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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考生家长“下跪求学”之思
2014年08月14日 09:19
【教育热点】
【事件介绍】
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招生百余考生失学
百余名辽宁考生获得了沈阳音乐学院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并通过文化课考试后,最终未被录取。为此,考生家长不惜到辽宁省教育厅门前下跪,为孩子讨说法。
辽宁省教育厅8月1日答复称,由于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招生,擅自调整“省内外招生计划”,并表示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百余考生拿到“计划内名额”
7月28日以来,近百名高考生家长持续到辽宁省教育厅、沈阳音乐学院反映情况:孩子今年初通过了沈阳音乐学院组织的各艺术专业课考试,5月份获得了校方颁发的2014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有的专业合格证书上还标明了“计划名额之内”字样。
考生家长表示,在填报志愿之前,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表示,他们的孩子只要文化课通过便可录取,但最终近百名孩子都未能被录取。
辽宁教育厅:招生计划不可调进调出
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于洪江表示,沈阳音乐学院在所发放的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上加盖“计划名额之内”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有关规定,即“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所以此行为应视为无效。
对于加盖“计划名额之内”的落榜考生,沈阳音乐学院招办主任王立宁表示,学校只能是争取和教育厅协调,希望用省外剩余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省内使用。目前辽宁省教育厅否决了音乐学院这个提议。
于洪江说,从2014年起,艺术类省内和省外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确定,未完成的艺术类省内和省外招生计划不可调出调进使用,也不可用于非艺术类招生计划的调整,因此不予同意。
辽宁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辽宁省教育厅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追访
设置男女比例挡住女孩大学梦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除了违规承诺录取外,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还存在多处漏洞。
本溪学生家长张春青说,孩子报的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考了女子第8名,全部第9名。“在招生计划上我们看到学校招9个,就报了,可直到7月27日才得到通知孩子没有被录取,原来我女儿被第15名的一个男生顶了。学校说计划招生的9人中,规定要2个男生,7个女生。但这个规定我们在填报志愿之前一无所知。”
面对这名考生的质疑,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主任王立宁说,填报志愿之前“可能”通知家长了,但通知考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形式自己并不清楚。
记者查阅教育部有关规定时看到,教育部明确规定了高招录取中的25个“不得”,其中就包括不许设置男女生比例。
来自锦州、鞍山、营口的三位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在舞蹈表演(民间舞方向)专业成绩分别排在28、30、31位。学生家长栾女士说,她在为孩子报志愿前两次到学校招办咨询,学校招办负责人说,估计录取前38名,她当时认为孩子报考后肯定会被录取。
这些家长表示,得知该专业现已录取35人,但他们的孩子都没有被录取。
面对这些家长的质疑和诉求,沈阳音乐学院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学校违规招生 监管岂可无责一身轻
一边是家长跪晕在烈日下,另一边是闭门谢客的当地部门蛰伏在空调间。这一幕,确实令人百感交集。
当事学校自然罪当其罚,因为在所发放的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上加盖“计划名额之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但促使沈阳音乐学院这么操作的,却是长期的潜规则。
违规招生,百人失学。对于当事家庭来说,不啻于一场噩梦。当然,教育主管部门坚持原则,不肯放任调剂等潜规则继续横行,自然有公平正义的道理,但不得不说的是——早干什么去了?这些失学考生的命运,就可以伴随着真相与问责而一笔勾销了?
谁的责任,谁就应该想办法收拾烂摊子。很显然,种种迹象表明,“沈音事件”里,监管并非无责一身轻。如果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恐怕监管部门不能自证清白。
招生违规不该后知后觉
面对意外落榜,教育管理部门及招录高校应该为此反思、为此负责,招生工作的禁令不能束之高阁,而是应该从纸上走进管理者、高校、学生家长的心中。管理者要切实做好招录前的宣传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在《招生指南》中标明各种禁令,让考生心中有数,避免误入歧途,还要切实履行好招录过程中的监督职责,严查各种招生腐败及违规招生。考生家长面对志愿填报不能轻信录取承诺,应该清楚招生的正规渠道及合法程序,不能存有合法大门之外还有歪门邪道的心理。
家长下跪求录取,折射招考制度之弊
说实话,和许多人一样,我对这种丑陋的、带有奴性的“下跪维权”也很反感,但亲历者的痛苦与无奈围观者永远不懂,扪心自问,假如我是这些家长中的一位,为了孩子上学,我的确找不到比“下跪”更好的方法了。
假如我的孩子拿到了盖有“计划名额之内”印章的《专业考试资格证》,我也会欣喜异常,因为这意味着沈阳音乐学院的承诺:只要孩子文化课过线,就一定能够录取。假如沉浸于幸福中的我忽然被告知计划有变承诺作废,我也会变得惊恐愤怒:凭什么让我的孩子“拿一本的成绩去上大专”?孩子十几年的奋斗,父母十几年的梦想,难道就因为“违规招生”四个字灰飞烟灭吗?
