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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学生“试药族”,勿做无知“小白鼠”

2014年08月12日 16:11

 

【关注校园】

【事件介绍】

武汉活跃着千名流动“试药人” 实验一次抽血10多次

在医学临床实验过程中,为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需要在健康人身上进行药物测试,“试药族”应运而生。

业内人士介绍,武汉活跃着大约1000名流动“试药人”,他们大多数是来自武汉各大高校的学生。近日,记者走近他们,揭秘他们的试药经历。

每次报酬千元左右

今年28岁的朱先生是黄梅人,大学毕业后在江岸区一家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一年前开始做起兼职试药人,至今已试药10多次。

朱先生介绍,每次试药前,都会进行心电图、肝功能等方面的体检,合格才能试药。试药前还要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告知药物试验的过程、要求、风险等内容。根据抽血量和药物风险的不同,每次试药的报酬不同,平均每次1000元左右。

抽血要抽十几次

小刘是光谷附近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今年6月,上网搜索兼职信息的他,发现一家大医院招募临床实验志愿者,也就是试药。

“几天就可以赚1000多元,太容易了。”小刘很是兴奋。

小刘告诉记者,他已做了两次试药实验,每次服药后就会定时抽血,至少要抽10次,总量约100毫升,胳膊上到处都是针眼。“试药最痛苦的就是抽血,每次的量不大,但次数太多。”小刘说,他感觉每次做完实验后,胳膊都会酸痛几天,有时感觉昏昏沉沉。

惊险一幕让他远离试药

21岁的胡枫(化名)是武汉某高校大三学生,在一次试药经历后,他说:“是药三分毒,还是要注意保护自己,我再也不去试药了。”

胡枫介绍,今年4月他到汉口一家大型医院试药。当日早晨,他服下药后躺在病房,很快看见一个面色苍白的男子从试药房被抬进抢救室。后来他打听到,此人一个月内试了好几次药,这是不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人体两次药物实验的间隔期一般要三个月,且国家对药物实验前的准备、实验方案等也有明确要求。

 

别任“试药族”拿生命开玩笑

为了在医学临床实验过程中,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药物推广前有一个环节是,需要在健康人身上进行药物测试,于是“试药族”应运而生。试药是必要的,但又尤其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表面上看起来,“试药族”是有权益保障的。比如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市江岸区一家企业从事法律工作的28岁的朱先生,就是兼职试药人。一年前入道后,至今已试药10多次。朱先生介绍,每次试药前,都会进行心电图、肝功能等方面的体检,合格才能试药。试药前还要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告知药物试验的过程、要求、风险等内容。根据抽血量和药物风险的不同,每次试药的报酬不同,平均每次1000元左右。这里面好象既有知情同意,又有自愿协商或者协议,既有试药者预期的报酬,又有体检和医疗保障措施,似乎是一件合理公平的交易。

实则不然。试药行为,不应该是单纯的市场交易行为。显然,试药是一件高风险的行为,有道是,是药三分毒,而在未经临床推广的药物,更是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和较大的不确定性。这里面既有科学试验的因素,也牵扯到许多社会和法律问题。而有关药物推广商,直接将其转换成为市场交易行为,则未免太投机取巧了,也让人闻之十分后怕。

有情形表明,这种市场交易,沦为一种地下行为,在“看不见的战线”上展开,即使签订了《知情同意书》,也未必就不存在某种的欺诈性。因为真正知情的一方,毕竟是药物推广方,而“试药人”因为不具务必要的药理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实质上对于潜在风险,仍是不知情者。这大约也是试药的对象,为什么不是那些最知情的专业医疗工作者,而是最缺钱的大学生和农村贫困群体的缘故。

试药行为,无论如何都离不开严密的市场监管。躲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监管的试药推广活动,尤其可能成为一场不对等的博弈。药物推广方无疑处于强势地位,而试药者就是“用绳命在对赌”。这不只意味着“试药人”个体的风险,也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药物市场的失控风险。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试药行为加强管理。对于推广试药的药物名录,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试药的过程,也要置于监管的眼皮底下。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地下试药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只有管罚并用,地下试药行为才可能矫枉过正,从而进入人们预期的审慎、科学、可控的轨道。

