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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私德”做起 改善“公德”面貌

2014年09月04日 11:42

 

梁启超所讲的“私德”和“公德”,都是以个人为主体的道德要求,但是自由也好、民主也好,都不是落实在个人主体上的道德问题,这就是价值概念与道德概念的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都是强调要落实在个人身心实践上的道德。加强道德建设、形成道德规范、树立道德理想,都要落脚在个人的基本道德上,最终是要指向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怎么做人。这是我们在从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践时在理论上必须明确的。中华美德的继承转化,主要是就个人道德和个人道德修养的内容来讲的,用梁启超的话来讲,就是“重点还是私德”。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今天应该主要是讲公民道德,而公民道德大部分的主要内容都是“公德”。其实,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就讲过,公民的道德要求是比较低的,“善人”的道德要求是比较高的,做一个公民和做一个“善人”是不一样的。作为一个公民,基本要求是爱国守法等,要求并不高。可是作为一个“善人”,其道德要求则是比较全面的。如果从政治、法律上来讲,对公民的要求还是一般性的要求。但是就社会文化,特别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讲,我们不仅要求公民道德,还要求“善人”品德。这就是我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时需要了解的重点。

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培育和践行,与中华文化的价值观、美德体系有怎样的联系?我认为,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以中华文化的主流基本价值观作为基础,作为源泉,作为命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提炼,先要有一个文化的基础,要以中华文化的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础,就是“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培育和实践,具体的操作一定要以中华美德体系的传承和实践为条件和落脚点。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传统美德的关系,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个人基本道德的培养。

 

关于个人基本道德体系,我认为从儒家文化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组:第一组是个人基本道德,即仁、义、诚、信、孝、和。如果用双字词,就是仁爱、道义、诚实、守信、孝悌、和睦。第二组是次一级的,即忠、廉、强、毅、勇、直。如果用双字词,就是忠实、廉耻、自强、坚毅、勇敢、正直。第三组是关于公民基本公德,从儒家的角度看,就是爱国、利群、尊礼、守法、奉公、敬业。不管“私德”还是“公德”,最后都要落实在个人上才能实现。总之,我的基本观点是:一方面要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培育和实践,另一方面要注重中华美德体系的传承和实践。从个人基本道德做起,道德和社会风俗才能逐渐改善;有一个扎实的社会基础,尊道德、守道德才能落到实处。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学院院长、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904/7797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