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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信十条”让网络环境更健康

2014年08月19日 13:20

 

【社会关注】

【事件介绍】

网信办发布“微信十条”微信米聊等须后台实名

公众账号未批准不得发时政新闻

使用者注册账号需遵守七条底线

专家称此规定主要针对公众账号

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其中,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发布

使用者须实名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规定明确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违规用通信工具将受限

针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专家解读

依法有序管理通信服务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介绍说,“微信十条”规定叫做即时通信工具工作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是在管理之前的。因此,规定不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公众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概念,出台政策只是为了管理更严格。比如,“微信十条”的规定中,让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等,都是在促进通信服务的发展。

目前,互联网的第一大用户就是即时通信,移动互联网的最大用户也是即时通信。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影响力非常大,所以,即时通信工具是能够发挥正能量的。就目前来说,我们在使用过程中,能感觉到通信工具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依法有序地管理即时通信工具信息服务。

规定主要针对公众账号

刘瑞生表示,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不会压制公众言论。首先要看“微信十条”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规定的是公众账号,没有说个人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也没有说,微信群里面不能转载时政新闻。“微信十条”主要针对的是公众账号,但其实,公众账号实际上也是“媒体”。并且,因时政新闻门槛较高,国家对新闻网站、新闻单位去转载和发布时政新闻是有严格规定的。这只不过是将原有的规定延伸到即时通信上而已。

刘瑞生称,中国对时政类新闻的规定是有自己特色的。但是在西方国家也不是谁都能转载时政新闻的。在国际上,完全和我们国家出台相同的即时通信服务方面的规定应该还没有。

刘瑞生称,《规定》不会对朋友圈有影响。第二条规定中:“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因此,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

官方释疑

1.时政类新闻如何界定?

徐丰(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局负责人):所谓“时政类新闻”,根据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能否保障用户的隐私?

徐丰:在今天颁布的十条规定当中,我们对企业的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规定中也重点强调了要落实加强管理责任,保护用户的信息及个人隐私。所以说,保障使用者的隐私是有法可依的。

就保护隐私安全方面来说,网民自身也要有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规定是否让言论受限?

姜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微信十条”对于向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徐丰: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与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微信十条”出台的关键词是“底线思维”、“多元参考”,有利于行业发展,企业服务的提升,更好地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是体现真正的自由。

4.多少公众账号已清理?

徐丰:前几天,腾讯发布了新闻,对一些公共账号进行了清理。实际上,这个规定在颁布前,国信办以及各地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一直在为网络空间治理做努力。并不是发布这个规定后,才开始对网络空间进行清理,网信办在2个月前就开始了专项整治。

目前,微信大概有580万公共账号,大多数是政务类、商务类公号,涉及媒体发布的公号比例不超过1%。

 

业内观点

微信清谣有了官方依据

根据易观国际的统计,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市场中,微信份额排行第一,微信活跃用户数为39333.64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87.6%,启动次数为4479611.67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45.71%,总使用时长224421.79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43.4%。

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表示,短期看规定的出台会造成公众号的恐慌,一是后台实名使公众号信息都在监管之下,二是公众号文章可能无意中会涉及敏感字眼。

不过他认为,规定长远影响是利大于弊,微信一直以来都想大刀阔斧整顿公众号平台,但由于自律监管的“度”难以把握,因此力度还有待加强,如今有了官方的正式规定,清理谣言的力度将大大增加。他认为受规定第七条影响最大的是微信订阅号中的涉政账号和自媒体,但财经、科技、娱乐等领域的公众号影响不大。

打破劣币驱逐良币困境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评价,这一规定的出台从公众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于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规定明确了资质要求,并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公众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实名;二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的使用者(即公众账号)提出来审核备案的要求,并进行了时政新闻发布的设限。

一些本着营销目的,试图捏造谣言、发布色情淫秽内容去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清理;面对明确的处罚规定,更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也将在衡量违规成本后,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众多的公众账号将被纳入到更为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未来公众账号的运营将更加规范、有序。依靠低下、劣质内容夺取公众眼球的公众账号被清理后,“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将不会再发生,更多内容优质、健康的公众账号将会受益。

