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网络纵横

【案例】 “湘潭产妇之死”,还原真相是关键

2014年08月22日 14:30

 

【百姓关注】

【事件介绍】

湖南湘潭产妇之死

湖南:产妇在手术台大出血死亡 医生护士全体失踪

8月10日下午,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我们认为她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存在很大责任,如果发现及时不至于死亡,也不至于隐瞒我们这么久。”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但医院方面一直没给家属一个关于推迟死亡时间原因的确切答复。

双方观点

家属质疑: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产妇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为什么死亡以后就说是羊水栓塞?先前怎么没有检查出来?在产后抢救过程中,为什么也没有讲过? 

2、在产后大出血抢救过程中,病人病情危机,为什么医生不下达病危通知书? 

3、为什么在下午3点的时候打电话去梅林桥镇询问有没有这个人,并说已经死亡了? 

4、产妇在死亡以后,为什么医生不及时通知家属?

医生:进行了多次病情告知与沟通 

副院长杨剑: 

1、产妇是因为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 

2、副院长否认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全体失踪。  

院长胡亮: 

详细情况不便介绍,主要这个病人是因为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  

湘潭妇幼保健院医生: 

整个事件过程中,院方积极抢救,进行了多次病情告知与沟通。  

事件回顾 

湘潭产妇之死事件 

8月9日4点  

产妇出现临产迹象  

张女士在9号凌晨4点有了临产的迹象。

8月10日上午  

产妇住进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 

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带着妻子住进了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准备待产。

8月10日11点  

医生给产妇做产前检查 

妇科医生给张女士做了一系列产前检查,胎位正常,但由于胎儿较重,医生建议家属做剖腹产。 

 

10日12点05分  

产妇顺利产下宝宝 

手术室护士告诉家属,产妇顺利产下宝宝。孩子被护士抱出来后,张女士一直没有从手术室内出来。 

10日12点35分  

护士:产妇出现大出血 

半个小时后,护士通知一直守护在手术室外的刘先生,称产妇出现大出血的情况,需要输血600CC,让其赶紧签字。 

13点30分左右  

护士:出血情况没止住

刘先生说,1个小时后,护士又通知他,称出血情况没止住,要其赶紧去买止血药,刘先生立刻就到一楼缴费。 

10日下午3点  

医院请市里专家来协商

医院请来市里专家进行协商,进进出出,好像很急的样子 

下午5点左右  

护士通知家属:须切除子宫 

一名护士从手术室出来通知刘先生,称产妇大出血,现在必须切除子宫,需要刘先生签字。 

10日晚上9点  

代理院长:产妇仍在抢救

刘先生家人听到有人在议论,说产妇已经死了。情急之下的刘先生上前使劲拍打手术室的大门,这时,出来一个自称是代理院长的人,说产妇仍在抢救,有脉搏。刘先生只得在外继续焦急的等待。 

10日晚上11点  

产妇家属进入手术室

刘先生再也按倷不住,再次敲门,询问护士情况,可此时,手术室内没有任何人回答他,因为手术室的门被反锁,刘先生不得不撬开手术室的大门。可进去之后,刘先生看到的了他难以置信的一幕: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睛里还含着泪水,可却再也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

8月11日上午  

死者家属与院方代表协商

湘潭县政府、县卫生局等部门先后派来负责人,约死者家属、院方代表和政府代表三方在湘潭县红叶宾馆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8月12日中午  

医院:详细情况不便介绍

记者前往湘潭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胡亮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自己此时在汇报工作,政府已经介入,详细情况不便介绍,主要这个病人是因为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 

8月13日下午  

医生谈孕妇死亡事件经过

根据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反应的情况整理: 

1、患者8月10日上午11时许进入手术室,行剖宫产,12点05分,顺利产下婴儿。随即出现产后大出血,13点,检验科电话报告,凝血功能明显异常,纤维蛋白原检测不出,初步诊断羊水栓塞。  

2、14:20分,患者在手术台上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积极抢救,5分钟后心跳呼吸恢复。  

3、湘潭县妇幼保健院请上级医院会诊,15时左右,湘潭市中心医院会诊专家到达该院,认同羊水栓塞的诊断。建议切除子宫。  

4、副院长与患方交待病情并签字以后,17:15分切下子宫。  

5、21时左右,切除子宫以后,仍未能抢救成功,院方宣布死亡。  

6、患者死亡后,该院副院长与患方在手术室门口沟通,被围攻。  

7、23时左右患方,强行破门,冲入手术室。此时院方已经完成尸体护理,人员撤出手术室。  

8、媒体所述吃槟榔者,是因为冲击原因脱下工作服在值班室内的医务人员。  

9、整个事件过程中,院方积极抢救,进行了多次病情告知与沟通。

 

产妇之死何以引来群情激愤

一则发生在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产妇死在手术台 医护人员齐失踪”的新闻,被争相刊发,画面悲催,描述煽情,甚至有些用语简直等于暗示患者有被谋杀的嫌疑,顿时引来群情激愤。

