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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铁十局职工性侵女孩致死,如此惨剧何时止?
2014年08月28日 13:30
【焦点舆情】
【事件介绍】
中铁女职工陪单位领导赴宴遭性侵致死 按“工伤”赔偿
2014年6月30日凌晨,刚刚从重庆某大学航空服务专业毕业、在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打工的20岁女孩儿杨玉婷(化名),死在重庆市合川区某五星级酒店的房间内。重庆警方通报称,6月29日晚,杨玉婷被来渝游玩的中铁十局内退职工何某采用暴力实施性侵害,致杨玉婷大量失血而死。
《法制晚报》记者从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何某在逃回徐州后已经被专案组抓获。此外,帮助何某逃跑、掩饰案发现场的中铁十局在渝某项目部职工陈某及司机王某,因涉嫌窝藏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刑拘。
在合川区区委、区政府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帮助下,死者杨玉婷的家属已经与中铁十局达成按照“工伤”赔偿的协议,赔偿130万元。不过,由于坚持认为酒店方面也负有责任,且对杨玉婷死亡细节存有疑问,家属目前仍在与有关方面交涉。
案件发生:暑期打工 女子死在酒店
8月1日中午,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报恩村,在一栋破旧的房屋内,70岁的杨芝良站在孙女杨玉婷的遗像前,久久不肯离去。老人说,再过12天,就是孙女21岁的生日。
杨芝良告诉记者,孙女原本打算在9月赴上海某机场工作。为了挣一些路费,今年一毕业,她就到了离家不远的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打暑期工。最后一次见面时,饭桌上,杨玉婷曾对拉扯自己长大的爷爷奶奶说,等发了工资,要请客。可杨芝良和老伴,最终等来的,却是孙女的死讯。
杨芝良告诉记者,他是7月1日从杨玉婷的弟弟那里得到的消息——“孩子哭着打电话给我,说警方根据婷婷的手机打给了她的同学,她的同学赶紧通知了我们……”
杨玉婷出事的酒店,是重庆市合川区最为高档的一家五星级酒店。重庆警方透露的消息显示,杨玉婷死于该酒店515房间,是第二天上午被酒店保洁员打扫房间时发现并报警。2014年8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酒店,在客房部五层看到,整层酒店客房都没有客人入住。在通道口,酒店方面摆设了一块提示牌,称该层正在进行维护。
该酒店的保洁员向法晚记者证实,515房间发生命案后,五层客房一直没有接待客人入住。当天下午,该酒店安全部经理刘显冬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确有命案发生在该酒店,因警方仍在调查此案,不便回复更多细节情况。
警方证实:遭暴力性侵后 死者大量失血而亡
“20岁的漂亮女孩儿”、“准空姐儿”、“死于五星级酒店”,这一系列关键词很快就让此事传遍合川,包括她的老家太和镇。对于杨玉婷的死因,当地也有各种传言。
7月11日下午5时3分,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证实杨玉婷死亡事件。
合川警方通报称:“6月29日下午6时许,中铁十局合川一项目部职工蒋某、陈某等带同事杨某、王某宴请来渝旅游的同乡何某、张某等人,席间大量饮酒。当晚9时50分,何某叫驾驶员王某将酒醉的杨某送到自己入住的酒店房间里。当晚,何某趁杨某酒醉之际,采用暴力实施性侵害,致其大量失血。次日凌晨5时许,何某发现杨某已死亡……”
8月4日,合川区公安局刑警队民警、该局宣传科科长李富春均向记者证实,上述通报中所提及的杨某,即杨玉婷。
嫌疑人逃跑被抓
系中铁内退职工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通报,对杨玉婷实施暴力性侵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是次日(6月30日)凌晨5时许发现杨某死亡,遂找来陈某、张某、王某等人商量对策,掩饰现场后逃离重庆。
合川警方通报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及其落脚地点。7月2日,嫌疑人何某在江苏省徐州市落网,现已被合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外,陈某、王某及张某也分别涉嫌窝藏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8月4日,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宣传科科长李富春向记者证实,何某系中铁十局内退职工。此外,被刑拘的陈某是中铁十局合川某项目部职工。李富春科长介绍,警方目前的调查显示,对杨玉婷实施暴力性侵的只有何某一人。
死者单位:被刑拘人员 系中铁十局项目部经理
记者注意到,合川警方在通报此案时,称:“中铁十局合川一项目部职工蒋某、陈某等带同事杨某、王某宴请来渝旅游的同乡何某、张某等人……”