在以往非官方公众账号对新闻的发布中,出现了很多篡改、捏造新闻或是打着新闻旗号发布谣言的情况,这些虚假新闻借助即时通讯工具用户规模巨大、信息传递速度快、使用者之间信任度高的特性,被广泛转发和传播,最终形成谣言传播链条迅速扩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些在即时通信工具中传播的虚假新闻和谣言更具隐蔽性和蛊惑性,也更难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加之即时通信工具的自身谣言清洁机制也相对较弱,对于谣言的评论不会曝露在公众视线下,因此在谣言被质疑和辟谣的过程中能看到的人也非常有限。因此,在新闻传播的源头进行把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行业3问

1.如何打击有害信息?

微信方面称,为保证清理谣言的能力,腾讯的产品提供了技术识别系统、举报人工处理系统和辟谣工具(如官方微博、微信等)。腾讯有一支专门队伍负责处理用户的举报内容,举报查证后一旦确认存在涉及侵权、泄密、造谣、骚扰、广告及垃圾信息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微信团队会视情况严重程度对相关账号予以处罚,根据情况轻重将进行账号永久冻结和不同时长的冻结等。今年4月和5月,微信公众平台删除恶意传播的文章3000篇,封停账号400余个。

网易旗下的易信相关负责人表示,易信平时主要采取四个手段,确保对“谣言、侵权、人身攻击等网络违法行为”的管制。一是各个公众平台在产品的各个场景、各个环节、各项功能中,凡是发现有涉及网络非法信息的图文、视频、链接等内容,马上采取关闭关停措施。二是从严审核第三方合作伙伴资质,从严检查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内容。第三,全方位建立全民举报机制,并加强人工审核力度。另外,易信还将采取7×24小时不间断的人工审核机制,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及账号,立即采取封停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者,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处理。易信共清理了45个涉嫌发布淫秽信息的公众账号。

陌陌方面则通过建立异常信息特征库从技术上拦截,采取“一人一号一设备”提高用户发布不良信息的成本,产品内建立便捷的举报通道,建立专业的审核团队人工处理举报信息,同时推出用户星级信用体系,打造健康社交生态。

2.如何配合政府监管?

“我们将在相关信息被权威机构判定不实或者接到用户举报并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后,积极提供协助阻断这些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对于此次规定,微信相关负责人表示,谣言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毒瘤,腾讯不会坐视,否则不仅会影响到用户的信任度,也会对整个平台产生负面影响。

易信方面表示,一方面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呼吁全社会传递“正确的能量”,让网络违法信息自动远离即时通信工具。针对此次出台的规定,易信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即时通信工具网络违法信息监督举报平台”,统一平台有利于统一管理与信息共享,避免人力及资源的浪费。

 

3.实名是否侵犯隐私?

不少用户担心,规定提及的实名制,可能会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微信方面解释,规定里提到实行实名制只是指公众平台。

据网信办官员解读,“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也就是说,在公众账号注册过程中,后台要求完全真实身份信息,但前台可以有个性化的名字,自愿是否使用真实名称。微信方面表示,实名制标准要求持身份证照片、绑定手机号、绑定银行卡三项标准符合一种即可,而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其实已经采取了实名制。注册公众账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

易信方面则表示,关于实名制的条例是对移动通信工具领域的一次规范,实行实名制、规范群组管理、实行绑定手机号码等方式进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不仅不会侵犯个人隐私,而且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盘点朋友圈转发的谣言

1.据成都商报报道,今年3月,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微信朋友圈上流传一条有关“成都市爆发H7N9疫情至多人感染”的虚假信息。

2.据胶东在线报道,今年4月12日,一条“今晚18时开始,烟台全部探头全部启动,集中专项整治驾驶、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全市交警集中查处酒驾”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警方称,这条信息传播的信息不准确,是谣言。