确实,死生大焉。宝宝出生,妈妈殒命,自古以来,这都是摧心伤肝的悲惨故事。罪魁祸首是否就是被报“失踪”的医者呢?陆续,有各种“真相”浮出水面:产妇死因为“羊水栓塞”,发病率大约两万分之一,孕妇和胎儿死亡率高达80%;医护人员并没失踪,因为患方家属有打砸行为,所以躲进休息区;家属索赔120万,院方暂不接受……

究竟哪个才是“真相”,或许有待进一步调查。值得探究的是,当线索不清时,何以一些媒体率先给出的结论,总是倾向于怀疑医护方面?为什么标题不是“产妇罹患重症,医者无力回天”?或是“患者不治家属闹事 医护走避”?是因为不够有悬念,不够吸引眼球?

偏听一面之词,仓促刊发有失客观的新闻,说重了,简直有挑拨离间之嫌。

原先我认为,医护人员是替欠账太多的医疗保障体系“挨刀”。比如医疗投入偏低,保障水平不足,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医药不分家带来的“以药养医”、大处方等乱象,医药市场监管不力带来的医托作祟、假药横行……这种种与国民物质生活的日渐富裕形成反差。百姓在温饱之后,健康长寿的欲望激增,求医问药时却捉襟见肘。人命关天,一些非理性患者便将怨气宣泄到一线临床医生头上。

现在看来,还有一个原因也不得不说:一些病患对医者失去尊敬和信任,或是源自藐视科学、打倒一切的病根儿。

比如,网上流传着一则“医疗产品比毒品还暴利,为啥不打击”的热帖:医院口腔科一颗售价2500元的纯钛烤瓷牙,出厂价只需16元;一个国产心脏支架出厂价不过300元,可到了医院便成了2.7万元;一个进口心脏支架,到岸价不过760元,到了医院便成了3.8万元……“暴利超过贩毒!我们不敢奢求免费医疗,只希望医院可以良心收费!物价部门都干嘛去了?”

能这么简单类比吗?一个医生学出来,得近20年寒窗;为了装这个几百元的心脏支架,医院配合的仪器、检查科目更是林林总总。有本事您自个儿把这300元的小东西塞进心脏啊?毒品是谋财害命,装心脏支架是治病救命,您好意思相提并论吗?怎么不去举报LV,一小块牛皮才几十元,做成皮包就得数万元呢?一个格外迷恋奢侈品的国度,怎么就容不下对医者技术水平的尊重呢?咱们的医疗保障确实有待完善,要让国民看得起病,但这不等于说换个支架就得白菜价儿啊!

离奇的怀疑能够流行,和对科学的无视、对医学的蔑视有关。我把病人交到你手上,治好了是应该的,治不好就是你不敬业。医生于是也成了惊弓之鸟,遇到不治也开始惊慌失措,甚至本能地想着逃离。

这个自古以来最有传承传统的行业,这个在世界各地最受尊重的职业,现在,中国的医生却纷纷告诫子女,千万不能再学医!要是有朝一日医者渐稀,或是最优秀的人才不愿再穿白大褂,伤害的究竟是谁呢?

产妇死在手术台:厘清真相才有“价值判断”

喜得子,本是人生之喜,却继而失妻,这是人生之悲。喜悲在同一天经历,不是谁都能够承受得了的。自己的妻子死在手术台上,自然要讨个说法,但现在事情却变得扑朔迷离。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都无法下结论,也不能作出任何的“价值判断”。

产妇死在手术台上,这很难说得清到底是医疗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生命悲剧。如果真是医生所判断的,“羊水栓塞”是死亡诱因,则很可能非医生之故。因为“羊水栓塞”可以发生在妊娠的早、中、晚各期,一旦发生羊水栓塞,即使积极地抢救,仍然死亡率十分高,产妇的死亡率可高达80%。死亡的时间快到可从数分钟至数小时,约1/3的患者在发病半小时内死亡,另1/3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多由于肺血管栓塞引起,其余1/3死于血液不凝或肾衰竭;如果诊断出不是患上“羊水栓塞”,则可能是医生之故。这需要权威机构下结论。

 

在产妇死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也需要还原真相。究竟是“丈夫冲入手术室,医生护士全失踪”,还是“患者死亡后家属聚集几十人围攻打砸医院,医务人员被迫逃离”?真相只有一个,而不同真相,所对应性质也不同。在产妇死后,死者家属有无过激行为?医院有无尽到责任?这是需要厘清的。

产妇死在手术台上,让人悲痛。但首先要还原事情的真相,其次,需要厘清责任,然后才有“价值判断”和处理意见。要知道,现在的医患关系本已经够紧张了,任何不实报道、发布,或不够全面的报道、发布,都会使问题雪上加霜。该医院负责任的,医院不能逃脱;是死者家属错误的,也没有必要庇护。

