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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落实“两个责任”贯穿反腐倡廉

2014年08月04日 15:55

 

原题:把落实“两个责任”贯穿到反腐倡廉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完全符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贯穿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局,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使命,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湖南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把落实“两个责任”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 

找准薄弱环节,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 

中央提出的“两个责任”内涵明确,要求具体。主体责任方面,强调各级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要求履行好谋划部署、组织实施、管理考核、服务保障的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要直接部署,重大问题要直接过问,重点环节要直接协调,重点案件要直接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院党组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责任方面,强调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和主责主业,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发挥好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两方面责任协调统一、互动共进,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 

与上述职责要求相比,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一些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在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失衡现象,问题发生后习惯于“保人、轻看、讲和”,使一些小问题在忽视和麻痹中不断累积、发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边界不清、责任不明,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应有的惩戒防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孤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和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一些检察人员面对执法办案的高标准严要求,内心压力巨大,办案中容易丧失应有的理性。四是在以往工作中长期固守的“运动式”、“一阵风式”地抓纪律作风建设的惯性思维没有完全扭转过来,纪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防雷”意识脆弱,与党中央提出的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和决心抓纪律作风建设的执政理念和要求不相适应。各级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和足够警醒,明确自身责任,增强政治自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检“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履行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敢于担当,重点看务实行动。要把解决问题和严明纪律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 

各级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院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着力解决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渎职的理念,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常研究、常推进,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着力解决制度不细的问题,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责任标准、责任内容和履责要求。要着力解决查处不力的问题,紧盯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这两个重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持续释放从严治检、正风肃纪、铁面追责的强烈信号。要着力解决合力不强、效果不佳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干警健康成长的全局中来审视,既对接执法办案新的形势要求,又充分考虑检务保障和执法素能的同步跟进;既强调机关内部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又注重以上率下、以上领下,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传递到一线;既重视查处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双查双纠”,又加强警示防范,筑牢制度和心理防线。 

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当好监督者、问责者和管理者,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聚焦主责主业,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上来,强化对各级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强化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检察纪律等各项纪律禁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执纪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责任落实、纪律严明、检察权正确运行。特别是要紧紧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扭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不放松,深入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决策权、管理权和财经权,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经费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选人用人的监督。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坚决查处、严格追究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检察人员公正执法、公道办案。要加强自身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的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推进常态长效发展。 

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观念。要强化理论学习和典型宣传,教育检察人员充分认识作为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执行者、监督者,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守望者,应该正人先正己,用比监督别人更高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有底气、有资格监督别人。要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提高自律力、免疫力,时刻保持对法律纪律和铁规禁令的敬畏之心,守住执法底线,守住纪律红线。 

高度重视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新形势下检察队伍经受各种风浪和考验、永葆勃勃生机与旺盛活力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先有融入,后有作为,唯有融入,才能作为”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入性和渗透性。要深入细致做调查研究,掌握不同层次检察人员的思想内涵、心理特征、文化需求和价值取向,因人而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努力在沟通、理解、包容中消除矛盾隐患、解决潜在问题、营造真诚氛围、构建和谐关系。特别是对有违纪违法问题苗头和倾向的干警,要提醒在先、教育在先、感化在先,及时开展警示约谈,真正体现组织上对干部的真情关怀,不搞不教而诛。对作出纪律处理的干警要回访谈话,化解思想情绪,消除心理郁结,帮助提振精神,提出殷切期望。 

立足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以不想违、不能违、不敢违为总要求,围绕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出事问责、倒查追究、剖析通报这一完整链条,着力健全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务实管用的检察机关自身惩防腐败体系,坚决捍卫正风肃纪的正当性和权威性。要深化权力制衡机制,重点健全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机制,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以贯彻实施新出台的检务公开办法为契机,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法及时公开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严格、严密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习惯和自觉。要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抓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进教育自律、制度约束、风险预警、过程监控、案件查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发挥机关绩效考核、基层院分类综合考核、执法状况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和基层队伍建设,革除“精神病毒”,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升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引导检察人员做一个高尚的、有理想、有担当、有能力、有操守的检察官。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804/7771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