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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大博士抄袭”事件当警示

2014年08月29日 14:25

 

【教育热点】

【事件介绍】

学术期刊曝光北大历史学系博士照抄国外论文

北京大学再曝抄袭丑闻。

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罕见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

在公告中,该刊称,“本刊近期接到读者举报,称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

《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一文发表于2013年第7期,作者署名于艳茹,发表论文时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于艳茹涉嫌抄袭的国外论文题为《"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Press》,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作者署名为NinaR. Gelbart。

《国际新闻界》编辑部经仔细对比两篇论文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Gelbart的论文,甚至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在公告中,刊物方面还附录了两篇论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具体抄袭的内容。据澎湃新闻统计,除了摘要和结语部分,于艳茹几乎全文“翻译”了Gelbart的论文,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翻。

该刊认为,于艳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为了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该刊决定采取三点措施:

第一,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通报于作者相关单位;

第二,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

第三,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8月21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刘海龙在其实名认证微博转载了这一公告,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不知道北大历史系怎么处理这事?”

北大历史学系教授罗新也在其实名认证微博转发了刘海龙的微博,并称:“这个也应公告全系,咸使知闻。”

在《公告》中,《国际新闻界》称将“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不过,登陆中国知网查询发现,目前于艳茹的抄袭文章尚未删除,还可以下载。

《国际新闻界》是一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微博)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新闻传播学综合性学术月刊,刊载国内外新闻传播学各领域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原创性成果。

目前,国内学术期刊公开刊登抄袭公告较为罕见,8月17日《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也是该刊官网刊登的唯一一份抄袭公告。

附:《国际新闻界》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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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近期接到读者举报,称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本刊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7期,作者署名于艳茹,刊时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2.论文《"Frondeur"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French Press》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作者署名为NinaR. Gelbart。

3.本刊仔细对比以上两篇论文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Gelbart的论文,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本刊已用黄色标注以下具体抄袭的内容,供读者甄别:

《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的抄袭内容

《"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的被抄袭内容

4.鉴于以上的调查结果,本刊认为于艳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为了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决定:

(1)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通报于作者相关单位;

(2)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

(3)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5.此次抄袭事件警示本刊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本刊为此工作疏漏向读者致以真诚的道歉!同时呼吁读者和我们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追求学术创新。

《国际新闻界》编辑部

2014年8月17日

 

北大博士论文抄袭拷问高校学术生态

7页论文中,除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外,其余6页都有抄袭,而且多处段落甚至一字不改直接按照原文翻译,引用文献就有两条涉嫌直接抄袭……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官方网站上提供的北大女博士于艳茹论文与原论文的标注比照,令人触目惊心。这也难免《国际新闻界》编委会认为于艳茹论文“构成严重抄袭”,且决定首次以编辑部的名义发布公告,将论文抄袭情况通报给该博士现工作单位,同时联系文献收录机构删除该论文电子版,并决定5年内拒绝其投稿。

作为高校尤其是顶尖高校的博士,对于学术研究理应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和更苛刻的自律意识,但于艳茹关于“研究”18世纪法国新闻业“投石党运动”的这篇论文之“出炉”,确实令人震惊。这篇被指严重抄袭的论文发表时,她还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如今,已在新单位参加工作的于艳茹,面对如此严重的学术不端事件,不知心中作何感想。她曾经就读的北京大学,以及现今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对于这起几近坐定事实的学术丑闻,不知持何态度?

从《国际新闻界》官方网站刊登出的论文比照来看,这起严重的学术不端基本上已坐实。发生如此学术丑闻,于艳茹本人自然应负主要责任,原培养单位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而期刊无疑也存在审稿把关不严的问题。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将国外论著的主要部分几乎照抄照搬地“翻译”过来,改头换面之后变成自己的学术成果,相较苦心孤诣查阅资料、对比分析、综合归纳、阐明观点,当然要容易得多,但这种将别人学术成果剽窃过来当作自己“研究成果”的做法,无异于偷窃,而且是对知识的无耻盗窃。如此龌龊行为,暴露了当下高校学术研究中令人担忧的生态格局。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学问无假”的古训被弃若敝屣。且不讲为数不少的本科生论文在“复制”“粘贴”的鼠标和键盘声中“诞生”,研究生论文也逐渐成为学术不端的重灾区,更令人惊愕的是,某些本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学者教授也被暴露出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高等教育中的学术生态之混乱可见一斑。这固然是肇事者自身学术标准降低和学术道德沦丧的结果,却也跟高校宏观学术研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合理的考核机制,疲软的监管机制,以及对于学术不端惩处的松懈,都是构成高校学术生态问题的原因。浮躁喧嚣的学风,“论文GDP”的错误导向,缺乏对学术研究“板凳要坐十年冷”予以包容的长效机制,重短期效益轻长远眼光的“学术政绩观”,都给学术研究生态造成破坏。

北大博士涉嫌论文“严重抄袭”,是当下高校学术研究的一面镜子。这面镜子映射出的光怪陆离的学术生态,值得全社会深思。

对学术不诚信者就应该“示众”

