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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立法不是治愈“啃老”“虐老”的万能药
2014年08月29日 14:25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杭州拟出台法规禁止子女“啃老”“虐老”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草案明确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的婚姻自由难以保障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对老年人财产权和婚姻自由权的保护,要求相关部门对他人代理老年人处理财产事务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建立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并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老人救助等内容。
在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方面,草案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同时还明确了建设养老设施的人均用地量化标准,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养老设施的量化标准。此外,在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优待上,细化了参观景点、乘坐公交、医疗门诊等方面的优待项目。
立法禁止“啃老”是无聊之举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到来,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适时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权益,是走向法治社会必须经历的阶段,无可厚非。
应该说,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明确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以及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等。这些规定,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繁缛复杂的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客观上讲,“啃老”现象的出现,是由多种社会因素造成的,包括计划生育带来的独生子女现象、目前就业压力大等因素。
从主观上看,所谓的“啃老”现象,多数情况下是一种自发自愿的行为。就是说,“啃老族”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父母的爱子心切造成的,这些父母心甘情愿为儿孙奉献自己毕生的心血及资产。说到底,这样的“啃老”,完全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啃老族”,尤其是不赡养老人,没羞没臊的“啃老”之人,毕竟是极少数,无关社会大局。
因此,把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等条文写入地方法规,给人一种地方政府无事找事,闲的“蛋疼”的印象,实在是无聊之举,大可不必。
毋庸讳言,地方政府在制订老年人权益保规定时,应该在考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单凭地方政府主观臆断,一味地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从而忽视了老年人自身的意愿。只有在全面考虑实际情况和地方风土人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法律法规,才能把保障老年人权益确实落到实处。
讨论“禁啃老”入法,还须先读懂法条
继江苏省、山东省等地之后,杭州市也将通过地方立法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而这次和以往一样引起广泛关注,质疑的声音也不在少数。反对声音主要集中在,法律不应该过多地介入道德,“不能轻易搞道德立法”;如此立法不利于形成和谐互助的家庭关系;相关立法在现实中难有强制性;法律难以根治“啃老”,很多子女确实生活上存在困难,这是个民生问题。
也许大多数反对者并没有读懂草案原文,更没有读透立法原意。草案的原文为:“老年人对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在现阶段,一些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误认为父母的财产就是自己的或者说迟早得留给自己,心安理得地使用着父母的财产,没有任何道德负罪感,更没有任何侵权感知,觉得找父母要钱花是理所应当的。如果父母不给,反而有很多诸多怨言,甚至打击报复。
事实上,成人子女和父母本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没有经过父母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父母财产这本是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这就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同时,虽然上位法没有直接明文规定,但是成年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没有给“好手好脚”的成年子女提供经济资助的义务,这本是最基本的常识和法理。
实际上,当地法律本无打算一刀切地禁止或者根除“啃老”,只是在将生活中现有的公序良俗更为直观、更为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记录下来。严格说来,立法“禁啃老”禁止的只是对老人财产进行侵占的恶意行为以及强行要求“啃老”的无理要求,初衷更在于保护老人的独立财产权益,营造尊重老人意思自治、尊重责任独立的社会氛围。
至于老人出于同情或者亲情,主动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当地法律也并未禁止,相反,对老人的财产独立支配权再度重申,更加能够体现出,老人给子女提供帮助是超越了法定义务的奉献行为,子女应该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应当的麻木。如果读透了相关法律条款的原意,我想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呢?
不宜强行打“啃老”者的屁股
国内老龄化日益加快,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趋势,杭州拟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连同先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常回家看看”等法规,均是这个趋势的产物,初衷是好的。
不过,对“啃老”是否需要立法禁止,值得商榷。应当说,目前“啃老”者除了少数人要以此占父母的便宜外,绝大多数子女对父母都是孝顺的,如果不是因为出于经济能力上的无奈,谁愿意背负着“啃老”的名声?这些“啃老”者们经济收入较低,在物价高企的背景下,养家糊口确实艰难,只好靠父母拉一把。而一些老人心疼子女,又有拉一把的经济能力。因而,对“啃老”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宜笼而统之,一根子打死。在依法治国的当下,道德建设的底线只有被严重挑战,才需要法律来“兜底”。现实中的“啃老”还未严重挑战道德的底线,从法律层面考虑立法是否急了些?
