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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展普惠金融 助推改善民生
2014年08月05日 10:17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普惠金融最早是在2005年联合国宣传小额贷款年时提出来的,主要是指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它是小额贷款和微型金融的延伸和发展,使得小微企业和低收入者能够平等地享受到金融服务,从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也能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而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保障和改善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等。为此,发展普惠金融对改善民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普惠金融对改善民生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浪潮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承载了80%的就业,贡献了超过60%的GDP和50%以上的财政收入。
其次,通过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平等地享受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再次,有助于利用金融方法解决贫困问题。按照2011年新的2300元扶贫标准,我国贫困人口仍然达1.28亿人,如此巨额的扶贫资金单靠财政拨付是难以满足的,需要通过发展普惠金融来解决扶贫资金不足的问题。
最后,农民的金融权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由于金融排斥的作用而受到严重的侵蚀,只有通过普惠金融的发展,才能让农民获得平等的金融权。
二、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路径
首先,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一是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在发挥自身网络、资产、信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推进ATM机等现代服务手段,不提高基础服务水平,积极投入到普惠金融发展。二是积极发展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普惠金融机构,规范典当行、农村基金互助社等民间借贷组织,使金融服务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延伸。三是通过增加民营银行来增加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能力,同时也可以遏制民间的“高利贷”行为。
其次,设立普惠金融发展基金。一是地方财政可将扶贫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来源,改财政扶贫为金融扶贫。二是可以按照正规金融机构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普惠金融的资金来源。三是社会帮扶和社会捐助资金可以归入普惠金融发展基金。
第三,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除了基本的储蓄、贷款、汇兑、支付等金融服务外,金融机构还要探索提供保险、证券、理财、租赁、信托等服务。二是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开展手机金融服务业务,从而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根据农业生产的风险特点,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种类。
第四,完善普惠金融的生态环境。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根据陕西的中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特点,制定出适宜本地区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将稀缺的资源配置到最需要资金的地方去,激活经济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陕西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特别应该引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信息,从而全面地了解相关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服务对象的信誉状况,控制风险的同时对借款人的行为形成约束,信用意识能够逐步得到提高。
最后,提高全民的金融素质。一是“金融工程”是2008年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的一个社会公益型项目。目的在于让农户更多地了解金融知识,成为诚信的客户,从而提高农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二是将金融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着力提高全民金融素质。三是加强与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壮大志愿者教师队伍。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805/7771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