3.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6月,临近高考,一则帮白娅倩寻觅遗失高考准考证的紧急通知再次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被广泛转载。北京地区网络联手辟谣平台宣布首个高考预警信息,称白娅倩丢准考证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数说

8亿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

3000篇

今年4月和5月,微信公众平台删除恶意传播的文章3000篇,封停账号400余个。

580万

目前,微信大概有580万公共账号,大多数是政务类、商务类公号,涉及媒体发布的公号比例应该不超过1%。

网友说法

@笑饮砒霜aa:一些公众微信到处评说各种不平之处,但往往捕风捉影。但凡批判必有其人,但凡正能量不见其踪影。是该管管了。

@超重的小虎子11:前几天转发了别人的微信,结果手机中毒,却无法找到责任人,法律对这方面的规范是个空白,现在强力支持该规范出台。

@虎嗅网:科技、娱乐类公号暂无太大影响,至于心灵鸡汤与养生伪科学账号,将是另一些受益者。

“微信十条”让谁开始忧虑?

微信,这个功能越来越多,使用越来越便利的“小家伙”,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只能“微微相信”,但这并不妨碍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呈爆炸式增长,接近全国网民的总人数,意味着凡是网民基本都在使用微信。微信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魅力呢?原因就在于它的“朋友圈”可以分享亲朋好友工作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共享网络资讯与精彩美文。除此之外,还可以关注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公众号”,只要有一部智能终端,随时随地都可以了解“家事、国事、天下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一些“聪明人”看到微信背后的商机或者其它可以利用的价值后,微信就失去了最初的纯粹。“朋友圈”里的一些“精彩美文”不再精彩,而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一些未经证实的谣言或“捐助信息”借助“朋友的信任”而大量转发、泛滥成灾;一些看上去很“震撼”的“权威发布”,不过是一些领取外币的外国人或中国人在某个见不得人的角落东拼西凑或臆想编造的。与此同时,一些诅咒式的“祝愿文章”或隐藏色情信息的垃圾软文让人防不胜防,烦不胜烦,污染着移动网络空间的空气,影响着人们的上网心情。

 

微信就像某大户人家的儿子或女儿,才出生的时候非常可爱,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上的“毛病”越来越多,而其“父母”似乎“只知道生,不知道养”,家庭纪律不怎么严格,有时还对其出格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继续对其不理不闻,等他(她)“翅膀长硬了”,那就非常麻烦。国家网信办作为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维护者和管理者,及时出台管理制度,不仅明确“微信父母”的主体教育责任和管理责任,而且还对微信以及微信的兄弟姐妹(QQ、易信、陌陌、来往、米聊等等)都“约法三章”,相信这些制度贯彻落实后,会给移动网络空间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微信十条”出台后,很多网民都欢欣鼓舞,认为此举可以促进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广大网民能够及时获取到真实有效的信息。当然,也有少部分人正在忧愁着,比如,开发即时通信工具的互联网企业,其管理任务增加,责任加大;一些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号号”或“订阅号”,它们再也无法像此前那样为所欲为,随时都有被关闭的风险。当然,还有那些喜欢发布“权威消息”的幕后写手,其文章发不出来,谁给他付稿费呢?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几家欢乐几家愁”,但只要这项政策的立足点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会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绝大多数网民都拥护“微信十条”,少数网民忧愁忧愁,也就过去了。

“微信十条”是一场及时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制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网民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称为“微信十条”。

近年来,包括微信等在内的即时通信服务发展迅猛、广受欢迎,在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为网民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更成为网民了解信息、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

我们在肯定即时通信服务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少数人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引起网民的反感和恐慌,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下决心、加大力度治理。

“微信十条”的制定无疑是一场及时雨,让不规范操作受到制度约束,让别有用心之人受到法律法规的震慑,这是对即时通信工具运行不规范的源头治理。一方面,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合法经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配备技术高和品行端正的开发人员,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保证。一些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这就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高度重视产品性能,进行必要的服务更新和技术升级。

