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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实监督责任 服务交通发展
2014年08月21日 10:2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正确理解和履行监督职责,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课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正确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辅相存,缺一不可。
党委负主体责任,体现在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和机制保障上,即: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统筹谋划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体现在积极协助、有效促进和纪律保证上,即: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制定规划,确立目标,落实任务;发挥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项工作;开展执纪监督问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正确履职提供纪律保证。
只有党委和纪委各尽其责,纪委的监督效应才能充分显现。
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监督的内涵
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有强烈的职责意识、担当精神,参与决策时敢于发声,发现违纪违规事项时敢于碰硬,对查清的违纪违法问题敢于执纪,做到在其位,负其责,干其事。
监督是对部门业务工作的保障。履行监督职责必须以保障和促进业务工作为目标,找准工作重点和节点,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保障,事业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监督是对干部的关心和保护。履行监督职责也要“苦口婆心”,加强日常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白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迷途知返;对确有问题又不思悔改者必须严肃处理,发挥警示惩戒作用。
积极探索落实监督责任的方法途径
当前,我市已建立起水、陆、空、铁、邮融合的大交通格局,交通改革、发展和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更加艰巨。
交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职责中,首先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检查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其次要转变监督思路,从“盯人”变为“盯权”,着力点由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转移到监督权力本身,努力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体制和规范透明的权力运作机制,力争铲除权力滥用的土壤。第三要进行诱因分析,对违纪事件要从制度和管理上深入查找漏洞、完善制度。第四要强化执纪问责。完善办案协调机制,拓宽线索渠道,集中力量查办建设、执法、许可等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提升监督能力。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努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案件查办能力;积极探索创新,适应交通行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打造素质高、能力强的交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系重庆市交通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821/7788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