最近几年,教育部门和各高校打击学术不端的力度逐年加大,惩治学术造假的措施也逐渐增多,但高校师生涉嫌学术不端的丑闻仍频频被曝光。此次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国际新闻界》罕见地对学术不诚信者“示众”,赢得了舆论一片好评。这种“零容忍”态度,既表明了学术机构希望激浊扬清的决心,也给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树立了新典范。

学术不端痼疾之所以难以革除,背后的原因有很多。首要原因是,中国当前的学术评价机制过于陈旧,虽有改革,但本质上未摆脱“教育GDP主义”。高校过分追求科研成果,使得一些学者为发论文而突破底线,不惜铤而走险;与此同时,在当前这种机制下,学者与其所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相关责任方在处理学术不端丑闻时态度暧昧,也在客观上纵容了造假者。

其次,独立的学术监察机制阙如,也是学术界尚未解决的难题。虽然教育部设有学风建设委员会,还推出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但是学风委并没有调查处理的权力,而“学术规范指南”也非正式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力。大多数学术不端事件,目前都是由学者所在高校学术规范委员会等进行调查,并由高校行政部门做出处罚。“自审自查”的公正性难免备受争议,效率难免过低。

 

在于艳茹抄袭事件中,学术期刊站出来勇于披露抄袭事实,反思自身责任并向公众致歉,对相关责任主体严厉追责,这种“零容忍”的态度值得点赞。但从媒体报道来看,于艳茹的抄袭事实被发现纯属偶然,这说明我们在发现和甄别学术不端现象时仍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学术乱象,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公正公开的“发现、核实、公示、处理”机制,让学术监督成为常态。

事实上,其他国家惩治学术不端乱象时,普遍采取的都是“零容忍”态度。比如,韩国首尔大学2005年发现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涉嫌造假,第一时间向全世界曝光;再比如,今年8月,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生与再生科学中心副主任笹井芳树,因为卷入论文造假丑闻,迫于巨大压力而自杀。《国际新闻界》此次的“零容忍”,某种程度上也算是“与国际接轨”。

对学术与真理的探索和追求,对学术品格的坚守与推崇,关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荣耀与声誉。在中国学术反腐和学术打假已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每一例学术不端丑闻,都应成为倒逼相关各方不断改革的契机。唯有用改革挖掉滋生学术不端乱象的土壤,中国才有可能从“论文大国”真正走向“科研大国”“科研强国”。

期刊公告博士论文抄袭具有多重意义

学生抄、教授抄、在职人员抄,毫不客气的说,论文抄袭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而论文抄袭泛滥,无疑原因众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包括国内学术期刊在内的有关媒介对这一现象睁一眼闭一只眼的视而不见。亦因此,不管中间的过程如何,以及最终的结果如何,此次的《国际新闻界》对发现的论文抄袭现象“零容忍”,并专门为此发公告曝光本身,就已经具有重要的多重意义。

毋庸讳言,在人们的印象中,国内一些期刊和报社对抄袭论文之所以杜绝不力,源于他们原本就是狼狈为奸、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岂能真心杜绝。亦因此,虽然包括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在内,对抄袭论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多层次、多角度整治,各有关期刊也配合整治采取了不少动作,比如此前的一些期刊对事前发现论文抄袭不予发表、事后发现扣发稿费或追回稿费等。但无疑,这些“动作”基本都是“悄悄的”,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对造假者和造假行为根本起不到有效的震慑和遏止作用。

而此次,《国际新闻界》不但对抄袭论文发表专门公告予以曝光,而且还把抄袭论文和原文进行比对,让相关抄袭行为无处遁形、大白于天下,无疑是高调的、影响较大和全面的,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了人们的固有认识,对抄袭者和社会将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震慑继续或正在作假者赶紧收手,不再胡为。

更重要的是,这种公开曝光的形式,首开国内期刊反对论文抄袭的先河,开辟了国内期刊向论文抄袭等说“不”的新途径、新局面,对其它期刊必将起到有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使它们仿效或采取更加有力手段,杜绝抄袭等造假论文的存在。不论对国内期刊治理论文抄袭的效果,还是纠正国内论文抄袭的浑浊局面,都将起到提升和改观。

再者,此次《国际新闻界》对论文抄袭的公开高调说“不”,不惜自我暴漏稿件质量审查等工作漏洞,比如杂志社编审人手不够配备不足、论文审查内容不全面等,其实也是对国内其他类似报刊、期刊存在同样问题的再次折射和敲打。通过此次事件的曝光和发酵,必将对有关报纸、期刊等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工作质量,严防抄袭等造假论文的再次最终“诞生”,起到有效的推动和遏止作用。

最后,就此被曝光的涉假论文而言,其抄袭的是30年前的国外论文。而《国际新闻界》对此曝光,也就向社会传递了不管抄袭的是多久以前的,也不管是国内或国外的,只要抄袭,就是可耻和不被允许的,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的。反过来,这也是对论文作假行为一个侧面和层面的遏制。