另一方面,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必须谨言慎行、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用户的操作,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实现,比如,严格对用户信息和拟发布内容的审查,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不当信息,就不让用户注册使用,不让信息发布。当然,规范操作,更要靠用户自律。“微信十条”强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底线”不容突破。而作此规定,并不是说我们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不信任,恰恰是我们加强管理、履行职责、加深对用户信任的体现。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适时的规定和深得人心的制度正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我们的心灵。即时通信服务的管理,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一环,大意不得。不论是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还是使用者,都应该对“微信十条”积极响应,共建互联网发展的良好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和自身安全。

 

“微信十条”是净化“朋友圈”的一剂良药

朋友圈和公众号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便利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谣言及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集散地,推销的天天刷屏,各种爆料的、诈骗的满群飞。及时通讯市场的乱象不仅危害着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和公共利益,更引起网民的反感和恐慌,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以,我们必须下决心、加大力度治理“朋友圈”,用底线来圈住他们,用制度来约束他们,用法律来震慑他们,让运营商承担必要的责任,让公众号更加负责、谨慎。而“微信十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和期待下出台的。

那么,“微信十条”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期待呢?首先,即时通讯市场门槛更高了,《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其次,申请公众号更难了。注册公众号,不仅要通过即时通信企业的审核,还要通过公众号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分类备案才能注册。再次,发布信息更严了。未经批准的公众号不得发表、转载时政类新闻,这是一道“紧箍咒”更是一条“高压线”。最后,“微信”也要实名了。及时通信服务者要贯彻实名制,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注册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通过以上“微信十条”重点内容的归纳和总结,我们发现,“微信十条”是净化“朋友圈”的“一剂良药”。他顺应了即时通讯市场的发展要求,是即时通讯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对其进行规范治理的“水到渠成”的举措。《规定》不仅对普通使用者几乎没有影响,更不会影响到“言论自由”。因为它主要针对的是公众号的注册、使用和对即时通讯企业的规范和引导。

最后,“微信十条”的发布,是引领即时通讯企业做大做强、越走越远的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任由及时通讯市场乱象丛生而不加以管理,无异于任其自生自灭,这样既不利于企业的成长,更不利于即时通讯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只有即时通讯企业与广大网友一起遵守“微信十条”,以“七条底线”为底线,才能让我们的“朋友圈”更健康,才能让即时通讯企业做大做强,走的更远。

【启示与思考】

“微信十条”的正式发布,并没有意料之外的成分。微信早已经从“润物细无声”的初始状态,勃发成全民使用的手指信使。在封闭的点对点之互动交流之外,公众号和朋友圈则成了它不同于微博的另外一种发散方式。

但不可否认地是,由于没有先入为主的治理,这曾经是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所乐于滋生的“法外之地”。当然,对于这信息世界中的“最后一公里”,监督和治理自然不会长期的梗阻。而“微信十条”,也正是为正对这些公众平台所“私人定制”的条条框框。

“微信十条”出来之后,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注册,其必然会认真履行自己姓名的法律责任,而在条条框框中发出可信认、质量高的原发信息。接收方的大众在有安全底线的托举中,则可以少些后顾之忧,从而可以让自己的言论和意志在信息发散中得到落实。当然,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让自由在规范中正确前行。

在“微信十条”的第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显然这个规定是对“七条底线”的区域延伸。“七条底线”并不是对网友提出的“天花板”要求,而是最低行为准则。这也是国法和人情在双向共赢中所应该秉持的最大公约数。随着对微博等整顿清理,“七条底线”也廓清了网络风清气正的环境。大河有水小河饱,而“微信十条”对于“七条底线”的起承转合,也是情理之中。

中国网民最关心的话题中,言论自由无疑是关键词。而“微信十条”也正是对此应运而生,它所打造的和谐清洁的言论和信息交流广场,正是普罗大众的福祉所在。有了底线,才有自由规范的前行。有了秩序,才有信息消费的井然。被过滤了渣滓的微信,才更有了生活本质的原汁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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