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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4年09月22日 09:4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基础性工程,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新型公民,是法治建设要解决好的一项重要课题。
抓重点,突出针对性。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促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作为重点对象,通过普法学习教育,着重培养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他们的学法用法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应当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等,有效约束和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从而促进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抓全民,突出普及性。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趋向逐步发展。现在,老百姓打官司、上访、告状等,绝大多数都是拿法律条文说话,有的甚至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老百姓从过去那种“穷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到今天敢于“民告官”、依法讨说法的巨大变化,这既是全民普法教育取得的积极成果,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法制宣传教育需要与时俱进、重心下移,针对群众关注什么、需要什么来普法,选择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切入点,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符合时代发展的多种形式,使群众对法律有信赖感、亲近感,促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源源不断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
抓关键,突出实效性。保障司法渠道畅通,推动人民群众自觉而理性地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所在。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应当积极向社会和执法相对人宣传各自的部门法以及执行公务相关的法律,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各类人群延伸,不断向基层发展。通过积极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促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办事公开、接受监督成为普遍的工作准则,司法必须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提升人们自觉和理性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抓典型,突出示范性。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促使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和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吉林省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得比较早,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法治吉林”建设,出台了《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922/780054.shtml