这是一起谁都不愿见到的悲剧。我们需要的是真相,需要的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公正透明的调查,唯有在真相大白之后作出的判断才有价值,否则只会使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最终受害的是我们每一个人。

湘潭产妇之死 医院告知义务不能缺失

目前,湘潭县卫生局回应称,产妇因羊水栓塞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羊水栓塞做为临床凶险并发症,的确是难以预料到,算是医疗意外。从这个意义上讲,医院本不应当承担责任。

然而,从新闻报道来看,笔者感觉医患之间缺乏畅通的沟通机制,手术台上的信息不对称。倘若说医疗手术和交通事故处理一样,出了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和保险公司,在各个交通要道安置摄像头全程录像。只要这样做了,对医院来说是有利的,也打消了患者的疑虑,毕竟医生是尽力了。

其实,依据卫生部的相关法规和现行侵权责任法,医生应尽告知义务。笔者认为,特别对于死亡来说,告知义务尤为重要,医院应当及时下达死亡通知书,而不是去休息室休息,我们相信医院已经尽全力,但自说去休息室,有一墙之隔的手术室,谁来给其证清白?谁知道有没有尽力抢救?而不去履行告知义务这本身就是存在医疗过错,新闻报道后,湘潭有关单位先是回复不解释,公众也没有知情权,这难道不是自身给舆论风波推波助澜?

诚然,从现行医生安全没有得到完好的保障下,医疗相关部门回复,是因为医生没有怕被患者打的原因,不敢去通知,这应当是实情。但是不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这是一种失职呀,相比起来,孰重孰轻,医生们要掂量,医院管理层也要引起注意。因为医院管理措施如果到位,制度一套安全快捷的告知程序,尽到自个责任,那么这次舆论风波也完全可以避免。

从公序良俗来讲,亲人的离去,谁不想第一时间见死者最后一面。而医院这种不及时的告知,其实也践踏了他们的权力,从深层次理解,这也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笔者认为,医院应当第一时间公布死亡通知单,然后把死者及时安放到太平间。让死者家属第一时间在太平间碰面,也不影响医疗秩序。做到这二点应当是不难的。

手术台上医生离席未及时告知医疗纠纷报道也不只一次,2010年河南一产妇手术台上死亡,医生也同样离席,众人同样愤慨。这恰恰说明一个问题。主要因为一墙之隔的手术台上医生的工作没有完全透明,到底有没有抢救患者心里无底。笔者建议,不妨手术过程全程视频直播,让患者给以充分的知情权,打消患者疑虑。也有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患者也可对操作视频,事后请相关专家分析。而现行的医疗相关鉴定,仅是凭借几张病历纸和手术记录,医生能否按真实情况记录也是一个问题。这些能说得清楚到底有没有责任?

具体到实例来说,对于羊水栓塞的死亡结论。在没有进行法医尸体解剖,下此结论是否太早?即使是医学难以预料到的凶险并发症。笔者认为,既然想到会出现如此并发症,医院是否尽到极其预防的责任,笔者也咨询了一些权威专家,如果羊水栓塞与手术操作不当无关,医院预见到羊水栓塞并发症,抢救措施没有违规或者出现错误,医院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医院本应当尽其及时的告知义务,打消公众的质疑,这本身也是在营造健康的医患环境。同时我们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反思,为妨止类似纠纷点爆舆论,公开透明手术过程应是当下管理者的必须。

 

【启示与思考】

湖南湘潭孕妇之死,在舆论场一石激起千层浪,医患双方、媒体、公共知识分子、医学专家、义愤填膺的网民,全都卷入激烈的争论中。

尽管各执一词、形同水火,但是争论各方也有共同点: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真理在握,都有足够的理由做公道正义的捍卫者。

然而,不需要渊博的专业知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分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影响因素众多、变化瞬息万变,即使出现问题也很可能不是非黑即白的,对事实真相做出简单粗暴的选择会失之于武断。分娩一直伴随着风险,即便在发达国家,孕产妇死亡率也有约万分之一左右,完全归因于医院拖延,是不是有点有罪推定?

真相往往流失于涕泪纵横之间,情绪往往会把我们带向虚妄的愤怒和对抗。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南京女护士被打瘫曾经引发无数人的义愤,但是结果却证明这种愤怒只是一个乌龙闹剧,当情绪逐渐散去、人们不再围观,只有医患关系被伤害得千疮百孔。

唯有真相,才能告慰死去的孕妇;唯有真相,才能为新生的婴儿构建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唯有真相,才能让我们这个社会不再剑拔弩张。在真相还未查明之前,希望参与讨论的每一个人都能补充医学常识,不让自己成为矛盾升级的一个链条。

最后,如果我们希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请让我们每个人重温伏尔泰的这句话并引以为戒:“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满面红光走向罪恶。”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822/7790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