当然,根本的意义还在于,通过此次国内学术期刊的高调、大篇幅曝光论文抄袭,再一次折射和放大了国内学术论文造假的严重,再一次有力督促了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打击论文抄袭制度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治理抄袭论文发表是一个复杂过程,但期刊媒介从我做起,发自内心得自觉拒绝,无疑是最基本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期待此次《国际新闻界》对抄袭论文的曝光,能够产生示范效应,有效杜绝论文造假,提升我国论文质量。

 

“北大博士抄袭”应成学术净化的契机

“北大博士抄袭”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除了“北大博士”这个耀眼的身份外,还因为这是国内学术期刊以非常罕见的“公告”形式曝光学术不端行为。摈弃潜规则,声讨学术剽窃,《国际新闻界》以自己的行动捍卫着学术声誉,也是学术自我净化的证明,让人点赞。

抄袭是学术界的一大“毒瘤”,且大有泛滥之势,这些年光“死”在“扒粪者”手里的人就不胜枚举。几年前,资深学术期刊编辑、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执行总编张月红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自然》上发文称,“中国某期刊检测出31%的投稿中有抄袭现象”,而且这是基于软件分析的保守估计。学术剽窃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可见一斑。

学术抄袭乱象屡禁不止,学术期刊等学术机构难逃其咎。收钱发论文的潜规则暂且不议,即使被爆出论文剽窃丑闻,学术期刊一般的做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般不会“撕破脸皮”,投鼠忌器无疑助长了学术抄袭现象。这次《国际新闻界》打破了“常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果断发出公告,体现了对论文剽窃说不的勇气,给同行树立了榜样。

不过,只有《国际新闻界》“一个人的战斗”是不够的,论文抄袭泛滥的背后,有一个数以亿计的庞大“论文产业链”,更有一个已经异化扭曲的学术评价体系。众所周知,研究生要毕业,必须发论文;教师评职称和晋升,更要发论文,学术成就和物质利益紧紧地与论文捆绑在了一起。论文绑架了学术,也绑架了学者的道德和良知。

但不管论文背后包含着多少物质利益,也不管学术评价体系多么扭曲,学术剽窃都是践踏学术底线和做人底线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学术剽窃与偷盗行为没有本质差别,其最终目的都是不劳而获,甚至学术剽窃背后的物质诱惑更大。惩罚学术不端需要学术界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行动,学术机构要敢于直面自身的丑陋,以零容忍的态度曝光一切抄袭行为,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环境。

“北大博士抄袭”这个个案的最大意义,或许是学术自我净化的契机。如今,《国际新闻界》站出来了,更多的学术机构也要站出来,让“公告抄袭”成为惩罚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规动作”,让抄袭者前功尽弃、身败名裂。

归根结底,学术净化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去救赎。一个人的抄袭是一个群体的耻辱,学术界应当有这样的共识。

【启示与思考】

于艳茹抄袭事件本身的恶劣影响或将很快过去,而其所造成的最大危害,也仅限于抄袭者个人的学术生命。但是,面对抄袭时的侥幸和机会主义思想,却有持久危害性。

抄袭是作为学术伦理中,最大的丑闻,算是学术人不能碰的高压线。但是,由于中国学术论文生产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导致人们并不把抄袭当回事。抄袭本身的道德耻辱感消失了,论文生产变成了功利主义的算计,“不出事”成为最终标准。以道德主义的高帽子批评抄袭粗暴无趣,但是,如果学术人不把抄袭视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同样非常可怕。

学术的价值,在于原创性知识的增量,缺失这样的追求,学术论文就是重复劳作,毫无意义可言。但是,如今中国学术界每年生产的成千上万的论文中,又有多少原创性的贡献?标准化的量化指标,使得大量无效论文充斥于各类严肃的学术期刊之中。久而久之,人们失去了对于原创性知识的尊敬和信心,重复、抄袭也由此失去道德禁忌感。

要尽量杜绝学术抄袭,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恢复人们对于原创性知识生产的信心,改变当下量化生产的现状。在学术不端治标不治本的当下,更当以重典整治学术乱象。一是借鉴食安办等职能机构设置的经验,及早建立全国性学术不端查究中心,从国家层面捍卫知识产权、净化学术风习。二是加大学术不端的罚单筹码。不久前,香港地区中学文凭考试出现近年罕见的集体抄袭事件——香港现代书院23名学生,在校本评核中文科考试中,引用资料而没有注明出处,被取消中文科成绩,失去大学申请资格。下手之“狠”,学生尚且如此,更遑论为人师者?相较而言,内地学术罚单似过于绵柔。三是追究导师责任。此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导师为代表的学校学术查究体系,对在读学生的论文情况有没有秉持起码的反抄袭警惕?尤其是不少论文总要挂上导师及领导大名,那么,承担学术不端后的“连带责任”,也是自然不过的事情。

学格如人格,学格显国格。在创新与人才更受器重的今天,学术不端已经绝非“私事”那么简单。不仅公权失范需要终身追责,学术不端亦须承担无限责任——道理很简单,一篇论文成功行骗,改变的,何尝不是当事人一生的轨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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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829/7797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