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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健全国企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014年09月17日 14:5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基本途径,彰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构建有效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权力沿着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运行指明了方向。加强对国企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国企领导人员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加大教育力度,坚持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国企领导人员依法用权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加强党性教育,培养崇廉之心,经常组织国企领导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党性修养和锻炼,对照党章等要求,对用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理念,坚决反对“四风”,带头廉洁从业,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法纪教育,培养慎权之心,教育引导国企领导人员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强化组织纪律性,强化法纪观念,把法律法规作为用权准则和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自觉在法律框架、公司章程之内,在接受监督之下行使权力,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到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上;加强警示教育,培养敬畏之心,通过组织参观监狱、让服刑罪犯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使领导人员心存敬畏,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欲;加强诫勉谈话,培养律己之心,对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有不良反映的,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和纠偏,对新提任的领导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廉洁谈话,促使其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适应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党组织有效履行监督权。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国企党组织必须立足改革需要,积极探索出一条能够使党组织的制度规则与公司治理机制协调运转的有效途径。一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章程和董事会、经理班子议事规则要明确把党委参与决策作为必经程序;建立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加强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之间的沟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二要高度重视对国企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既从制度设计上坚持好、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董事会、经营管理者各自的用人权,实现董事会、党组织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在用人过程中的有序运转、有效制衡;逐步建立市场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选人用人制度,尤其要加大市场化选拔任用职业经理人比重;通过建立强激励、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职、廉洁用权,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等退出机制。
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多渠道监控体系,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一要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特别是上级对下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问责、决不姑息。二要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优势和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事会、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的联动作用,汇聚多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把法律监督、制度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多途径监督权力运行,达到“法律使之不敢,制度使之不能,环境使之不愿”的目的;把组织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时时有监督、事事有监督。三要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监督实效。针对国企新经济类型、新经济交易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盯住财务、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一些存在缺陷、漏洞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消除自由裁量的空间,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惩防并举,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以改革精神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既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又要通过查办案件服务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一要坚持把查办案件与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既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又要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在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权力运行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措施;通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达到以查促廉、以惩治贪的目的。二要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教育挽救干部相结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成患;同时,又要从教育挽救干部的愿望出发,给认错态度较好的轻度违纪违规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三要坚持把查办案件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通过查办腐败案件,揪出企业内部“蛀虫”,清理企业肌体“毒素”,及时调整领导班子,督促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917/7794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