不甘心的我也一定会去讨个说法。只是,这个说法该怎么讨呢?走法律途径?开玩笑,本就是一个潜规则,我起诉谁去?就算打赢了旷日持久的官司,孩子就能如愿以偿吗?孩子考出了不错的成绩,就应该上一个不错的大学,我只是要求给孩子一个公正而已。就国情来看,要实现这个卑微的愿望,很明显还是诉诸媒体更靠谱一些。可是媒体很忙,自己这点事儿还达不到“人咬狗”的新闻标准,那就只能折腾点动静,制造点噱头。人家为了维权能跑到报社门口喝农药,为了孩子上学,为人父母者在酷暑中跪一会儿,这点牺牲又算什么呢?
丧失人格尊严也好,带有封建色彩也罢,嘲讽也好,悲情也罢,从舆论关注度来看,“下跪”毕竟很成功。只是面对这个轰动的新闻事件,我们不应太过于关注“下跪”这个形式,而应更多地思考事件所反映的问题。
这件事其实充分暴露了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招考体制的弊端。无论是高校向考生提前发出录取承诺,还是高校将未完成的省外招生计划调整到省内使用,这些潜规则均反映出高校在招生中自主权极度缺失与优化资源配置、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之间的矛盾。如果说学生是高校“违规招生”的受害者,那么高校又何尝不是当前招考体制的受害者。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维护现有招考制度的权威性,封堵违规漏洞,自然无可厚非,但我们迫切希望教育部门一方面在对潜规则说不的同时,也能思考潜规则之所以盛行的体制原因,另一面在出台雷厉风行的“严打”政策之前,能够再人性化一点,不要让考生成为牺牲品。
高校录取念歪经是自毁公信力
沈阳音乐学院的违规招生摧毁了考生的大学梦,还有学生的大学梦则被篡改志愿破坏。今年高考录取期间,曝出多起考生志愿被篡改丑闻——据媒体报道,山西一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没有填报某所学校,却被这所学校录取,他怀疑自己的志愿被篡改,而当地教育部门也确认他的志愿曾被修改。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违规招生还是以违法手段篡改学生志愿,都暴露出一个共同问题:抢生源乱象。
沈阳音乐学院的违规招生,其手法就是对考生做出录取承诺,以吸引考生报考本校。可是按照我国的高考录取制度,高校在集中录取阶段,对考生做出录取(或预录取)承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高校在集中录取阶段根本没有招生自主权,只能对按当地招生计划投档进本校的学生进行录取。如果当年报考人数增多、学校的录取分数上扬,学校事先承诺录取的学生无法投档进该校,学校也就无法兑现承诺。
但这种方法却一直被不少高校采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的高校为“抢生源”,于是对考生做出“承诺”,让报考的家长、考生吃下“定心丸”,学校还煞有其事地发放“预录取通知书”;二是高校也考虑到录取分数变化的风险,但大多认为风险可控,主要的方式就是万一报考学生增多,事先承诺的学生无法被录取,可以从其他省市调拨招生计划或者动用学校的机动名额进行招生。
但高校的预录取还是不断闹出问题,失去“控制”,当承诺的学生太多(比如达到某一分数的学生报考都可录取),而这些学生都报考,会导致当年录取分数大幅上扬,学校难以通过增拨计划把做出承诺的学生全部“吃下去”,学校就违约,而报考的学生则面临无校可去的困境。2001年,安徽就曾发生7名被南京大学预录取考生被放“鸽子”事件。
针对高校的这种做法,教育部曾从2012年起,明确禁止高校在招生时做出预录取承诺,可还是有高校对禁令置之不理,仍旧做出预录取承诺。此后每年,教育部都会对此进行重申,可有的高校置若罔闻。沈阳音乐学院就属于其中的一所学校,这所学校给考生录取承诺,以前是通过调整计划数(将外省计划调整到本省)来实现的,但今年这一招不灵了,因为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学校不能再跨省调拨计划。
如今,辽宁省教育部门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责任,并拒绝调整招生计划以平息纠纷,这从执行规则来说,是完全正确的,也逼迫高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进行招生,不能出了问题由主管部门来收拾残局。但这种处理却可能是以考生为学校违规买单的方式收场,也就是说,学校有关人员可能不被处理,考生和家长则申诉无门。
以笔者之见,对于学校违规承诺招生,教育主管部门应严肃追究学校校领导的责任,以儆效尤,但与此同时,应该根据报考该校做出录取承诺却未被录取的学生的实际成绩,进行妥善处理——毕竟这些考生正是在校方的承诺之下,再报考这所学校的,错失并不在考生、家长。虽然针对高校的预录取做法,有专家一再提醒家长不得相信高校的承诺,但对于堂堂公办高校,家长总觉得还是值得信任的,因此缺乏防患心理。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做出承诺却无法兑现承诺,这将严重伤害学校的公信力。这要求高校必须规范招生,不能违规“抢生源”,但更重要的是,需要推进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给学校招生自主权,这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抢生源”乱象。