而据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死者杨玉婷与已经被刑拘的陈某、王某并非在一个单位工作。杨玉婷打工的单位,是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
8月2日上午,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党支部书记张洪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杨玉婷确实在这里打工,属于临聘人员。张洪春表示,被警方刑拘的陈某、王某不是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职工。
据重庆警方透露,涉案被刑拘的陈某是中铁十局位于合川火车站附近一项目部的经理,王某是其司机。8月2日下午,记者赶到中铁十局位于合川火车站附近的项目工地,从该项目部职工处证实,陈某在案发前确系该项目部经理。
杨玉婷的大伯杨小平是合川公安机关病退职工,杨小平告诉记者称,案发后自己曾向公安机关的朋友询问案情,被告知何某曾使用变态手段对杨玉婷实施暴力性侵。
带死者赴宴领导已被暂停工作
警方在通报中称,杨玉婷是被同事蒋某、陈某等人带去赴宴。而在被刑拘人员中,并无蒋某。8月2日上午,张洪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蒋某系该制梁场办公室主任,杨玉婷打工就是在蒋某的办公室工作。
对此李富春表示,通过警方调查,案发当晚,蒋某确实不在酒店,因此只是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
张洪春向记者证实,案发后,蒋某已经被暂停工作。
据了解蒋某所在办公室案发前一共有3名员工,其中1人怀孕回家,案发期间办公室只有蒋某和杨玉婷工作。
据张洪春介绍,蒋某和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江苏老乡。何某到重庆后给蒋某打了电话,蒋某和他关系很好,所以就叫上了杨玉婷一起去赴宴。
对于此次宴请,张洪春表示,是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
事件进展
政府高度重视 工作组称按工伤标准赔偿
2014年8月1日,杨芝良告诉记者,杨玉婷死后,家属曾多次到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交涉。
8月3日上午,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张征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杨玉婷在酒店遭遇暴力性侵死亡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政法委、信访办、区铁建办(合川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太和镇政府综治办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来处理相关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帮助死者家属与中铁十局方面就赔偿事宜进行交涉。
张征系工作组成员,且参与了赔偿交涉。他告诉法晚记者,最开始是死者家属和中铁十局方面交涉,中铁十局方面提供给家属住宿饮食等,但由于家属一方相对处于弱势群体,与中铁十局方面一直未就赔偿达成协议。据张征介绍,工作组介入后,中铁十局方面也派了专门的代表、律师到重庆合川参与协调。本着“对死者同情、最大抚慰和快速有效解决”的宗旨,最终,中铁十局方面答应工作组提出的赔偿方案:按照工伤标准,大额度赔偿。
“我们调查显示,蒋某曾向杨玉婷表示,接待何某是上级要求,在去就餐前,何某曾去景区游玩,蒋某还曾安排杨玉婷去陪同。蒋某等人带杨玉婷就餐后,开具了单位发票,金额为930元。”张征表示,“因此在协调过程中,我们认为按照工伤赔偿是合理的。”
张征告诉记者,工作组提出的赔偿额是150万,在“谈判”期间,除了工作组、中铁十局两方,死者杨玉婷的家属也全程参与最终达成了130万的赔偿协议。
张征向记者透露,上述赔偿只是一部分,此案将来在起诉阶段,肯定还会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
另据张征透露,截至8月3日,死者家属并未将杨玉婷的遗体火化。“家属方面可能还有一些顾虑,此外酒店方面是否也该负有责任,家属方面还在交涉。”张征说。
对此,杨玉婷的爷爷和大伯均给予证实。
杨芝良告诉法晚记者,案发当晚,杨玉婷是被何某指使人背入酒店,且给杨玉婷办理了登记入住手续。“当时的情况如此反常,酒店方面是否应该有所注意?是否应该负有责任?”杨芝良表示。
8月3日下午,杨小平也向记者表示,杨玉婷的遗体确实还没有火化,因为家属方面认为酒店负有责任,尚在进一步交涉中。
对于家属的顾虑以及坊间有关被害人死因的各种传言,8月4日上午,李富春向记者表示,通报中所提到的“采用暴力实施性侵”是警方调查后目前最为严谨的表述。
职工受性侵为何算“工伤”?
女孩在五星酒店遭性侵致死,居然按“工伤”赔偿,这实在匪夷所思。就目前披露的案情看,很多关键情节并没有交代清楚,让人疑窦丛生。
其一,受害女孩是在中铁十局制梁场打短工。但问题是,参与事件调查的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政府称:制梁场的办公室主任蒋某曾向杨玉婷表示接待何某“是上级要求”,之前蒋某还让杨玉婷“陪同”何某去景区游玩。陪酒、陪玩到底是不是中铁十局让她做的“工作”?堂堂国企怎容如此藏污纳垢?
