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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期待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014年09月01日 10:48
【百姓心声】
【事件介绍】
官方今年四提落实带薪休假专家称2020年落实可期
中国正在加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国务院日前发文明确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并提出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这是中国官方今年至少第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专家指出,此次意见基本明确了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随着推动力度的加大,有望逐步扭转当前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尴尬现状,实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可期。
带薪休假路线图基本明确 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
继2013年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确定“带薪休假到2020年基本落实”的时间表后,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今年也基本明确。
21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该意见还提出,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并要求教育部等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连续两年在两会提出加大带薪休假落实力度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对记者表示,上述意见基本明确了带薪休假的路线图。随着带薪休假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和劳动监察的范围,未来政策落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记者表示,目前制约旅游消费潜力释放的最大瓶颈就是长假短缺,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刘思敏指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旨在通过行政途径促使地方政府推动带薪休假的落实。而“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则有利于各地实现分批休假,错峰出行,同时这也是一种倒逼,孩子放春假客观要求父母带薪休假也落实到位,才能与孩子同步出游。
官方今年四提落实带薪休假 落实难问题有待破解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上述意见的出台,今年以来,中国官方已至少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年1月份也曾明确表示,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官方屡次强调带薪休假落实的背景是,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中一直存在实施难的情况,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一些职工想休不敢休、想休不能休,无法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安排属于自己的假期。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对于落实难的原因,黄细花分析,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黄细花指出,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
此外,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虽然《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有明确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目前执法监督并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鲜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黄细花建议,今后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
专家还表示,应尽快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重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黄细花表示,随着路线图的基本明晰和推动力度的加大,带薪休假的落实正进入加速通道,实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值得期待。
带薪休假或可唤醒国人生活情趣
对于带薪休假的好处,近来议论颇多。经济学家说的最多的是有利于平复旅游业周期性的不均衡,刺激旅游经济;法学家说的最多的是落实公民的休假权利,让带薪休假等法律法规从纸上立起来。这些解读固然都有道理,但只是一个方面。从更贴地的视角观察,落实带薪休假还有一个值得预期的现实意义——唤醒国人的生活情趣。
生活情趣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追求,一种审美感觉上的自足。生活情趣作为一种精神感知,是建立在物质达到一定丰富程度的基础之上的。物质匮乏时,亟需夜以继日生产劳动弥补不足。物质得到极大地丰富和满足之后,人们就需要有停歇的机会,有精神审美的契机,否则就容易出现审美上的乏味、精神上的麻木,变成钢铁机器,从而背离人类生活的本意。
人类生活的本意不是无休无止的劳累、更不是你死我活的争斗,而是实现生活品质的提高。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史就是一部人类追求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演进史;一部中国当代史就是一部中国人追求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奋斗史。囿于历史的原因,我们这个民族长期处于内忧外患之中。道路的探索、朝代的更迭、时代的变迁,求存求变求新的宏大背景下,个体的生活情趣一度被忽略、被遗忘。
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甚至对快乐有一定程度的“罪恶感”。他们对辛劳、苦难情有独钟,视孟子所谓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那一套为圭臬。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时过境迁,今天的中国已整体步入小康,她理当更加注重个体的生存愉悦感、生活幸福感。这不是说要鼓励享乐主义,而是要在勤奋工作之余培育起久违的国民生活情趣。
正如林语堂先生在《生活的艺术》中所阐述的那样,闲暇之余躺在床上、坐在椅子上,谈话、喝茶、抽烟、熏香、喝酒、酒令、食物都是一种生活的享受,都能品位出日常生活的乐趣。尽情享受假期、追求生活情趣不同于“今朝有酒今朝醉”的颓废,只是不必把“苦难”看得过于崇高,不必把夜以继日的工作当成“伟大的唯一”。勤勤恳恳地工作,大大方方地休假,快快乐乐地活,舒舒服服地过,这“没什么罪过”。
美国的背包客为什么见诸世界各地?北欧人幸福指数为什么那么高?法国人为什么有享受浪漫的闲情逸致?就是因为这些欧美发达国家,在物质丰富到一定程度之后,都特别支持、鼓励国民享受假期、享受生活。闲适的假期能让人放下繁忙的工作,放松紧绷的神经,舒展严肃地面孔,畅快地生活在山川宇宙之间。而这恰恰又是评价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准。
今天,我们的确太忙了,生活节奏太快了。写字楼里、地铁内、大街上到处都是忙忙碌碌的人。加班、加班、加班,年长者沉浸在加班的惯性中,年轻人大多也没了吟风弄月的雅兴,偶有闲暇就是刷手机,倘一抬头都是一脸的疲倦与茫然。这不是我们兢兢业业工作的目的,更不是我们生活的本意。落实带薪休假,不论从哪个群体开始,它都是一个善举。有了恬静的假期,人们就有了放松心情、调整情绪的机会,这或可唤醒国人久违的生活情趣。
公务员回归劳动者,为带薪休假作示范