本来,一所学校是完全可以自主录取达到本校录取条件的考生的,可在我国当前的集中录取制度中,学校却做不到这一点。如果一名学生可以自主申请高校、高校独立进行录取,学生可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大学的录取就是实实在在的,也可真正用本校的教育质量、教育服务吸引考生选择本校。但现在,在我国集中录取制度之下,学校承诺录取违规、用奖学金吸引学生报考也违规,学校能做的就是等着教育部门把学生档案投来再录取,这种录取制度,限制了高校的权利,也限制了高等教育的竞争,不利于大学办学质量的提高,反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制造各种乱象。我国高校是在录取上做“抢生源”的文章,国外则是给学生录取通知书让学生选择,这是何等的差距?
用非法手段篡改学生志愿也是如此,在当前录取制度中,学生志愿被篡改,被录取进某校,等到自己发现,已经错过了录取时间,如果不愿意去这所学校,可能只有选择复读,这也就给一些志愿篡改者胆量。同样,假如有自由申请、双向选择的录取制度,学校可以逼迫学生就范么?在自由申请、可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的招考制度中,篡改志愿根本不可能发生——考生是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再做选择。
因此,针对各种违规抢生源的做法,教育主管部门应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侵犯考生权利的高校、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而要从根本上消除在录取环节的各种招生乱象,必须深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考改革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模式。
【启示与思考】
辽宁省教育厅一纸“省内高校的出省计划一律不得调回省内使用”的文件,让本是录取保证的“计划内”名额,成为一纸空文,致使诸多考生录取泡汤。更要命的是,此时二本已录取结束,考生不得不面对“一本的分,专科的命”的残酷现实。家长“下跪求学”,虽然是一场倒逼省教育厅“收回成命”的表演秀,但行为艺术又何尝不是对“冷酷纠偏”的悲情回应!
艺术学习是一个既需要“烧钱”,又消耗大量时间、精力的项目。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可以想象,为获得“计划名额之内”红章的专业考试合格证,20多个家庭付出了多少的艰辛与努力。然而,在即将怒马鲜衣的前一秒,却因为学校的违规无学可上,是多么大的打击啊?对一个家庭而言,承受不起如此大的“突然变故”。
由此观之,家长“下跪求学”,是政策纠偏的板子,打错对象后的“有病呻吟”。一方面,学校出轨却不受问责,一而再的犯错。另一方面,考生无错却承受不该遭受的雷霆一击。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只讲政策不讲方法。首先,要在讲政策的同时,也要讲究“温度”,给考生谋一个合理的“下家”,不能让考生为失误买单。其次,对学校的问责,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计划内”等违规操作。
这个格局,一者使得艺术类的相关院校自主招生享有事实上的绝对主导权。独立而垄断的考试权,更易于衍生出庞大的利益链条,这在自主招生众多的腐败案例中早已得到证实;二者使得艺术院校更具“省域”特点,省外报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意味着这是一个特定的供求关系。正是因为如此,教育部门叫停省外招生计划调剂为省内计划,客观上导致了既定的利益链条普遍受损。
真正关上“下跪门”还是要改革招生制度,还考生以尊严。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考试与招生相分离的考试制度;另一方面,要扩大学生在高考的选择权,实现高考的多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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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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