愈发产生“好人不能做”的想法?
连小涂在看守所的“所友”都骂他傻帽,公众更是为此感到寒心——要消除此案带给社会正义的戕害,南山警方必须有人为此担责。执法者的正义感,还不如普通公众,这是令人心痛的。核心价值观中的公平正义,首先需要的就是执法的公平正义;警方的“依法处理”与公众的“情感用事”,在此案中本不应该形成如此明显的对比。
【启示与思考】
因为当地某保安对女子实施猥亵,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反而被警方刑拘,一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当地检察院客观公开处理案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小涂被无罪释放,随后,警方表示要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以及当地一些企业准备录用小涂等等,让公众再次看到了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励和关爱,这一事件似乎正向良好的预期发展。然而,在笔者看来后续的良性结果并不代表这一事件不值得反思,更不代表对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值得关注和解决。一边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大力褒扬,另一方面更应该尽快弥补这一见义勇为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性“漏洞”。
这一事件中,当地警方所犯下的低级错误是不能容忍的。被小涂打伤的保安与被猥亵的女性是网友关系,是不是保安利用见面机会猥亵这名女网友,女网友本身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为什么当事女网友不力证小涂的正义行为?或者说,为什么女网友对于事实的澄清和说明警方不予理睬?小涂是不是见义勇为,这原本是一个极为简单的事情,是不是有强制猥亵行为,小涂是什么境况下果断出手的,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并不难。一个并不复杂的事件,最终搞成了猥亵者成了“受害人”,见义勇为者成为“犯罪分子”,表面上是当地警方的“误判”,本质上反映出来的是法律素养低和办案素质低下的重大问题。警察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不仅要公民安全利益的维护者,更应该是鼓励和倡导社会正气的的强大支撑,警方不仅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反而事实上在这起见义勇为事件上成了“违法犯罪者的帮凶”,足以说明提升警察素质、在警察办案作风上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极度必要性。
教训极为深刻,好人被拘的结果让人痛心,如何避免类似的“好人得不到好报”的事件再次发生,不仅仅是释放见义勇为者和为见义勇为者申请奖励这么简单,应该深刻反思为什么警方可以任意“颠倒黑白”,应该痛定思痛为什么正义来的如此之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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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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