其次,这次引发凶案的宴请,到底是不是公款招待?中铁十局制梁场党委书记张洪春称:这是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而当地政府却称:蒋某就餐后开具了单位发票。
在以上事实存在疑点的情况下,中铁十局做出“工伤”赔偿就颇为蹊跷了。
首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原则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显然,此案发生在五星级酒店里,并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性侵害也并非工作原因。即便杨玉婷出席宴请算是“工作”,性侵也发生在宴请之后。而且既然中铁十局否认这是“公务宴请”,那么为什么还做出“工伤赔偿”?其中重重矛盾无法解释。
其次,一般工伤死亡最多四五十万元,何以中铁十局赔了130万元的天价?
当然,受害女性年方花季,受到极凶残的性侵害致死,她的家人有权得到应有的赔偿。但要赔偿,更要真相,这才能查出真凶,告慰死者,以儆效尤,避免更多的受害者,绝不能让维稳掩盖真相,用金钱掩埋公正。
我们担心的是,在基本案情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在凶手何某没有做出赔偿的情况下,中铁十局急于做出巨额赔偿,有没有替凶手“买刑赎罪”的成分?是不是借此来掩饰自身公款招待、让女员工“陪吃”“陪玩”的问题?
中铁十局是国企,归全民所有,凶手自己不掏钱赔偿,却由国企来赔偿,这合理吗?请不要拿国有资产为个别国企宵小的丑行埋单。
中铁十局职工性侵女孩致死,折射多重问题
尽管相关通报称,中铁十局项目部的蒋某宴请老乡何某是私人宴请,但是,从报道来看,蒋某等人已经以单位名义开好发票,不过因为闹出人命,没来得及报销罢了。据称,何某也是中铁十局的内退职工。蒋某以是上级要求为由让杨玉婷赴宴接待,从本质上讲,这是一次公款吃喝事件。杨玉婷家属与中铁十局达成的是“工伤”赔偿协议,也再次证明了公款吃喝的事实。
给予杨玉婷家属赔偿金,安抚老人伤痛的心,我完全赞成。但是,此事涉嫌违规公款吃喝,且因有人恶意犯罪而起,其赔偿责任应由犯罪嫌疑人与蒋某等始作俑者承担。作为国企的中铁十局显然不能动用公款为此买单。相关部门把犯罪嫌疑人性侵致人死亡解读为工伤毫无道理。
女孩陪国企领导赴宴被性侵致死,更是折射出国企的多重病灶特别是职务消费无度的问题。作为国企,适当的职务消费有助于履行职责,但是职务消费在实践中被扭曲成了“三公”消费腐败,前来旅游的内退职工也可以享受公款吃喝与美女陪酒服务,显然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国企管理者如此挥霍国民股东的财富,显然难以经受公平与正义的追问。
国企职务消费无度的问题一直广为公众诟病。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曾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一次性购进近82万元的茅台酒,还有每瓶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的“拉菲”等名贵洋酒。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如何制止国企领导“三公”消费挥霍无度,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由于国企领导层尚未实现由官员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变,仍由国资委或者地方政府直接任命。要让职工监督企业管理者职务消费行为,遏制公款吃喝,谈何容易?在企业管理与民主监督中,普通职工在身份上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话语权可言。就算相关政策赋予了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对于五花八门的职务消费项目与庞大的支出数额,职工也如同坠入云里雾里,想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也力不从心。如果不是陪酒性侵案曝出内幕,不仅普通民众不知情,国企普通员工也不明白国企管理者荒淫无度挥霍公款的内情。因此,相关部门要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财务预算,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支出,遏制腐败浪费行为,不能任由某些国企蛀虫吞噬人民的财富,伤害广大国民股东的感情。更不能让无辜民众再为荒唐的“性侵工伤赔偿”买单。
【启示与思考】
每每看到此类令人扼腕的“惨剧”,笔者都难掩心中陡然升起的那股怒火,20岁,正值桃林年华,一生中最美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还对一切充满无限的幻想和期待,谁能想到,就这样过早的被“魔鬼”“摧残”致死,夭折的又岂止是刚刚开始的“美好人生”?
国企退职员工,难道就高人一等?就可以视别人的生命如草芥?缺乏社会阅历,一个二十岁的小姑娘怎么可能是一个“摸打滚爬”很多年的一个“老油子”的“对手”?刚刚入世,想的可能只是勤勤恳恳本本分分的做好工作,“小心翼翼”伺候着,还生怕“领导”一个不如意,丢了工作。没想到最后还是羊入虎口,连“骨头渣子”也没剩下。
“施暴者”,还有那两个帮着逃跑的职工和司机,法律的网,会紧紧缠绕“奸恶”之心。绳之于法,是给社会大众的交代,是对女孩女孩家人的慰藉,也是给存了“不良”之心的人一个大大的惊醒。惩恶才能扬善,自古大道。出了事,赔钱就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可笑可恨更可怜之极,如果就此下去消失殆尽的“价值观”有一天想找也找不回来,消失的又何止仅仅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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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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