官方民间屡次三番的调查都表明带薪休假“最受欢迎”,乃一大善政。带薪休假因此成为近些年一大热点问题,每逢重大节假日都如候鸟般出现在媒体。但中国式休假是一道难以破解的考题。官方今年至少第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可见决策层已将其列入事关重大民生的顶层设计。公众欣慰的看到,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已基本明确,实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可期。不过,要让带薪休假的时间表如约而至,甚至能让民众提前享受,还需进入"法治时间"。
所谓“法治时间”,就是一切依照法律法规运作,提升法律的权威与刚性。对需要强化执行力乃至细化明确的法条必须加大违法违规的问责力度,增强社会监督的广度与深度;对不适应新的时代要求与社会发展诉求的条文予以扬弃。具体的说,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这已成为共识,但亟需强化法治予以保障。
在现实背景下,一些党政机关将法定假日挪用来作为“学习日”或安排其他集体活动。遇突击性工作,诸如维稳、形形色色的创建、招商引资活动等,机关工作人员连轴转,连续多天几乎没有休息日,成为家常便饭。固然,将这种做法作为公务员敬业奉献的正能量大加弘扬,对崇尚劳动光荣,为全社会作出榜样,有其积极意义。但基层公务员节假日照常上班加班不调休、无加班费的潜台词是法律规定的休息权形同虚设,是可有可无的“软法”,为其他用人单位放了个坏样子。
其实,大家对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规定的休息权心知肚明,但往往选择沉默,忍气吞声。对此,首先应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凡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搞领导拍板“临时决定”与“特事特办”,将正常工作与突击性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规范化与程序化轨道,使包括机关作息制度在内各项规章能得到应有的敬畏与坚守。
其次,强化党政机关对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予以公开曝光,依法处理,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细化法规明确,除了遇到必须安排值班和工作人员必须赶赴现场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外,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工作人员在节假日上班。对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占用法定假日的,应安排调休。同时,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年假制度。唯此,才能回归公务员作为公民与劳动者的第一身份,为带薪休假释放示范效应。
带薪休假的理想与现实
带薪休假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虽然从1994年开始,《劳动法》就明确规定“我国用人单位要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这一规定却在很多地方很多单位遭遇了“肠梗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政策,2007年12月,国务院又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在法律和制度面前,基层的执行情况如何呢?事实上,与节日加班费发放政策一样,带薪休假在很多地方很多单位呈现着两极分化趋势,正如一些网友调侃的那样,“带薪休假,看上去很美!”“带薪休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对于资金雄厚、待遇较好、管理规范的单位(比如:一些垄断国有企业,部分权力集中的政府部门),别说带薪休假,就是以前没有这方面政策,他们也会创造条件为员工发放福利。而对于大多数单位和企业来说,带薪休假仍是一个欲说还休的话题,很难执行到位。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目前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带薪休假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呈两极分化状况呢?愚以为,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和企业不顾《劳动法》及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带薪休假政策或者是创造性的分配休假名额,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敢怒不敢言。二是由于岗位竞争激烈,部分员工不敢给单位提带薪休假要求,单位也就马马虎虎,不提这档事。三是部分单位员工分不清职工福利和带薪休假权利的界限,认为只要单位领导发了工资,发了节日加班费就行了,从感情上替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带薪休假权利。
劳动是光荣的,但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带薪休假政策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序补充,而且可以全面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在带薪休假政策执行不乐观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代表国家意志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去监督执行。不言而喻,代表国家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劳动社保部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就应该主动作为。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行政途径促使地方政府推动带薪休假的落实,此举值得期待与点赞。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既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让劳动用工市场步入良性轨道的必备措施。当然,仅仅依靠用工单位的自觉,仍会出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的问题。因此,要让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护部门对企业和一些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制度落实不走偏,不走样,既让劳动者有尊严,也让《劳动法》有权威,同时还能有效促进全国旅游产业的发展。
【启示与思考】
从企业和单位层面来说,一旦国家制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和办法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就要严格执行。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岗位、时间、需要等,分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落实到位。要避免集中放假、集中休假现象的发生,尽可能地减少公共设施的压力。
而对相关职能部门来说,则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这项制度的单位、部门和企业,就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对社会公共设施、旅游景点、交通运输部门来说,则要尽可能地给带薪休假的居民予以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帮助,尤其要避免随意涨价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制定推行好这项制度的具体时间表,不要非得等到2020年才基本实施,能提前一定要提前,能早一点做好就早一点做好。
更关键的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带薪休假,实际也增加了全民的福利和幸福指数,有利于社会健康稳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相关部门计划落实和兑现带薪休假制度总是好事。正视中国带薪休假权利落实不够的事实,并致力于早日改善,这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希望兑现带薪休假的计划,不再是选择性兑现,能够普照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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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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