假若禁止子女“啃老”的立法通过并执行,可能会伤害那些因经济上的无奈而“啃老”的子女,会把他们推上“不孝”的审判庭上,会伤害他们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他们与其父母是否愿意?不言而喻,立法禁“啃老”,在执行上缺乏操作性。法规若难以执行,也会影响法规的尊严。对这些,相关部门是否想过?
避免子女“啃老”的现实途径在于,提高年轻人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提高对年轻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如是,年轻人们不仅不“啃老”,反而会主动帮扶收入水平并不高的父母。
法律不是医治啃老的万能药
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将被列为法律条文。其实,“啃老”与“常回家看看”一样,仅仅依靠入法,恐非治本之道。要看到,社会处于转型期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年轻人就业压力普遍增大,许多年轻人找不到工作,只能选择“啃老”。由此而见,立法禁止“啃老”,相应的配套机制还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只是单靠出台这样一条法规去禁止子女“啃老”,未必就能“药到病除”。
啃老,早已不是一个新鲜名词,但关于它的话题一直持续发酵。就业压力、结婚、买房、好吃懒做的恶习、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都在滋生着“啃老族”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城市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啃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也越来越多地暴露了出来。可以说,啃老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虽然发生在个体身上,却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此,单靠立法禁止,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啃老”窘境。
许多时候,“啃老”实属无奈。时下,80后、90后普遍对就业工作的要求较高,心理承受能力差,住房、购车等社会压力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导致不少人逃避压力选择啃老。其次,年轻一代自身的学历,知识水平不过硬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再者,怕受苦,不愿出去工作养活自己,亦是“啃老”的症结所在。有数据显示,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仅从这点来看,啃老所面临的面大线广,岂是入法就能彻底根治的事情。
不久前,山东出台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这个条例的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把“禁止啃老”写进了法规当中,“啃老”被写进法律了,这是否能切实的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呢?笔者还是那句话:对于啃老立法的事,跟“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很多人均是“一笑而过”。毕竟,啃老算是一件家务事,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用法律解决所有的家庭问题,总让人觉得有些牵强。
说到底,禁止“啃老”写进法律,其初衷是好的,是鼓励“啃老族”都出去自食其力。但是如果将它变成法律中的一项条款,这就值得商榷了。有道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社会的问题还是交由社会去解决,通过大环境来改变“啃老”现象。出台这样一条法律,就算初衷再美好,但大的社会问题不解决,不变好,那么禁止啃老,只能是一条难以落实的空文,如此一来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一言蔽之,法律并不是万能药,医治“啃老”不能通过一条法律就能奏效。唯有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才能有望治愈“啃老”这一顽疾。
【启示与思考】
尽管现实生活中,出于对子女的爱,或溺爱,一些老年人心理上并不排斥子女啃老,但“啃老一族”未尽赡养扶助的法律义务、老年人合法权益因此受损却是客观事实,而近来由啃老引发的多起血案,更敲响了立法警钟。
客观讲,地方立法亦有可行空间。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毕竟较抽象,像杭州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它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的立法条文,则更具实操性。
不管是通过道德谴责还是立法禁止,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不啃老”的社会氛围,既是对年轻人的一种督促和激励,也体现了“老人优先”的原则。这里的“老人优先”,不仅仅指老年人在排队、看病的时候享受优先待遇,而是在权利保障上得到优先照顾。这既符合传统的道德观念,也符合现代社会的权利观念。
当然,立法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在消除啃老问题上,还需多管齐下,在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营造“老吾老”的良好风气等方面,应该付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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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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