保护“职业试药人”权益刻不容缓

毫无疑问,“职业试药人”是在拿生命赚钱,“职业试药人”的临床试验工作有着很大的风险,随时都有可能落下病根和后遗症。然而,从目前保障机制来看,对“职业试药人”的健康安全保障明显不够。保障“职业试药人”知情权和明确医院、药厂等医药科研机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一纸《知情通知书》上。大多数“职业试药人”为了获得试药工作,即使对《知情通知书》中的一些霸王条款不满意也不会提出异议,只会默默签字认可,甚至很多“职业试药人”在签《知情通知书》时根本就不看内容,因为看与看对他们而言没有任何区别。这就导致“职业试药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医药、药厂等医药科研机构只要给予很少的补偿即可,一般不过几十万元而已,甚至只有几万元,远不够医疗费和今后生活费的需要。

因此,不管是从保障“职业试药人”合法权益角度说,还是为将来使用新药的广大患者健康安全着想,保障“职业试药人”合法权益都刻不容缓。一方面,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全国性的“职业试药人”信息库,硬性限制“职业试药人”的试药次数以及首次试药年龄等,方便药厂、医院在对各款新药进行人体临床试验阶段清晰了解试药人的信息,避免“职业试药人”短期内试验多种新药。另一方面,完善人体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人体临床试验的操作机制,同时对于“职业试药人”因为试药而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标准和救济制度作出可操作的明确规定。

 

“职业试药人”的权益不能迷失于“江湖”

一款新药的上市必须经过3个关卡,即基础试验、动物试验和人体临床试验。人体临床试验不仅是新药上市前的最后一关,同样也是至为关键的一关。但如果连试药的人都找不着,不仅意味着新药无从上市,公众也将失去更多的治疗选择,对于公共卫生和健康事业的发展而言,更意味着止步不前与巨大损失。

从这个意义上说,既然新药上市存在试药的客观需求,试药行业的出现,也就并不意外了。某种程度上,正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必然细分,试药行业,也不过是药品产业的一条细分行业罢了。

然而,试药这事儿,风险自然不言而喻。在新药上市前以身试药,吃下大把没有正式标签的药片或者注射正在实验的针剂,用身体来检验药品的伤害性、安全性,试药人无疑要承担极大的健康乃至生命风险。尽管试药人的确获得了回报,职业试药人甚至以此为谋生之术,但无论如何,试药都必须充分保障试药人的权益。

在这方面,世界医学会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分别出台了《赫尔辛基宣言》和《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来保护试药者的利益,强调试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医疗机构不能使用隐瞒、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试药人有权了解全部信息,包括可能的风险、受益等。一旦出现不良反应,不管是否与用药相关,都应严格申报,并及时妥当地处理。

那么,那些隐姓埋名的职业试药人们,是否获得了这些权利?隐姓埋名的他们,在遭遇试药不良反应时,是否会严格申报并获得及时妥当的处理?

基于上述视点,职业试药人或许有其产生的土壤,这一群体靠试药为生,或许也有生计上的无奈,但这一群体的权益却不能有意无意的被忽略甚至无视,埋名隐姓的他们,权利应被置于阳光之下。

【启示与思考】

众所周知,在医学临床实验过程中,一些新研发出来的药物,往往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这就需要医院和制药厂商找人做试验,通过试药实验对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进行研究、观察和总结,从而确保药物在实际使用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因此,一些医院和制药厂商不惜花大价钱寻找试药人,据相关报道,一般药物试验,试药人一天能赚到几百元到几千元,有的治疗特殊疾病的新药实验,试药人四五天时间就可以赚好几万元。正是这巨大的金钱诱惑,才让缺少收入来源的大学生们铤而走险,纷纷加入试药的大军中。

报道中我们看到,在进行试药实验时,医院或厂商要和试药人签订《知情同意书》,说是为了保障试药人的权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具体条款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有的甚至可能是“霸王条款”,一些医院和厂商往往处于盈利的目的,为了尽快获取试验结果,很容易采取种种违规违法行为损害“试药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试药人出了问题,很有可能无法维权,所以说,在整个试药过程中,试药人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

大学生试药,何尝不是现实版的“小白鼠”呢?正所谓是药三分毒,作为大学生以自己的年轻健康做资本,为医院和制药厂商充当试药人,为了点钱根本不值得。有的甚至为了多赚钱,在这家试了这种药,还没过稳定期,又赶着去另一家医院去试另一种药,结果不仅影响了试药效果,而且还威胁到了自身的生命安全,一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用透支生命安全来换金钱的方式还是别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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